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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董雪。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即将在房山法院河北法庭公开审理"花钱办户口没成 要求返还手续费”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3:59:22]
- [主持人]:审理今天这起案件的法官是魏永生,男,自1994年6月来房山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现为房山区人民法院河北法庭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由张德光担任。[14:00:27]
- [主持人]: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听说邻居张童(化名)想为亲戚办理北京市户口,刘刚(化名)主动承诺可以办成这件事情,张童便拿出四万元委托办理,然而事情迟迟没有办成,张童便将刘刚起诉至房山法院要求返还手续费四万元。
原告张童在起诉书中称:刘刚得知她想为亲戚办理北京市居民户口,主动找到她,并答应能办成此事。很快张童便将手续费四万元交给刘刚,刘刚为张童出具欠条一张,并且承诺在2006年9月10日之前归还张童四万元或用办好的户口抵还。但2006年9月10日刘刚并没有归还四万元也没有为张童办理户口,现张童要求刘刚归还手续费四万元。[14:01:48] - [主持人]: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14:18:08]
- [审判员]:原告张童,女,1977年6月5日出生,汉族,山西省中阳县宁乡镇人,现住北京市丰台区。[ 审判员]:委托代理人吴菊梅,女,198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监利县红城乡农民,住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海淀社区。[ 审判员]:被告刘刚,男,1968年6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14:26:15]
- [审判员]: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童诉被告刘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魏永生独任审判,书记员张德光担任法庭记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14:26:41]
- [审判员]:一、 诉讼权利1、 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 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 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 原告有权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的权利;5、 有最后陈述的权利。[14:27:13]
- [审判员]:二、 诉讼义务1、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2、 如实陈述事实。3、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应向法庭提供证据,如果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则应当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14:27:39]
- [审判员]:双方是否听清了?[ 原告]:听清楚了。[ 被告]:听清楚了。[14:27:54]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如果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双方当事人有异议吗?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无异议,不申请回避。[ 被告]:无异议,不申请回避。[14:28:12]
-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及理由。[ 原告]:原告与被告前妻系朋友关系,2006年,被告听说原告想为其亲戚办理北京市居民户口,于是找到原告称自己能为原告办理此事,但需要收取手续费4万元。原告信赖被告与其亲戚的关系,向被告支付了4万元,同时被告为了向原告保证办事效率及诚信度,在收到原告支付的4万元时,被告给原告出具了欠条,约定了还款日期,或用办好的户口折抵该款。[14:30:31]
- [审判员]: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或增加?[ 原告]:没有。[14:30:46]
- [审判员]: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原告说的与当时说的不符,2006年9月16日,那时候是这么说的,但是后来这人找不到了,他们家有奥拓车,我说把车卖了还钱。[14:32:10]
- [审判员]:你跟张童是朋友?[ 被告]:她跟我媳妇是朋友。[ 审判员]:到现在还没有还,是吗?[ 被告]:对现在还没有还。帮我办这事的那个人叫肖亭宝,是男的,是秦皇岛的人。[14:33:31]
- [审判员]:你对这事有什么处理意见?[ 被告]:他同意这月底给2万,年底给2元。我也是这个意见。[14:34:01]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就主张的事实向本庭提交证据。[ 原告]:提交3份借条,是不同时期的借条,第一张是2006年7月9日,第二张是2009年9月底,第三张是2010年4月9日。[14:34:39]
- [审判员]:出示给被告,被告是否有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14:35:39]
- [审判员]:原告是否还有证据提交?[ 原告]:没有了。[14:36:26]
- [审判员]:被告是否用证据向法庭提交举证?[ 被告]:没有。[14:37:08]
- [审判员]:原告方,4万钱,你是交的现金是吗?[ 原告]:是现金,张童支付的。[ 被告]:不属实,需要办银行卡,是打到卡里的,然后我把现金提走了。[14:46:51]
- [审判员]:是什么时间?[ 被告]:比2006年7月9日拖后了两三天。[14:48:27]
- [审判员]:钱去哪了 ?[ 被告]:给肖亭宝了,我也有他给我的欠条。[14:48:46]
- [审判员]:是办理什么户口?[ 被告]:给别人办户口,农村到北京市来。[14:49:15]
- [审判员]: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要补充的吗?[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14:49:29]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原告]:我们认为被告没有职权办理这件事情,所以被告应该把钱还给我们。[ 被告]:我是没有职权,但是我朋友说能,所以才有后面的事情。[14:52:24]
- [审判员]:双方还有新的答辩意见吗?[ 原告]:没有了。[ 被告]:没有了。[14:52:53]
- [审判员]: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可以调解,我们要求4万元,这个月月底之前给,不要求利息,被告:到9月底给2万,其余2万12月30日前给她。[14:53:30]
- [审判员]:现在已经在给付的内容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只是在时间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你们二位再协调一下。[ 原告]:同意被告所说,但是如果没有及时给付,那就要按照同期的银行贷款的利率给付利息。被告:同意。[14:54:04]
- [审判员]:本案经本庭当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刘刚返还原告张童人民币四万元,于二[14:55:09]
- [审判员]:本调解笔录由双方当时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后,调解书休庭后送达给当事人,闭庭。(敲击法槌)[14:55:30]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房山法院工作人员图片摄影陈维利、庭审记录张德光对本次网络直播给予的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14:56:51]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4:5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