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寻朝兰,很高兴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与大家见面,感谢北京市高院对于网络直播工作的支持。今天我们要直播的是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09:03:50]
- [主持人]:首先我向各位网友介绍一下即将直播案件承办庭室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基本情况。[09:07:09]
- [主持人]:密云法院民三庭主要肩负本院县域中心区范围内的家庭邻里、打架赔偿、民间借贷、物业管理等传统类民事案件的审理,年平均审结案件近2000件,结案数在本院各业务庭室中首屈一指。全庭现有干警22人,除正、副庭长外,有审判员9名,书记员11名。今年初,经本院人员结构调整,该庭新、老审判人员的比例达到1:1,具备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亦在本院中名列前茅。[09:08:00]
- [主持人]:民三庭是本院一只年富力强、朝气蓬勃的青年庭室。在庭长肖春芹的带领下,全庭干警胸怀大局、团结向上,以“服务百姓生活、关心民生需求”为己任,强化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推出了审判技能评查、业务经验交流等提高自身审判素质的系列工作机制以及“调解四心、三结合”等行之有效的系列促和维稳工作方法,促使本庭室司法为民水平的稳步提高。[09:08:46]
- [主持人]:担任本期网络直播案件的审判员是密云法院民三庭青年法官田英泽。田英泽,男,1995年进入密云法院工作,2001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先后在刑庭、民庭、执行庭工作,现在本院民三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田英泽法官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踏实、耐心的审判作风,在处理传统民事案件方面注重法理与情感相结合,所审理的案件有调解率高、判决上诉率少的特点,审判风格日趋成熟,已逐渐成长为民三庭处理传统民事案件的骨干力量。[09:14:12]
- [主持人]:现在审判直播庭内,负责审判以及直播的工作人员已开始进行紧张有序的庭前准备。为了更好地让广大网友关注案件、参与到直播案件网络平台的讨论中来,下面由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09:14:40]
- [主持人]:李某在北京密云某国际酒店游泳馆游泳时将现金、手机、手表等物寄存到更衣室橱柜,游完泳后发现其存放在橱柜的物品被盗。李欣认为北京某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未尽到保管义务,遂起诉该公司,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09:15:04]
- [主持人]:原告诉称,我是被告公司游泳馆的会员,2010年6月27日,我到被告处游泳,将现金300元及诺基亚N81型手机一部及罗西尼手表一块放在男更衣室的橱柜里。我游完泳后,发现存放在橱柜理的东西被盗。我与被告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对我存放在橱柜里的东西有保管义务,由于被告未尽到保管义务,导致我的东西被盗,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现要求被告赔偿我现金300元,诺基亚N81型手机及罗西尼手表一块,价值共计4400元。[09:16:10]
- [主持人]:被告北京密云某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辩称,我们并未看到原告带有上述物品,公司在游泳馆的更衣室贴有温馨提示,贵重物品应当交由前台保管,现原告物品被盗事件已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09:16:25]
- [主持人]:此案中,原告如何证明其存在上述损失?被告粘贴温馨提示是否能成为其免责的理由?该损失是否应当由被告赔偿?敬请各位网友关注即将直播的庭审案件。[09:16:51]
- [主持人]:现在审判直播庭内,负责审判以及直播的工作人员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庭前准备。[09:17:18]
- [主持人]: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程雷已经进入法庭,开始宣布法庭规则。[09:17:35]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规则,一、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四、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五、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法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09:18:11]
-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全体请坐。[09:18:56]
- [审判长]:(敲击法槌) 现在开庭。密云县人民法院今天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规定,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欣诉被告密云某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田英泽独任审判,由书记员程雷担任法庭记录。[09:24:25]
- [审判长]: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09:25:56]
- [原告]:李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密云县十里堡镇*号。[09:26:14]
- [被告]:密云某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县鼓楼东大街。[09:27:05]
- [委托代理人]:刘某,女,19**年*月*日出生,满族,密云某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职工,住该公司。[ 委托代理人]:周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密云某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职工,住该公司。[09:27:48]
- [审判员]:原、被告对对方的出庭身份有无异议?[09:30:05]
- [原告李某]:无异议。[ 被告委托代理人刘某]:无异议。[ 被告委托代理人周某]:无异议。[09:30:40]
- [审判员]:本案经审查,原、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参加诉讼均表示无异议,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09:30:56]
- [审判员]:密云县人民法院今天在本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北京某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田英泽独任审判,书记员程雷担任法庭记录。下面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诉讼权利有,1、申请回避的权利;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进行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双方遵守的诉讼义务有,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3、如实陈述事实;4、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09:32:05]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的申请,1、审判员、书记员系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权利、义务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09:32:30]
- [原告李某]: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委托代理人刘某]: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委托代理人周某]:听清了,不申请回避。[09:32:50]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案件事实、理由以及诉讼请求。[09:33:34]
- [原告李某]:原告是被告公司游泳馆的会员,2010年6月27日下午1点至2点之间,原告同伙伴曹某到被告公司游泳馆游泳,更衣时原告将随身携带的现金300元、诺基亚N81手机一部以及罗西尼手表一块随衣物一同放在了男更衣室的橱柜里面。原告游完泳之后,发现储物柜里面的东西被盗,原告的伙伴曹某遂即拨打了电话报警,后派出所出警。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原告到被告公司游泳馆游泳,物品放在男更衣室的橱柜里,被告对此有保管义务。但被告没有尽到该义务,导致原告的物品被盗,对此被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我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现金300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诺基亚手机一部及罗西尼手表的损失44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4、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具体数额听从法院判决。[09:34:57]
- [审判员]:原告李某,当天你和谁一起去的游泳馆,报案后有结果吗?[09:37:03]
- [原告李某]:和我伙伴曹某一起去的,还有两位一般朋友,报案后没有结果。[09:37:24]
- [审判员]:你将物品放在哪里了?有没有和服务员说?[09:37:39]
- [原告李某]:是放在柜子里了,没有和服务员说,我的手表是罗西尼的,手机是诺基亚N81。[09:37:56]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方针对原告陈述的事实、理由以及诉讼请求进行答辩。[09:38:06]
- [被告委托代理人刘某]:原告于2010年6月27日在我酒店游泳馆游泳我们在酒店的显眼地方都张贴了温馨提示将贵重物品保管到前台。,服务员为原告服务但原告并没有告诉服务员有贵重物品,服务员不知道原告带有上述物品,原告当时储物的柜子没有受到外力。而且我们也在原告物品丢失后第一时间报警了,现在警察已经立案侦查了,所以我们不同意原告的任何诉讼请求。[09:38:34]
- [审判员]:原告所述的丢失物品属实吗?[09:38:53]
- [被告委托代理人周某]:原告并没有告诉我们服务员柜子里面有贵重物品,所以我们不知道,而且警察到现场后发现柜子是完好无损的。[09:39:12]
- [审判员]:这情况属实吗?[09:39:32]
- [原告李某]:属实,但是这个柜子是可以用一根牙签就能打开的。[09:39:56]
- [审判员]:被告称你们游泳馆设有请将贵重物品保存的温馨提示,你有证据吗?[09:40:13]
- [被告委托代理人刘某]:有证据。[09:40:37]
- [审判员]:原告有没有告诉服务员其携有贵重物品?[09:40:54]
- 被告委托代理人刘某:没有。 [09:41:08]
- [审判员]:原告在事实上还有补充吗?[09:41:28]
- [原告李某]:温馨提示我没有看到,我和伙伴在更衣室时服务员一直躺在沙发上玩手机,也没有提醒我们开柜关柜,是被告公司服务生的服务不到位造成我的随身物品丢失,我们私下调解时,被告公司一位姓杨的负责人曾承诺过给我们补偿每人2000元,当时我们没有同意。[09:42:23]
- [审判员]:被告方进行答辩。[09:42:55]
- [被告委托代理人刘某]:我们在明显的地方都设有提示,我们前台服务员在给原告办理钥匙的时候一定是会提醒顾客的,所以在更衣室就没有必要再次提醒,我们公司姓杨的负责人曾经承诺过原告什么我们不清楚,在原告物品被盗的时候我们也第一时间报警,原告也没有对我们的服务员进行任何投诉,我们认为原告所陈述的与本案没有关系。[09:43:31]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被告双方向法庭提交。首先从原告方开始出示。[09:43:54]
- [原告李某]:我有证人张某,能证明我当时带了那些贵重物品。[09:44:18]
- [审判员]:传证人张某。[09:44:33]
- [审判员]:张某,你与原被告双方是什么关系?[09:44:52]
- [证人张某]:我与原告是一般朋友关系,与被告没有关系,只是去他们酒店游泳。[09:45:17]
- [审判员]:你要为谁作证?[09:45:31]
- [证人张某]:我为原告作证。[09:45:53]
- [审判员]:作为证人应如实陈述事实,作伪证的话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知道吗?[09:46:18]
- [证人张某]:知道。[09:46:32]
- [审判员]:你想要证明什么?[09:46:48]
- [证人张某]:我在原告车上看到原告带了手表、手机,后来就一直没有看到他摘。[09:47:15]
- [审判员]:原告对证人有要发问的吗?[09:47:41]
- [原告李某]:我们在去被告酒店游泳的路上我带了什么随身物品?[09:49:03]
- [证人张某]:原告当时带了一部手机是诺基亚N81,带了一块手表,别的不知道。[09:49:20]
- [审判员]:被告对证人有要发问的吗?[09:49:34]
- [被告委托代理人刘某]:你最后一次见到这些物品是什么时候?[09:50:05]
- [证人张某]:在车上。[09:50:28]
- [被告代理人刘某]:这不能证明在进我们酒店后身上还带有这些东西。[09:50:48]
- [证人张某]:在报警后,我们还去车里面找了一遍,都没有,我知道的只有这些。[09:51:08]
- [审判员]:好,证人先退庭。[09:51:21]
- [审判员]:被告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交?[09:51:45]
- [被告委托代理人刘某]:证据在上次开庭时已提交。[09:51:57]
- [审判员]:现在向原告出示被告提交的证据,被告你们提交的证据想要证明什么?[09:52:17]
- [被告代理人刘某]:想要证明我们在酒店的显眼位置都设有温馨提示,照片想要证明原告使用的柜子是完好无损的,前台设有温馨提示,我们已经履行了告知贵重物品要放在前台以免丢失的提醒义务。[09:52:45]
- [审判员]:原告你看一下被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09:54:05]
- [原告李某]:不认可,我们去游泳的时候没有看到这些提示,打印的温馨提示是新张贴的,不可能是开业当天张贴的,我不认可。[09:54:28]
- [审判员]:被告方有什么相应的意见发表吗?[09:54:44]
- [被告委托代理人周某]:原告说没看到,我们也没有办法,我们在酒店内部显眼的地方都有张贴温馨提示,尽到了提醒义务。[09:55:04]
- [被告委托代理人刘某]:没有。[09:55:32]
- [审判员]:经原告向本法庭提交申请,法庭向密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调取了案件的询问笔录,宣读笔录(略),双方有异议吗?[09:56:02]
- [原告李某]:没有。[09:56:15]
- [被告委托代理人刘某]:没有。[09:56:32]
- [被告委托代理人周某]:没有。[09:56:35]
- [审判员]:双方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交吗?[09:56:52]
- [原告李某]:没有。[09:57:07]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09:57:28]
- [原告李某]:我认为被告的服务不到位,导致我物品丢失,被告应该赔偿我经济损失。[09:57:45]
- [被告委托代理人刘某]:我们不知道原告丢失了这些东西,这只是原告一说,也没有证据能加以证明,而且我们认为我们服务没有不到位的情况,我们的服务员已经尽到职责了,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09:58:04]
- [审判员]:原、被告双方是否有新的辩论意见?[09:58:20]
- [原告李某]:没有。[09:58:32]
- [被告委托代理人刘某]:没有。[09:58:43]
- [被告委托代理人周某]:没有。[09:59:49]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10:00:01]
- [原告李某]:坚持诉讼请求,我在被告酒店丢了东西是事实,虽然已经报案但至今没有结果,被告酒店必须先赔偿我的损失。[10:00:19]
- [被告委托代理人周某]:坚持答辩意见,在公安局没有破案之前我们不认可原告所述,不同意原告的赔偿请求。[10:00:46]
- [审判员]:现在闭庭,本院将择日宣判,双方当事人阅笔录签字。[10:01:44]
- [主持人]:本次网络直播到此结束。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密云县人民法院马强院长、肖春芹庭长的指导!感谢现场参与直播人员王忠利、周雨琦、王英楠、左华的辛勤工作![10:06:46]
- [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10:07:27]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备法律效力。[10:07: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