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湾法院大楼

审判庭组成人员

庭审现场

审判长询问被告人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辩护人
2010年9月16日10:00直播卢湾区法院审理卢某涉嫌故意伤害案
  • [直播员]:
    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宣读完毕。
    [10:22:47]
  • [审判员]:
    传被告人到庭。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10:53:45]
  • [审判员]:
    被告人,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以前有否受过刑事处罚?
    [10:54:10]
  • [被告人]:
    我叫卢某,1989年2月7日出生于广东省,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户籍在广东省某市,以前没有受过刑事处罚。
    [10:55:13]
  • [审判员]:
    被告人,你于何时被拘留?何时被逮捕?最初羁押期是何时?
    [10:55:35]
  • [被告人]:
    我于2010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依法逮捕。
    [10:55:49]
  • [审判员]:
    被告人,本院向你送达的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何时收到的?
    [10:57:10]
  • [被告人]:
    收到了。是十天之前收到的。
    [10:57:39]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卢某故意伤害一案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10:57:48]
  • [审判员]:
    现在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本合议庭由审判员罗斌、卜熙文、人民陪审员厉慧芬组成,由罗斌担任审判长,书记员丁守亭担任法庭记录。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检察员陆俊、代理检察员王张辉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家属为被告人委托的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的顾忠华、顾燕华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10:58:48]
  • [审判员]: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10:58:58]
  • [审判员]:
    被告人,你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是否要申请回避?
    [10:59:06]
  • [被告人]:
    不申请回避。
    [10:59:15]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一、被告人有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要求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权利;二、被告人除由辩护人进行辩护外,还有自己提出无罪或罪轻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解辩护的权利;三、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以上诉讼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楚了?
    [11:00:41]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11:00:51]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1:01:18]
  • [审判员]:
    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有无异议?
    [11:01:33]
  • [被告人]:
    起诉书指控我内容都是事实。
    [11:01:43]
  • [审判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四条之规定,在本案开庭审理以前,向你们讲明了有关法律规定、认罪和适用本意见审理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现在你是否自愿认罪和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
    [11:02:01]
  • [被告人]:
    同意
    [11:02:11]
  • [审判员]:
    你是否知道认罪可能导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以及法院对被告人自愿认罪案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的规定?
    [11:02:21]
  • [被告人]:
    知道。我对此没有意见。
    [11:02:28]
  • [审判员]:
    现在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方式进行审理。公诉人现在可以就本案的事实向被告人进行讯问。
    [11:02:53]
  • [公诉人]:
    被告人卢某,你为什么要殴打被害人?
    [11:03:12]
  • [被告人]:
    因为我和他们发生了口角,互相扭打,后来产生了报复心理。我和王某打了他们中的尕某和卡某。
    [11:04:22]
  • [公诉人]:
    工具是什么?
    [11:04:37]
  • [被告人]:
    我工作地方的厨房的菜刀。
    [11:04:52]
  • [公诉人]:
    发生之后,你什么时候离开上海的?
    [11:05:03]
  • [被告人]:
    两天以后。
    [11:05:14]
  • [公诉人]:
    你是什么时候被抓获的?
    [11:05:43]
  • [被告人]:
    4月28日在深圳。
    [11:05:56]
  • [公诉人]:
    你是否愿意赔偿被害人?
    [11:06:36]
  • [被告人]:
    愿意
    [11:06:47]
  • [公诉人]:
    相关照片你做过辨认吗?
    [11:06:58]
  • [被告人]:
    做过。
    [11:07:10]
  • [公诉人]:
    你是否已经和被害人作出了洽谈?
    [11:07:24]
  • [被告人]:
    是的
    [11:07:32]
  • [公诉人]:
    你是否已经进行了具体的赔偿?
    [11:07:41]
  • [被告人]:
    是的,一万五千元,已经给付对方。
    [11:07:51]
  • [公诉人]:
    发问到此。
    [11:08:01]
  • [审判员]:
    辩护人现在可以对被告人发问。
    [11:08:19]
  • [辩护人]:
    没有
    [11:08:37]
  • [审判员]:
    你后来为什么和王某又去拿工具追打别人?
    [11:08:55]
  • [被告人]:
    因为王某得被打感到很生气,我跟着他往回跑,去拿了菜刀。
    [11:09:19]
  • [审判员]:
    工作地点是谁的工作地?
    [11:09:55]
  • [被告人]:
    是王某的工作地。
    [11:10:11]
  • [审判员]:
    当时你和王某穿的什么衣服
    [11:10:58]
  • [被告人]:
    我是黑色衣服,王某是黑白条衣服。
    [11:11:35]
  • [审判员]:
    事发时候你有工作吗?
    [11:12:01]
  • [被告人]:
    我是送海鲜的。
    [11:12:21]
  • [审判员]:
    是在私人老板那里打工吗?
    [11:12:38]
  • [被告人]:
    对的。
    [11:12:45]
  • [审判员]:
    你用刀砍被害人是在什么地方?
    [11:12:55]
  • [被告人]:
    手上、头部,拍了几下。
    [11:13:02]
  • [审判员]:
    公诉人现在可以向法庭进行举证。
    [11:13:11]
  • [公诉人]:
    鉴于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公诉人将证据一并出示,请法庭准许。
    [11:13:21]
  • [审判员]:
    准许。
    [11:13:33]
  • [公诉人]:
    出示被害人尕某、卡某的陈述和辨认笔录;
    [11:13:52]
  • [公诉人]:
    出示证人李某、陈某、肇某、高某的证言和辨认笔录;出示上海市公安局验伤通知书;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被害人伤情照片;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记录;被告人基本信息状况等证据。
    [11:15:41]
  • [审判员]:
    被告人,你对刚才宣读的证据材料有无异议?
    [11:15:55]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11:16:02]
  • [审判员]:
    辩护人有无异议?
    [11:16:12]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1:16:24]
  • [审判员]:
    被告人,你有没有新的证据材料要向法庭提供的?
    [11:16:32]
  • [被告人]:
    没有
    [11:16:39]
  • [审判员]:
    辩护人有没有新的证据材料要向法庭提供?
    [11:16:52]
  • [辩护人]:
    有。一、我们已经与被害人达成的附带民事部分调解的协议(当庭交与公诉人);二、被告人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书,表明被告人表现一贯良好。
    [11:17:23]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11:17:45]
  • [公诉人]:
    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已经证实了本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卢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恰当,适用法律正确,足以认定。本案不存在主从犯认定。本案是一个偶发原因造成的结果,和那些蓄意已久的恶意伤害社会的事件是有区别的。当然本案在手段上也有特殊之处,他们的作案工具是厨房菜刀,提请合议庭在量刑上予以考虑。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具有了认罪状态前提下,辩护人也出具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已经和被害人对赔偿达成协议,并予履行。被告人对自己的危害结果有挽救行为,请合议庭综合以上情节,对被告人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11:18:25]
  • [审判员]:
    被告人,你现在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
    [11:18:49]
  • [被告人]:
    没有
    [11:18:56]
  • [审判员]:
    现在由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11:19:08]
  • [辩护人]:
    第一,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轻。被告人是和被害人有冲突后造成本案的发生,被告人是临时起意,是初犯、偶犯。究其原因是看到自己亲友被殴打才发生的故意伤害行为;第二,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列次笔录中对自己的行为做了供述,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恨,对给被害人带来的痛苦深表歉意;第三,被告人有积极的悔罪表现,也以实际行动向被害人达成了赔偿;第四,被告人年龄较小,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了犯罪发生,被告人户籍地派出所和村委会也出具了其安分守己的资料。综上所述,被告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辩护人法院能给被告人重新做人的机会,能够适用缓刑。
    [11:19:41]
  • [审判员]:
    公诉人现在可以进行答辩。
    [11:19:56]
  • [公诉人]:
    本案的确是偶发,但是口角实施的特殊原因介入其应有的状态应该报以公正的态度看待。另外,本案被告人利用的工具刀具连续砍打的行为还是比较恶劣的。对于缓刑意见,希望合议庭能综合各方意见,给出一个最后的定夺。
    [11:20:11]
  • [审判员]:
    辩护人有无新的意见?
    [11:21:48]
  • [辩护人]:
    我认为被告人对他的犯罪事实已经确认,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相关意见规定,我们提出的辩护观点与此是相吻合的。因此我们恳请法庭综合考虑后能给给予被告人缓刑。
    [11:22:03]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终结。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人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
    [11:22:25]
  • [审判员]:
    被告人,你最后还有什么要说的?
    [11:22:30]
  • [被告人]:
    我自己年轻,一时冲动构成犯罪,很后悔,希望法庭能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从轻处理。
    [11:22:38]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将另行对本案进行宣判。
    [11:22:55]
  • [审判员]:
    退庭后,被告人应当阅看今天的庭审笔录,若发现记录上有差错或遗漏,可以请求补正。被告人,你听清楚了没有?
    [11:23:02]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11:23:19]
  • [审判员]:
    将被告人带下法庭,现在休庭。
    [11: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