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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周璐璐,欢迎关注门头沟法院网络直播。[09:32:10]
- [主持人]:今天为您直播的是“面临拆迁遭遇车祸死亡 家属索拆迁补偿损失”案.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2010年5月23日,吴女士步行至门头沟区军温路附近时被陈某驾驶的小客车撞伤,吴女士被送至法院,于当日死亡,因吴女士所住的地区正在进行棚户区改造,吴女士家属在要求死亡赔偿金427808元、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误工费9000元的同时,还要求被告支付拆迁补偿损失20万元。以上合计686808万元。[09:33:08]
- [主持人]:本案由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杜宇独任审判。[09:38:12]
- [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09:38:43]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09:39:06]
- [书记员]: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09:39:22]
- [审判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苏甲、苏乙、杨某诉陈某、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门头沟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09:45:46]
- [原告]:苏甲,男,1972年出生,汉族,公司职工,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原告]:苏乙,男,1970年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原告]:杨某,男,1940年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门头沟区。委托代理人李雪森,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娜,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09:49:49]
- [被告]:陈某,男,1987年出生,汉族,北京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被告]:北京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未到庭)委托代理人张亚敏,北京市凯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姜婷婷,女,1981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凯亚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门头沟支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法定代表人吕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郭某,男,1966年出生,汉族,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门头沟支公司职员,住北京市门头沟区。[09:53:59]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方]:没有。[09:55:43]
- [审判员]:被告方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方]:没有异议。[09:56:52]
- [审判员]:原告方、被告方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各方当事人出庭资格合法,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杜宇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杨洋担任法庭记录。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09:57:58]
- [审判员]: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申请回避权,略);(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五)被告有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反诉权;(六)双方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三)如实陈述事实。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给与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员]:各方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方]:听清了。不申请。[ 被告方]:听清了。不申请。[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当庭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具体诉讼请求。[09:59:55]
- [审判员]:吴某与原告苏甲、苏乙系母子关系,与原告杨某系夫妻关系。2010年5月23日13时15分,吴某步行至北京市门头沟区由西向东横过马路时,被陈某驾驶的白色小客车撞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由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陈某系职务行为,且所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故起诉要求三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4278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误工费9000元,因吴某所住的地区正在进行棚户区改造,并且按户发放搬迁费、搬迁补贴、搬迁期间的住房(租房)补贴,回迁时也按人口补贴住房面积(50平方米/人),因此要求被告支付拆迁补偿损失20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10:10:08]
- [郭某]:我公司认为在交强险保险范围之内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姜某]:我代表我公司对原告家属造成的伤害表示真诚的道歉。对于原告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我公司不予认可,精神损害赔偿金额过高,不同意赔付,误工费没有相关证据证明,不同意赔付。拆迁损失不同意赔付。诉讼费应当按照最终的判决,双方按照份额承担。[ 陈某]:没有其他意见,听从法院判决。[ 审判员]:原告明确一下诉讼请求。[ 李某]: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内对我们的损失进行赔偿。其余的损失应当由本案其他两位被告全部承担。[ 审判员]:陈某和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如何承担?[ 李某]:因为陈某是职务行为,所以除保险份额之外的赔偿金额应当由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来承担。[ 审判员]:你方诉讼请求共计是多少?[ 李某]:应当是680808元整。[ 审判员]:这680808元三被告如何承担?[ 李某]:保险范围之内的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保险限额之外的应当由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被告保险公司,答辩时你公司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损失是吗?[ 郭某]:是的。[ 审判员]:被告,你方现在是什么答辩意见?[ 姜某]:合理合法的范围之内我们同意给付。[ 审判员]:原告要求保险范围之外的由你公司承担,你们对此什么意见?[ 姜某]:我们同意。[ 审判员]:陈某有什么意见吗?[ 陈某]:没有。[10:14:47]
- [审判员]:原告起诉时称吴某与陈某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对于这一事实双方当事人对此有异议吗?[ 李某]:没有。[ 姜某]:没有。[ 郭某]:没有。[ 审判员]:被告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陈某发生交通事故时是职务行为,你方认可吗?[ 姜某]:我们没有异议。[ 审判员]:原告,交通事故认定书今天带来了吗?[ 李某]:带来了。(提交)[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对此有无异议?[ 姜某]:没有异议。[ 陈某]:没有异议。[ 郭某]:没有异议。[ 审判员]: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如举证不能或不力,将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听清了吗?[ 原告方]:听清了。[ 被告方]:听清了。[ 审判员]:现在由原告方向法庭提供证据。原告方:第一组证据,证据一、结婚证一份(原件),证明原告杨某与被害人吴某系夫妻关系。证据二、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证明信一份(原件),证明原告苏甲、苏乙与被害人吴某系母子关系。[ 审判员]:苏甲和苏乙分别是70年和72年出生的,但是杨某和吴某的结婚证日期是2008年,原告解释一下。[ 苏甲]:我母亲和杨某均是再婚。[ 审判员]:杨某是你们的继父是吗?[ 苏乙]:是的。[ 审判员]:吴某只有苏甲和苏乙两个孩子吗?[ 苏甲]:是的。[ 审判员]:谁可以证明?[ 苏甲]:亲属可以证明。[10:19:50]
- [审判员]:杨某与前妻有子女吗?[ 苏甲]:有三个子女。[ 审判员]:为什么没有参加诉讼?[ 苏甲]:因为他们都不知道这个事情,而且他们都在外地,无法参加庭审。[ 审判员]:杨某与前妻的三个孩子岁数最小的今年多大?[ 苏甲]:应该是40岁左右。[ 审判员]:原告,否有相关证据证明你方刚才的陈述。[ 李某]:我们可以在庭下提交证据完善。[ 审判员]:被告,对于法庭刚才的提问以及原告的回答是否有异议?[ 姜某]:如果法庭认为继承人没有问题,我们也没有异议。[ 审判员]:原告方继续提供证据。[ 李某]:第二组证据,证据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证明2010年5月23日13时15分,被告陈某驾驶小客车由北向南行驶,与被害人吴某发生碰撞,吴某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被告陈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证据四、死亡证明一份,证明被害人吴某于2010年5月23日因车祸死亡。证据五、火化证明一份,证明被害人吴某于2010年6月6日在门头沟区殡仪馆火化。第三组证据,证据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一份,证明被告陈某驾驶白色小客车已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门头沟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故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门头沟支公司应当在投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组证据,证据七、吴某户口本一份。证据八、北京某建筑工程队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据九、北京某建筑工程队营业执照一份。证据十、北京某办公用品经营部证明一份。证据十一、北京某办公用品经营部营业执照一份。第四组证据证明被害人虽为农村户籍,但其在城市工作、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第五组证据,证据十二、北京某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原告苏甲自2010年5月23日至2010年7月16日因处理被害人吴某交通死亡事故误工,其月收入为3000元整。证据十三、北京某餐厅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原告苏乙自2010年5月23日至2010年7月31日因处理被害人吴某交通死亡事故误工,其月收入为2500元整。[10:28:28]
- [审判员]:被告质证。[ 姜某]:对第一组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均无异议。对第二组证据中证据三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无异议,第二组证据中证据四、证据五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无异议。对于第三组证据中的证据六由于没有原件,要求保险公司进行核实。对第四组证据中的证据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无异议,但是吴某是农业户口。对第四组证据中的证据八、证据九、证据十、证据十一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我们均不予认可,因为两份证明的证明力不足以证明吴某生前是在城镇工作,原告没有提供吴某的居住证明,原告没有提供吴某生前与两个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证明吴某生前是否与这两个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对于证据八至证据十一,从工商信息网上可以查询到某建筑队2008年没有年检,所以其不具有出具证明的信用。对于第五组证据中的证据十二的真实性我们不予认可,因为1.原告没有出示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原告没有出示苏甲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苏甲每月工资3000元应当出具完税证明,而且也无法证明5月23日到7月16日实际发生的损失是多少。对于证据十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均不予认可。根据原告苏乙所述其是自己在外面干,所以我公司不清楚苏乙与这个餐厅是什么关系,如果要证明期间的误工费,苏乙还应当出示劳动合同以及完税证明。[ 审判员]:保险公司什么意见?[ 郭某]:对保险单没有异议,其他质证意见与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的质证意见相同。[ 姜某]:那对保险单我们认可。[ 审判员]:陈某的质证意见与另两位被告的质证意见相同吗?[ 陈某]:相同。[11:04:54]
- [审判员]:吴某与原告的关系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均予以认可,故此法院对这两份证据予以确认。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所属的本案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对此本院予以确认。原告还有证据提交吗?[ 李某]:补充提交两份证据,原告从门头沟区政府网站上打印的文件两份,分别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的通告以及门头沟区采空城户区改造的标段,证明吴某居住的地区正在进行改造,正在发放搬迁费、搬迁期间的住房补贴等费用,故给原告造成的拆迁方面的补偿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审判员]:吴某生前的住址是什么地方?[ 苏甲]:门头沟区,我们有房产批示。(提交批示原件)[ 审判员]:批示的时间是1987年2月19日,吴某是自1987年2月19日起此居住吗?[ 苏甲]:是的。[ 审判员]:该套房屋是需要拆迁吗?已经拆迁了吗?[ 苏甲]:是需要拆迁,还没有拆迁。[ 审判员]:有拆迁协议吗?[ 苏甲]:没有拆迁协议,但是我们有一份村委会出具的拆迁证明,证明该套房屋要拆迁,吴某已经报批转为城镇户口,全部转到新社区。这份证据证明房屋需要拆迁的情况以及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审判员]:吴某是农村户口,属于该村委会集体组织成员吗?[ 苏甲]:是的。[11:07:04]
- [审判员]:被告某食品公司质证。[ 姜某]:对于拆迁证明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是对原告的证明目的有异议,这份证明是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吴某是农村户口,并且经常居住在门头沟。对于村民建房审批表(指房产批示)的真实性我们不予认可,因为审批表上加盖的印章很模糊。对于原告打印的两份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均不予认可。[ 审判员]:保险公司发表质证意见。[ 郭某]:与食品公司的质证意见一致。[ 审判员]:原告方还有无证据提供?[ 李某]:举证完毕。[ 审判员]:被告有无证据提供?[ 姜某]:证据一、收条一张,证明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的儿子,也就是我公司经理王某为受害人家属垫付了3万元,收条上有苏甲按捺的指印,我们要求原告在诉讼请求中将这3万元予以扣除。证据二、企业工商信息网打印的北京某建筑公司、北京某办公用品公司的年检情况一份,证明该二公司只在2007年进行了年检[ 审判员]:原告质证。[ 李某]:对于证据一没有异议,但是我们有权要求丧葬费,但是我们诉讼请求中并没有这一项,所以我们认为这3万元是丧葬费。[ 苏甲]:这3万元是交通队出现场的警员调解的时候,警员明确说的就是丧葬费,这份收条也是在警员在场的情况下签署的,而且当时陈某在场。[ 李某]:对于证据二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虽然北京某建筑公司、北京某办公用品公司没有办理年检,但并不因此丧失主体资格,而且吴某在北京某建筑工程队工作的时候是1995年到2000年,在这期间某建筑队进行了年检。[11:10:20]
- [审判员]:陈某,给这3万元的时候你在场吗?[ 陈某]:我不在场。[ 审判员]:钱是谁给的?[ 陈某]:是王经理给的。[ 姜某]:我们认为原告起诉中没有请求丧葬费是原告放弃了该项权利,但是我们认为我公司的这3万元就是给死者家属的钱。[ 审判员]:这是什么钱?[ 姜某]:不知道是什么钱,只知道是在交警队的主持下给付的3万元。[ 审判员]:被告,对于原告陈述的这3万元是丧葬费你们什么意见?[ 姜某]:如果原告认为这是丧葬费原告要增加诉讼请求,否则我们不认为这3万元是丧葬费。[ 审判员]:原告还有补充吗?[ 李某]:如果按照被告刚才的说法,那我方追加一项诉讼请求,请求被告给付丧葬费3万元。[ 审判员]:就增加部分庭后补交诉讼费。[ 李某]:好的。[ 审判员]:被告方还有无证据提供?[ 姜某]:没有了。[ 审判员]:被告,原告增加了一项诉讼请求,你们什么意见?[ 姜某]:24222元,其他费用应当折抵。[ 审判员]:24222元是如何计算的?[ 姜某]:2009年人均工资48444元除以2。[ 审判员]:下面法庭询问当事人几个问题,双方当事人须如实回答。原告,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李某]:2009年北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26738元乘16。因为吴某的年龄是64岁,所以乘16。[11:11:45]
- [审判员]:被告有异议吗?[ 姜某]:应当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计算,最后应当是191776元。[ 审判员]:精神抚慰赔偿金的理由是什么?[ 李某]:根据北京法院的实际操作,我们认为这项请求是合理合法的。[ 审判员]:误工费是如何计算的?[ 李某]:苏甲的月工资是3000元,从2010年5月23日到7月16日。[ 审判员]:时间是如何计算的?[ 苏甲]:因为在这期间我在处理丧葬事宜。[ 审判员]:你母亲是什么时间火化的?[ 苏甲]:2010年6月6是。[ 审判员]:为什么这么长时间才火化?[ 苏甲]:因为在作尸检,所以到6月6日才作火化的。[ 审判员]:这期间尸体存放在什么地方?[ 苏甲]:在石景山的尸检中心。[ 审判员]:误工费如何计算的?[ 苏甲]:苏甲的务工损失是4000元,苏乙的误工损失是5000元,估算的误工费是9000元。[ 审判员]:苏甲,你与公司有合同吗?什么时候入职的?[ 苏甲]:2008年7月,没有合同,工资都是给我现金。[ 审判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多少你知道吗?[ 苏甲]:不知道,我的工资还包括奖金、提成等,不是纯粹的工资。[ 审判员]:你是该公司临时工吗?[ 苏甲]:就是有协议,干满两年有提成。[11:12:41]
- [审判员]:苏乙,你是什么时间到餐厅的?[ 苏乙]:2007年去的。[ 审判员]:做什么工作?[ 苏乙]:包括电工什么的,基本上什么活都干。[ 审判员]:对于工资这部分还有证据提交吗?[ 苏乙]:没有。[ 苏甲]:没有。[ 审判员]:原告增加的丧葬费的诉讼请求,被告已经说了,根据2009年的标准应当是24222元,原告对此有异议吗?[ 李某]:有异议,我们坚持我们的诉讼请求,因为当时和食品公司达成的一致意见就是3000元。[ 审判员]: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长拆迁补偿损失20万元是如何计算的?[ 苏甲]:现在有的地方已经拆迁了,我们是按照那个地方的标准计算的,但是现在拆迁的数额肯定比这个高,但是我们只按照现有的标准请求,我们只要求20万元的赔偿比实际的损失还会少。相关证据我们已经提交法庭了,就是我们提交的门头沟政府网站下载的通告。[ 审判员]:你方要求20万元的补偿需要向法庭提供相关的依据。[ 苏甲]:我们刚才已经提交了。[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的答辩意见有什么补充?[ 审判员]:原告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 原告方]:没有。[ 审判员]:被告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 被告方]:没有。[ 审判员]:原告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原告方]:没有。[ 审判员]:被告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告方]:没有。[ 审判员]: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 原告方]:没有。[11:14:05]
- [审判员]:被告方的答辩意见有无变更?[ 姜某]:死亡赔偿金我们要求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精神抚慰赔偿金过高,请求法庭酌定;误工费我们不同意支付;拆迁补偿损失我们认为人身损害赔偿只赔偿直接损失,而原告所要求的拆迁赔偿是间接损失,与本案没有直接关联性,即使有补偿,这是待定事实还没有发生,而且拆迁补偿款项是继承的法律关系,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故被告不同意拆迁补偿的诉讼请求。[ 审判员]:保险公司的意见和食品公司的意见是相同的吗?[ 郭某]:是的。[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1:14:58]
- [李某]: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本案中被害人虽然是农村户口,但是其在城镇生活、居住,所以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标准我们已经向法庭陈述了,关于拆迁补偿损失的问题,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了给当事人重大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我们认为拆迁补偿损失的赔偿属于重大损失,所以我方认为拆迁补偿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对于误工费方面我方刚才已经陈述了意见,在此不再重复。丧葬费双方在交警队的主持下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 审判员]: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姜某]:一、死亡赔偿金根据国家的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应根据受害人的户口所注明的性质的标准来赔偿死亡赔偿金,而原告提交的证据中均显示被害人是农业户口,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按照农业户口的标准进行计算。对于被害人生前公司出具证明的证明力被告不予认可,时间应当以出具该证明的时间为准,而该两家公司2008年没有进行年检,所以不具有证明力,也无法证明被害人生前在这两家公司任职。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显示被害人居住在该居委会,被害人长期居住在该地址,原告主张被害人收入来源于城镇,但是消费、居住地点仍然在农村,所以原告所述的证据及法律依据对于本案不适用。二、关于误工费部分,通过刚才的质证以及法院的询问,两位原告并不能向法庭出示完整的证据,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完税证明,没有排帐记录,且被害人从2010年5月23日发生事故后至7月,误工时间过长,因为火化时间是在6月6日,误工费是如何计算的在误工证明中并没有显示,所以被告对于误工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均不予认可。三、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拆迁赔偿损失20万元,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只赔偿直接损失,而原告所主张的赔偿款是尚未发生的,事实均为待定事实,即便发生也应当按照继承的法律关系进行处理,不应当向被告主张。故我公司对此项请求不予认可,不同意赔偿。四、关于丧葬费,我公司认为按照2009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除2,也就是6个月的标准计算是有法律依据的,而原告主张3万元,我方认为过高。五、精神损害抚慰金我公司认为赔付金额是在3至4万元之间。[ 审判员]:另外二被告的质证意见与食品公司的意见一致吗?[ 郭某]:一致。[ 陈某]:一致。[11:21:26]
- [审判员]:原告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苏某]:丧葬补贴的标准问题,我认为我母亲不应当按照农村户口标准计算,我母亲的实际居住地在城镇,我母亲没有土地,收入和消费也是按照城镇标准。关于误工费的问题,这就是事实,我方认为不需要有合同等证据进行佐证。对于拆迁补贴,现在正在进行拆迁工作,不是间接损失,而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如果我母亲健在补偿就还有。[ 审判员]:被告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姜某]:关于死亡赔偿金,我方认为应当以户口的性质上载明的户口性质为准。根据原告方提交的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被害人就是农村户口。[ 审判员]:原告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李某]:没有。[ 审判员]:被告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姜某]:没有。[ 郭某]:没有。[ 陈某]:没有。[11:22:41]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原告发表最后意见。[ 李某]:我坚持诉讼请求。[ 审判员]:被告发表最后意见。[ 姜某]:坚持我们的答辩意见。[ 郭某]:坚持答辩意见。[ 陈某]:坚持答辩意见。[ 审判员]:原告方需在三日内提交吴某及杨某再婚前子女相关情况的证明,被告食品公司需在三日内向法庭提交交强险保单原件,双方听清了吗?[ 李某]:听清了。[ 姜某]:听清了。[ 审判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庭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现在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是否同意法庭调解?[ 李某]:不同意。[ 审判员]:鉴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本庭将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11:23:35]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忠心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杨洋,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1:24:58]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1:2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