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河北法庭

审判员

独任审判

原告方代理人

被告方

庭审全景

直播席

原告提交证据
9月6日14时,直播房山法院审理“花钱办户口没成 要求返还手续费”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董雪。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即将在房山法院河北法庭公开审理"花钱办户口没成 要求返还手续费”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3:59:22]
  • [主持人]:
    审理今天这起案件的法官是魏永生,男,自1994年6月来房山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现为房山区人民法院河北法庭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由张德光担任。
    [14:00:27]
  • [主持人]: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听说邻居张童(化名)想为亲戚办理北京市户口,刘刚(化名)主动承诺可以办成这件事情,张童便拿出四万元委托办理,然而事情迟迟没有办成,张童便将刘刚起诉至房山法院要求返还手续费四万元。
    原告张童在起诉书中称:刘刚得知她想为亲戚办理北京市居民户口,主动找到她,并答应能办成此事。很快张童便将手续费四万元交给刘刚,刘刚为张童出具欠条一张,并且承诺在2006年9月10日之前归还张童四万元或用办好的户口抵还。但2006年9月10日刘刚并没有归还四万元也没有为张童办理户口,现张童要求刘刚归还手续费四万元。
    [14:01:48]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
    [14:18:08]
  • [审判员]:
    原告张童,女,1977年6月5日出生,汉族,山西省中阳县宁乡镇人,现住北京市丰台区。
    [ 审判员]:
    委托代理人吴菊梅,女,198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监利县红城乡农民,住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海淀社区。
    [ 审判员]:
    被告刘刚,男,1968年6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
    [14:26:15]
  • [审判员]: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童诉被告刘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魏永生独任审判,书记员张德光担任法庭记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4:26:41]
  • [审判员]:
    一、 诉讼权利
    1、 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 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 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 原告有权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的权利;
    5、 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14:27:13]
  • [审判员]:
    二、 诉讼义务
    1、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2、 如实陈述事实。
    3、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应向法庭提供证据,如果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则应当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14:27:39]
  • [审判员]:
    双方是否听清了?
    [ 原告]:
    听清楚了。
    [ 被告]:
    听清楚了。
    [14:27:54]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如果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双方当事人有异议吗?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无异议,不申请回避。
    [ 被告]:
    无异议,不申请回避。
    [14:28:12]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及理由。
    [ 原告]:
    原告与被告前妻系朋友关系,2006年,被告听说原告想为其亲戚办理北京市居民户口,于是找到原告称自己能为原告办理此事,但需要收取手续费4万元。原告信赖被告与其亲戚的关系,向被告支付了4万元,同时被告为了向原告保证办事效率及诚信度,在收到原告支付的4万元时,被告给原告出具了欠条,约定了还款日期,或用办好的户口折抵该款。
    [14:30:31]
  • [审判员]:
    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或增加?
    [ 原告]:
    没有。
    [14:30:46]
  • [审判员]:
    被告进行答辩。
    [ 被告]:
    原告说的与当时说的不符,2006年9月16日,那时候是这么说的,但是后来这人找不到了,他们家有奥拓车,我说把车卖了还钱。
    [14:32:10]
  • [审判员]:
    你跟张童是朋友?
    [ 被告]:
    她跟我媳妇是朋友。
    [ 审判员]:
    到现在还没有还,是吗?
    [ 被告]:
    对现在还没有还。帮我办这事的那个人叫肖亭宝,是男的,是秦皇岛的人。
    [14:33:31]
  • [审判员]:
    你对这事有什么处理意见?
    [ 被告]:
    他同意这月底给2万,年底给2元。我也是这个意见。
    [14:34:01]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就主张的事实向本庭提交证据。
    [ 原告]:
    提交3份借条,是不同时期的借条,第一张是2006年7月9日,第二张是2009年9月底,第三张是2010年4月9日。
    [14:34:39]
  • [审判员]:
    出示给被告,被告是否有异议?
    [ 被告]:
    没有异议。
    [14:35:39]
  • [审判员]:
    原告是否还有证据提交?
    [ 原告]:
    没有了。
    [14:36:26]
  • [审判员]:
    被告是否用证据向法庭提交举证?
    [ 被告]:
    没有。
    [14:37:08]
  • [审判员]:
    原告方,4万钱,你是交的现金是吗?
    [ 原告]:
    是现金,张童支付的。
    [ 被告]:
    不属实,需要办银行卡,是打到卡里的,然后我把现金提走了。
    [14:46:51]
  • [审判员]:
    是什么时间?
    [ 被告]:
    比2006年7月9日拖后了两三天。
    [14:48:27]
  • [审判员]:
    钱去哪了 ?
    [ 被告]:
    给肖亭宝了,我也有他给我的欠条。
    [14:48:46]
  • [审判员]:
    是办理什么户口?
    [ 被告]:
    给别人办户口,农村到北京市来。
    [14:49:15]
  • [审判员]:
    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要补充的吗?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14:49:29]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 原告]:
    我们认为被告没有职权办理这件事情,所以被告应该把钱还给我们。
    [ 被告]:
    我是没有职权,但是我朋友说能,所以才有后面的事情。
    [14:52:24]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新的答辩意见吗?
    [ 原告]:
    没有了。
    [ 被告]:
    没有了。
    [14:52:53]
  • [审判员]:
    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 原告]:
    可以调解,我们要求4万元,这个月月底之前给,不要求利息,
    被告:到9月底给2万,其余2万12月30日前给她。
    [14:53:30]
  • [审判员]:
    现在已经在给付的内容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只是在时间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你们二位再协调一下。
    [ 原告]:
    同意被告所说,但是如果没有及时给付,那就要按照同期的银行贷款的利率给付利息。
    被告:同意。
    [14:54:04]
  • [审判员]:
    本案经本庭当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刘刚返还原告张童人民币四万元,于二
    [14:55:09]
  • [审判员]:
    本调解笔录由双方当时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后,调解书休庭后送达给当事人,闭庭。(敲击法槌)
    [14:55:30]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房山法院工作人员图片摄影陈维利、庭审记录张德光对本次网络直播给予的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
    [14:56:51]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4:5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