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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平谷法院的小红,担任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平谷法院即将开庭审理孕妇摔倒后婴儿早产夭折,急救中心与村委会成被告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本案由平谷法院王辛庄法庭庭长张立军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贾青民和人民陪审员田德芳组成合议庭,欢迎大家关注。[09:05:57]
- [主持人]:首先为大家介绍一下本案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09:06:52]
- [主持人]:审判长张立军庭长,于1983年到平谷法院工作,于2006年11月1日被任命为四级高级法官,于2008年9月25日任王辛庄法庭庭长至今。他常年在审判第一线审理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审判技能娴熟。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受到众多好评。
代理审判员贾青民,1999年9月至2003年7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06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之后,进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工作。深厚的法学功底、亲民的审判作风,她在每一起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努力践行着司法为民,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虽然从事审判工作的时间不长,但多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期间受到嘉奖两次。
田德芳为我院新聘任的人民陪审员,曾担任过多年的农村村民委员会的干部,具有较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09:08:39] - [主持人]:下面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原告刘冬梅诉称,2010年2月6日16时许,其路过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熊耳营村北路一水表井旁时,由于村民在水表井旁接水,导致路面结冰,其不慎摔倒,其当时已怀有身孕8个月。第二天早晨8点,其感觉腹部疼痛,就将情况告诉其公婆,其公公拨打了北京市红十字会999急诊抢救中心的电话,详细说明了情况及家庭住址。但急诊抢救中心派单错误,将熊耳营村记成了王辛庄村。8点20分,孩子生下来了,当时小腿还蹬了几下,一会儿就不动了。当急救车从王辛庄村赶到熊耳营村时,已经是8点32分,孩子此时已经没有了呼吸。因急救抢救中心在调度上出现了错误,导致孩子没能在最佳的时间得到及时的抢救,造成婴儿死亡;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熊耳营村村民委员会应该对本村的道路有管理的义务,但由于疏忽管理,致使路面大面积结冰,导致其摔倒并出现早产,故起诉要求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熊耳营村村民委员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2 183.43元(医疗费1083.43元、护理费140元、误工费100元、交通费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营养费40元、死亡赔偿金239 7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 000元)。[09:11:54]
- [主持人]: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09:12:26]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进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通讯工具。[09:14:01]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人民陪审员入庭。[09:16:50]
-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09:17:14]
- [审判长]:现在核实当事人身份。原告高超,男,1986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夏各庄村农民,住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熊耳营村。原告兼法定代理人刘东梅,女,1987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夏各庄村农民,住该村。委托代理人高仁广(刘东梅公公),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熊耳营村农民,住该村。被告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德外清河南镇。法定代表人李立兵,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院长。委托代理人安英,女,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主任,住该中心。委托代理人童云洪,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熊耳营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熊耳营村。法定代表人胡冬梅,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熊耳营村民委员会村委会主任。委托代理人张贵忠,男,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居民,住北京市平谷区金谷园小区。[09:19:56]
- [审判长]:原告方对被告方的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 原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方对原告方的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 被告]:没有。[09:21:00]
- [审判长]:经审核,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符合法律规定,现在开庭。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高超、刘东梅与被告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以下简称抢救中心)、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熊耳营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由审判员张立军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贾青民和人民陪审员田德芳组成合议庭。本院书记员朱雄明担任本庭记录。双方听清了吗?[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09:22:08]
- [审判长]: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一、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2、提供新证据的权利;3、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二、诉讼义务:1、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3、如实陈述事实。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09:22:51]
- [代理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或口头陈述具体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09:23:41]
- [原告代理人]:2010年2月6日16时许,刘东梅路过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熊耳营村北路一水表井旁时,由于村民从水表井旁接水,导致路面结冰,其不慎摔倒,其当时已怀有身孕8个月。第二天早晨8点,刘东梅感觉腹部疼痛,就将情况告诉其公婆,作为其公公的我拨打了北京市红十字会999急诊抢救中心的电话,详细说明了情况及家庭住址。但急诊抢救中心派单错误,将熊耳营村记成了王辛庄村。8点20分,孩子生下来了,当时小腿还蹬了几下,一会儿就不动了。当急救车从王辛庄村赶到熊耳营村时,已经是8点32分,孩子此时已经没有了呼吸。因急救抢救中心在调度上出现了错误,导致孩子没能在最佳的时间得到及时的抢救,造成婴儿死亡;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熊耳营村民委员会应该对本村的道路有管理的义务,但由于疏忽管理,致使路面大面积结冰,导致其摔倒并出现早产,故起诉要求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熊儿营村村民委员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2 183.43元,包括医疗费1083.43元、护理费140元、误工费100元、交通费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营养费40元、死亡赔偿金239 7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 000元;并由二被告负担诉讼费。[09:24:39]
- [代理审判员]:二原告是什么关系?[ 原告代理人]:夫妻关系。[09:25:00]
- [代理审判员]:刘冬梅什么时间怀孕的?[ 原告代理人]:大约是2009年6月。[09:25:58]
- [代理审判员]:刘东梅怀孕之前或怀孕期间有没有进行孕检?[ 原告代理人]:有,在平谷区妇幼保健院进行的孕检。[09:28:11]
- [代理审判员]:刘东梅定期去平谷区妇幼保健院做孕检吗?[ 原告代理人]:就去过一次。[09:28:34]
- [代理审判员]:胎儿检查的情况怎么样?[ 原告代理人]:胎儿状况良好。[09:29:13]
- [代理审判员]:你的起诉书中所述刘东梅去熊耳营村北路路过,当时她去干什么?[ 原告代理人]:她去老房吃饭,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是熊耳营村北街127号。[09:30:55]
- [代理审判员]:村北的路叫什么?[ 原告代理人]:村北的那条路叫熊耳营北街。[09:31:43]
- [代理审判员]:那天的天气情况怎么样?[ 原告代理人]:天气挺好的,没有下雨也没有下雪。[09:32:18]
- [代理审判员]:你把水表井的情况说一下?[ 原告代理人]:水表井是大伙儿收水费查询用,放的全是水表。因为当时大管没冻上,分水管都冻上了,大伙儿只能去水表井的总水管那里接水。我们村五百多户,五六户一个水表井,共有一百多个水表井,都是由村委会管理,村委会收水费,一吨五毛钱。[09:33:42]
- [代理审判员]:原告刘冬梅什么时间感到不适的?[ 原告代理人]:2010年2月7日8点之前,她告诉高超了,高超说流血了。我妻子郑丹就过去了,她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就把邻居宋贵芬叫过去了,还有一个邻居叫了一帮的人过去。[09:35:13]
- [代理审判员]:刘冬梅生产时谁在场?哪一部分先出来的?[ 原告代理人]:宋贵芬、郭桂芹等好多人在场,生产的具体过程我也不清楚,我没在场。我听他们说腿先出来了,腿还蹬着呢。[09:35:52]
- [代理审判员]:把叫救护车的情况详细说一下。[ 原告代理人]:刘东梅在生产时我就开始打的110,110告诉我说让我打999的电话,第一次我打电话的时间是8时3分,我打了999。我当时报了我家的详细地址王辛庄镇熊耳营北街127号。8时10分,我第二次打了999,我打过好几次,当时999说已经派车了,快到了,我当时说孩子正在蹬腿呢。过了几分钟,8时13分,号码为1370******给我打电话说,他说他到王辛庄村了,问我家住哪儿?我说就问他在哪儿?他说他在王辛庄村了。我就问他上王辛庄村干什么?他说派车单上就是王辛庄村。我说你赶紧过来熊耳营村。他说你派人等着,他们会赶紧过来,我说始终在村口那儿等着。8时20,孩子就生出来了,8时22分我又打了999一次,我说孩子已经生出来了。8时24分,我又打999,问车到哪儿了,他说正在路上呢。大约是8时30分左右车才到。[09:40:03]
- [代理审判员]:刘东梅后来去哪里就诊了?[ 原告代理人]:北京市平谷区妇幼保健院。在那儿住院2天,一天一宿。[09:40:56]
- [代理审判员]:住院期间谁护理的?[ 原告代理人]:我妻子郑丹护理的。我妻子46岁,她没有工作。[09:41:48]
- [代理审判员]:刘东梅怀孕和生产时是否有工作?[ 原告代理人]:怀孕后就没上班了。她原来在服装厂上班。[09:43:55]
- [代理审判员]:你起诉的请求中,交通费是怎么回事?[ 原告代理人]:事后我们从平谷打车去999两次协调此事租车花费了1000元,还有高速路费,但没有票。[09:44:59]
- [审判长]:你刚才所述很多人从水井表取水,都谁从水井表取水?[ 原告代理人]:卢旺、卢成龙、李存、高文清这五家。[09:45:50]
- [审判长]:水表井附近是路面全部结冰还是部分结冰?[ 原告代理人]:全部结冰。[09:46:35]
- [审判长]:水表井附近的路有多宽?[ 原告代理人]:3米多宽,10米多长。[09:47:37]
- [审判长]:冰有多厚?[ 原告代理人]:薄厚不一。[09:48:16]
- [审判长]:刘东梅摔倒后有什么不适的反应吗?[ 原告代理人]:没有。[09:48:50]
- [审判长]:谁和你说刘东梅在那摔倒的?[ 原告代理人]:刘东梅自己说的。[09:49:35]
- [审判长]:2010年2月6日下午4时左右她在那摔倒没和任何人说,出事后和谁说的?[ 原告代理人]:刘东梅和我妻子郑丹说的。[09:50:25]
- [代理审判员]:被告村委会进行答辩。[ 被告村委会代理人]:原告称村委会对道路疏于管理没有依据,路面结冰不属于村委会对道路的管理范围,村委会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原告的诉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09:52:46]
- [代理审判员]:水表井是村委会管理?[ 被告村委会代理人]:是。用于安装水表、查水费用的,不能用于接水。[09:53:38]
- [代理审判员]:原告所述路有3米多宽属实吗?[ 被告村委会代理人]:3米多、4米宽。[09:56:15]
- [代理审判员]:路面结冰属实吗?[ 被告村委会代理人]:那条路在别人房后,长时间不能照到阳光,下雪后就会结冰。2009年的降雪量挺多的,但那个路面有冰,行人都是靠在房后走,那个地方没有结冰。[09:57:50]
- [代理审判员]:有村民从水表井接水吗?[ 被告村委会代理人]:不清楚,应该不能取水。[09:58:59]
- [代理审判员]:被告抢救中心进行答辩。[ 被告抢救中心代理人]:我中心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原告诉称与事实不符。我们调度岳协医院的救护车去原告家,该车必须经过王辛庄路口,并没有绕行到王辛庄村,并没有走错路,我们快速到达现场,并没有任何错误。本案孕妇是流产,不能称早产,只有够28周才能算早产,但刘东梅的胎儿只有24周,胎儿死亡是孕妇自身因素造成的。胎儿死亡与我院没有任何关系,我院无任何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所称案由是健康权纠纷,原告刘东梅,现在还好好的,不知道怎么会有死亡赔偿金?如果是胎儿的费用,与刘东梅又有什么关系?提出胎儿的死亡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刘东梅的相关费用没有任何相关的事实,是其自身怀孕、流产造成的,与我院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关系,故请求驳回二原告的诉讼请求。[10:02:52]
- [代理审判员]:当时1370给打的电话,当时的出车人是谁?[ 被告抢救中心代理人]:当时车上有三个人,有司机刘建勋、陈智斌、程俊森。当时的车我们内部有一个排号是087,驾驶人是刘建勋,他现在还在我单位任司机。[10:05:42]
- [代理审判员]:派车单将急救车派到哪?[ 被告抢救中心代理人]:熊耳营北街127号。[10:07:05]
- [代理审判员]:一般接到电话后救护车何时到达?[ 被告抢救中心代理人]:除了特殊情况外,接完电话3至5分钟会出车。[10:08:04]
- [代理审判员]:你们的行车路线一般是怎样确定的?[ 被告抢救中心代理人]:急救的原则是考虑到行车距离和医生救治能力,由驾驶员和医生综合考虑。[10:09:59]
- [代理审判员]:当时出车时是否考虑到车多人多的情况?[ 被告抢救中心代理人]:就本案来说这条路是最近也是最快的,符合急救原则。[10:10:52]
- [代理审判员]:原告接的哪个电话是谁的电话?[ 被告抢救中心代理人]:是医生的电话,具体是谁我需要进一步核实。[10:11:44]
- [代理审判员]:被告说一下车到现场的具体情况?[ 被告抢救中心代理人]:2010年2月7日8时13分到国泰商场路口,通话时间37秒;8时19分到王辛庄镇水务局路口,通话时间17秒,均是医生和原告的通话。[10:13:50]
- [审判长]:平常的调度是否有录音?[ 被告抢救中心代理人]:调度车辆有录音保留,并已提交给法庭。当天6点多,刘东梅腹痛阴道出血是医生的主述。[10:15:03]
- [审判长]:原告说曾和你们协商过这事,你们是否答复过赔偿2000元?[ 被告抢救中心代理人]:这个我不清楚,但如果谈成的话当时会有记录。[10:16:10]
- [代理审判员]:二被告是否还有其他答辩意见?[ 被告村委会代理人]:没有。[ 被告抢救中心代理人]:没有。[10:16:55]
- [代理审判员]:原告对事实是否还有补充?[ 原告代理人]:第一次我去找过抢救中心没看到人,第二次他们的主任安英给我打的电话,说过完春节让我过去,我过去后安主任还对我说这事他们会处理,还说有什么要求我可以提出来,还承认他们在派车上确实有错误。[10:19:06]
- [代理审判员]:被告村委会代理人,我问你,水表井是村委会管理吗?[ 被告村委会代理人]:是村委会管理。水表井没有接口,就是查询水表用的,不存在跑水、漏水的现象,也不能在那儿接水,放水。村民从那儿取水就等于偷水。原告说的那条街的冰是下雪的结冰,不是水井漏水的结冰。2月6日至2月7日都是下雪,第一场大雪化成了冰,一直到第二年春天才化。水表井是在路边,不是在路中央。是因为结冰摔的还是路滑摔的需要核实,即使是结冰摔的,与村委会也没有关系。[10:21:15]
- [代理审判员]:现在请双方当事人出示证据,进行质证;出示证据应当说明证据名称,证明的内容。进行质证应当说明理由,发表对证据的意见。首先由原告出示证据。[10:22:29]
- [原告代理人]:我们提交照片三张(证明路面现场)、北京市平谷区妇幼保健院出具的住院病历、费用清单、诊断书、医疗费收据、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的发票(救护车收据和救护费收据)、证人的证明。[10:23:47]
- [代理审判员]: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10:24:20]
- [被告村委会代理人]:原告提供的照片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对证人的书面证明真实性不予认可,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而且据我们所知,证人曾与我们有一个谈话笔录,与此说法有矛盾。对诊断证明、病历等真实性认可,但关联性不认可,这些证明显示的信息是死胎、人流、畸形,还有习惯性流产,因此事故是否是摔倒造成的,原告目前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10:26:08]
- [被告抢救中心代理人]:原告提供的照片、证人的证明与我院没有关联性,不发表意见。对平谷区妇幼保健院的住院病历、费用清单的形式真实性认可,显示是死胎,是有畸形,是胎死宫内自娩出来的,不是如原告所说,对原告的证明目的不认可,这些费用是原告自行怀孕和流产发生的费用,与我院没有任何关系。对病历记录的内容我们提出质疑,病历记载的原告怀孕周数不清楚,我们要求原告提供产前检查记录。另外,原告住院天数是1天,不是原告说的2天。对我院的出具的发票予以认可。[10:28:54]
- [代理审判员]:原告提供的病历清单的目的是什么?[ 原告代理人]:证明我给999打电话的时间及他们出车的时间。[ 代理审判员]:原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提交法庭?[ 原告代理人]:我们有证人出庭做证,刘东梅生产过程她都在场,并证明孩子出生后是活体。[10:30:45]
- [代理审判员]:请原告证人到庭。证人你和原告及被告是否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证人]:没有。[ 代理审判员]:你作为证人要如实陈述事实,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你能够如实陈述吗?[ 证人]:能。[10:33:44]
- [代理审判员]:你今天来是证明什么问题?[ 证人]:证明刘东梅生孩子的事。2010年农历腊月二十几日,原告的公公高仁广找到我说他儿媳妇刘东梅要生孩子了,我就去他家了。当我到他家屋里,看到刘东梅正在卫生间蹲着生孩子呢,我看到的时候孩子的两只脚已经出来了在那蹬着,我也没经过这事,就帮着刘东梅让她使劲。[10:34:59]
- [代理审判员]:你进去时他家有几个人?[ 证人]:我没注意。[10:35:44]
- [代理审判员]:孩子多长时间生出来的?[ 证人]:10多分钟。孩子不太好生,我就拽着刘东梅,让她使劲,大约10多分钟后孩子生下来了。[10:36:46]
- [代理审判员]:孩子生下来后又发生什么事了?[ 证人]:刚开始刘东梅生的时候地上就铺着毛衣,我帮着把毛衣往上撺撺给孩子盖上,后来孩子就死了。[10:38:41]
- [审判长]:孩子盖什么东西了吗?[ 证人]:毛衣。[ 审判长]:原告家是楼房还是平房?[ 证人]:楼房。[10:39:05]
- [审判长]:孩子在地上放多长时间你们发现孩子死了?[ 证人]:我也不记得了。[ 审判长]:孩子生出来时哭了吗?[ 证人]:没哭。[10:39:31]
- [代理审判员]:当时孩子生下来后,你看到孩子蹬腿了吗?[ 证人]:孩子出来之后蹬了两下腿。[ 代理审判员]:孩子出生后,过了多长时间999过来了?[ 证人]:有一段时间吧,我也说不清。[10:41:14]
- [代理审判员]:你什么时候离开的?[ 证人]:999来了后我就走了。[ 代理审判员]:你还帮着处理其他事了吗?[ 证人]:生完孩子后,我把刘东梅扶到床上了。[10:42:50]
- [审判长]:你和原告是邻居是吗?[ 证人]:是。[ 审判长]:在你们村是否有水表井?[ 证人]:有。[10:43:21]
- [审判长]:是否有人从水表井取水?[ 证人]:我不知道。[ 审判长]:那时候水表井边路上是否有结冰?[ 证人]:那时候下着雪,我不知道有没有结冰。[10:44:37]
- [代理审判员]:原告是否有问题询问证人?[ 原告代理人]:没有。[10:45:10]
- [代理审判员]:被告是否有问题询问证人?[10:45:30]
- [被告村委会代理人]:孩子生下来后为什么没把孩子抱到屋里?[ 证人]:我不知道,其他人在帮忙,我就负责把刘东梅扶到屋里。[ 被告村委会代理人]:孩子出生后你是否看到孩子的体貌特征?[ 证人]:没有。我只看到孩子是动着的。[10:46:33]
- [被告村委会代理人]:是否看到孩子有什么不同的地方?[ 证人]:没有。[ 被告村委会代理人]:孩子的嘴是否有不一样的地方?[ 证人]:没注意。[10:47:31]
- [被告抢救中心代理人]:你是几点到刘东梅家的?[ 证人]:8点左右。[ 被告抢救中心代理人]:在卫生间里帮着刘东梅生孩子的有几个人?[ 证人]:有三四个人。[10:48:09]
- [被告抢救中心代理人]:你是在旁边陪着还是主要帮着刘东梅生孩子?[10:49:36]
- [证人]:我也不知道。孩子不是我接生的。[10:50:53]
- [被告抢救中心代理人]:孩子不是你接生的你怎么看到孩子是活的?[ 证人]:生下来就把孩子放在毛衣上了,其他也没注意。[10:51:18]
- [被告抢救中心代理人]:孩子生下来后是否实施了抢救措施?[ 证人]:作为老百姓没干过那事,我不知道。[10:52:00]
- [被告抢救中心代理人]:孩子生下来大概多长时间999来的?[ 证人]:不清楚,但弄完了以后999才来。[10:52:28]
- [被告抢救中心代理人]:孩子生下来后是否就直接放在卫生间了?[ 证人]:具体我想不起来了。[ 被告村委会代理人]:我问一下证人,卫生间大概多大面积?[ 证人]:我不知道。[10:53:34]
- [代理审判员]:双方还有什么要问证人的吗?[ 原告代理人]:没有了。[ 被告代理人]:我们都没有了。[10:55:25]
- [代理审判员]:证人退庭,阅看笔录后签字(证人退庭)。双方对证人证言什么意见?[ 原告代理人]:没有意见。[10:56:19]
- [被告村委会代理人]:证人所述生产过程不是真实的,卫生间一般不是太大,不可能有三四个人;孩子生下来后,第一时间就会把孩子抱到屋里,而不是像证人所述将孩子放到地上的毛衣上。证人所述与客观事实不符,不认可证人证言。[10:57:14]
- [被告抢救中心代理人]:证人是原告的邻居,属于利害关系人,证言不可信;而且证人所述前后矛盾,证言虚假,她并没有参与接产,没有办法描述生产过程,而她又说看到孩子腿动,证言不属实,我们不认可。[10:58:59]
- [代理审判员]:被告村委会有证据提交没有?[ 被告村委会代理人]:提交水表井的照片,证明不能接水、跑水、放水,就是查水表用的。[10:59:49]
- [代理审判员]:当事人进行质证。[ 原告代理人]:对照片没有意见,水井表确实不能接水、跑水,用于查水表;但不能证明没有人从那接水。我们没有从该水表处取水。[ 被告抢救中心代理人]:照片与我们无关。[11:00:31]
- [代理审判员]:被告抢救中心是否有证据提交法庭?[ 被告抢救中心代理人]:有以下证据 1、任务单,证明我们调度是按原告说的熊耳营北街127号进行的,调度不存在任何错误。2、院前急救医疗记录,这个记录是当时形成的,不需要病人签字,病人手里没有。3、接警录音。证明当时报警的内容,我们调度是按熊耳营北街127号,不存在调度错误,还有证明当时胎儿的分娩情况,8时3分,就说小孩子脑瓜子就出来了;8时07分,孩子已经生出一半了。说明一下,这个时间与通话详单的时间有几分钟的差距,我们的时间与电信的时间有几分钟的差距,但整个系统的时间是一致的。4、通话记录详单,手机号是急救车的司机的手机,是原告说的手机号。5、报警录音,已经整理成书面材料,6、地图,证明去熊耳营村必须经过王辛庄路口,走的是大地名,没有走错路,车速是30迈,也没有问题。7、天气预报,证明急救前一天是下雪,路上都是结冰,车行驶肯定是缓慢的。[11:03:15]
- [代理审判员]:当事人进行质证。[ 原告代理人]:录音不认可。我当时找安英女士,她当时承认派车错误,她当时答应给我2000元钱,就是今天出庭的这位女士,她当时承认调车有错误,她当时问我要多少,好向领导汇报。对被告提交的这份派车单不认可。对天气预报认可,派车当天是下雪了,但我们熊耳营村6号没下雪。地图不认可,被告车怎么走的我不清楚。院前急诊医疗记录不认可。对通话清单认可。[11:04:45]
- [审判长]: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其他意见吗?[ 原告代理人]:没有了。[ 被告代理人]:我们没有了。[11:06:35]
- [代理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11:06:56]
- [原告代理人]:安英女士承认当天调度有错误。我认为水表井地面应该由村委会管理,被告代理人不在现场,不清楚,当时水表井那儿有一根管,从那儿接水,大伙儿在那儿接水,不管说村民是偷水还是什么,村委会有一个失职,没有管理好,村委会有一个管理责任。我明确告诉了急救车是熊耳营村北街127号,我当时找了岳协医院,说派车是王辛庄。我当时去了,质问他,我说是熊耳营,为什么去王辛庄。被告现在提供的派车单是假的。[11:09:24]
- [被告村委会代理人]:村委会对道路管理没有瑕疵,水表井不跑水,不漏水是村委会的管理义务,村委会尽到了这一义务。刘东梅摔倒不能证明是村委会的责任,其摔倒的原因及在哪里摔倒都没有证据证明,也不能证明与村委会有关系,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11:10:57]
- [被告抢救中心代理人]:报警时,调度员非常清楚的重复一遍,说是熊耳营北街127号,派车单也是这样写的,我们派车没有错,我们说王辛庄是个大地名,原告说去王辛庄村了是个误会和误解。从接警和调度开始我们是十分及时的,出车也没有失误。胎儿情况我们的病例和妇幼保健院的病历都显示是死胎,出车过程中胎儿就出生了。急救车不存在相关的过错,死胎完全是原告自己造成的。[11:12:03]
- [原告代理人]:抢救中心完全是推卸责任,胎儿到医院时已经是死亡的,但这是抢救中心造成的。[11:12:24]
- [审判长]: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代理人]:没有。[ 被告]:没有。[11:13:06]
- [审判长]:对于一些医学上的专业问题,我们需要调查。今天这个庭就开到这,现在休庭。当事人阅看笔录后签字。[11:13:31]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到这里,谢谢大家关注。并感谢北京高院给予的技术支持。[11:14:43]
- [声明]:此次直播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参考。[11:1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