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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郭玮,今天东城区人民法院将在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周镭诉被告北京融金智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直播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0:01:42]
- [主持人]:审理本案合议庭成员民三庭法官康洪,柴杨、张[10:03:58]
- [主持人]:审判长康洪,中共党员,审判长,法学学士,二级法官。主审过上千件民商事案件,审判经验丰富、业务理论精通,其撰写的法律文书说理透彻、结构严密,在我院“审判质量年”活动中被评为精品裁判文书,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
助理审判员柴杨:中共党员,助理审判员,法学学士,二级法官。法学专业功底深厚,从事商事审判十余年,审理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物业合同、借款合同纠纷等各类商案件近二千件,尤其擅长票据、物业、担保纠纷案件的审理,审判经验丰富、业务理论精通。2006年至2009年间先后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质量标兵并授予嘉奖, “平安奥运先进个人” ,撰写的法律文书多次在文书评比中获奖。
助理审判员张[10:04:31] - [主持人]:下面我对今天即将开庭审理的案件的基本案情做一下简单介绍,原告周某诉称,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法院审理并做出生效判决。根据法院判决,被告需要向原告给付房款及相应利息等共计151万余元。该案于2009年11月25日生效。但在执行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名下无其他可执行财产。后经调查得知,被告在2009年10月已将其名下的一辆奥德赛牌小型客车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王某,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原告认为,被告为了逃避债务,无偿转让其财产,造成无可供执行财产的假象,致使原告经法院确认的债权无法实现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法院撤销被告与第三人之间奥德赛牌小型客车的转让合同。[10:05:17] - [主持人]:今天前来旁听的有很多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还有东城区老干部局的相关领导。[10:05:32]
- [主持人]:庭审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10:05:56]
- [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发言、提问和记录;(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新闻记者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庭审时,请将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关闭。对于违反法庭纪律且经法庭劝止不从者,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磁带,胶卷或责令退庭,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请全体人员起立,请审判员入庭。[10:12:04]
-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周镭诉被告 北京融金智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原告、被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10:15:08]
- [审判长]:请坐。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原告周镭,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金港控股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委托代理人袁双红,北京市元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融金智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法定代表人刘毅,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付伟,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北京融金智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北京市通州区。第三人王金振,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10:17:39]
- [审判长]:(敲击法槌)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审查,准许以上代理人参加诉讼。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审理原告周镭诉被告北京融金智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王金振撤销权纠纷一案。 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康洪、代理审判员柴杨、代理审判员张[10:18:58]
- [审判长]:现在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享有的权利: 1、当事人有就本案事实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反诉的权利。变更请求、反诉应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应缴纳反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视为放弃反诉请求。 2、当事人有向证人、鉴定人提问、要求对证据提出说明的权利。经法庭许可,有查阅,复制庭审材料,认为庭审记录有误,有权申请补正。3、当事人有请求和解的权利。 4、当事人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即认为本庭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可能影响到本案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回避。 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遵守法庭秩序,听从法庭领导,发言应经法庭许可。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缺席审判处理。[10:20:04]
- [审判长]:以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原告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10:20:16]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10:20:42]
- [审判长]:被告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10:20:51]
-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10:21:10]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明确诉讼请求,陈述事实经过。[10:21:19]
- [原告]:诉讼请求为一、撤销被告与第三人之间于2009年10月9日签订的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即奥德赛牌小型客车的转让合同;二、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法院审理并做出生效判决。根据法院判决,被告需要向原告给付房款及相应利息等共计151万余元。该案于2009年11月25日生效。但在执行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名下无其他可执行财产。后经调查得知,被告在2009年10月9日已将其名下的一辆奥德赛牌小型客车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原告认为,被告为了逃避债务,无偿转让其财产,造成无可供执行财产的假象,致使原告经法院确认的债权无法实现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法院撤销被告与第三人之间奥德赛牌小型客车的转让合同。[10:23:43]
- [审判长]:被告发表答辩意见?[10:27:08]
-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因去年我公司和第三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在原告与被告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查封了原告诉求的这辆车,因此这辆车的权属发生了转移,新的车主向东城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我们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的理由:一、车的权属已经发生转移并非我公司财产,而且转移的过程是有偿转让。车主王金振也于2010年2月24日向东城法院提交了关于奥德赛轿车权属情况的说明,证明本案诉求的车辆的车主为赵某,基于上述事实原告诉求的本田车已合法抵帐,我们与新的实际车主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不属于逃避债务。[10:27:51]
- [审判长]:原告是否有新的意见?[10:28:38]
- [原告]:被告与赵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案无关。[10:28:49]
- [审判长]:原告,针对诉讼请求出示证据。[10:29:11]
- [原告]:证据1、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9年东民初字第03580号民事判决书。 证据2、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证明书。证据3、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证据4、车辆使用权证、机动车行驶证。[10:29:36]
- [审判长]:被告,针对原告出示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0:29:55]
- [被告]:对所有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车辆过户的事实存在,对证明目的有异议,现在车辆的实际车主是赵某。[10:32:13]
- [审判长]:被告,针对答辩意见出示证据。[10:32:39]
- [被告]:证据1、关于本田车过户情况的说明、结算单、抵帐协议书。证据2、王金振出具的情况说明。这两份证据证明目的的车辆所有人是赵某。被告在转移车辆的时候车不在查封状态,因此被告有权转移车辆。[10:33:18]
- [审判长]:原告发表质证意见。[10:33:38]
- [原告]:对证据内容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被告与案外人赵某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案无关。[10:34:29]
- [审判长]:你提供的证据原件在哪里?[10:34:42]
- [被告]:在执行卷里。[10:34:51]
- [审判长]:原告,你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纠纷案件什么时候判决的?[10:35:20]
- [原告]:2009年10月10日。[10:36:10]
- [审判长]:判决什么时候生效的?[10:36:21]
- [原告]:2009年10月26日。[10:36:35]
- [审判长]:原告把执行的情况介绍一下。[10:36:50]
- [原告]:还有69万元没有给付。[10:37:07]
- [审判长]:被告,你们与第三人签订机动车买卖合同的时间?[10:37:39]
- [被告]:2009年10月9日。[10:37:50]
- [审判长]:被告,车辆登记过户时间?[10:38:03]
- [被告]:2009年9月18日。[10:38:15]
- [审判长]:被告,你们把车辆过户给第三人抵销的欠款是多少钱?[10:38:35]
- [被告]:抵销30万元债款。[10:39:07]
- [审判长]:被告,车买的时候是多少钱?[10:39:24]
- [被告]:购买的时候是28万元。[10:39:43]
- [审判长]:被告,你们与王金振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吗?[10:39:54]
- [被告]:不清楚。[10:40:11]
- [审判长]:被告,你们与金鸿达建筑公司及赵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经过有关机关的确认?[10:40:25]
- [被告]:没有,是我们自己达成的。[10:40:34]
- [审判员]:原告,房屋买卖合同的案件什么时候立案的?[10:40:51]
- [原告]:2008年年底。[10:40:58]
- [审判员]:法院最后以什么形式结案的?[10:41:07]
- [原告]:判决。[10:41:14]
- [审判员]:为什么经过这么长时间?[10:41:24]
- [原告]:有过协商并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因为被告没有履行,所以我们又起诉了。[10:42:19]
- [审判长]:原告,你起诉的理由再说一下?[10:42:30]
- [原告]:被告把机动车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也没有付款,被告的行为属于无偿转让,依据合同法第74条应予以撤销。[10:42:41]
- [审判长]:被告,第三人王金振有没有给你们实际付款?[10:43:10]
- [被告]:不清楚。[10:43:17]
- [审判长]:你明确一下是否给你们实际付款?[10:43:28]
- [被告]:不清楚。[10:43:39]
- [审判长]:被告,是否有证据证明你们与赵某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10:43:50]
- [被告]:没有证据。[10:43:57]
- [审判员]:被告,法院判决之后为什么没有及时给原告钱?[10:47:30]
- [被告]:在原告的这套房子解除之后我们想找新的买受人,之后得到的钱款偿还给原告,但是新的买受人要求把房屋的名字变更之后才给我们钱。[10:47:44]
- [审判员]:这个想法与原告沟通过吗?[10:47:56]
- [被告]:没有。[10:48:04]
- [审判长]:原告对事实部分是否有补充?[10:48:37]
- [原告]:没有。[10:48:46]
- [审判长]:被告对事实部分是否有补充?[10:48:56]
- [被告]:没有。[10:49:05]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法庭辩论。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0:49:16]
- [原告]:原被告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被告有义务向原告给付房款,被告将其名下的机动车占让给第三人,但是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有偿转让给财产,被告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导致原告的债权无法实现,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撤销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10:49:46]
- [审判长]: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0:50:11]
- [被告]:原告的房款目前正在积极协调解决。[10:50:21]
- [审判长]:原告是否有新的辩论意见。[10:51:06]
- [原告]:我们起诉的是被告将机动车转让给第三人的事实,审查的重点是王金振是否实际给付了车款,现在没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王金振实际给付了车款。[10:51:20]
- [审判长]:被告是否有新的辩论意见。[10:51:32]
- [被告]:没有。[10:51:41]
- [审判长]:鉴于第三人未到庭,原被告分歧较大,法庭不再做调解工作。由于相关证据还在我院执行卷宗内,合议庭需要进一步核实,现在休庭(敲击法槌)。[10:51:50]
- [主持人]:各位网友,现在审判员已经宣布闭庭,庭审已经结束。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赵岩的关心和支持,我院研究室李智涛同志给予了技术指导,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与本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李倩、叶衍瑛、金薇、张光琳同志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10:56:06]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1:23: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