审判员

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委托代理人

庭审全貌

书记员

法院当庭判决
2010年9月20日13:45直播长宁区法院审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法官入庭。
    [13:26:52]
  • [审判员]:
    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信息。
    [13:29:06]
  • [审判员]: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由代理审判员章晨煜独任审理。书记员陈若愚担任记录。
    [13:33:32]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规定,原告有变更撤销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提起反诉的权利;当事人还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向证人发问,要求重新鉴定,进行辩论,发表最后意见,请求调解和申请执行的权利;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的庭审材料,对笔录中记载自己陈述部分确有遗漏或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当事人还有权请求自费复制本案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
    [13:36:51]
  • [审判员]: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义务依法行使上述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如实回答法庭询问,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发言;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应当履行。
    [13:42:18]
  • [审判员]:
    原、被告是否听清?
    [13:42:44]
  • [原告]:
    听清了。
    [13:42:52]
  • [被告]:
    听清了 。
    [13:47:34]
  • [审判员]: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法官、书记员与本案有近亲属关系、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原、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13:48:32]
  • [原告]:
    不申请。
    [13:48:44]
  • [被告]:
    不申请 。
    [13:49:00]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你的诉讼请求?
    [13:49:36]
  • [原告]:
    宣读诉状。
    [13:49:50]
  • [审判员]:
    起诉状副本是否收到?
    [13:50:16]
  • [被告]:
    收到。
    [13:50:26]
  • [审判员]:
    原告,陈述诉请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13:50:54]
  • [原告]:
    宣读诉状。
    [13:51:07]
  • [审判员]:
    请发表答辩意见。
    [13:51:32]
  • [被告]:
    宣读答辩状。
    [13:51:41]
  • [审判员]:
    签约当日,原告是否支付定金?
    [13:52:01]
  • [被告]:
    是的。
    [13:52:22]
  • [审判员]:
    正式合同没有签订的原因?
    [13:53:10]
  • [被告]:
    国家出台新政策,原告已经购买了多套房屋。
    [13:53:41]
  • [审判员]:
    双方有无达成口头协议,将签约日延期?
    [13:54:57]
  • [被告]:
    没有。
    [13:55:07]
  • [审判员]:
    不存在争议的事实: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4月16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签约日,原告向被告定金5万元;约定4月16日双方没有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对法庭的归纳双方是否有异议?
    [13:57:08]
  • [原告]:
    没有
    [13:57:16]
  • [被告]:
    没有。
    [13:57:26]
  • [审判员]:
    双方的争议焦点:合同未能签订的原因;双方是否有明确约定将签订买卖合同的日期定为4月16日。双方是否有异议,有无补充?
    [13:58:35]
  • [原告]:
    没有异议,没有补充。
    [13:58:49]
  • [被告]:
    没有异议,没有补充
    [13:59:11]
  • [审判员]:
    原告,对你所主张的诉请进行举证。
    [14:00:05]
  • [原告]:
    详见证据目录。
    [14:00:45]
  • [审判员]:
    请被告质证。
    [14:05:02]
  • [被告]:
    证据一,对协议书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本协议为格式合同,补充合同与一贯交易相违背。合同中对何时迁出户口与房屋交易有何影响没有进行约定。被告的户口没有迁出,不影响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被告将退休,在办理退休手续,所有户口没有立即迁出。证据二、三,真实性没有异议。没有约定首付款不能银行贷款。原告与被告签订订约协议后,原告去贷款审批,能否贷款出来还不知道,在4月16日原告还没有将款贷出来,原告是否做好履约准备是有异议的。证据四,真实性没有异议。通话过程中,有些原话已经删除了,当事人没有表示双方约定将时间延长到4月16日。证据四,真实性没有异议。当事人卖房屋之前,要办理煤气过户、搬离原住房等事宜。这份证据与本案没有关系。
    [14:14:28]
  • [审判员]:
    合同总价是否变化?
    [14:14:44]
  • [原告]:
    总价增加了3万,尾款3万作为定金一并支付。
    [14:15:18]
  • [审判员]:
    被告,意见?
    [14:15:27]
  • [被告]:
    是的。
    [14:15:34]
  • [审判员]:
    房屋的权利人是被告及被告女儿?
    [14:15:45]
  • [被告]:
    是的。
    [14:15:53]
  • [审判员]:
    请被告举证。
    [14:16:28]
  • [被告]:
    详见证据目录。
    [14:16:45]
  • [审判员]:
    请原告质证。
    [14:17:00]
  • [原告]:
    证据一,1-3与本案争议焦点没有关系,4、这是后来补充的,在当时并不具备条件。被告陈述,她不能迁出户口的原因是办理退休手续。证据二,真实性没有异议。对于房屋转让协议书约定的事项没有异议。何时取出产权证,无法证明。证据三,与本案无关。证明内容缺乏确定性。
    [14:26:22]
  • [审判员]:
    法庭事实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4:39:10]
  • [原告]:
    宣读代理意见。
    [14:39:30]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4:45:40]
  • [被告]:
    宣读代理意见
    [14:45:53]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有补充辩论意见?
    [14:57:42]
  • [原告]:
    到底有无获得贷款原告最清楚,贷款事宜不需要被告担心。4月16日,被告如何证明被告去中介签约,而原告没有去签约。关于电话录音,虽然被告否认电话录音的完整性,但其不是一份孤证,能确认将合同签约延期到4月30日。被告不敢告诉原告已经与别人签约。对于首付款,原告在起诉及证据中,态度一直明确,首付款一直准备好了,首付款从来不是问题。本案交易没有成功是被告一房二卖。
    [15:01:47]
  • [被告]:
    从原告提供证据说明,原告的首付款还没准备好,贷款在审批,希望被告耐心等待。被告无奈之下就将房屋另行出售。4月30日签约不是被告真实意思表示。原告知道被告急于卖房,原告不与我签合同,就是想让我违约。
    [15:07:28]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请双方当事人陈述对案件处理的最后意见。
    [15:07:52]
  • [原告]:
    坚持诉请。
    [15:08:02]
  • [被告]:
    驳回诉请。
    [15:08:09]
  • [审判员]:
    双方是否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调解解决本案?
    [15:08:35]
  • [原告]:
    愿意调解。
    [15:08:42]
  • [被告]:
    同意调解。
    [15:08:48]
  • [审判员]:
    双方的调解方案?
    [15:09:03]
  • [原告]:
    我愿意给被告8万元
    [15:09:25]
  • [被告]:
    不同意。我要法院判决。
    [15:09:37]
  • [审判员]:
    基于调解自愿原则,法庭不再为双方进行调解。现在休庭。
    [15:10:16]
  • [审判员]:
    现在继续开庭。本案事实清楚,是非责任明确,证据确凿充分,故法庭今天当庭宣判: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定金人民币50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余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150元,原告负担575元,被告负担人民币5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是口头宣判,书面判决书将在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关于本案法庭一审审理终结,当事人阅看笔录无误后签字,现在闭庭。
    [15:26:52]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直播,不具有法律效力。
    [15:2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