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全景

主审法官

原告方陈述事实及理由

被告答辩

工作人员

法庭全景

被告方对原告方证据进行质证

原告方查看被告方证据
9月10日9时,直播平谷法院审理“祖母改嫁孙子变养孙 养爷去世遗产成诉产”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平谷法院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主持人杨柳。
    [09:02:25]
  • [主持人]:
    今天直播的案件是“祖母改嫁孙子变养孙 养爷去世遗产成诉产 ”,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原告王小明1980年出生,世居密云县内。1986年原告的祖母唐凤英改嫁到平谷区刘家店镇凤落滩村与该村村民田福旺结婚。唐凤英与田福旺婚后无子嗣,为解决养老问题,田福旺与唐凤英商议收养王小明为养孙,经王小明父母同意,1989年4月10日,由凤落滩村委会出面主持,双方达成收养协议,协议约定凤落滩村村民田福旺收养大石门村王来之子王小明为养孙,王小明负责为田福旺夫妻二人养老送终,并继承二人的财产。随后,原告王小明将户口迁至养爷爷田福旺名下,与田福旺及唐凤英共同生活,不久,王小明父母的户口也迁至凤落滩。在凤落滩村委会出具收养证明的同时,被告田福海(田福旺之弟,现年60周岁)想将女儿过继给田福旺,却因田福旺已收养了王小明而未能遂愿,因此被告田福海与哥哥田福旺产生了矛盾。此后因为田福海与田福旺之间的矛盾,影响了王小明在田福旺家的生活,故原告王小明于1990年9月和父母回密云共同生活,但其户口仍在田福旺名下。1993年4月5日,因田福旺病逝,唐凤英一人生活不便,被接回密云与王小明家人共同生活。1998年5月,王小明因就学需要,将户口从凤落滩迁回密云,王小明父母的户口也于2008年迁回密云。2009年11月,王小明回到田福旺故处,发现田福旺遗留下的房屋已为被告田福海占有,并已出租给他人居住。原告王小明的父母认为对田福旺已经尽到了赡养义务,而且王小明也被田福旺收为养孙,并约定由王小明继承财产。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田福旺遗留的房产归原告王小明所有,并要求被告田福海腾退房屋。
    [09:05:30]
  • [主持人]:
    本案由平谷法院大华山法庭代理审判员王雁独任审判。
    [09:07:18]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已准备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09:08:03]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进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通讯工具。
    [09:09:45]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 审判员]:
    请坐。
    [09:10:03]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原、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09:10:49]
  • [审判员]:
    现在核实当事人身份:原告王小明,男,1980年*月出生,汉族,北京市密云县密云镇小唐庄村农民,现住该村;被告田福海,男,1951年*月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刘家店镇凤落滩村农民,现住该村。
    [09:12:17]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
    [ 原告]:
    没有异议。
    [ 被告]:
    没有异议。
    [09:12:41]
  • [审判员]:
    经核实,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现在开庭。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小明与被告田福海财产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雁独任审判,书记员王一鹤担任本庭记录。双方听清了吗?
    [ 原告]:
    听清了。
    [ 被告]:
    听清了。
    [09:13:35]
  • [审判员]: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一、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2、提供新证据的权利;3、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诉讼义务,1、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3、如实陈述事实。4、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的义务。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09:14:35]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15:45]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今天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如有证人在法庭上,请证人先退出法庭。
    [ 原告]:
    知道了。
    [ 被告]:
    知道了。
    [09:16:06]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或口头陈述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09:16:57]
  • [原告]:
    原告是本案涉诉财产所有人田福旺的养孙,被告田福海是田福旺的弟弟。1987年田福旺在刘家店镇凤落滩大街4号建北正房五间。1986年田福旺与原告奶奶登记结婚,因田福旺系初婚,婚后与原告奶奶亦未生育子女,考虑到田福旺与原告奶奶的养老问题,1989年4月10日,原告被田福旺收养为养孙,原告的户籍亦于1989年4月24日迁入凤落滩大街4号,与田福旺一起生活。田福旺于1993年4月5日因病去世后,原告因上学于1998年5月12日将户籍迁回密云县东邵渠大石门。后原告于2008年5月为父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发现被告田福海强行占用刘家店镇凤落滩大街4号本应属于原告的房产, 经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作为田福旺的养孙,收养关系合法有效,原告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涉诉争议房产的所有权,故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要求:一、判令位于平谷区刘家店镇凤落滩大街4号的北正房五间归原告所有,同时要求被告立即腾退房屋。二、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09:18:30]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方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进行答辩。
    [09:21:44]
  •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首先,原告诉称的1987年建造的房屋应该是1983年建造的;原告王小明也并没有被田福旺收养,他与被告并没有一起生活;诉争房屋系被告所有,故不存在占用问题;原告没有资格履行赡养能力所以不能继承财产;继承与收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被告认为原告不存在合法的继承权,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09:24:29]
  • [审判员]:
    请原告介绍一下诉争房屋的座落位置及宅院、房屋的情况。
    [09:25:57]
  • [原告]:
    此次诉争房屋位于北京市平谷区刘家店镇凤落滩大街4号,有北正房五间,没有东西厢房。
    [09:27:32]
  • [审判员]:
    你介绍一下该诉争房屋的历史演变过程即田福旺与田福海的分家过程,该房屋的翻建主体及过程。
    [09:29:27]
  • [原告]:
    田福旺和田福海分家的时间是1966年,田福旺在分家时分得的是凤落滩大街的2号(位于凤落滩大街4号的西侧);后来他们二人经协商于1983年交换了分得的宅院;在交换完房屋后田福旺出资对房屋进行了翻建,在翻建前的房屋为三间,后来扩建为五间,在翻建过程中被告并没有出资出力。
    [09:31:07]
  • [审判员]:
    你被收养为养孙前,田福旺是如何生活?
    [09:37:45]
  • [原告]:
    田福旺是单独生活的。
    [09:38:16]
  • [审判员]:
    阐述一下你被田福旺收养为养孙的经过即唐凤英与田福旺登记结婚的时间,田福旺收养原告的原因、原告与田福旺是否达成书面收养协议,以及原告的户口迁移情况。
    [09:42:39]
  • [原告]:
    1986年我奶奶(唐凤英)与田福旺登记结婚,由于田福旺在与我奶奶结婚前没有子女,为了养老,后跟我父母协商于1989年4月10日与田福旺办理的收养手续。1989年4月24日我的户口迁入凤落滩村田福旺的名下。我们签定协议的时候村委会在场。
    [09:45:08]
  • [审判员]:
    唐凤英在结婚前自己的子女生活状态是怎样的?
    [09:47:38]
  • [原告]:
    那时他们均已独立生活,我奶奶与田福旺并没有生育子女。
    [09:48:00]
  • [审判员]:
    原告认为通过签订书面协议,你与田福海间是遗赠扶养关系还是收养关系?
    [ 原告]:
    我认为我们签订的书面协议是收养关系的协议。
    [09:53:35]
  • [审判员]:
    收养后你是否与田福旺共同生活?田福旺生活是由谁照料?
    [ 原告]:
    我与田福旺一起生活过,我与我奶奶和田福旺一起生活,由于我年龄小不能照顾田福旺,后来就由我父母搬过来与我们一起生活,我父母照顾田福旺生活。
    [09:55:18]
  • [审判员]:
    你本人是否对田福旺履行赡养义务?
    [ 原告]:
    我认为我对田福旺履行了赡养义务。
    [09:58:32]
  • [审判员]:
    原告何时结束与田福旺的共同生活?其原因是什么?
    [ 原告]:
    1993年4月5日田福旺去世后。
    [09:59:19]
  • [审判员]:
    田福旺何时去世的?去世后唐凤英是如何生活的?
    [ 原告]:
    我爷爷是1993年4月5日去世的。我爷爷去世后我奶奶和我们便搬离了凤落滩村,搬回了密云县。
    [ 审判员]:
    你奶奶是何时去世的?
    [ 原告]:
    我奶奶是1999年去世的。
    [10:00:30]
  • [审判员]:
    你何时发现诉争房屋被占用?是否与被告就此事协商解决过?
    [ 原告]:
    2008年我发现诉争房屋被被告方占用;当时我看见被告在凤落滩4号宅院内编筐。我们协商过,但是协商未果。我当时向被告提出,要求被告搬离房屋,也提出要求被告修缮房屋,但是都被被告拒绝了。
    [10:02:44]
  • [审判员]:
    被告父母是何时去世的?
    [ 被告]:
    我父亲是1984年去世的,我母亲是2004年去世的。
    [ 审判员]:
    你与田福旺是什么关系?
    [ 被告]:
    我们是同父异母的兄弟关系。
    [10:03:32]
  • [审判员]:
    被告是否清楚原告被收养一事?田福旺与唐凤英是否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
    [ 被告]:
    就收养一事我不知道。田福旺与原告的奶奶确实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是在1986年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
    [10:04:34]
  • [审判员]:
    被告陈述一下分家情况及房屋翻建情况。
    [ 被告委托代理人]:
    1966年11月23日分家;田福海分得的房屋是凤落滩4号中的一间半宅院,田福起分得一间半;田福旺分得的是凤落滩2号宅院;后来田福旺于1980年将其分得的2号宅院赠与给田福海,当时约定我负担田福旺的生活,田福海将2号宅院的房屋进行翻建,翻建前的房屋是3间,后来翻建成为5间。1983年位于凤落滩的4号房屋因年久失修进行了翻建,也是由3间翻建为5间。
    [10:06:30]
  • [审判员]:
    田福旺将房屋赠与你是否办理了赠与手续?
    [ 被告]:
    没有赠与手续。
    [10:07:39]
  • [审判员]:
    被告,为何两处房屋均由你出资翻建?有无换房过程?将西院宅基批给你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 被告]:
    田福旺并没有出资出力,当时他只是在此居住;当时村委会出面要求由我负责田福旺以后的日常生活,所以将2号宅院的正式宅基地批给我。我们并没有换房的过程。
    [10:09:03]
  • [审判员]:
    田福旺结婚前和婚后是如何生活的?
    [ 被告]:
    田福旺结婚前是与我们一起在四号宅院内共同居住生活;田福旺结婚后他就跟我母亲在4号宅院内居住,我搬至2号宅院居住。
    [10:09:54]
  • [审判员]:
    被告占用诉争房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其理由是什么?
    [ 被告]:
    2004年我母亲去世的时候,我就继续占用了诉争房屋。
    [ 审判员]:
    就诉争房屋的归属是否与原告协商过?
    [ 被告]:
    原告从未找过我进行协商。
    [10:10:52]
  • [审判员]:
    田福旺是否有独立的生活能力?
    [ 被告]:
    自己有独立的收入,能够独立生活。
    [ 审判员]:
    田福旺去世的时候丧礼是谁操办的?
    [ 被告]:
    是我出资操办的。
    [10:11:22]
  • [原告]:
    不对,田福旺去世时丧礼是我出资操办的。
    [10:12:15]
  • [审判员]:
    你父母与唐凤英及田福旺共同生活多长时间?
    [ 原告]:
    两年之久。1990年至1993年。我爷爷去世后才没有共同生活。
    [ 被告]:
    原告的父母并没有与田福旺夫妇一起生活。
    [10:14:01]
  • [原告]:
    被告所说不是事实。我们的确是一起生活的。
    [10:16:40]
  • [审判员]:
    村委会出面解决此事时是否有书面的材料?
    [ 被告]:
    没有。
    [10:17:01]
  • [审判员]:
    就事实部分双方是否还有补充?
    [ 原告]:
    没有了。
    [ 被告]:
    没有了。
    [10:17:18]
  • [审判员]: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据应当当庭出示,不得提供伪证。先由原告方进行举证,被告方进行质证,并发表质证意见。首先由原告方提供证人证言。
    [ 原告]:
    没有证人证言。
    [10:17:47]
  • [审判员]:
    由被告方提供证人证言。
    [10:17:58]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我方有两位证人,首先由第一位证人到庭作证。
    [10:18:54]
  • [审判员]:
    证人,你今天到法庭是要证明什么问题?
    [10:24:21]
  • [证人一]:
    田福海现在住的院子的东侧是田福海自己所建,由田福海自己进行翻建,由原来的三间翻建成五间,具体是谁投资我不清楚,田福旺并没有找我帮工。
    [10:25:10]
  • [审判员]:
    你是否领工钱?
    [10:25:27]
  • [证人一]:
    没有,我是无偿帮工。
    [10:25:40]
  • [审判员]:
    翻建宅院的时候拆下来的旧石料在新房中是否用到了?
    [ 证人一]:
    用到了,翻建的时候加了一些砖。
    [ 审判员]:
    你是否认识原告王小明?
    [ 证人一]:
    不认识。
    [10:26:03]
  • [审判员]:
    田福旺的生活情况你是否清楚?
    [ 证人一]:
    不清楚。
    [10:26:49]
  • [审判员]:
    被告方对证人进行询问。
    [10:27:09]
  • [被告委托代理人]:
    你是否见过原告席上的人在凤落滩住过?
    [ 证人一]:
    没有见过。
    [10:27:35]
  • [原告]:
    我八岁的时候在凤落滩村居住,我现在是三十多岁,我现在这么大变化你是否记得?
    [ 证人一]:
    我就是没有见过你。
    [ 原告]:
    建四号院的时候是谁出资您是否清楚?
    [ 证人一]:
    不清楚。
    [10:28:05]
  • [审判员]:
    原告是否还有问题询问证人?
    [ 原告]:
    没有了。
    [ 审判员]:
    请被告第一位证人退庭。
    [10:30:07]
  • [审判员]:
    原告被告是否还有证人需要出庭?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我们有第二位证人出庭作证。
    [10:31:12]
  • [审判员]:
    请第二位证人出庭。证人,你今天来法庭是要证明什么问题?
    [10:31:49]
  • [证人二]:
    田福海是我三哥,我证明四号宅院内的房屋是我三哥在1983年建的,木头等建筑材料是田福海自己购买的,但是具体出资多少我不清楚。
    [10:32:20]
  • [审判员]:
    建房的时候你是否在场?
    [ 证人二]:
    当时我已经结婚,但是我三哥曾找我丈夫进行帮工。
    [10:33:00]
  • [审判员]:
    建房的时候是否有其他人在场?
    [ 证人二]:
    田福旺在场,只是帮助垒墙,是否出资我不清楚。
    [10:33:30]
  • [审判员]:
    田福旺经济条件如何?
    [ 证人二]:
    经济条件不好。
    [10:33:45]
  • [审判员]:
    田福旺结婚的事你是否清楚?
    [10:34:14]
  • [证人二]:
    酒席是田福海给办的,分家的事情我不清楚。
    [10:34:59]
  • [审判员]:
    被告方对证人进行询问。
    [10:36:0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席上的人你是否认识?
    [10:36:18]
  • [证人二]:
    不认识。
    [10:36:32]
  • [被告委托代理人]:
    田福旺去世的时候丧事是谁办理的?
    [10:36:48]
  • [证人二]:
    我和田福海办理的。
    [ 原告]:
    你与被告是什么关系?
    [ 证人二]:
    被告是我三哥。
    [10:37:12]
  • [审判员]:
    双方还有其他问题询问证人吗?
    [ 原告]:
    没有了。
    [ 被告]:
    没有了。
    [10:38:21]
  • [审判员]:
    请证人退庭。
    [10:38:40]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出示证据材料。
    [10:39:14]
  • [被告]:
    我们提交平谷区档案馆调取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及宅基地批复申请各一份、村委会证明两份、书面证人证言一份、分家单一份,证明本案争诉房屋归我所有。
    [10:40:03]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0:40:35]
  • [原告]:
    对分家单没有异议,我认可;对档案馆调取的证据真实性没有异议;对证人证言我不认可;村委会证明没有异议。
    [10:41:01]
  • [审判员]:
    分家单,档案馆出具的证明、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本院予以确认,就被告提交的证人证言本院结合其他证据予以综合考虑,暂不发表认证意见。
    [10:47:18]
  • [审判员]:
    我们向双方宣读一下本院于2010年8月23日与凤落滩村委会主任所作的谈话笔录(内容为:唐凤英与田福旺结婚后,并未见过王小明来过几次,都是田福旺与王小明的奶奶一起生活的。 )双方对这份笔录是什么意见?
    [10:48:03]
  • [原告]:
    我在刘家店镇有我的同学可以证明我在那里居住。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我方认可。
    [10:48:32]
  • [审判员]:
    本院对这份笔录结合其他证据予以综合考虑。
    [ 审判员]:
    现在向双方出示一下本院到现场进行拍照的现场照片,双方对现场照片是什么意见?
    [ 原告]:
    没有异议。
    [ 被告]:
    没有异议。
    [10:48:57]
  • [审判员]:
    本院对现场照片予以确认,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
    [ 审判员]:
    双方有无新证据向法庭提交?
    [ 原告]:
    没有。
    [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0:49:19]
  • [审判员]:
    对于双方陈述的事实,法庭将结合相关证据进行事实认定。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0:50:31]
  • [原告]:
    田福海称四号宅院的房屋系田福旺赠与给他,并没有证据证明,田福海帮忙并不能证明四号宅院就是他建的;我从1989年就开始在刘家店镇北吉山小学,从那个时候开始我就一直与田福旺一起生活。我父母已经尽了赡养义务。
    [10:51:39]
  • [审判员]:
    由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0:52:05]
  • [被告代理人]:
    被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四号房屋归被告所有;收养关系必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满足长期共同生活的必备要素,但是通过今天的了解的情况田福旺并没有与原告一起共同生活,故没有形成收养关系;如果原告主张继承财产,其应与田福旺形成一个收养关系,故认为原告与田福旺的并未形成收养关系;原告并没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田福旺去世的时候,田福旺的母亲也在世,故原告没有继承权。
    [10:53:26]
  • [原告]:
    我确实跟我爷爷田福旺一起生活三年。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我们没有新的辩论意见了。
    [10:53:55]
  • [审判员]:
    双方最后陈述意见。
    [10:54:09]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0:54:54]
  • [审判员]:
    双方是否同意本庭依法进行调解?
    [ 原告]:
    同意。
    [ 被告]:
    同意。
    [10:56:23]
  • [审判员]:
    现在进行庭下调解,休庭五分钟。
    [10:57:22]
  • [审判员]:
    由于双方庭下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现在休庭。
    [11:19:20]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就到这里,欢迎大家关注。感谢北京高院给予的技术支持。
    [11:21:05]
  • [声明]:
    本次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参考。
    [11: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