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庭审现场

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

被告人王某

被告人杨某

公诉人

辩护人

网络直播员

旁听人员

庭审现场
9月8日9:30,直播门头沟法院审理“假装要租房 抢劫女中介”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周璐璐,欢迎关注门头沟法院网络直播。
    [09:23:48]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假装要租房 抢劫女中介”案.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案情。以租房为名将中介公司女工作人员骗至看房处,后对其实施抢劫。日前被告人王某、杨某因涉嫌抢劫罪被诉至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据指控,2010年1月26日至2月2日,被告人王某伙同杨某从网上搜索房子租赁信息,随后假装与中介联系拟租房,以看房为由要求中介公司陪同看房。待中介公司女职员进入房内后,被告人借故将房门锁上,以事先准备的折叠刀等工具相逼对中介女职员实施抢劫,并对其猥亵。被告人将被害人捆绑后逃逸。之后,被告人以同样方式先后3次抢劫房产中介公司女职员,共抢得手机一部、银行卡一张、现金人民币600元。据查,被告人此前还实施了盗窃行为。
    [09:25:11]
  • [主持人]:
    今天的案件由本院刑庭法官杨振新,人民陪审员赵孟宇、刘爱红组成合议庭。现在正在进行庭前准备,一会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09:38:22]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09:39:08]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09:39:46]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人陪审员,本案被告人、公诉人及辩护人均已到庭,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 审判员]:
    提被告人王某、杨某到庭。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09:44:37]
  • [审判员]:
    第一被告人,你的姓名、(别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王某]:
    男,31岁(1979年4月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高中文化,农民,暂住北京市石景山区某村(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某村派出所。
    [ 审判长]:
    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时间、地点?
    [ 王某]:
    2000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2年6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6年11月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09:46:02]
  • [审判长]:
    何时因何原因被羁押?被逮捕?
    [ 被告人]:
    2010年2月3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羁押,同年3月4日被逮捕。
    [ 审判长]:
    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了吗?
    [ 被告人]:
    收到了。
    [ 审判长]:
    何时收到的?
    [ 被告人]:
    2010年8月19日。
    [ 审判长]:
    辩护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 付建东]:
    付建东,北京市承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09:47:00]
  • [审判员]:
    第二被告人,你的姓名、(别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杨某]:
    男,47岁(1963年3月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无业,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 审判长]:
    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时间、地点?
    [ 杨某]:
    1981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两年,1982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985年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5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年12月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2年8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4年6月因打电话骚扰他人被行政拘留15日,2004年12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审判长]:
    何时因何原因被羁押?被逮捕?
    [ 杨某]:
    2010年2月4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羁押,同年3月4日被逮捕。
    [09:49:32]
  • [审判长]:
    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了吗?
    [ 被告人]:
    收到了。
    [ 审判长]:
    何时收到的?
    [ 被告人]:
    2010年8月19日。
    [ 审判长]:
    辩护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 梁晶晶]:
    梁晶晶,北京市承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抢劫、盗窃,杨某抢劫一案,本合议庭由审判员杨振新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赵孟宇、刘爱红共同组成,书记员王宇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廖慧兰、代理检察员高健出庭支持公诉。本院依法指定北京市承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东作为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梁晶晶作为被告人杨某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
    [09:50:43]
  • [审判长]: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即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此案的,可以申请换他人审理。被告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 王某]:
    听清了,不申请。
    [ 杨某]:
    听清了,不申请。
    [ 审判长]:
    根据刑诉法第159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根据刑诉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
    [ 王某]:
    听清了。
    [ 杨某]:
    听清了。
    [09:51:47]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公诉人]:
    宣读起诉书(内容略)。
    [ 审判长]:
    被告人王某、杨某,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听清了吗?
    [ 王某]:
    听清了。
    [ 杨某]:
    听清了。
    [ 审判长]:
    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们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 王某]:
    一致。
    [ 杨某]:
    一致。
    [09:52:27]
  • [审判长]:
    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
    [ 被告人]:
    我自愿认罪。
    [ 审判长]:
    是否知道认罪后的法律后果?
    [ 王某]:
    知道。
    [ 杨某]:
    知道。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同意简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此案?
    [ 王某]:
    同意。
    [ 杨某]:
    同意。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同意?
    [ 公诉人]:
    同意。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同意?
    [ 付建东]:
    同意。
    [ 梁晶晶]:
    同意。
    [10:18:02]
  • [审判长]:
    请法警将被告人杨某带到庭外候审。被告人王某,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补充陈述。
    [ 王某]:
    没有。
    [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 公诉人]:
    被告人王某,你应如实回答公诉人讯问,听清了吗?
    [ 王某]:
    听清了。
    [ 公诉人]:
    何时实施的第一起盗窃?
    [ 王某]:
    具体日期忘记了,是个上午,黄某的房子在双槐树那里,我看他们家的窗户没关,就溜进去了。我进去后在床铺处找到一个本,一个小夹子,里面有7、8张银行的卡,有交通、邮政、浦发等卡,我拿着银行卡去取钱。因为黄某原来告诉过我卡的密码,所以那时我记得,是******,我分好几次取了4000多元,取完钱后我把银行卡丢弃了。除此以外,我拿了他们两人的身份证。
    [10:20:59]
  • [公诉人]:
    何时实施的抢劫?
    [ 王某]:
    2009年看过房,我当时看房的目的是准备抢。我当天一共去了两次,第一次看房,第二次抢劫。我去时携带了刀、鞋带等物品。第二次去以看房产本为由进入女房主居住的卧室,我对其进行威胁,我把她推到床上,准备拿鞋带捆着她,结果她把刀抢走了,我一看着急了,跟她抢刀。我扎了她两刀,具体部位记不清了。她身上有血,我身上也有血。
    [ 公诉人]:
    2010年1月26日你 有无联系看房?
    [ 王某]:
    我联系了石景山看房,具体小区名字忘记了。中介工作人员叫郑某。我和杨某一起去的。在看之前我们商量好了如何做,具体是我实施抢劫,他关门,然后来帮我。我们带了刀、鞋带、电击。因为我看到她没有带包,所以就不抢了。
    [10:23:42]
  • [公诉人]:
    第四起在门头沟区是谁提出的?
    [ 王某]:
    是我提起的,我们之前没有商量过分工,就是我叫着他,他也答应了。我们带了刀、鞋带、塑料袋和电击棒。我们两个一起去的。到了中介,他说去配钥匙就下去了,在车上他把电击棍给我了。我们去了两个小区,第一个因为房主也在,总共有两人,所以我就没抢。在第二个小区实施的抢劫,具体名字忘记了。我跟中介说试试房间的隔音效果是怕她大声呼喊被外面的人听到。我以看洗手间为名在洗手间对她进行抢劫。她往里走我把她推进去,把门关上,用刀抵着她,对她要钱,因为她嚷嚷,我就用电击棍电了她。她说没钱,我就把她捆起来了。在此过程中,我对她还实施了猥亵行为。我抢了她一个手机和一串钥匙。我抢完后,和杨某一起把手机卖掉了,我们对半分的。
    [ 公诉人]:
    第二次抢劫石景山郑某是在什么时间?
    [ 王某]:
    2010年2月份,因为我之前就有她的电话,所以我就直接跟她联系了。我一个人去的,在永乐某小区。我把她推到一进门左边的房间,用刀抵着她进行抢劫。我从她身上收到了几十块钱和两张卡。她说一张卡上有1000多,一张卡有很多,我就拿了那张少的卡和她身上的现金,并提现了。卡后来放在哪忘记了。
    [10:26:47]
  • [公诉人]:
    杨某如何到案的?
    [ 王某]:
    我带着警察进行指认,一起去抓的。
    [ 公诉人]:
    讯问完毕。
    [ 审判长]:
    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对被告人王某有无问题发问。
    [ 付建东]:
    万寿寺那起你是主动放弃抢劫的吗?
    [ 王某]:
    是的。
    [ 付建东]:
    发问完毕。
    [ 审判长]:
    被告人杨某的辩护人对被告人王某有无问题发问。
    [ 梁晶晶]:
    2010年1-27日,配钥匙是杨某自行提出的吗?
    [ 王某]:
    是的。
    [10:31:03]
  • [梁晶晶]:
    发问完毕。
    [ 审判长]:
    被告人王某,法庭讯问你几个问题?
    [ 王某]:
    好的。
    [ 审判长]:
    这几次抢劫是你提出的吗?
    [ 王某]:
    是的。
    [ 审判长]:
    到门头沟来抢劫的时候,杨某是什么时候提出下车要配的钥匙?
    [ 王某]:
    双峪北门。
    [ 审判长]:
    工具是谁准备的?
    [ 王某]:
    电击器是他准备的,剩下来的是我准备的。
    [ 审判长]:
    第五起抢劫中,除了卡以外,你抢劫现金了吗?
    [ 王某]:
    抢了。我抢走了50多元现金。
    [10:31:38]
  • [审判长]:
    请法警将被告人王某带到庭外候审,提被告人杨某到庭。被告人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补充陈述。
    [ 杨某]: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可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 公诉人]:
    被告人杨某,你应如实回答公诉人讯问,听清了吗?
    [ 杨某]:
    听清了。
    [ 公诉人]:
    在今年的1月26日,你和王某到鲁谷永乐小区看房的目的是什么?
    [ 杨某]:
    抢一个女的。是王某提出的,并且是他联系的被害人。在看房之前,我们没有商量分工,那天他就说去那里抢一个女的,让我跟着去。我就去了。他从商场里看那女的没有带包,就说不抢了。我们带了作案工具,我带了电击板,他带了刀。
    [ 公诉人]:
    去门头沟区这起,是谁提出的?
    [ 杨某]:
    他提出的,他联系的被害人。在中途大概双峪位置我下车去配钥匙。去的时候他让我带着电击器,在车上我给他了。他来时带了胶带、刀、鞋带等物品。实际上我是找一个借口在双峪那里就走了。中午快12点他给我打电话,让我过去。到了以后,他说抢了一个手机,让我帮着给卖了。我把手机卖了50多元,并把钱给他了。我俩吃饭花后还剩40多元,我向他要了20多元。
    [ 公诉人]:
    讯问完毕。
    [10:33:13]
  • [审判长]:
    被告人杨某的辩护人对被告人杨某有无问题发问。
    [ 梁晶晶]:
    你为什么要带着电击器去?
    [ 杨某]:
    王某让我带的。
    [ 梁晶晶]:
    你到双峪后为什么又要去配钥匙?
    [ 杨某]:
    我不想参与这事儿,我是找借口躲开了。
    [ 梁晶晶]:
    没有问题了。
    [ 审判长]:
    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对被告人杨某有无问题发问。
    [ 付建东]: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杨某,法庭对你讯问几个问题。到门头沟抢劫之前,你俩一起出来,你知道王某要去做什么吗?
    [ 杨某]:
    不知道 。
    [10:33:45]
  • [审判长]:
    请法警提被告人王某到庭。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及要说明的问题。
    [ 公诉人]:
    宣读第一起犯罪事实的证据。包含被告人王某的供述、辨认笔录和照片(内容略) 以及被害人黄某、顾某的陈述、现场勘验笔录、银行卡活期明细清单、信用卡账单、电话记录、工作说明、扣押物品清单、搜查笔录和扣押物品清单等证据,证实了王某盗窃黄某住处的事实。
    [ 审判长]:
    请法警将照片、现场勘验笔录照片向被告人出示,公诉人就照片进行讯问。
    [ 公诉人]:
    照片所示照片是你行窃的地点吗?
    [ 王某]:
    是的。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以上份证据有无异议?
    [ 王某]:
    没有异议。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异议?
    [ 付建东]: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 公诉人]:
    下面出示第二起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宣读被告人王某的供述、辨认笔录、现场指认照片,被害人陆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勘验检查笔录、10处提取痕迹及物证登记表、鉴定结论、法医物证鉴定书、报案经过、诊断证明书、房屋租赁合同,证实了被告人进行抢劫的时间、地点、过程以及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对被害人行凶及被害人的伤情状况。(内容略)。
    [11:00:48]
  • [审判长]:
    请法警协助出示本组证据中的照片,公诉人可就照片进行讯问。
    [ 公诉人]:
    所示地点是你抢劫被害人的地点么?
    [ 王某]:
    是的。
    [ 审判长]:
    被告人王某有无异议?
    [ 王某]: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异议?
    [ 付建东]: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上组证据有无异议?
    [ 王某]: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异议?
    [ 付建东]: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11:01:13]
  • [公诉人]:
    下面出示第三起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宣读被告人王某、杨某的供述,被害人郑某的陈述、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内容略)。
    [ 审判长]:
    被告人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 王某]: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异议?
    [ 付建东]: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 公诉人]:
    下面出示第四起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宣读被告人王某、杨某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王某的辨认笔录,王某的指认照片三张,被害人张某的陈述、辨认笔录,证人石某、王某、白某的证言、鉴定结论、手印鉴定书、勘验检查笔录(内容略)。
    [ 审判长]:
    请法警协助出示本组证据中的照片,公诉人可就照片进行讯问。
    [ 公诉人]:
    所示地点是你抢劫被害人的地点么?
    [ 王某]:
    是的。
    [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讯问完毕。
    [ 审判长]:
    被告人杨某,照片所示的现场你去了吗?
    [ 杨某]: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王某有无异议?
    [ 王某]: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异议?
    [ 付建东]: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对此组证据有无异议?
    [ 王某]:
    没有。
    [ 杨某]: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异议?
    [ 付建东]:
    没有。
    [ 梁晶晶]:
    没有。
    [11:03:17]
  • [审判长]: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 公诉人]:
    下面出示第五起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宣读被告人的供述、指认照片、被害人郑某的陈述和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接受案件回执单、起获经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调取证据清单。(内容略)。
    [ 审判长]:
    请法警协助出示本组证据中的照片,公诉人可就照片进行讯问。
    [ 公诉人]:
    被告人王某,照片所示地点是你抢劫被害人郑某的地点么?
    [ 王某]:
    是的。
    [ 公诉人]:
    被告人王某,被害人提供的两根鞋带是你捆绑其所用的鞋带吗?
    [ 王某]:
    是的。
    [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讯问完毕。
    [ 审判长]:
    被告人王某有无异议?
    [ 王某]: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异议?
    [ 付建东]: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对此组证据有无异议?
    [ 王某]:
    没有。
    [ 杨某]: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异议?
    [ 付建东]:
    没有。
    [ 梁晶晶]:
    没有。
    [11:10:55]
  • [审判长]: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出示一组综合证据,共计16张照片(内容略)。
    [ 公诉人]:
    被告人王某,照片中的黑色上衣是你作案所穿么?
    [ 王某]:
    是的。门头沟那起。
    [ 公诉人]:
    刀是你作案所用是吗?
    [ 王某]:
    是的,是石景山和门头沟两起。
    [ 公诉人]:
    被告人杨某,电击器是你作案所携带的吗?
    [ 杨某]:
    是的。
    [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讯问完毕。
    [ 审判长]:
    被告人对此组证据有无异议?
    [ 王某]:
    没有。
    [ 杨某]: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异议?
    [ 付建东]:
    没有。
    [ 梁晶晶]:
    没有。
    [11:11:49]
  • [公诉人]:
    纸条、搜查笔录和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清单、到案经过、前科材料、随案移交清单、工作说明、户籍材料、到案经过(内容略)。
    [ 审判长]:
    被告人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 王某]:
    没有。
    [ 杨某]: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异议?
    [ 付建东]:
    没有。
    [ 梁晶晶]: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出示一组物证(内容略)。
    [ 审判长]:
    请法警协助出示本组证据中的照片,公诉人可就照片进行讯问。
    [ 公诉人]:
    以上工具是你们作案所用的吗?
    [ 王某]:
    是的。
    [ 杨某]:
    是的。
    [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讯问完毕。
    [11:27:05]
  • [审判长]:
    被告人对此组证据有无异议?
    [ 王某]:
    没有。
    [ 杨某]: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异议?
    [ 付建东]:
    没有。
    [ 梁晶晶]: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 公诉人]:
    举证完毕。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 王某]:
    没有。
    [ 杨某]: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 梁晶晶]:
    没有。
    [ 付建东]: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 王某]:
    不申请。
    [ 杨某]:
    不申请。
    [11:27:48]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上述申请?
    [ 梁晶晶]:
    没有。
    [ 付建东]:
    没有。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 公诉人]:
    通过法庭审理,举证、质证,公诉人发表如下公诉意见:(一)被告人王某、杨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足以认定。(二)被告人王某、杨某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某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三)二被告人均系累犯,第三起犯罪事实中二人均构成中止、且该起为坦白,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四)被告人王某构成多次抢劫,属10年以上量刑幅度;但其协助抓捕杨某,构成立功;其在第二起案件中构成入户抢劫,属10年以上量刑幅度;其在第五起案件中构成坦白;其在第四起案件中有轻微猥亵行为。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王某自行辩护。
    [ 王某]:
    第二起是否应当认定入室抢劫,我存有异议。
    [ 审判长]:
    辩护人进行辩护。
    [ 付建东]: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被告人王某有未遂和中止情节,且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坦白情节、立功情节。希望合议庭能够采纳。
    [11:30:05]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杨某自行辩护。
    [ 杨某]:
    没有。
    [ 梁晶晶]:
    (一)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没有异议,具体意见: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中止情节,且为从犯。
    [ 审判长]:
    公诉人还有无新的公诉意见?
    [ 公诉人]:
    第二起由于是被害人独立居住的房间,构成“入室抢劫”的“室”,第二起由于已经造成被害人轻伤,所以为犯罪既遂。
    [ 审判长]:
    被告人还有无新的意见?
    [ 王某]:
    由于被害人没有明确指哪间出租,因此,应当认定为所有房间处于出租状态,不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新的意见?
    [ 付建东]:
    有,第二起不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 审判长]:
    公诉人还有无新的公诉意见?
    [ 公诉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还有无新的意见?
    [ 王某]: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新的意见?
    [ 付建东]:
    没有。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由被告人王某做最后陈述。
    [ 王某]:
    没有。
    [ 杨某]:
    没有。
    [ 审判长]:
    合议庭评议,择日宣判。当庭宣读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据,休庭后提交法庭。现在休庭,把被告人王某、杨某带出法庭,送回北京市门头沟区看守所继续羁押。
    [11:32:44]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忠心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李华锐和王宇,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1:33:19]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1: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