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庭审全景

审判员

原告方

被告方

旁听人员

网络直播员

庭审组成人员
9月15日9:30,直播门头沟法院审理“称对方违约致400亩土地荒置 要求合同解除”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郭立文,欢迎关注门头沟法院网络直播。
    [09:47:36]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称对方违约致400亩土地荒置 要求合同解除”案,下面为您介绍一下基本案情某村委员会诉称,其与被告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村委会将面积约400亩的土地租用给被告公司用于兴建度假地及农业科技基地,租赁期限30年。但被告签订租赁协议后并没有按照约定兴建度假地及农业科技基地,致使上述土地荒置,不能得到有效开发。村委会认为被告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
    [09:51:12]
  • [主持人]:
    本案由本院民事审判二庭代理审判员梅宇独任审判。
    [09:51:56]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09:52:17]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09:52:50]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09:53:28]
  • [审判员]: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村委员会与被告某度假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09:56:39]
  • [原告方]:
    北京市门头沟区某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某村。
    [09:58:17]
  • [被告方]:
    北京某公司
    [10:02:03]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0:03:02]
  • [原告方]:
    没有。
    [10:03:18]
  • [被告方]:
    没有。
    [10:03:32]
  • [审判员]:
    经本院核对,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述与向本院提交的个人、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记载内容一致,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10:03:51]
  • [审判员]:
    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梅宇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章晓卉担任法庭记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回避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员及书记员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10:04:30]
  • [审判员]:
    原告方申请回避吗?
    [10:04:53]
  • [原告方]:
    不申请。
    [10:05:07]
  • [审判员]:
    被告方申请回避吗?
    [10:05:28]
  • [被告方]:
    不申请。
    [10:05:41]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权利:
    1.提供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
    2.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
    3.原告有增加、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4.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10:06:01]
  • [审判员]: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还应履行如下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赋予的诉讼权利。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3.如实陈述事实。
    [10:06:16]
  • [审判员]:
    各方都听清了吗?
    [10:06:59]
  • [原告方]:
    听清了。
    [10:07:20]
  • [被告方]:
    听清了。
    [10:07:28]
  • [审判员 ]: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02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视情节轻重,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07:45]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0条的规定,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提起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
    [10:07:59]
  • [原告方]:
    听清了。
    [10:08:13]
  • [被告方]:
    听清了。
    [10:08:35]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首先由原告某村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0:08:54]
  • [原告方]:
    我村与被告公司于2004年12月、2005年6月分别签订租赁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根据协议规定,原告将地点为门头沟区龙泉镇某村,面积约400亩的土地租用给被告用于兴建度假地及农业科技基地,租赁期限30年。合同约定被告度假地初建工程约为一年,初建工程中等条件优先使用原告方村民劳动力及运输车辆,度假地建成后逐步有限安置50至70名原告方村民就业。同时补充协议中约定2005 年至2015年此10期间种植新树木6000棵,并保证树木成活率不低于90%。但被告签订租赁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后没有依照合同约定兴建度假地及农业科技基地,也按要求完成新树木的种植。致使上述土地荒置,不能得到有效开发,村民不能得到有效安置,农业科技基地特色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诉讼请求:1.判令解 除原、被告订的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10:13:13]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10:14:17]
  • [被告方]: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如果:第一,作为承包合同性质,原告无权干涉被告开发进 程,合同中原告方义务是交付土地,被告方的义务是交付租金,被告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的用 途自主开发建设承租的土地,这属于被告自主的经营范围,因此,原告没有权利干涉被告自主 经营的权益,且合同中约定很明确,在条件允许时优先安置被告村民,但是现在还没有达到条件;第二,被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了租金,并不存在违约情形;第三,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被告应种植6000棵树,但是在合同中是约定了10年期限中种植,合同是2005年签订的,现在还没有到10年期限;第四,被告取得土地6年中,被告对土地有巨大的投入,也在土地上兴建了香杏圆,投入了400余万元,也已经雇佣了原告村民几十人,并上了保险等,也花费了近300万元;综上,被告方如约交纳了租金,被告有权自主开发,原告没有权利干涉被告的自主经营权。
    [10:15:10]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提供证据时,要说明证据的名称、内容、要证明的问题,对方在质证时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解除、合法性,针对证据的证明力有无以及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10:15:59]
  • [审判员]:
    现在由原告方向法庭提供证据。
    [10:16:13]
  • [原告方]:
    出示证据一、2004年12月12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协议书(原件),证明目的有四点:第一,原、被告之间存在租赁关系;第二,证明原告签订租赁协议的目的,分别是兴建旅游观光项目,发展村经济;安置村内劳动力;建设农业科技基地,保障香杏园的利用,进行保护和发展;第三,合同对租金约定了保值条件;第四,原、被告约定了建设周期为一年。证据二、2005年6月11日原、被告签订的补充协议(一)(原件),证明:第一、被告需要在十年内种植6000棵树木并保障存活,鉴于被告的答辩意见,我解释一下,双方约定了十年的种植周期,并不是意味着被告可以在第十年一次性种植6000棵树木,被告的答辩意见好象是这样理解的;第二、补充协议第十条中明确约定了,如果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10:20:55]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10:21:25]
  • [被告方]:
    对真实性没有异议,对证明目的有异议,第一,对于租赁协议书,第一条第三点约定的很清楚,原告租赁土地给被告用于观光旅游项目,这是被告的合同目的,与原告无关,这只是被告租用土地的目的;原告想用合同证明安置劳动力的约定,该内容的第一项第二项中是说优先使用原告村劳动力,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安置50至70名原告村民,该合同是30年的履行期,合同并未约定明确的时间被告需要在多长时间完成度假地的建设;原告的第三个证明目的,要证明租赁合同的签订目的,这个也是,那只是被告方租用土地的目的;对于租赁费保值问题,原告并没有提出证据证明物价大副上涨,我方认为还没有构成条件;原告方要证明被告要在一年内完成建设,这属于原告干涉被告的自主经营权,原告不能进行干涉;第二,对于补充协议,原告的第一项证明目的,6000棵树木的种植是需要时间的,现在合同仅仅履行了5年,还没有到达10年的约定期限,而且被告方也一直按照自己的计划在进行;另外原告想通过第十条证明如果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主张解除,但是目前被告并且没有违约情形。
    [10:22:28]
  • [审判员]:
    原告方继续提供证据。
    [10:22:47]
  • [原先方]:
    出示证据三、原告将土地上的设施及房屋租用给第三方的租赁协议(复印件),这是在村档案中复印的,如果需要,我可以提交原件,该证据可以证明原、被告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时土地上的设施情况。
    [10:24:34]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10:25:12]
  • [被告方]:
    这是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即使原告能够提供原件,我们认为这与本案无关,这是原告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与被告无关。
    [10:25:24]
  • [审判员]:
    原告方还有无证据提供?
    [10:25:47]
  • [原先方]:
    举证完毕。
    [10:26:10]
  • [审判员]:
    被告方有无证据提供?
    [10:26:27]
  • [被告方]:
    我方证据有两组,第一组是被告在取得土地后进行经营投入的相关合同与票据。第一项是为了开发土地我公司与其他方签订的十四份合同及十四份票据(1页至81页);第二项是我公司花费的材料费20万元,有四份合同及票据;第三项费用是建设施工费用115万余元,是为了租赁土地的施工以及装饰装修;第四部分是证明被告在租用土地后花费的22万余元测绘勘察设计费;第五部分是开井费用,是52万余元;第六部分是种植费用,三份合同及票据,花费了42万余元;可以体现出被告在5年中种植了2700余棵树木,第七部分费用是为了整体利用租赁土地所发生的租赁合同,共花费了112000余元,第八部分是租用土地的用电协议,这也是投入。该组证据证明被告为了土地投入了420余万元。
    [10:34:01]
  • [审判员]:
    被告,用电费用有无相关票据?
    [10:34:26]
  • [被告方]:
    这个没有具体的票据,只是我们与用电公司签订了协议,每年交纳电费。
    [10:35:20]
  • [审判员]:
    被告继续提供证据。
    [10:35:51]
  • [被告方]:
    第二组证据是劳务协议8份,是被告与原告村民签订的,这仅仅是2010年一年的,自2004年开始都会陆续发生,我公司这期间交纳的保险、工资、公积金等费用共276万元。
    [10:36:12]
  • [审判员]:
    被告,有无交纳费用的票据?
    [10:36:27]
  • [被告方]:
    费用票据非常多,所以没有提交,在我们车里呢,我们有统计表(提交)。
    [10:36:50]
  • [审判员]:
    鉴于被告方证据较多,现在休庭,双方对证据进行统计。
    [10:38:01]
  • [审判员]:
    现在继续开庭。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质证,
    [10:52:03]
  • [原告方]:
    鉴于被告提供的证据比较多,而且都复印件我们需要回去核对,另外我们有调解的意向,希望法院能够给我们双方些时间,我们双方进行协商。
    [10:55:38]
  • [审判员]:
    被告方什么意见?
    [10:56:05]
  • [被告方]:
    可以调解。
    [10:56:21]
  • [审判员]:
    双方需要多长时间进行调解?
    [10:56:37]
  • 原告方:一周左右吧。
    [10:56:54]
  • 被告方:可以。
    [10:57:21]
  • [审判员]:
    双方庭下调解的申请法庭予以准许,双方尽快组织协商,并将协商过程与结果告知法院经。现在休庭。
    [10:57:44]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章晓卉和艾世涛,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0:59:58]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