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场全景

金山法院纪检组徐跃组长发言

金山法院陈福长副院长发言

上海大学陈琦华博士发言

上海大学瞿琨副教授发言

市高院法宣处处长李

金山法院副院长沈英明发言

华东理工大学刘金祥教授发言

华东理工大学阮赞林教授发言

金山法院政治部主任宫爱萍发言

华东政法大学蒋德海教授发言

市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施伟东发言

浦东新区党校冯梦成副教授发言

高院监察室主任董繁发言

市高院副院长陈立斌发言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美新发言
2010年9月10日14:00直播金山区法院举办回应?创新?和谐―社会管理创新的基层司法实践研讨会
  • [张斌]: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同仁大家好,今天下午我们在这里举办金山法院第二届法院文化节的压轴戏――回应和谐创新,社会管理创新的基层司法实践。
    [14:10:11]
  • [张斌]:
    出席今天论坛的有院党组成员、中共金山区政法委王美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林国平,市高院陈立斌副院长、市委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施伟东、市高院监察室主任董繁、市高院法宣处处长李
    [14:11:07]
  • [张斌]:
    先请徐跃介绍刑事和解的有关工作。
    [14:11:46]
  • [徐跃]:
    作为全市刑事和解工作先行的法院之一,我介绍下我院这方面的工作。
    [14:13:10]
  • [徐跃]:
    工作背景和思路:近几年来,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宏观背景下,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案件解决机制,因其能够妥善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而广受关注。我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适时更新司法理念,对符合和解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深入细致地开展刑事和解工作,收到了良好成效。
    [14:13:57]
  • [徐跃]:
    2009年底,中央政法委提出了“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要求全国政法机关深入、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
    [14:14:12]
  • [徐跃]:
    刑事和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对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院认真贯彻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继续实践和探索刑事和解工作,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14:14:39]
  • [徐跃]:
    (二)指导原则
    1、自愿原则
    [14:15:19]
  • [徐跃]:
    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和解是适用刑事和解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否进行刑事和解必须严格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刑事和解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被害人,使其得到精神和物质上的补偿,并且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并为加害人重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因此,只有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刑事和解。
    [14:15:33]
  • [徐跃]:
    2、依法适用原则
    [14:15:48]
  • [徐跃]:
    在工作中,应当明确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严格把握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对于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的被告人,究竟适用何种处理方式,既要考虑案情,又要严格依据实体法和程序法,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法律适用平等的原则,做到宽严有据,处罚适度,努力实现司法公正与社会正义的统一。
    [14:16:02]
  • [徐跃]:
    3、公正和谐原则
    [14:16:16]
  • [徐跃]:
    既要坚持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又要注重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做到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4:16:34]
  • [徐跃]:
    第二部分介绍实践工作:
    [14:16:44]
  • [徐跃]:
    1、2008年6月,我院主持召开“轻微公诉刑事案件和解工作”研讨会。我院张斌院长等院领导、我院刑庭的同志、区检察院领导及公诉科的部分同志参加了会议。与会同志就刑事和解的意义、适用范围、和解的期限、履行期限、和解的赔偿数额以及和解后的处理方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研讨,并达成了初步共识。
    [14:16:57]
  • [徐跃]:
    2、2008年6月,由我院负责起草,我院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共同制定并会签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刑事和解的若干意见(试行)》出台并施行。
    [14:17:19]
  • [徐跃]:
    3、2009年1月,我院适用刑事和解程序顺利审结我院第一起最终由检察院作撤诉处理的公诉案件。这标志着我院刑事和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进展。
    [14:17:30]
  • [徐跃]:
    4、2009年11月,我院成立刑事和解课题组,开始进行刑事和解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工作。
    [14:17:40]
  • [徐跃]:
    5、2010年1月,为进一步推进刑事和解工作,我院结合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专业化优势,经院党组及审委会批准,申请成立了“刑事和解专业化合议庭”。
    [14:17:52]
  • [徐跃]:
    6、2010年3月,在院分管领导的主持下,我院由彭勇庭长牵头成立了“刑事和解立法设计若干问题研究”课题组。课题组将用半年左右的时间,着重从考察刑事和解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中的基本情况入手,通过对现行立法空缺的比较分析,研究刑事和解的立法设计问题,并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建议和方案。
    [14:18:07]
  • [徐跃]:
    如金某某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金某某与被害人周某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平时虽偶因琐事发生争吵,但感情尚算和睦,且已发展到谈婚论嫁的阶段。2008年10月21日晚22时30分许,被告人金某某因怀疑被害人周某某有新男朋友在本区朱泾镇紫金广场上与周某某发生争吵。
    [14:18:35]
  • [徐跃]:
    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金某某用手
    [14:18:52]
  • [徐跃]:
    庭审中,被害人周某某当庭表示对被告人金某某行为的谅解,请求对其不要判刑,同时要求与被告人金某某解除恋爱关系。被告人金某某表示若周某某愿意两人可以作普通朋友,若不愿意,其也不会影响周某某的正常生活。
    [14:20:56]
  • [徐跃]: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金某某亦无异议。双方当事人原系恋爱关系,因感情纠葛在争执过程中导致伤害的发生。事后,被告人金坚森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周某某出具书面意见并当庭表示了对被告人金坚森行为的谅解,恳请法院对金坚森不要判刑。
    [14:21:08]
  • [徐跃]:
    综合考虑被告人金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并自愿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不大,最终本案以刑事和解的方式得以妥善处理。本案是全市首例由公诉机关作撤诉处理的故意伤害案件,
    [14:21:17]
  • [徐跃]:
    我院自2008年开展刑事和解工作以来,在院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认真开展、积极推进,刑事和解工作运行情况良好。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4:21:28]
  • [徐跃]:
    1、整合优势资源,成立刑事和解专业化合议庭
    [14:21:40]
  • [徐跃]:
    我院结合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专业化优势,成立了“刑事和解专业化合议庭”。一方面整合优势资源,精心安排刑事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和具有一定理论专长的研究生书记员作为刑事和解专业化合议庭的成员,有效提高了刑事和解工作质量。
    [14:21:50]
  • [徐跃]:
    另一方面,根据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专门交刑事和解合议庭审理,坚持以抓办案质量为工作要点,做到专案专审,努力将每起刑事和解案件都培养成精品案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14:21:59]
  • [徐跃]:
    2、严把程序关,规范办理刑事和解案件
    [14:22:10]
  • [徐跃]:
    在刑事和解工作过程中,我院严把程序关,准确适用刑事和解程序,确保刑事和解工作公正、规范。一是规范告知程序。对符合刑事和解范围、受理前没有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制作《刑事和解告知书》,将刑事和解的法律依据、事实理由、相关程序以及法律效果及时告知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使当事人及时了解信息,及时化解矛盾。
    [14:22:20]
  • [徐跃]:
    二是严格把握刑事和解案件的审查程序。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和解要求,从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后果各方面进行考察和审批,确保刑事和解工作的规范与公正。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启动和解程序。
    [14:22:28]
  • [徐跃]:
    3、逐步探索、适当扩大适用刑事和解的罪名范围
    [14:22:37]
  • [徐跃]:
    案件范围是刑事和解工作实施过程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在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初期,刑事和解案件范围还比较狭窄,主要集中故意伤害(轻伤)案件。此类案件比较多,是因为轻伤害案件本就可以由当事人自诉,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比较容易通过经济赔偿等方式达成和解协议,人民群众对此类案件进行刑事和解的认同程度也比较高。但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改革尝试,需要从局部试点向全面推广迈进。我庭在已经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在对刑事和解的运行情况进行统计、整理和分析后,决定适当扩大适用刑事和解的罪名范围。
    [14:22:51]
  • [徐跃]:
    我庭认为,作为实践探索,刑事和解的范围还不宜过宽。因此在选定试点罪名时,我庭尽可能全面考虑前期的实践基础,社会的接受程度、治安状况等各方面的情况,从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几种罪名开始着手,最终确定了交通肇事、对具有亲属、朋友等特定关系的人的盗窃、恶意透支型的信用卡诈骗、故意毁坏财物等几类犯罪进行重点研究和探索。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
    [14:23:07]
  • [徐跃]:
    4、紧密结合审判实践,认真做好理论研究工作
    [14:23:15]
  • [徐跃]:
    由于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律地位尚未被立法确认,对刑事和解也缺乏直接具体的法律规定,使得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刑事和解工作的看法和做法还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为此,我院紧密结合审判实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制定了关于刑事和解工作的规范文件,就刑事和解适用的原则、范围、条件、程序、法律后果和责任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
    [14:23:30]
  • [徐跃]:
    此外,还成立刑事和解课题组,结合审判实践进行刑事和解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工作,了解和考察各地司法机关刑事和解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形成了多篇研究成果,为刑事和解工作夯实了理论基础。
    [14:23:40]
  • [徐跃]:
    第三部分介绍实践效果
    [14:24:11]
  • [徐跃]:
    1、通过对刑事和解工作的探索和实践,加深了对和谐司法理念的理解,审判工作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
    [14:24:21]
  • [徐跃]:
    2、刑事和解工作专业化分工更加明确,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14:24:34]
  • [徐跃]:
    3、依托刑事和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14:24:45]
  • [徐跃]:
    我院开展刑事和解工作以来,共有78件案件达成刑事和解,共为被害人挽回赔偿款人民币约一百余万元,有56名被告人在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被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89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缓刑,还有1起案件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14:24:56]
  • [张斌]:
    请陈福才副院长介绍民事诉调对接工作。
    [14:25:14]
  • [陈福才]:
    一,总体思路。
    [14:25:58]
  • [陈福才]:
    一是不断完善和创建各类专业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从横向推进诉调对接的专业化进程;二是,构建“8+1”诉调对接模式,即创建八公里调解圈,设立一个诉调对接中心,从纵向深化诉调对接的覆盖范围。
    [14:26:07]
  • [陈福才]:
    二,指导原则。
    [14:26:20]
  • [陈福才]:
    1、优势互补原则。
    [14:26:30]
  • [陈福才]:
    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各有优势,发挥组合优势,才能实现有效对接。
    [14:26:39]
  • [陈福才]:
    2、因地制宜原则。
    [14:26:50]
  • [陈福才]:
    我区地处远郊,与中心城区相比而言, 群众居住较为分散,并且郊区农村属于熟人社会,较为注重淳朴的人情关系、乡村民约、风俗习惯等,为此应在充分尊重这些礼治规则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构建群众易于接受、乐于回应的多种形式的诉调对接工作。
    [14:27:00]
  • [陈福才]:
    3、资源共享原则。
    [14:27:09]
  • [陈福才]:
    法院司法调解室的联系法官与各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建立通讯录,不定期地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交换信息,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与快捷。人民调解难以调解的案件,及时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形成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实质互动。各单位通过调解网络及时了解辖区的纠纷,达到资源共享的目标。
    [14:27:17]
  • [陈福才]:
    4、关注民生原则。
    [14:27:25]
  • [陈福才]:
    关注民生,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大专项调解力度,是我院落实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构建和谐金山的应有之义。老、弱、病、残、幼等当事人的配套调解机制,与普通的调解机制相比,需区别对待,更要注重该类机制的便捷性、实效性,为弱势群体的当事人提供最有效的司法救济。
    [14:27:34]
  • [陈福才]:
    三,创新与价值。
    [14:29:31]
  • [陈福才]:
    1、发挥能动、提高效率,探索便民新措施――回应人民群众便利诉讼的司法需求
    [14:29:43]
  • [陈福才]:
    从司法便民方面讲,调解工作不仅要注重调解协议是否达成,还要注重调解程序和方式是否方便,以及调解过程是否快速高效,从而体现司法的人民属性。根据区域特点、调解时机等因素,进行相应的巡回主动调解,就可以使当事人以较小的成本获得便捷的调解服务,减少调解障碍,缩短诉讼流程,最终达到提高调解效率的效果。
    [14:29:51]
  • [陈福才]:
    2、多重对接、形成合力,探索惠民多途径――回应人民群众多元调解的司法需求
    [14:30:10]
  • [陈福才]:
    3、关注弱者、从简从速,探索护民重实效――回应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司法需求。
    [14:30:21]
  • [陈福才]:
    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大专项调解力度,是我院落实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构建和谐金山的应有之义。老、弱、病、残、幼等当事人的配套调解机制,与普通的调解机制相比,需区别对待,更要注重该类机制的便捷性、实效性,为弱势群体的当事人提供最有效的司法救济。
    [14:32:02]
  • [陈福才]:
    四,实践。1、设立联合调解窗口,开展委托调解
    [14:32:32]
  • [陈福才]:
    2、建立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
    [14:32:42]
  • [陈福才]:
    两年多以来,区法院负责调解室的法官、各司法所及街镇相关工作人员本着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宗旨,互相配合、积极工作,解决处理了一大批疑难复杂纠纷,为促进和谐金山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金山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14:32:51]
  • [陈福才]:
    3、逐步完善各类专业化调解机制
    [14:32:59]
  • [陈福才]:
    一是,自2007年我院在全市法院系统内率先与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设立“交通事故合议庭调解室”,实现与公安行政调解的对接。
    [14:33:28]
  • [陈福才]:
    二是, 2009年与区总工会、人保局、司法局联合成立了本市第一家专业化“劳动纠纷联合调解中心”。法院进行专门的法律指导和咨询,使调解过程及内容在法律层面上透明化、规范化、互动化,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
    [14:33:39]
  • [陈福才]:
    三是, 2008年我院会同区司法局、区卫生局及部分医疗机构建立了医患纠纷便捷调处机制,邀请医药卫生专家在诉前、诉中、诉后三个环节上参与医患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
    [14:33:51]
  • [陈福才]:
    四是,为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在我区的有效实施,我院与区农委、区司法局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机制,联动协作,把握化解矛盾的有利时机,实现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矛盾化解在形成之前、调解在形成之中,在2009年年底成立了“金山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联合调解中心”。
    [14:34:02]
  • [陈福才]:
    五是,我院为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关注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立足金山区情和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采取多项措施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4:34:12]
  • [陈福才]:
    六是,我院与金山区妇女联合会签署了《金山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合作协议书》,与区妇联就妇女儿童维权建立了对接机制;
    [14:34:22]
  • [陈福才]:
    七是,我院十分关注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护,2008年在调研的基础上,与区残疾人联合会签订了《关于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的实施意见》,就涉及残疾人案件的调解建立了对接机制;
    [14:34:30]
  • [陈福才]:
    八是,我院设立了涉少审判庭,2008年我院朱泾人民法庭与西林中学共同筹办成立了家长法律学校。从而实现了涉少案件的诉调对接机制;
    [14:34:44]
  • [陈福才]:
    九是,2009年7月31日,我院与区司法局、区工商联正式建立商事纠纷联合调解机制并签署了合作协议,设立了“商事纠纷联合调解室”
    [14:34:57]
  • [陈福才]:
    4、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完善三级对接机制
    [14:35:07]
  • [陈福才]:
    5、创建八公里调解圈,从纵向深化调解机制服务新农村
    [14:35:16]
  • [张斌]:
    下面请专家点评,先请陈琦华博士点评刑事和解工作。
    [14:35:38]
  • [陈琦华]:
    金山法院的刑事和解制度做的是卓有成效的。刑事和解与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否抵触,不再展开。我今天谈点体会,首先是刑事和解的适用。最高法院规定对于自诉案件及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刑事调解。受害人比国家更适合作为社会利益的代言人,并不是说对社会没有影响。
    [14:35:58]
  • [陈琦华]:
    第二关于司法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地位问题。国外是依托社区来进行的,金山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的做法与西方是具有一致性的。刑事和解是受害人与加害人讨价还价,由司法机关来做,我认为不合适。司法机关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刑事和解的后续作用上。
    [14:37:57]
  • [陈琦华]:
    第三,关于刑事和解用法的问题。刑事和解与刑法的原则并不冲突,但是还没有法律保障。我认为可以将刑事和解作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条件。
    [14:38:08]
  • [陈琦华]:
    如果加害人事后有加害行为的话,司法机关可以撤销之前的处罚,数罪并罚。
    [14:38:42]
  • [张斌]:
    感谢!下面请瞿琨教授点评诉调对接工作。
    [14:39:08]
  • [瞿琨]:
    诉调对接是法院的诉讼和调解方式的联动,是多元化的矛盾解决方式,是中国特色或中国模式。
    [14:39:29]
  • [瞿琨]:
    第一, 中国法院的矛盾解决方式要顺应时代的要求
    [14:42:13]
  • [瞿琨]:
    金山法院的模式是党委领导下的模式,是审判模式的延伸。如果固守原有的模式,不利于矛盾的解决。金山法院的模式,是创新型的有特色的模式。是全面而多元的对接。给我映像最深的是金山法院建立了八公里的调解圈。
    [14:42:23]
  • [瞿琨]:
    第二,调判皆能是中国法官的特色
    [14:47:13]
  • [瞿琨]:
    金山法院诉调对接机制的实践对于当下的法官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有效应对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法官必须转变裁判一元职能的固有观念,不应仅仅消极被动地进行司法审判,一判了之,以致案结事未了。法官在进行司法审判时也不应机械地适用法律,而要充分认识到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根本是彻底化解,从纠纷解决的结果来看,“调解的确是最彻底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因此,对于受理的案件,法官应优先启动调解程序;在审判的各个阶段,甚至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应运用“五心”即爱心、耐心、信心、诚心以及公心积极做好调解与和解工作。
    [14:47:30]
  • [瞿琨]:
    调解时,要注意构筑和谐氛围,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防止纠纷的蔓延、扩大、激化,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既然法官应当是调解与审判的两栖能手,挑选与培养具有调判皆能素质的法官就非常重要。金山法院在诉调对接机制的实践中就有意识地进行了这方面的探索,如在建立区级、街镇级、村级三级诉调对接机制中,采取法官“沉下去”的工作方式,定期下派法官到司法调解室、定期协助司法所开展法律咨询、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等工作;在街镇成立的“王静法官调解工作室”,在村委设立“王静法官法律诊所”等,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培养了法官具有调解的经验和技能,同时也指导提高了从事非诉调解工作人员的调解能力和调解水平。
    [14:47:42]
  • [瞿琨]:
    第二,政治资源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中国优势。
    [14:48:02]
  • [瞿琨]:
    诉调对接机制在目前还是一项政策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党委、司法局、综治办等组织的领导与支持,政治资源历来在中国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同样,政治资源也是当下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中国特有优势,因此,各级组织都应当把诉调对接机制纳入到党委工作的重要议程中来。
    [14:48:16]
  • [瞿琨]:
    金山法院在诉调对接机制建构的探索之初,就会同区综治办、区司法局专门成立了“对接联动机制领导小组”,由这个领导小组做好诉调对接工作的各项指导协调;金山法院还与区综治办、区司法局建立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联动机制工作会议,形成“党委领导机构化、法院引导专业化、多元对接制度化、联动调解常态化、和谐构建网络化”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新格局。同时还要加大对诉调对接工作的回访、考核、奖励力度,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专栏、电子屏幕等宣传阵地,以生动形象的方式宣传诉调对接机制的特点优势、运作流程等,让更多的纠纷当事人自愿接受、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使诉调对接机制得到进一步推广与提升。
    [14:48:48]
  • [瞿琨]:
    在诉调对接机制的实践中,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正确处理调解与审判的关系问题,不能过分夸大调解的优越性和功能,片面追求调解结案率,把调解这个解决纠纷的方式倒置为目的,其结果反而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14:48:57]
  • [瞿琨]:
    二是正确处理调解的自愿原则与调解现实中的强制倾向问题,“调解的本质和价值在于自愿与自治”,如果采取‘以劝压调“、”以诱压调”、“以拖压调”、“以判压调”等强制或变相强制的做法;如委托调解中,借助外力对当事人进行诱导和强制调解,都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一旦当事人发现达成的调解协议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就会反悔,也不能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14:49:50]
  • [瞿琨]:
    实践证明:诉调对接机制灵活多变、富有活力,它在解决纠纷、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以及维护社会的和谐秩序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诉调对接机制将各种非诉调解类型引入到法院诉讼与法院调解中,反映了法治在当代发展的特征,即纠纷解决从对抗对决走向对话协商,从是分清非曲直到争取双方和谐,它对于建构和倡导一种柔性解决纠纷的模式具有很好的样本示范作用。
    [14:50:00]
  • [张斌]:
    谢谢,下面请李
    [14:50:19]
  • [李]:
    刚才二位专家进行了精彩的点评。我谈点个人意见。
    [14:50:42]
  • [李]:
    一、刑事和解工作的点评
    [14:54:20]
  • [李]:
    刑事和解由重要的意义,金山法院的徐跃法官已经介绍了。金山法院把刑事和解作为制度是首创,第二,金山法院的这项工作的实践为立法和司法解释提供了重要经验。第三,进一步探索实践经验。防止该判的不判、该诉的不诉。第四,建议金山法院进行正反二方面的探索。希望金山法院跟公检司加强联系。
    [14:54:40]
  • [李]:
    二、关于诉调对接工作
    [14:54:49]
  • [李]:
    这项工作为解决矛盾起了重要作用,第二,应当进一步提高现有的调解机制的效能,充分发挥其贴近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应当加强对诉调对接机构的管理,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解决群众困难、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14:54:59]
  • [李]:
    防止追求片面的调解指标。
    [14:56:58]
  • [李]:
    呼吁媒体关注这二项工作。
    [14:57:14]
  • [张斌]:
    谢谢,现请沈英明副院长介绍非公经济法制论坛一节非诉执行令状的工作。
    [14:57:33]
  • [沈英明]:
    首先是介绍非公经济法制论坛工作。
    [14:57:51]
  • [沈英明]:
    一是组织庭审旁听、座谈。在充分调研我区非公企业经营中存在的普遍性法律问题基础上,由区工商联组织部分企业家进行庭审旁听,并在庭后进行案例讲解、现场答疑、专题法律培训。迄今已累计组织120余名企业家集中旁听和观摩庭审8次,召集120余名企业家参加座谈会5次。
    [14:58:06]
  • [沈英明]:
    二是开设法制讲坛,邀请法学专家、资深法官授课。迄今已累计组织大型专题讲座2次,参加的企业家累计200余名。如2008年12月,专门邀请市一中院资深法官郭文龙,围绕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问题和对策予以授课。
    [15:00:28]
  • [沈英明]:
    (2)走出去送法,提升防范能力。一是编写、发送典型案例,以浅显易懂的语言分析讲解中小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法律风险。迄今累计已向400余家会员企业发放《合同法案例》、《公司法案例》、《其他商事案例》、《诉讼法案例》等案例汇编手册1200余册。
    [15:01:42]
  • [沈英明]:
    二是送法上门。2009年初,区法院和区工商联开展“春暖百家中小企业、百名法官送法上门”活动,深入上海腾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80余家区内企业,解答法律问题。
    [15:01:53]
  • [沈英明]:
    三是深入企业调研。2009年3月,区法院和区工商联召开企业家座谈会,走访上海华普汽车有限公司等企业,在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论坛工作进行调整和充实。
    [15:02:04]
  • [沈英明]:
    四是组织法制宣讲团,以组织讲座、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为企业员工开展普法教育。
    [15:02:13]
  • [沈英明]:
    (3)借助互联网,拓展沟通渠道。2009年4月8日,正式启用金山区非公经济网上法律咨询信箱,畅通与区内非公企业沟通交流的渠道,及时解答法律问题。该信箱在区法院互联网站设置,区内非公企业可以直接登陆网站发送电子邮件,与“法律咨询解答小组”取得联系。
    [15:02:23]
  • [沈英明]:
    (4)建联调机制,合力化解纠纷。2009年7月31日,区法院与区司法局、区工商联正式建立商事纠纷联合调解机制并签署了合作协议,凡涉及区工商联合会会员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在案件起诉前和受理后,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由区司法局和工商联召集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和有声望的行业协会人员共同调解,法官则予以指导。
    [15:02:33]
  • [沈英明]:
    (5)搭沟通桥梁,解融资法律困境。积极研究法院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方式方法,制定相关意见,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充分发挥司法判例的作用,通过每年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编写金融审判典型案例、建立突发性金融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等,指引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贷款向中小企业倾斜,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15:02:42]
  • [沈英明]:
    2010年4月,金山区非公经济法制论坛入选“上海十大优秀依法治市案例”。
    [15:02:53]
  • [沈英明]:
    另外,非公经济法制论坛还得到了市委、市高院领导的肯定。在市委统战部工商经济处《工商经济专报》第53期刊登金山区非公经济法制论坛主要做法后,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杨晓渡作出重要批示:“这是一种很好的服务,做法应予推广。”市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海棠对区法院上报的载有“非公经济法制论坛”相关做法的信息作出批示:“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是应对当前的金融危机、预防风险的有力措施。金山法院的做法值得借鉴。”
    [15:03:02]
  • [沈英明]:
    实践效果:
    [15:03:16]
  • [沈英明]:
    1、增强了非公企业主的法制意识和防范风险能力。
    [15:03:27]
  • [沈英明]:
    2、提升了法院服务发展的水平和息纷止争的能力。
    [15:03:38]
  • [沈英明]:
    3、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切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15:03:46]
  • [沈英明]:
    下面介绍非诉执行令状的工作。
    [15:03:57]
  • [沈英明]:
    2007年,在张斌院长的主持下,我院承担并完成市高院重点调研课题《非诉行政执行运行模式研究――兼论建立非诉行政执行令状制度》,为令状的运行奠定了理论基础。在课题基础上,我院通过以下几点工作,稳步推进令状从理论向实践的转化。
    [15:04:11]
  • [沈英明]:
    2008年6月4日,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非诉行政执行令状操作规程(试行)》,非诉行政执行令状开始进入试行阶段。2008年6月2日,非诉行政执行令状成果转化研讨会在我院召开,市高院副院长张海棠、研究室主任顾建荣、我院庭长吴偕林、执行局副局长余志强等上级法院的专家领导出席会议,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极大丰富了令状制度的内涵。
    [15:04:22]
  • [沈英明]:
    2008年6月2日,非诉行政执行令状成果转化研讨会在我院召开。
    [15:04:31]
  • [沈英明]:
    2008年6月4日,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非诉行政执行令状操作规程(试行)》,非诉行政执行令状开始进入试行阶段。
    [15:04:39]
  • [沈英明]:
    2009年5月6日,我院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非诉行政执行令状操作规程》,非诉行政执行令状进入推广阶段。
    [15:04:47]
  • [沈英明]:
    2009年6月1日,上海法院行政审判机制创新研讨会在我院召开。
    [15:04:56]
  • [沈英明]:
    2010年起,我院开始将非诉行政执行令状适用于所有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15:05:08]
  • [沈英明]:
    2010年4月23日,最高法院我院在上海高院召开探索非诉行政执行令状研讨会。
    [15:05:17]
  • [沈英明]:
    创新内容:非诉执行令状对传统的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分工进行了重新界定,不再拘泥于传统理论对执行权是司法权还是行政权的讨论,力求实现司法权向裁判权的回归。
    [15:06:06]
  • [沈英明]:
    非诉行政执行权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属性,前期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行政行为属性;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具有中立性被动性的特点,具有司法属性;最后执行又是基于法院审查过的认可合法的行政法律文书,具有行政行为属性,因此针对混合属性的非诉行政执行权,分开行使也就理所当然。
    [15:06:15]
  • [沈英明]:
    我院的令状试点工作,得到上级领导的认可。 2009年9月,最高法院江必新副院长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上海法院探索和试点非诉行政执行令状制度所取得的成绩,认为上海法院试行非诉行政执行令状制度值得认真总结,并指示可考虑与有关法制部门共同研讨,在取得共识基础上可逐步推开。市高院应勇院长也对令状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继续探索、总结”。
    [15:06:30]
  • [沈英明]:
    实践效果:
    [15:06:41]
  • [沈英明]:
    1、明确了职能分工
    非诉行政执行令状机制的实施,使得法院的司法审查定位更加清晰,司法审查功能得到了明显的加强。法院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由执行者向裁判者的回归与转变。
    [15:06:53]
  • [沈英明]:
    2、提高了执行效率
    [15:07:08]
  • [沈英明]:
    在许多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当中,被执行人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或者营业场所没有明显的标识,以致法院干警以往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和时间解决送达问题。而令状制度实施后,行政机关在办案过程当中,已经对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有了较多的了解,能够更有效率地完成送达等工作。非诉行政执行令状的实施,使得法院的工作重点更加突出,执行效率也因此得以提升。根据实践,接近70%的案件是通过非诉执行令状得到解决。
    [15:07:19]
  • [沈英明]:
    3、实现了合作双赢
    [15:07:26]
  • [沈英明]:
    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共享执行资源,相互借力,实现合作双赢。非诉行政执行令状机制的建立,并不意味着法院对于已经发出督促履行令的案件就可以置之不理。我院始终将通过令状执行的案件纳入全方位的司法调控之中,并通过协助执行网络等多种手段,给予行政机关强有力的支持。
    [15:07:36]
  • [张斌]:
    请陈福才副院长介绍协助执行网络工作。
    [15:07:57]
  • [陈福才]:
    我院的协助执行网络工作始于2007年。搭建网络平台,每年年底召开会议,将此项工作纳入各街镇的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定期通报协助执行工作的情况;拓展三个层面,在区级层面建立了领导小组,在各街镇形成街镇领导小组,同时区法院在各街镇设立工作站,在各村居委设立协助执行网络员;形成四个机制:一是形成协助执行机制,充分依托金融机构、公安分局、协助执行工作室等平台,以及利用基层支援,开展协助执行工作。二是,督促执行机制。三是联动执行机制。设立被执行人信息库,建立欠薪联动处置机制等。
    [15:11:59]
  • [陈福才]:
    四是协作执行机制,开展 金山嘉善平湖三地协作执行。
    [15:13:51]
  • [张斌]:
    请专家点评。
    [15:15:20]
  • [刘金祥]:
    一、执行联动机制的必要性。
    [15:15:46]
  • [刘金祥]:
    我国目前执行难问题突出,社会成因复杂,还处于基本上靠人民法院单打独斗解决的局面,治理执行难一直未取得突破性进展。鉴于执行难问题在我国的特殊性,谋求根治执行难,必须借鉴多元化纠纷解决的公共治理思路,构建执行联动机制,实现解决执行难的多元化、社会化。执行联动机制以司法主动、社会合作为依托,通过调动包括司法系统本身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多管齐下,集体合围,形成一个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和共同惩戒局面,同时致力于削减执行工作的其它阻抗因素,将治理执行难追溯到执行难问题产生的源头上去。
    [15:16:02]
  • [刘金祥]:
    首先,执行联动机制是应对“执行难”问题的切实对策。其次,执行联动机制是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具体举措,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对做好“三项重点工作”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再次,执行联动机制更是司法能动的具体实践。
    [15:16:11]
  • [刘金祥]:
    二、金山区法院有益的探索创新。
    [15:17:14]
  • [刘金祥]:
    金山区人民法院在这一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有益探索,起步早、思路新、路径实、力度大,包括组建执行网络,建立跨区域联动执行协作机制,创立以法官个人名字命名的执行工作室及探索公安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等形式。
    [15:17:26]
  • [刘金祥]:
    1、协助执行工作网格化管理。
    [15:17:40]
  • [刘金祥]:
    金山区的协助执行工作管理空间划分成若干个网格状单元,形成了区、各街镇、村、居委的三级网络模式,将辖区内的各街镇、工业区协助执行网络与执行庭内的各执行组分别对应,实行分片归类,形成网格;2001年4月,为了多渠道地解决“执行难”,金山区法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在全市开通“12348”执行热线,共同疏导化解执行矛盾。2002年2月,金山区率先创建了协助法院执行网络,该协助执行工作网络由区、街道、村居三级组成,从而形成了覆盖全区的由法院主办,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这是上海市成立较早的协助执行工作网络之一。
    [15:17:49]
  • [刘金祥]:
    2、建立跨区域联动执行协作机制。
    [15:18:05]
  • [刘金祥]:
    2009年上半年,金山法院与浙江省嘉善法院、平湖法院在三个地方政法委的支持下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建立跨区域联动执行协作机制,依托三地法院各自的协助执行网络资源优势,形成了更大范围的协助执行和执行协作共同体,人们称之为破解异地执行难的创新之举。
    [15:18:16]
  • [刘金祥]:
    3、创立以法官个人名字命名的执行工作室。
    [15:18:28]
  • [刘金祥]:
    4、探索公安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
    [15:19:03]
  • [刘金祥]:
    5、探索“编外法官”的体制,建立了执行催告令状制度。
    [15:19:17]
  • [刘金祥]:
    上述这些集全区之力共同破解执行难的重要举措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据悉,通过协助执行网络,拓展了法院的执行思路,丰富了法院的执行方法,提高了法院的执行效率。8年来,经区协助执行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协调而执结的案件有500多起,经协助执行网络协助执行的案件有6000余件,协助执行效果也十分明显。2008年,区政法委王美新书记就金山区协助执行网络建设情况在市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上做交流发言;2009年被评为上海法院推进协助执行网络建设先进单位,在2009年度上海市高院发布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数据中,我院执行庭平均执行天数、实际执行率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执限内执结率列全市第三、执行标的清偿率、人均结案数列全市第六。
    [15:19:34]
  • [刘金祥]:
    三、几点建议和对策
    [15:19:50]
  • [刘金祥]:
    1、健全和完善执行救助机制
    [15:19:58]
  • [刘金祥]:
    在执行救助资金适用对象和范围上,应严格限定在已进入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的案件,所救助的对象必须是法院已穷尽了所有的执行手段,案件仍执行不能,同时因案件执行不能而严重影响生存的申请执行人。
    [15:20:08]
  • [刘金祥]:
    2、进一步扩大和完善异地协助执行网络的范围。
    [15:20:17]
  • [刘金祥]:
    3、协助执行网络化的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15:20:28]
  • [刘金祥]:
    建议借鉴劳动监察部门借助网络化管理来应对日益激烈的劳资纠纷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提高协助执行网络化的水平,真正步入“网格化”管理时代。
    [15:20:36]
  • [刘金祥]:
    4、强化执行惩戒机制和威慑机制。
    [15:20:45]
  • [刘金祥]:
    加强公安、检察、法院之间的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与协助执行网络衔接,利用协助执行网络各成员单位的资源优势,把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的信息披露纳入到政府主导的社会诚信体系之中,通过综合治理增强威慑力。
    [15:20:55]
  • [刘金祥]:
    我们国家将执行推在法院一家,是不合理的,像美国还可以动用军队。金山法院的执行网络建设是值得借鉴的。
    [15:21:27]
  • [张斌]:
    请华东理工大学阮赞林教授点评非公经济论坛工作。
    [15:22:03]
  • [阮赞林]:
    金山法院第一节文化节内容很丰富,第二届内容更丰富,所以我很高兴来学习。
    [15:22:49]
  • [阮赞林]:
    我有三个问题:为什么限定在非公经济?非公经济法制论坛究竟做些什么?这样做到底有什么意义和价值?
    [15:23:59]
  • [阮赞林]:
    这三个问题沈院长都解决了。
    [15:24:47]
  • [阮赞林]:
    我们面临后世博后工业化时代,在金融危机的特殊的环境下,非公经济具有特殊性,在整个经济结构中占的比例比较大,但享受的国家政策和保护较弱。
    [15:26:45]
  • [阮赞林]:
    沈院长也介绍了非公经济论坛具体做了什么作了归纳,也归纳了这样做了以后的意义和价值。
    [15:27:02]
  • [阮赞林]:
    我从抽象的理论上作了思考:提出了这样的题目――可预期性与人类文明的进步。从原始化来说,人对自己的行为很难预期,人类原始的狩猎生活没有预期性,到了农业化社会有了可预期性,到了工业化社会预期性更高了。到了现代社会,我们文明的程度高了,有了计划。从精神方面来说,也是有预期的。从法律本身来说,为人们提供了预期。
    [15:37:44]
  • [阮赞林]:
    非公经济企业主的法律意识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加强,就是说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有了预期。法院举行非公经济论坛,是提供可预期性。
    [15:37:55]
  • [阮赞林]:
    法院在服务非公经济的时候,能够工作做得跟深一些,如引导非公经济组织的公司制改造,优化股权结构,提高管理水平,避免家族企业的弊病等。我就简单说这些,谢谢。
    [15:38:09]
  • [张斌]:
    请上海师范大学蒋传光教授点评。
    [15:38:41]
  • [蒋传光]:
    现在司法改革中存在多种意见,存在分歧的现象是正常的。中国司法改革的路径是什么,参加了金山法院的研讨后,我有了切身感受。
    [15:38:58]
  • [蒋传光]:
    金山法院非诉行政执行令状机制的探索符合我国司法改革的总体思路。我国司法改革总的思路,就是在学习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要立足中国的国情,立足中国的实践,立足中国的问题,学习西方,但不照搬西方。
    [15:39:08]
  • [蒋传光]:
    能动司法是司法机关遵循司法规律、坚持严格执法前提下的适度能动、适度干预、适度参与。金山区人民法院的探索,就较好地体现了遵循司法规律、坚持严格执法前提下的适度能动这一理念。
    [15:39:17]
  • [蒋传光]:
    第二,非诉行政执行令状机制探索的理论意义。
    [15:40:07]
  • [蒋传光]:
    1、学术价值。关于非诉行政执行令状机制探索,做到了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结合,有对我国非诉行政执行制度历史脉络的考察,非诉行政执行制度价值功能的探讨,非诉行政执行实行政权还是司法权性质的分析等,为相关研究和探讨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观点和实践案例,为深化相关研究提供了一个开端和基础。
    [15:40:16]
  • [蒋传光]:
    2、为完善相关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关于非诉行政执行令状机制的思路,体现了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司法改革理念。体现了司法权是最后一道防线的精神。体现了让法院重回中立裁判者地位的理念。
    [15:40:26]
  • [蒋传光]:
    3、为中国司法改革的路径的选择提供了借鉴。当代中国的司法改革,如进一步深化,如何面对中国的实践,面对中国的问题,就是要从中国司法实践中面对的具体问题着手,针对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逐步完善,逐步推进,从微观到宏观、从具体到一般,最终推进中国司法制度的逐步完善。金山区人民法院从具体问题探索入手,针对司法实践中面对的制度缺失和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求改革的办法,为完善相关制度提供参考依据,代表我国司法改革未来的发展方向。
    [15:40:36]
  • [蒋传光]:
    第三,实践意义。
    [15:40:53]
  • [蒋传光]:
    1、为各级法院解决同类问题提供了案例。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案例的参考性还是很强大的,具有实践指导作用。
    [15:42:32]
  • [蒋传光]:
    2、为执行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15:46:45]
  • [蒋传光]:
    3、为完善相关立法提供了实践经验。
    [15:46:53]
  • [蒋传光]:
    第四,值得思考的问题。
    [15:47:03]
  • [蒋传光]:
    1、关于“令状”概念的使用问题。
    金山区法院关于非诉行政执行令状机制探索,借鉴了普通法系“令状”的概念。普通法的“令状”概念是有特定内涵的。金山区人民法院所探索的“令状”制度,有过程性令状,有执行令状,那么,发布令状的范围是什么?这里使用的“令状”概念与普通法系的“令状”概念内涵是否相同,有无特定内涵?
    [15:47:15]
  • [蒋传光]:
    2、行政执行中的有些问题不是因体制或法律缺失造成的,而是由于行政机关人员素质低下造成的。如部分行政机关制作法律文书缺乏严肃性,给法院执行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行政法律文书中处罚内容含糊,或者申请执行书与行政处罚书里确定的罚款数额不一样,行政机关提供的申请执行材料不完整或者对被执行人地址书写不明,降低了法院出警执行的有效性,增加了法院执行难度。
    [15:47:27]
  • [蒋传光]:
    上述问题的存在,仅靠法院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是不够的。
    [15:47:36]
  • [蒋传光]:
    3、研究报告中提供的案例,与法院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调解解决问题更相似,体现不出行政执行权的回归。
    [15:48:16]
  • [张斌]:
    谢谢。下面请市委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施伟东点评。
    [15:48:37]
  • [施伟东]:
    金山法院一系列的工作已经形成了一本书了。
    [15:51:51]
  • [施伟东]:
    非公经济法治论坛,专家刚才讲到了可预期性,金山法院在金融危机以后在我国加快经济方式转变中,这项工作更有意义。非公经济相对来说处于弱势,但是解决了很大的就业,法院按照能动司法的要求发挥很重要的服务保障作用。通过非公经济论坛的载体使得司法实践成为司法教化的重要工作。
    [15:54:21]
  • [施伟东]:
    非诉执行令状。司法改革中最有价值的是,通过优化工作机制来提高司法效力。我们这项工作恰恰是起到了这个作用。非诉执行令状通过四年的探索,对于减少行政争议,减少官民矛盾,都起到了作用。对于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也很有帮助。
    [15:57:02]
  • [施伟东]:
    协助执行网络。上海的这项工作走在前列,金山法院的这项工作走在全市法院系统前列。通过各方面的资源来确保生效判决的执行,提高执行力。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极大地危害了司法权威。金山法院通过八年的努力,有效地推动了执行,维护了司法的权威。
    [15:58:00]
  • [施伟东]:
    金山法院有这么多工作亮点,我们也加强宣传,对推动全市政法工作的提升也非常有价值的。
    [15:58:13]
  • [张斌]:
    第三个专题,廉政文化建设,请徐跃组长介绍廉政文化机制。
    [16:28:49]
  • [徐跃]: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的要求,我院党组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整体推进我院廉政文化建设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16:29:19]
  • [徐跃]:
    主要工作:(一)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
    [16:29:35]
  • [徐跃]:
    一是将廉政教育与“服务保障世博,公正廉洁司法”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切实落实好主题实践活动的各项教育措施。
    [16:29:49]
  • [徐跃]:
    二是以签订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干警廉政承诺书等形式,明确工作职责,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16:30:00]
  • [徐跃]:
    三是开展院、庭两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树立正确的领导干部权力观。
    [16:30:15]
  • [徐跃]:
    四是以《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上海法院“司法廉洁十条纪律”学习为重点,并以题目测试等形式深化学习效果。
    [16:30:34]
  • [徐跃]:
    五是开展廉政监察员培训活动,增强廉政监察员队伍的履职能力。
    [16:30:48]
  • [徐跃]:
    (二)以形式多样的研讨加强廉政文化的厚度
    [16:31:17]
  • [徐跃]:
    1、通过法官沙龙等平台加强研讨。2、创新理论研讨机制。3、加强研讨活动。
    [16:32:13]
  • [徐跃]:
    (三)以喜闻乐见的形式浓重廉政文化的氛围。
    [16:32:36]
  • [徐跃]:
    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使廉政的重要精神让干警更加明了,丰富廉政项目。
    [16:33:09]
  • [徐跃]:
    (四)以执行有效的机制为保障推动廉政文化的建设。
    [16:36:54]
  • [徐跃]:
    第一大部分,监察室、立案庭、执行庭建立有效的信访组合,每月向党组报告,使党组充分了解干警的廉政情况;聘请廉政特邀监督员,连续三年与司法局联手搞了法官与律师的研讨。
    [16:38:11]
  • [徐跃]:
    第二大部分,关于廉政文化的成效,时间关系不再展开。
    [16:38:38]
  • [徐跃]:
    第三大部分,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体会。领导重视是关键;一定要结合审判工作,司法的人民性要体现,纪律道德上要体现司法要求,工作机制上彰显司法廉洁的特征;规划廉政文化建设。
    [16:39:01]
  • [张斌]:
    下面由宫爱萍主任介绍学习型法院建设。
    [16:39:42]
  • [宫爱萍]:
    1、抓规划,认真谋划全年安排。
    [16:41:00]
  • [宫爱萍]:
    我院每年制订学习型法院推进意见及安排表,各部门制定具体学习计划,做到学习任务化、任务菜单化、菜单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明细化。
    [16:41:16]
  • [宫爱萍]:
    2、抓基础,扎实开展培训工作。
    [16:41:28]
  • [宫爱萍]:
    把握时代脉搏,邀请专家学者来院讲学、研讨,更新理念,提高职业素养和技能。组织参加“菜单式”专题培训、预备法官培训和“中青班”培训,更新知识,培养专家型法官和储备人才,建设人才梯队。充分发挥工青妇团等群团组织作用,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融冶团队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感。
    [16:41:48]
  • [宫爱萍]:
    3、抓载体,精心培育学习品牌。
    [16:42:18]
  • [宫爱萍]:
    2009年上半年开展“学习月”活动,组织开展主题征文,与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区委党校等院校开展合作,推动学术资源和司法资源的良性互动。下半年,以“开放、学习、回应”为主题,成功举办首届法院文化节活动,邀请“中国法官十杰”袁月全等专家学者来院讲学,举办才艺展示活动献上一份“文化盛筵”。以较为优秀法官名字命名“永亮说案”、“蜻蜓”品法社等平台,凝聚团队力量,打造司法调研新阵地。
    [16:42:40]
  • [宫爱萍]:
    4、抓精品,深入推进岗位练兵。
    [16:45:34]
  • [宫爱萍]:
    5、抓运行,动态掌握学习进展。
    [16:45:55]
  • [宫爱萍]:
    实践效果:
    [16:46:06]
  • [宫爱萍]:
    1、提高了审判质量效果。
    [16:46:34]
  • [宫爱萍]:
    在市高院排序公布的上海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中,多项评估数据位列全市法院先进行列。
    [16:46:49]
  • [宫爱萍]:
    2、凸显服务大局实效。
    [16:47:00]
  • [宫爱萍]:
    3、提升司法能力水平。
    [16:47:11]
  • [宫爱萍]:
    在市高院、一中辖区优秀裁判文书评审活动中,多篇文书荣获一、二、三等奖。多篇案例入选新世纪案例库,张斌院长担任审判长的罗芙仙妮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标志案例工作取得了历史突破。
    [16:47:22]
  • [宫爱萍]:
    4、浓厚了学习研讨氛围。
    [16:47:34]
  • [宫爱萍]:
    5、涌现出先进典型和团队。
    [16:47:46]
  • [宫爱萍]:
    6、扩大了法院影响力。
    [16:48:05]
  • [宫爱萍]:
    学习型法院建设已成为一张“名片”。2009年,我院荣获上海市创建学习型机关先进单位,成为全市13家获奖机关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法院;“法官沙龙”则被评为全市学习型机关优秀工作项目。同年,我院被评为2007-2008年度上海市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先进单位,院党组荣获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创新成果优秀奖。今年,政治部学习型法院建设工作荣获上海法院政治部创特色工作三等奖。
    [16:48:30]
  • [宫爱萍]:
    检讨不足:
    [16:48:41]
  • [宫爱萍]:
    一是在观念层面,有干警存在小富即安的想法,学习的紧迫感还不够。二是在践行层面,有干警不能较好地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学习时紧时松,未能形成良好的习惯;不同部门、不同干警之间存在一定差距,推进仍不平衡。三是在渠道层面,学习触角还不够广泛,网络学习力度还不够。四是在文化层面,审判文化延伸力度不够,未能形成良好的循环。五是在典型层面,还未能形成有影响力的专家型法官。
    [16:49:22]
  • [宫爱萍]:
    明定努力方向:
    [16:49:38]
  • [宫爱萍]:
    1、瞄准新的目标,激发学习力。
    [16:49:57]
  • [宫爱萍]:
    在朝着有形目标努力同时,要注重无形目标建设,即终身学习习惯的养成。
    [16:50:12]
  • [宫爱萍]:
    2、强化岗位竞赛,提升实践力。
    [16:50:22]
  • [宫爱萍]:
    3、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创新力。
    [16:50:31]
  • [宫爱萍]:
    4、注重整合资源,提高协作力。
    [16:50:40]
  • [宫爱萍]:
    要善于挖掘先进,开展“五好”党支部、学习型党支部、学习型先进个人、先进庭室评比活动,进行组织宣传,引导全院干警和工作人员全身心地投入学习,形成齐头并进、百花齐放的良好格局。
    [16:50:58]
  • [宫爱萍]:
    5、加强文化建设,提高发展力。
    [16:51:10]
  • [张斌]:
    请华东政法大学蒋德海教授点评。
    [16:52:32]
  • [蒋德海]:
    从金山法院的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看,应当说已经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充分调动了基层法院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言腐败体系方面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并推出了大量值得肯定和推广的做法,对我国其他法院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言腐败体系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6:55:16]
  • [蒋德海]:
    概括起来,金山法院在廉政实践中的下列做法给人印象极深。
    [16:55:31]
  • [蒋德海]:
    1、从廉政文化的角度来促进廉政建设,以审判和执行工作为主要领域,既符合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长效机制”的要求,又具有强烈的针对性,能有效促进法院的反腐倡廉工作,具有纲举目张的功效。通过廉政文化建设,使廉政文化成为反腐败的一种社会氛围和心理机制,形成见腐就怕、闻腐就走、遇腐就拒的良好文化环境,人人反腐、人人拒腐、人人抗腐,最终形成拒腐防变的长效机制和社会风气。可以说,金山法院在这方面开了一个好头,有许多宝贵的经验,值得总结推广。
    [16:58:37]
  • [蒋德海]:
    2、制度建设和廉政教育两手抓,有效地促进了廉政。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和道德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过硬,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的发生,全面推进廉政建设。
    [16:58:50]
  • [蒋德海]:
    3、在廉政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定程度上促进、保障了廉洁司法。比如,将廉政教育与“服务保障世博,公正廉洁司法”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切实落实好主题实践活动的各项教育措施;以签订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干警廉政承诺书等形式,明确工作职责,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开展院庭两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树立正确的领导干部权力观;等等方面。
    [16:59:18]
  • [蒋德海]:
    4、在廉政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意、有特色。比如,金山法院在一些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开展“非程序性过问案件台帐制度”、开展“廉政档案”、“执行权分权制衡”、“关心、提醒工作机制”及“有困难谈、外出谈、违纪谈、有荣誉谈、情绪低落谈”等“五必谈工作机制”。 这些制度中有不少亮点,如廉政档案,廉政档案的意义很多,通过廉政档案,可以促进干警积极向上,防微杜渐,随时克服可能的引诱。又如“执行权分权制衡制度”,体现了党的十七大“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的精神。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不大讲制约,而监督的作用往往比较突出。通过分权实现权力的抗衡,既能有效地制约权力的运行,又不需要专门增加监督机制,无疑是监督之外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值得我国法院系统甚至其它国家机关在约束权力方面加以借鉴。
    [16:59:59]
  • [蒋德海]:
    当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倡廉文化的建设者,金山法院的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只是开了一个好头。无论是现行的廉政文化建设还是设想进一步提高廉政文化工作的设想,还不是很完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值得注意:
    [17:00:18]
  • [蒋德海]:
    第一,在道德教育和制度建设的关系上,虽然应当两手抓,但从廉政文化的工作重心看,应更侧重制度建设,并通过深化使制度建设更加完善。根据近代以来反腐败的基本理论,权力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不受制约。而权力的制约纯粹是一个制度问题。为此,从廉政建设的方向看,重点应放到制度建设。
    [17:00:46]
  • [蒋德海]:
    建议:1、今后凡出台廉政思路,应以制度建设为优先考虑。主要应以制度来约束干警。2、将现有的廉政制度进一步深化。比如,法官和律师互相沟通的机制,要有制度保障。
    [17:04:15]
  • [蒋德海]:
    第二,关于抓互动增加队伍凝聚力向心力问题,也值得进一步深化。领导主动关心干警的情绪和困难无疑是合理的。但增加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更根本的问题还在于公平正义。
    [17:05:51]
  • [蒋德海]:
    第三,“抓分权”的设想很好。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分权是制约的基础。但制约和监督是两个不同的机制,不应混同。制约具有内在性、对等性、双向性、直接性、同时性等特点,而监督则正好相反,监督具有外在性、地位优越性、单向性、间接性、滞后性等诸多特点。
    [17:06:03]
  • [蒋德海]:
    总而言之,金山法院的廉政文化工作,在法院系统的廉政文化建设方面开了一个好头,做了很好的工作。在不久的将来,我们期待金山法院在廉政文化工作方面取得更大的成就!
    [17:06:14]
  • [张斌]:
    谢谢专家点评!下面请冯梦成教授点评。
    [17:07:20]
  • [冯梦成]:
    当前的要求是要司法能动,这与司法中立有矛盾,怎样使之不矛盾呢?这是强调学习型的重要原因。
    [17:12:27]
  • [冯梦成]:
    强调学习型法院有什么重要意义?司法能动的名词产生与西方,但我们的司法能动的概念与西方是不一致的,我们强调的是司法要回应社会需求,强调司法的三个至上。按照司法能动的要求,法官承担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群众工作者三种角色。金山法院创建学习型法院从学习型组织的概念引申而来,金山法院在全院层面形成了“法官论坛”、“午时一刻”、“悦读之旅”三位一体的“法官沙龙”项目。
    [17:13:00]
  • [冯梦成]:
    学习型法院的建设不能只看措施,措施只是实现价值的手段来分析。学习型法院建设的价值体现在对法官素质的提升上,而笔者认为金山法院的实践就法官素质的提升内涵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17:13:10]
  • [冯梦成]:
    1、品德素质的提升。
    [17:13:24]
  • [冯梦成]:
    2、专业素质。
    [17:13:31]
  • [冯梦成]:
    3、实践经验。
    [17:13:41]
  • [冯梦成]:
    4、人文素质。
    [17:13:50]
  • [张斌]:
    谢谢专家点评!下面请市高院监察室主任董繁点评以上两项工作。
    [17:15:13]
  • [董繁]:
    金山法院这二项工作能名列全市前茅,与金山法院领导坚持廉政文化建设史分不开的。听了徐跃组长介绍廉政文化建设后,我觉得徐跃组长写的材料很好,金山法院在廉政文化建设在融入方面很有特色,特别在“四化”上比较明显: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细化于岗、固化于制。
    [17:20:30]
  • [董繁]:
    关于学习型法院建设。这项工作金山法院是全市有名的。不作多点评了。
    [17:21:07]
  • [张斌]:
    谢谢专家点评!下面请市高院副院长陈立斌讲话。
    [17:21:46]
  • [陈立斌]:
    我很愿意参加金山的活动,每次都受启发也很受教育。谈点感受。
    [17:26:33]
  • [陈立斌]:
    1、今天的活动切合当前政法机关重点工作的要求。今天的规模不大,但是小而精,主要是法院的同志,再邀请了政法院校的专家教授。时间虽然不长,但内容相当丰富。从形式来说,七项工作分别作了介绍,之后是专家点评。所以,这个会议开得非常好。既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也是迈向新的征程。我们的专家也指出了一些需要努力需要加强的方面。就本次论坛的标题而言,很切合今天的活动。以往不讲法院参与社会管理,或者说强调得不多。金山法院的实践很多方面参与社会管理,延伸司法职能。
    [17:32:01]
  • [陈立斌]:
    2、如何加强法院的三项重点工作,包括参与社会管理。
    [17:33:31]
  • [陈立斌]:
    第一,坚持理念先行,积极探索能动司法。强化法院的社会责任,让司法最大化地发挥对社会管理的优势作用。
    [17:39:06]
  • [陈立斌]:
    第二,发挥基层优势,化解社会矛盾。基层法院处在第一线,直面矛盾,要增强责任意识,保持任劳任怨的心态,以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直接联系群众,依托大调解的多元化机制来推动矛盾的化解。
    [17:41:35]
  • [陈立斌]:
    第三,注重机制创新,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17:42:04]
  • [张斌]:
    感谢立斌院长对我们工作的肯定,以及对我们今后工作提出了要求和鞭策。下面请区委政法委王美新书记讲话。
    [17:42:57]
  • [王美新]:
    今天我想说说“三感”。感谢、感言和感受。
    [17:45:33]
  • [王美新]:
    第一要感谢张斌院长为首的金山法院。我拿到的书中提到的工作和许多名字,我都很熟悉,很感动。
    [17:49:27]
  • [王美新]:
    第二要感谢专家。第一位陈教授讲到了我们的工作要点,表扬得也很中肯。蒋德海提出的建议也切中我们工作。
    [17:50:03]
  • [王美新]:
    第三要感谢立斌院长。许多工作都是在他亲自指导下做的,对金山法院金山的政法工作是很大的支持。
    [17:50:29]
  • [王美新]:
    感言:社会管理的创新,有的可能比较死板。金山都是以党委的名义在推动这项工作,也是十七大的重要思想。
    [17:51:09]
  • [王美新]:
    感受:这个会议是闭幕以前的重头戏。
    [17:52:21]
  • [王美新]:
    讲三点:第一,认真推动三项重点工作。第二,服务发展大局,不断使特色工作有外涵和内引。第三,立足金山实际,不断从针对性和实际性出发,继续有创新之举。期待明年第三届文化节办得更好。谢谢大家!
    [17:53:00]
  • [张斌]:
    今天研讨会完成了所有的议程。我再讲讲三点。
    [17:54:32]
  • [张斌]:
    第一,三项重点工作中当前政法工作的重点工作,社会管理的创新在法院就是审判管理的创新。
    [17:56:10]
  • [张斌]:
    第二,今天的各位专家,立足于理性,关注于实践,谈了精彩的观点,对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有重要的意义,非常感谢。
    [17:56:43]
  • [张斌]:
    我们的七项特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希望不断学习,更好地拓展。
    [17:57:06]
  • [张斌]:
    第三,感谢各界领导的参与,感谢各位教授及专家,感谢在座我们的班子成员及各部门的领导,没有你们的努力就没有今天的工作成果。今天的研讨会到这里!
    [17:5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