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

庭审现场

旁听人员

审判长双玉娥

被告人吕俊强

被告人李阳

法警向被告人出示证据
9月14日10:30,直播昌平法院审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 出售望远镜被公诉”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杨帆。
    [10:30:39]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吕某、李某以自己是军人,手中有部队内部望远镜为由,向行人出售望远镜,日前,吕某、李某被提起公诉,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诉称,2010年4月至6月4日,被告人吕某、李某驾驶无牌照绿色猎豹汽车,身着迷彩服,多次到昌平区北环路、阳光商厦、畅春园小区等地,以自己是军人,手中有部队内部的望远镜要出售为由,分别以人民币200至480元的价格向潘某、杨某、郄某、李某、张某等人销售其从批发市场购进的望远镜。后吕某、李某被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吕某、李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其行为应当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10:32:22]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由审判员双玉娥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邢全江 、李启忠,书记员张聃担任法庭记录。
    [10:34:34]
  • [主持人]:
    好,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10:35:15]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一、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二、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 不得发言、提问。四、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五、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长、审判人员等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审判长]:
    现在开庭,提被告人吕俊强、李阳到庭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 审判长]:
    查明被告人下列情况,1、受审被告人姓名:吕俊强,男,35岁,汉族,辽宁省人,小学文化,农民。
    [10:37:16]
  • [审判长]:
    何时何地受过审判或法律处分
    [ 被告人]:
    [ 审判长]:
    何时何地参加过什么党派团体及所任职务
    [ 被告人]:
    [10:37:22]
  • [审判长]:
    羁押时间
    [ 被告人]:
    2010年6月5日
    [ 审判长]:
    逮捕时间
    [ 被告人]:
    2010年7月2日
    [ 审判长]:
    何种原因
    [ 被告人]:
    涉嫌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 审判长]:
    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 被告人]:
    2010年8月18日
    [10:39:13]
  • [审判长]:
    2、受审被告人姓名,李阳,男,24岁,汉族,辽宁省人,小学文化,农民。
    [ 审判长]:
    何时何地受过审判或法律处分
    [ 被告人]:
    [ 审判长]:
    何时何地参加过什么党派团体及所任职务
    [ 被告人]:
    [10:40:14]
  • [审判长]:
    羁押时间
    [ 被告人]:
    2010年6月5日
    [ 审判长]:
    逮捕时间
    [ 被告人]:
    2010年7月2日
    [ 审判长]:
    何种原因
    [ 被告人]:
    涉嫌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 审判长]:
    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 被告人]:
    2010年8月18日
    [ 被告人代理人]:
    陈玉琴,女,35岁,汉族,农民,无业。
    [10:42:01]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吕俊强、李阳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一案。本合议庭由审判员双玉娥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李启忠、邢全江依法组成,书记员张聃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韩宝强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双强律师事务律师刘志强、公民陈玉琴担任被告人吕俊强的辩护人;北京市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北京市双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宝泉担任被告人李阳的辩护人。
    [10:42:28]
  • [审判长]:
    1、根据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分别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人]:
    不申请
    [ 审判长]:
    2、根据刑诉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分别询问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3.根据刑诉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询问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了
    [10:44:31]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公诉人]:
    经依法审查,二О一О年四月至六月四日,被告人吕俊强、李阳驾驶无牌照绿色猎豹CFA6470G牌汽车,身着迷彩服,多次到昌平区北环路、阳光商厦、畅春园小区等地,以自己是军人、手中有部队内部的望远镜要出售为由,分别以人民币二百至四百八十元的价格向潘某(女,二十七岁)、杨某(男,二十八岁)、郄某(男,三十一岁)、李某(男,三十六岁)、张某(男,二十八岁)等人销售其从批发市场购进的望远镜。二О一О年六月四日,被告人吕俊强、李阳被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俊强、李阳无视国法,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 审判长]:
    二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们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是否一致
    [ 二被告人]:
    一致
    [10:45:27]
  • [审判长]:
    被告人,你们是否完全知悉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
    [ 二被告人]:
    知道
    [ 审判长]:
    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事实认可吗
    [ 吕俊强]:
    均不认可。
    [ 李阳]:
    不认可。
    [10:46:45]
  • [审判长]:
    鉴于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均表示不予认可,本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
    [ 审判长]:
    下面征求一下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的意见。
    [ 辩护人]:
    不予为被告人李阳辩护(退庭)。
    [ 审判长]:
    将被告人李阳带出法庭,被告人吕俊强庭内候审。
    [ 审判长]:
    被告人吕俊强,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 吕俊强]:
    我没有军牌也没有部队的证件,我不认罪。
    [10:48:05]
  •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吕俊强进行讯问。
    [ 公诉人]:
    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及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的供述是事实吗。
    [ 吕俊强]:
    我说的都是事实。
    [ 公诉人]:
    你从什么时候开始卖望远镜。
    [ 吕俊强]:
    2010年4月份。
    [10:49:02]
  • [公诉人]:
    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卖过多少望远镜。
    [ 吕俊强]:
    记不清了。
    [ 公诉人]:
    你的望远镜多少钱进的。
    [ 吕俊强]:
    50元。
    [ 公诉人]:
    什么形状的。
    [ 吕俊强]:
    双筒的,都是迷彩的,上面有“八一”标志。
    [10:50:26]
  • [公诉人]:
    卖多少个。
    [ 吕俊强]:
    最高卖过200元的。
    [ 公诉人]:
    卖过几个。
    [ 吕俊强]:
    大约四五百个。
    [ 公诉人]:
    你每次卖望远镜的过程中你和李阳是什么穿戴。
    [ 吕俊强]:
    就是普通的衣服,穿一条黑色的烫绒裤子,上面穿的绿色半截袖,都是从市场买的。
    [10:51:12]
  • [公诉人]:
    是迷彩的还是纯绿的。
    [ 吕俊强]:
    纯绿的。
    [ 公诉人]:
    李阳穿的什么。
    [ 吕俊强]:
    他一身穿的都是迷彩的。
    [ 公诉人]:
    上面有标志码。
    [ 吕俊强]:
    没有标志。
    [10:52:26]
  • [公诉人]:
    你在兜售望远镜过程中向购买者怎么介绍的。
    [ 吕俊强]:
    就说车上有望远镜你要不要。
    [ 公诉人]:
    被告人李阳怎么介绍的。
    [ 吕俊强]:
    他也说有望远镜卖你要不要。
    [ 公诉人]:
    总共你卖了四五百个望远镜,收益是多少。
    [ 吕俊强]:
    万八千元。
    [10:53:14]
  • [公诉人]:
    这些钱都干什么用了。
    [ 吕俊强]:
    正常生活花了。
    [ 公诉人]:
    李阳和你共同贩卖望远镜,他是怎么分配的。
    [ 吕俊强]:
    就跟我一起来的,他也没有收益。
    [ 公诉人]:
    你在公安机关供述你是雇佣他,每月一千元工资是吗。
    [ 吕俊强]:
    没给过他工资,挣着了就给他点,挣不着就不给。
    [10:54:03]
  • [公诉人]:
    你跟他干了多长时间。
    [ 吕俊强]:
    大约三四个月。
    [ 公诉人]:
    这么长时间他都没有收益吗。
    [ 吕俊强]:
    他也不经常跟我来卖。
    [ 公诉人]:
    他跟你贩卖过几次。
    [ 吕俊强]:
    两三次。
    [10:54:47]
  • [公诉人]:
    你这四五百个望远镜卖了多少次。
    [ 吕俊强]:
    边都边卖,具体记不住。
    [ 公诉人]:
    你是怎么被抓的。
    [ 吕俊强]:
    在昌平区狗不理包子店门前卖望远镜的时候被抓的。
    [ 公诉人]:
    有没有揭发检举他人犯罪的行为。
    [ 吕俊强]:
    没有。
    [ 公诉人]:
    讯问完毕。
    [10:55:53]
  • [审判长]:
    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 辩护人]:
    当时你卖望远镜时,你向买望远镜的人有没有说过你是军人,当兵的或者是部队的。
    [ 吕俊强]:
    从来没说过。
    [ 辩护人]:
    买望远镜的人有没有向你要过军人的证件。
    [ 吕俊强]:
    没有。
    [10:56:40]
  • [辩护人]:
    除了卖望远镜外,你还卖其他商品吗。
    [ 吕俊强]:
    没有。
    [ 辩护人]:
    你的车是什么时候买的。
    [ 吕俊强]:
    2009年6月份。
    [ 辩护人]:
    你买这个车打算干什么用。
    [ 吕俊强]:
    自用。
    [10:57:25]
  • [辩护人]:
    你家里开过商店吗。
    [ 吕俊强]:
    开过,农村没有营业执照。
    [ 辩护人]:
    发问完毕。
    [10:58:05]
  • [审判长]:
    被告人现在回答法庭提问
    [ 审判长]:
    你开的车是什么车。
    [ 吕俊强]:
    绿色的越野猎豹车。
    [ 审判长]:
    车主是谁。
    [ 吕俊强]:
    是我。
    [10:59:21]
  • [审判长]:
    车内的坐套和后部玻璃有什么特征。
    [ 吕俊强]:
    车是迷彩的,车的后窗户玻璃贴有6号标志,两边都贴有国旗。
    [ 审判长]:
    你和李阳兜售望远镜时怎么分工的。
    [ 吕俊强]:
    我开车,他卖望远镜。
    [ 审判长]:
    谁收钱。
    [ 吕俊强]:
    我收钱。
    [11:00:40]
  • [审判长]:
    你们兜售望远镜的收入由谁掌握。
    [ 吕俊强]:
    我掌握。
    [ 审判长]:
    体具体描述一下望远镜。
    [ 吕俊强]:
    双筒,迷彩的,盖上有个八一标志,有红色五角星。
    [ 审判长]:
    你们兜售望远镜时为什么要穿迷彩服,把车也装扮成迷彩的,卖的望远镜也是迷彩的。
    [ 吕俊强]:
    穿迷彩服不怕脏。
    [11:01:31]
  • [审判长]:
    你的车有车牌号码。
    [ 吕俊强]:
    没有,怕违章时被电子眼抓到。
    [ 审判长]:
    你在公安机关是这样供述的吗。
    [ 吕俊强]:
    是。
    [11:02:10]
  • [审判长]:
    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属实吗。
    [ 吕俊强]:
    属实。
    [ 审判长]:
    有没有检举揭发行为。
    [ 吕俊强]:
    没有
    [11:03:20]
  • [审判长]:
    将被告人吕俊强带出法庭,提被告人李阳到庭。
    [ 审判长]:
    被告人李阳,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 李阳]:
    我没有跟买望远镜的人说我是军人身份,也没有说手中有部队望远镜。
    [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李阳进行讯问
    [ 公诉人]:
    你与吕俊强是什么关系。
    [ 李阳]:
    普通朋友。
    [11:05:53]
  • [公诉人]:
    你为什么和他一起卖望远镜。
    [ 李阳]:
    就是一起玩。
    [ 公诉人]:
    你都负责什么。
    [ 李阳]:
    卖望远镜,他没卖,一直都是我卖。
    [ 公诉人]:
    你卖过多少望远镜。
    [ 李阳]:
    二十多个。
    [11:06:44]
  • [公诉人]:
    到哪里卖。
    [ 李阳]:
    河北两三个城市,还有北京昌平,没有其他地方了。
    [ 公诉人]:
    你给他卖望远镜卖了这么多,和他是怎么分配利益的。
    [ 李阳]:
    我就是跟他出来玩,不分配利益,他管我饭。
    [ 公诉人]:
    你跟他到昌平来总共多少次。
    [ 李阳]:
    就一次。
    [11:07:28]
  • [公诉人]:
    你在公安机关供述的也是一次,是事实吗。
    [ 李阳]:
    是事实。
    [ 公诉人]:
    这些望远镜都是什么样式的。
    [ 李阳]:
    迷彩的,上面有五角星。
    [ 公诉人]:
    有没有“八一”标志。
    [ 李阳]:
    没仔细看。
    [11:08:10]
  • [公诉人]:
    你当时穿的什么衣服。
    [ 李阳]:
    在市场上买的迷彩服。
    [ 公诉人]:
    迷彩服上有什么标志。
    [ 李阳]:
    没有任何标志。
    [ 公诉人]:
    你在兜售望远镜时怎么介绍的。
    [ 李阳]:
    车上有俩望远镜卖你要不要。
    [11:08:46]
  • [公诉人]:
    有没有介绍说这是军用望远镜。
    [ 李阳]:
    没有。
    [ 公诉人]:
    你的望远镜实际上多少钱进的。
    [ 李阳]:
    听吕俊强说是四五十元,最贵卖一百元,一般都七八十元。
    [ 公诉人]:
    你为什么穿迷彩服卖望远镜。
    [ 李阳]:
    好洗。
    [11:09:21]
  • [公诉人]:
    为什么坐着类似军车的车去。
    [ 李阳]:
    我就是跟吕俊强一起出去玩。
    [ 公诉人]:
    你是怎么被抓的。
    [ 李阳]:
    北京昌平一个地方下车问买主回来上车的时候警察就来了。
    [ 公诉人]:
    有没有检举揭发行为。
    [ 李阳]:
    没有。
    [ 公诉人]:
    讯问完毕。
    [11:10:25]
  • [审判长]:
    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现在回答法庭提问
    [ 审判长]:
    对向你们购买望远镜的人,你们认识吗
    [ 李阳]:
    不认识。
    [ 审判长]:
    你跟他们没有个人恩怨是吗。
    [ 李阳]:
    没有。
    [11:11:46]
  • [审判长]:
    有没有检举揭发行为。
    [ 李阳]:
    没有
    [ 审判长]:
    提被告人吕俊强到庭。
    [11:12:54]
  • [审判长]:
    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举证,被告人质证
    [ 公诉人]:
    1、被告人吕俊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预审卷一13-33页
    [ 吕俊强]:
    没有异议
    [ 李阳]: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1:13:58]
  • [公诉人]:
    2、被告人李阳在公安机关的供述,预审卷二9-29页
    [ 吕俊强]:
    没有异议
    [ 李阳]: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1:14:30]
  • [公诉人]:
    3、被害人潘琴的陈述及辨认笔录,预审卷三17-21页、22-26页
    [ 吕俊强]:
    我根本没说过是南口部队的。
    [ 李阳]:
    有意见,我也没这么说过。
    [ 辩护人]:
    证人说车是白色桑塔纳,但本案作案工具是绿色猎豹。
    [11:15:19]
  • [公诉人]:
    4、被害人杨睿的陈述及辨认笔录,预审卷三27-30页、31-35页
    [ 吕俊强]:
    我们没有说过我们是部队的。
    [ 李阳]:
    我也没说过我们是部队的。
    [ 辩护人]:
    对辨认笔录中的见证人身份有异议。
    [11:16:06]
  • [公诉人]:
    5、被害人郄志强的陈述及辨认笔录,预审卷三36-39页、40-44页
    [ 吕俊强]:
    我就是做买卖,与冒充军人根本无关。
    [ 李阳]:
    我们车没有挂军牌,只是地方牌照。
    [ 辩护人]:
    被害人说本车有军牌与本案实际情况不一致。
    [11:17:15]
  • [公诉人]:
    6、被害人李建冬的陈述及辨认笔录,预审卷三45-48页、49-53页
    [ 吕俊强]:
    我们没说我们是军人,只是他以为我们是。
    [ 李阳]:
    我们没说我们是军人。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1:17:52]
  • [公诉人]:
    7、被害人张振的陈述及辨认笔录,预审卷三53-56页、57-61页
    [ 吕俊强]:
    没有异议
    [ 李阳]:
    我没有穿军服,我只是穿迷彩服,身上没有肩章。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1:18:26]
  • [公诉人]:
    8、证人王树山的证言及辨认笔录,预审卷三70-73页、74-78页
    [ 吕俊强]:
    他说的不是事实,我们根本就没跑,我们是做生意,根本没有冒充军人。
    [ 李阳]:
    我卖望远镜从来没说过是部队的。
    [ 辩护人]:
    本案被告说是从2010年6月开始,不是2009年,所以有异议。
    [11:21:33]
  • [公诉人]:
    9、证人孔燕明的证言及辨认笔录,预审卷三79-82页、83-87页
    [ 吕俊强]:
    没有异议
    [ 李阳]: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1:22:26]
  • [公诉人]:
    10、证人冯杜明证言,预审卷三
    [ 吕俊强]:
    2009年时我还没有来北京。
    [ 李阳]:
    我2009年也没来北京。
    [ 辩护人]:
    有异议。
    [11:24:01]
  • [公诉人]:
    11、接报案经过及到案经过,预审卷三88页、7-10页
    [ 吕俊强]:
    没有异议
    [ 李阳]: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1:24:29]
  • [公诉人]:
    12、起获赃证物及清点工作记录,预审卷一10-11页
    [ 吕俊强]:
    没有异议
    [ 李阳]: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1:25:04]
  • [公诉人]:
    13、电话记录单,预审卷一34页、卷二30页
    [ 吕俊强]:
    没有异议
    [ 李阳]:
    没有异议
    [11:26:04]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 被告人]:
    没有证据提供,不申请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 辩护人]:
    没有证据提供,不申请
    [11:27:27]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 公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院提出公诉的被告人吕俊强、李阳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一案的法庭审理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通过讯问被告人,宣读被害人陈述,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充分证实本院起诉书中指控的被告人吕俊强、李阳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就本案事实及证据材料发表如下意见,被告人吕俊强、李阳的行为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应受到刑罚惩罚。二被告人以假军人的身份向多人多次兜售假的军用望远镜,从市场上购得了低假的望远镜以高额的价钱出售,从中渔利,二被告人对被害人提出意见过程中只是强调自己没有说自己是军人,对所卖望远镜的价格并没有提出异议,二被告人从公安机关的调查侦查以来到本院审查起诉过程中及到今天的法庭审判都是避重就轻,采取逃避法律的态度,二被告人的供述是不能采信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属于危害国防利益罪,并不简单的侵犯财产,更是侵犯了国家的国防利益,昌平是北京的后花园,是北京的战略要地,首都人民和人民军队有着传统的鱼水情,二被告人恰恰是利用这点,冒充军人赢取暴利,不但侵犯了诸多被害人的财产权,而且给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整体形象造成了严重的损坏和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本案给更多的人以警示,在不劳而获得到非法利益的同时侵害的有可能是国家的安全,恳请法庭能够根据二被告人的具体犯罪行为及恶劣影响及今天二被告人在庭审中抗拒法律的态度,给予应有的严惩。
    [11:34:02]
  • [审判长]:
    被告人自行辩护
    [ 吕俊强]:
    这些望远镜不一定都是我卖的。
    [ 李阳]:
    我从来没有说过自己是军人,是部队的。
    [11:34:27]
  • [审判长]:
    辩护人发表意见。
    [ 辩护人]:
    对被告人做无罪辩护:1、被告人吕俊强的主观意识及客观事实上都没有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2、起诉书中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不正确的,本案证据并不充分,在被告人及同案犯的事实中二被告人从来没有说自己拥有军人身份或职称,买卖望远镜也是和被害人商议价格,证人的陈述不足以认定被告人吕俊强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3、被告人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被告人在羁押期间早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正确性及危害性,下决心痛改前非,再也不进行这种买卖行为;恳请法庭依法认定被告人吕俊强无罪。
    [ 辩护人]:
    我丈夫没有伪造任何军人身份证明,没有实施任何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故检察院起诉其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证据不足。
    [11:37:17]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 公诉人]:
    对方辩护律师提到一些对事实的认定,主要依据都是来自于二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正因为二被告人的供述前后矛盾,与事实存在差异,故二被告人的供述是不能采信的,故对方律师的观点不能予以认定。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1:37:50]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述
    [ 吕俊强]:
    没有。
    [ 李阳]:
    希望审判长给我从轻处罚。
    [ 审判长]:
    现在休庭。
    [11:38:17]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研究室祁菲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1:41:45]
  • [声明]:
    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