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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09:16:10]
- [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以及事实理由[09:17:12]
- [被告]:被告1、2共同陈述答辩意见。医药费、住院伙食费是事实,营养费中认为应当按照30元计算。若护理费要求按照其妻子的工资计算要求提供税单。对于原告主张的误工费要求提供税单。交通费,要求按照发票计算。伤残赔偿金无异议,请求依法判决。精神损失费,请求依法判决。鉴定费、律师费无异议。被告1是被告2的员工。事发时时上班时间,是履行职务行为[09:17:51]
- [被告]:被告3陈述答辩。根据法律规定,认为本案已经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限制。具体赔偿项目均有异议,要求质证时陈述。[09:18:41]
- [原告]:认为原告受伤后需要治疗,赔偿金额不确认,认为应当从残疾确定之日开始计算,认为没有过诉讼时效。并且事发后一直在与被告进行沟通。即使存在诉讼时效,则也存在中断。对于被告1、2陈述的系履行职务关系以及二被告的关系无异议。[09:19:50]
- [被告]:被告3,同意被告1、2陈述的二被告关系以及履行职务行为。[09:20:33]
- [审判员]:原告举证。[09:21:42]
- [原告]: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保单复印件。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09:22:22]
- [被告]:被告1、2代:无异议。[ 被3代]:真实性无异议。[09:22:55]
- [原告]:提供门诊病例、出院小结、医疗费发票。证明病史情况。[09:23:19]
- [被告]:被告1、2代:无异议。[ 被3代]:真实性无异议。但是被告3仅在交强险1万元内承担责任。[09:23:39]
- [原告]:提供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伤残情况。[09:24:11]
- [被告]:被1、2代:无异议。[ 被3代]:真实性无异议,但是鉴定费不是交强险理赔范围。[09:24:41]
- [原告]:提供户口本。证明按照城镇户口计算赔偿。[09:25:02]
- [被告]:被告1、2代:无异议。[ 被3代]:无异议。[09:25:30]
- [原告]:提供注册会计师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原告工资单。证明原告误工损失。[09:25:52]
- [被告]:被1、2代:真实性无异议。具体同被告3意见。[ 被3代]:真实性无异议。但是认为其工资已经超过2000元,应当提供税单。鉴定报告中休息6个月,则应当从2008年10月至2009年5月休息。但是其中有领取工资的记录,故不予确认。[09:30:14]
- [审判员]:原告,实际误工时间?[09:31:06]
- [原告]:第一次手术休息4个月,第二次手术休息2个月[09:31:44]
- [被告]:被1、2代:休息时间无异议。[ 被3代]:真实性无异议。[09:32:19]
- [被告]:被3代:2008年10月发过工资,故认为误工收入不是原告主张的金额,不确认。确认960元每月的工资标准。[09:33:38]
- [原告]:此前是正常工作的,从19日开始误工,故有发放的是此前的工资。但是无法提供税单,没有交税。[09:34:24]
- [原告]: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领取工资通过现金领取并进行签收。公司的整个签收证明有无需要庭后核实。[09:35:35]
- [审判员]:庭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据。[09:36:00]
- [原告]:好的。[09:36:22]
- [被告]:被1、2代:请求法院核实。[09:36:43]
- [被告]:被3代:请求法院核实。[09:37:02]
- [原告]:提供养老金结算单、工资单,证明原告妻子基本工资情况,证明护理费的计算标准。[09:37:22]
- [被告]:被1、2代:同被告3意见。[ 被3代]:养老结算单无异议。工资单真实性无法核实。护理费不确认。要求其提供税单。现确认700元每月。并且要求扣除住院费用中的护理费,认为是重复诉请。[09:39:05]
- [原告]:提供交通费发票。证明交通费损失。[09:40:16]
- [被告]:被1、2代:同被告3意见。[ 被3代]:不确认,确认200元。[09:40:38]
- [原告]:提供鉴定费发票、律师费发票。[09:41:02]
- [被告]:被1、2代:无异议。[ 被3代]:真实性无异议,但是不属于理赔范围。[09:41:24]
- [原告]:无其他证据。[09:41:44]
- [被告]:被告1、2代:均无证据。[ 被3代]:无证据。[09:42:04]
- [审判员]:被告1、2有无在事发后支付钱款?[09:42:26]
- [被告]:被1、2代:支付过2万元,原告出具过收条。今天没带。[09:42:50]
- [被告]:被1、2代:钱款是被告2支付的。[09:43:09]
- [被告]:被1代:被告1个人没有支付钱款。[09:43:29]
- [原告]:需要庭后核实。[09:43:53]
- [审判员]:告知原被告,庭后5日原告将核实意见提交本院。被告1、2向本院提供收条。[09:44:21]
- [审判员]:原被告对于事实证据有无补充?[09:44:45]
- [原告]:无。[09:45:04]
- [被告]:被1、2代:无。[ 被3代]:无。[09:45:23]
- [审判员]:有无发问?[09:45:43]
- [原告]:事发后有无进行协商?[09:46:04]
- [被告]:被1、2代:进行过两次。[09:46:22]
- [审判员]:法庭事实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被告有无辩论意见?[09:46:49]
- [原告]:原告因为交通事故受伤,请求赔偿合理。误工费,因为原告是总经理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认为原告的主张是真实可信的。[09:47:11]
- [被告]:被1、2代:请求依法判决。[ 被3代]:原告的诉讼时效主张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中断,故认为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对于误工费坚持要求提供税单。认为原告的资质与原告的收入无必然联系,要求按照960元每月计算。并且认为原告住院是31天,认可15元每天。营养费认可20元每天。精神抚慰金请求法院酌定,认为过高。[09:48:27]
- [原告]:庭审中被告1、2已经确认与其进行过沟通,故认为存在中断,不存在过诉讼时效。被告已经确认,原告不需要再举证。[09:49:21]
- [被告;被3代]:原告主张过,但是无法证明主张的计算时间,若已经过1年则已经过时效。[09:49:53]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原被告有何最后陈述?[09:50:30]
- [原告]:请求支持原告诉请。[09:50:53]
- [被告]:被1、2代:请求依法判决。[ 被3代]:请求驳回诉请。[09:51:17]
- [审判员]:根据法律规定原被告可以在本院主持下进行调解,原被告是否愿意进行调解?[09:51:54]
- [原告]:愿意。[09:52:13]
- [被告]:被1、2代:愿意。[ 被3代]:不愿意。[09:52:38]
- [审判员]:由于被告3不愿意调解,无法进入调解程序。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庭后当事人应当阅看笔录,若有差错或遗漏可申请补正。下面休庭。敲法槌。[09:53:26]
- [主持人]: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你的关注。申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11: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