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本案独任审判员杨洁

本案书记员邢颖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

原告宣读起诉书

被告答辩

法庭质证认证-原告提供证据材料

本案证物――车钥匙

原告提供本案现场录像

原告提供本案现场录像

本案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长宣布本案休庭

网络直播现场

本案庭审现场
9月6日14时,直播大兴法院审理“同一把钥匙开两辆车 铃木车主起诉4S店”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4:07:36]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主持人大兴法院研究室陈茜,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王海云诉被告长安铃木公司、环宇公司、郭辉财产损害纠纷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
    [14:12:34]
  • [主持人]:
    本案由大兴法院黄村法庭杨洁法官独任审判,担任此次法庭记录的是黄村法庭书记员邢颖。
    [14:14:22]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王海云2010年3月5日在被告长安铃木公司买了铃木天语sx4车辆,2010年5月25日,被告郭辉的司机用郭辉的车钥匙将王海云的车辆从丽水桥开走,开到朝阳公园车辆打不着火,郭辉报其4s店(北京环宇腾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发现车主不是郭辉。通过车内材料发现车是王海云的,王海云报其车辆4s店,双方4s店的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测,并将王海云钥匙密码调整,王海云起诉要求被告长安铃木公司更换全套智能防盗系统,赔偿油费、磨损费、误工费、打车费、停车费等共计5000元,诉讼费被告承担。
    [14:15:33]
  • [主持人]:
    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关注本次庭审直播。
    [14:16:09]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准备,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
    [14:16:57]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一、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三、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四、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五、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外国人或者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
    [14:17:29]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报告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14:17:46]
  • [审判员]:
    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14:18:05]
  • [原告]:
    王海云,女,1977年4月出生,汉族,龙德置地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丰台区。
    [ 委托代理人]:
    孙建新,男,1976年7月出生,汉族,北京顺驰置地丰润房地产开发公司职员,住址同上。
    [14:19:43]
  • [被告1]:
    北京北方新兴长安铃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X分公司。
    [ 负责人]:
    张新,总经理。
    [ 委托代理人]:
    骆宇平,北京市包律师事务所律师。
    [ 委托代理人]:
    赵洋,男,1979年6月出生,汉族,该单位职工,住北市大兴区。
    [14:21:29]
  • [被告2]:
    北京环宇腾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郝桂群,总经理。
    [ 委托代理人]:
    于春伟,女,1970年5月出生,汉族,该单位职工,住北京市丰台区。
    [ 委托代理人]:
    李祥蓬,男,1978年10月出生,汉族,该单位职工,北京市丰台区。
    [14:23:53]
  • [被告3]:
    郭辉,男,1981年7月出生,汉族,马鞍山金鼓网络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职工,住北京市朝阳区。
    [14:24:41]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异议。
    [ 各被告]:
    没有异议。
    [14:30:50]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现在开庭?
    [ 原告]:
    同意现在开庭。
    [ 被告]:
    同意现在开庭。
    [14:31:37]
  • [审判员]: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
    [14:35:27]
  • [审判员]: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对原告王海云与被告长安铃木公司、环宇公司、郭辉财产损害纠纷一案件公开审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代理审判员杨洁独任审判,书记员邢颖担任法庭记录。(被告郭辉经本案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
    [14:35:36]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委托代理人;2提出回避申请;3提出新证据;4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5原告可以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对本诉进行反驳或反诉;6有最后陈述权。当事人在法庭上除了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必须履行以下诉讼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3如实陈述事实。
    [14:37:28]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以上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
    [14:37:52]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原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被告反驳对方的主张应讲明理由及相关证据。
    [ 审判员]:
    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口头陈述事实,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14:38:42]
  • [原告]:
    事实和理由,2010年3月5日在被告长安铃木公司买了铃木天语sx4车辆,2010年5月25日,被告郭辉的司机用郭辉的车钥匙将王海云的车辆从丽水桥开走,开到朝阳公园车辆打不着火,郭辉报其4s店(北京环宇腾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发现车主不是郭辉。通过车内材料发现车是王海云的,王海云报其车辆4s店,双方4s店的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测,并将王海云钥匙密码调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长安铃木公司更换全套智能防盗系统,赔偿油费、磨损费、误工费、打车费、停车费等共计5000元,诉讼费被告承担。
    [14:40:35]
  • [审判员]:
    原告对事实与理由及诉讼请求还有无变更?
    [ 原告]:
    没有补充和变更。
    [14:42:30]
  • [审判员]:
    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 被告1]:
    1、原告陈述的事实与实际真实情况不符。2、两辆车一起检测,车的钥匙系统没问题。综上请法院驳回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造成的损失是郭辉和他的司机造成的应由他们承担。请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4:43:39]
  • [审判员]:
    郭辉车的钥匙把原告的车打开了是吗?
    [ 被告1]:
    是的。
    [14:43:59]
  • [审判员]:
    被告二进行答辩。
    [ 被告2]:
    车辆是否存在瑕疵与我公司无关,原告起诉的事实认可。
    [14:46:00]
  • [审判员]:
    第二被告公司与原告有什么关系?
    [ 被告2]:
    没有关系,与郭辉有关系。
    [14:46:29]
  • [审判员]:
    双方进行举证质证,之前双方已经近来过举证质证?双方还有补充的吗?
    [ 原告]:
    公安机关的证明、照片8张。
    [14:47:00]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1]:
    证明真实性认可,案件性质写的是其他,欠条是为了解决事情写的,签字人是售车的经理,给付原告200元打车费没异议。车辆安全质量应由相关部门出具报告才行对这个不认可。
    [ 审判员]:
    欠条是你公司的经理对吗?
    [ 被告1]:
    是的。
    [14:48:20]
  • [审判员]:
    被告二进行质证。
    [ 被告2]:
    意见同第一被告。
    [14:49:31]
  • [审判员]:
    原告还有证据补充吗?
    [ 原告]:
    录像和录音光盘,证明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和索要赔偿的适宜。
    [14:50:23]
  • [审判员]:
    被告进行质证。
    [ 被告1]:
    当天下午我们就处理了,反馈的意见原告不理解,我公司的负责人接待了原告而且不是原告报的警。
    [15:03:36]
  • [审判员]:
    被告还有补充质证的吗?
    [ 被告1]:
    1司机不经常开车,开车的时候开错了车,司机和郭辉存在错误。2、车的检测录像有没有问题,司机将车开走,几个小时后回来开不走说明车的原始状态有问题。到立水桥时双方在场互相开车门,没打开。关于质量问题,电视台做的节目与事实不符,对我公司造成伤害,车辆质量问题是否有应有权威的机构出具报告。
    [15:07:22]
  • [审判员]:
    被告二进行质证。
    [ 被告2]:
    与我公司无关。
    [15:07:47]
  • [审判员]:
    被告有证据补充吗?
    [ 被告1]:
    有,证人。
    [15:11:49]
  • [审判员]:
    传证人出庭。
    [15:12:09]
  • [审判员]:
    证人基本情况说一下。
    [ 证人]:
    侯某某,男,河北省人。
    [15:12:47]
  • [审判员]:
    证人要如实陈述事实,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听清了吗?
    [ 证人]:
    听清了。
    [15:13:06]
  • [审判员]:
    你认识二个被告吗?
    [ 证人]:
    认识。
    [ 审判员]:
    证人陈述事实。
    [ 证人]:
    当时原告打电话说车辆让人开走了,我告诉她让去现场看看丢东西没,告诉我打车花了10元,当时我没去现场,我在昌平看到郭辉和他司机,当时两辆车互开看能否打开。
    [15:14:20]
  • [审判员]:
    欠条是你写的吗?
    [ 证人]:
    签名是我写的,内容不是我写的,我只负责给出车费。
    [15:14:50]
  • [审判员]:
    原告有问题询问吗?
    [ 原告]:
    证人是长安公司的人,打电话是售后接电话,你是否代表公司工作?
    [ 证人]:
    是代表公司的人。
    [15:15:25]
  • [审判员]:
    被告进行询问。
    [ 被告1]:
    当时公司是否有负责人,你写的欠条是包括打车费,车辆安全能保证吗?
    [ 证人]:
    当时没有负责人,是打车费,我不能保证车辆安全,两车当时互相开。
    [15:16:47]
  • [原告]:
    密码能改吗?
    [ 证人]:
    不能。
    [15:17:46]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还有证据补充吗?
    [ 原被告]:
    没有。
    [15:18:28]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车辆质量是否申请鉴定。
    [ 原告]:
    可以申请鉴定。智能和防盗系统存在质量问题。
    [ 审判员]:
    原告提出鉴定各被告什么意见?
    [ 被告]:
    没意见。
    [15:19:15]
  • [审判员]:
    鉴于本案涉及鉴定,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对内容无异议后签字。
    [15:19:37]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姚学谦和赵岩两位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刘建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黄村法庭速录员王媛媛和研究室肖利民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5:20:27]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