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一角

开庭现场

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

岳彩秋被带进法庭

岳彩秋在法庭上

公诉人

辩护人

旁听群众

岳彩秋回答辩护人提问
11月2日10时,直播一中院审理“琐事惹纠纷 承租人涉嫌故意杀死女房主”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09:58:18]
  • [主持人]:
    先向大家介绍下案情:被告人岳彩秋于2006年9月12日上午,在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一出租房内,因琐事与房主曲某(女,殁年24岁)发生争执,岳彩秋持刀向曲某的颈、胸、腹、左上肢等部位猛刺数刀,曲某因被刺伤颈部及胸部,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10:00:22]
  • [主持人]:
    向大家介绍下我院概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4月21日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成立,5月10日正式履职。北京一中院的地域管辖由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大兴区、延庆县八区一县组成。辖区内集中了80%以上在京的国家党政机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90%以上的金融机构,形成了一个比较特殊的政治、经济、人文环境。
    [10:01:06]
  • [主持人]:
    北京一中院依法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对辖区法院裁判不服提出上诉的或检察机关抗诉的二审案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专属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行政案件以及最高法院交办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各类案件呈现出"规格比较高、难度比较大、类型比较新"的特点。
    [10:01:22]
  • [主持人]:
    本案由北京一中院刑一庭审理,刑一庭是一个团结向上,承载着诸多荣誉的集体,刑一庭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先进集体、北京市同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斗争暨奥运安保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称号,2008年荣立集体二等功并连续多年被评为院嘉奖集体。
    [10:02:33]
  • [主持人]:
    尤其在审理原铁道部副部长张辛泰受贿案、“法轮功”分子天安门广场自焚案等多起大要案中,我院刑一庭高质量地圆满完成了审判任务,为党和国家的政法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10:02:51]
  • [主持人]:
    今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30名学生到庭旁听此案审理,约20名当事人家属也做到了旁听席上。
    [10:04:34]
  • [主持人]:
    新京报、北京晨报的记者来到法庭报道此案。
    [10:05:10]
  • [主持人]:
    公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人均以到庭,庭审即将开始。
    [10:06:11]
  • [主持人]:
    由于交通堵塞,被告人还没有到庭,请各位网友耐心等待。
    [10:33:35]
  • [书记员]:
    现在宣读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则:
    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摄影和记录;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携带无限寻呼机和手持电话的人员请入庭后关闭。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员,审判长或者执庭人员有权口头警告、训诫,经审判长决定,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5:33]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 书记员]:
    旁听人员请坐下。(旁听人员坐下)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刘耀已提到候审,其他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10:35:57]
  • [审判长]:
    提被告人岳彩秋到庭。(法警执行)
    [ 审判长]: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 审判长]:
    被告人岳彩秋,你有无别名?
    [ 岳彩秋]:
    没有。
    [ 审判长]:
    出生年、月、日?
    [ 岳彩秋]:
    1972年10月出生。
    [ 审判长]:
    民族?
    [ 岳彩秋]:
    汉族。
    [10:36:24]
  • [审判长]:
    出生地?
    [ 岳彩秋]:
    出生地山东省莘县。
    [ 审判长]:
    文化程度?
    [ 岳彩秋]:
    初中文化。
    [ 审判长]:
    职业?
    [ 岳彩秋]:
    农民。
    [ 审判长]:
    家庭住址?
    [ 岳彩秋]:
    户籍所在地为山东省莘县。
    [ 审判长]:
    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 岳彩秋]:
    没有。
    [10:39:40]
  • [审判长]:
    你这次何时被羁押的?因为什么被羁押的?
    [ 岳彩秋]:
    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4月27日被羁押。
    [ 审判长]:
    何时被逮捕的?
    [ 岳彩秋]:
    2010年6月3日被逮捕。
    [ 审判长]: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何时收到的?
    [ 岳彩秋]:
    收到了,2010年10月9日。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状你收到了吗?何时收到的?
    [ 岳彩秋]:
    收到了,2010年10月9日。
    [10:41:10]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某是否到庭?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家庭住址?与被害人曲某是什么关系?
    [ 郭某]:
    因为年龄太小没有到庭,2003年2月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某的法定代理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某某是否到庭?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家庭住址?与被害人曲艳玲是什么关系?
    [ 郭某某]:
    到庭了,1974年5月1日出生,汉族,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是被害人曲艳玲的丈夫。
    [10:44:45]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曲某是否到庭?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家庭住址?与被害人曲艳玲是什么关系?
    [ 代理人滕某]:
    因为身体不好没有到庭,1960年出生,汉族,出生地黑龙江省鹤岗市,矿业工人,是被害人曲艳玲的父亲。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曲某的诉讼代理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滕某是否到庭?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家庭住址?与被害人曲艳玲是什么关系?
    [ 滕某]:
    到庭了,1961年出生,汉族,出生地吉林省长春市,小学文化,无业是被害人曲艳玲的母亲。
    [10:51:54]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岳彩秋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一并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岳彩秋民事赔偿一案。
    [10:52:30]
  • [审判长]:
    本合议庭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代理审判员李洁担任审判长,会同代理审判员王雪枫,人民陪审员蔡京生组成。本院书记员耿大为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徐达、代理检察员孙傲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众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俊彦受被告人岳彩秋的委托,担任被告人岳彩秋的辩护人,出庭为被告人辩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滕某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曲某的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10:53:40]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案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你们认为本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提出理由申请上述人员回避,即申请换人审理。
    [ 审判长]:
    被告人岳彩秋,你申请回避吗?
    [10:54:09]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你们申请回避吗?
    [ 原告人及代理人]:
    不申请。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本案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在法庭辩论阶段,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相互辩论。
    [ 审判长]:
    被告人岳彩秋,你听清了吗?
    [ 岳彩秋]:
    听清了。
    [10:54:46]
  • [审判长]:
    被告人岳彩秋的辩护人,你听清了吗?
    [ 辩护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你们听清了吗?
    [ 原告人及代理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二被告人还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即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二被告人还有向法庭陈述自己意见的权利。
    [ 审判长]:
    被告人岳彩秋,你听清了吗?
    [ 岳彩秋]:
    听清了。
    [10:55:41]
  • [审判长]:
    现在开始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
    [ 审判长]:
    由于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某是本案的证人,故不能旁听本案刑事部分的案件审理,请先到法庭外等候。(郭某退出法庭)
    [ 审判长]:
    首先,就刑事部分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
    [ 审判长]:
    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0:56:15]
  • [公诉人]:
    被告人岳彩秋,男,1972年出生,汉族,农民,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莘县。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4月2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6月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北京市公安局对本案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岳彩秋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8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已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延长审查期限一次)。
    [11:03:16]
  • [公诉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岳彩秋于2006年9月12日上午,在本市大兴区西红门一房屋内,因琐事与房主曲某(女,殁年24岁)发生争执,岳彩秋持刀向曲的颈、胸、腹、左上肢等部位猛刺数刀,曲某因被刺伤颈部及胸部,导致左颈静脉断裂、左心室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岳彩秋作案后被查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鉴定结论,书证,报案材料、到案经过等。本院认为,被告人岳彩秋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公民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岳彩秋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11:06:12]
  • [审判长]:
    被告人岳彩秋,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 岳彩秋]:
    一样。
    [ 审判长]:
    由公诉人对被告人岳彩秋进行讯问。
    [ 公诉人]:
    被告人岳彩秋下面公诉人向你讯问,你要如实回答?
    [ 岳彩秋]:
    好的。
    [ 公诉人]:
    你在公安机关供述属实吗?
    [ 岳彩秋]:
    属实。
    [ 公诉人]:
    你在哪里工作?
    [ 岳彩秋]:
    因为挣钱少,我自己单独干。
    [ 公诉人]:
    你和被害人怎么联系?
    [ 岳彩秋]:
    通过电话。
    [ 公诉人]:
    你怎么有她电话?
    [ 岳彩秋]:
    在我原来工作的地方知道被害人的电话。
    [11:10:52]
  • [审判长]:
    现在由控辩双方就刑事部分的事实举证、质证。在举证、质证过程中,请控辩双方说明证据的来源及要证明的主要问题。
    [ 审判长]:
    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11:12:18]
  • [公诉人]:
    岳彩秋供诉,我杀害的是一个房主,女的,叫什么名字我现在想不起来了,三十多岁,挺胖的,我就记得她当时穿了一条牛仔裙,还带了一个黑色的手提包。2006年8月或9月,我因嫌钱少就职自己单干,当时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只是根据得到的信息用电话联系。9月份我联系到一个客户要租房,当时跟客户定的价格应该是1000多一点每个月,之后我就跟被害的女房主约了看房,约的是当天上午9、10点钟见面到她房子见面,大约上午10点左右,我与女方住在这间房的楼下见面后,我们就上楼到了房里等客户过来。等了大约有半个小时左右,客户没来,我就去楼下没多远的公用电话亭打电话,对方说现在有事,一会儿再过来。我就回去对房主说再等会儿,这样我们又等了半个多小时,房主就有点着急,让我催催,我又到那个公用电话亭打电话,客户说等把事情处理完了马上就过去,于是我就回到那间房子对房主说:“你再等一会儿,别急,他马上就到。”
    [11:18:08]
  • [公诉人]:
    我们又等了20多分钟,这时房主就急了,问我怎么样了,我说“别急,我再打电话催他一下。”于是我又去了电话亭给客户打电话,客户说今天没时间了,不来看房了。我回去对房主说客户不能来了,那女房主一听就急了,说我骗人,让我赔偿损失,我说这事不能怪我,我也没钱赔,后来我们就吵了起来,当时我们在那间房子的二层中间那个门厅吵起来的,门厅北边有一间屋,南边是一间屋。楼梯在东边。我俩吵起来后我就想走,他就拽住我衣服不让我走,我就挣脱他,她从包里掏出一把水果刀跟我比划,把我右手食指和小拇指给划伤了,我一看流血了,就抢过她手里的刀,刀尖冲前扎了她肚子一刀,血就流出来了,我俩就厮打在一起了,我们从二层的门厅打到了北边的那间屋里。具体扎了几刀不清楚了,看那房主不动了,我就到一楼楼梯的水池子洗了洗手,因为当时手上都是血,洗完手后,我把衣服给脱下来把右手包住,因为上衣和裤子上都是血,手还在流血。准备出门时一想我身上也没钱,就跑到二层,在二层南边屋门口看到女房主手提包,从她的包里拿出100多元人民币,当时她包里有手机和银行卡等物品,我没有动。然后我把手提包扔在了南边的屋里,下楼,把房门关上就走了。
    [11:18:45]
  • [审判长]:
    被告人岳彩秋,你对此证据材料有什么意见?
    [ 岳彩秋]: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岳彩秋的辩护人对此证据材料有什么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此证据材料有什么意见?
    [ 原告人及代理人]:
    没有。
    [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11:19:47]
  • [公诉人]:
    被害人丈夫证言,2006年9月11日晚上回家后,我妻子说由一个中介公司给他打电话说12号上午10点30分左右有人要看房,9月12日中午12点左右,我给我媳妇曲某打电话,问看房情况怎么样,我媳妇在电话里具体还没定呢,她说两家合租,对方付1200元一个月,让我家包物业和供暖费。我说:“昨天中午中介不是说租一家,今天怎么租俩家呢?”我媳妇说回家再细说,就把电话挂了。
    [11:22:58]
  • [公诉人]:
    之后在大约下午14点左右,我给她打电话,电话通了,她没有接,到下午17时许,因为要接孩子,我就又打电话给她,电话通了,还是没有人接,我就去接孩子了,我让我弟弟把孩子送回家,弟弟回家后给我打电话问我什么时候回家,我说我今天值班,我又问他:“你嫂子回来没有?”他说还没有回来。我就打我媳妇小灵通,还是没人接。到晚上9点多的时候,我不放心,就和弟弟两人打车到大兴金荣园我买的房子这来找我媳妇。大约9点40分,我们到了房子这,门锁着,我敲门没人答应,我弟踹了一脚,门没开。我和我弟弟下楼了,到金星派出所报案,民警跟开锁公司的人通电话让开锁的人过来。我和民警、开锁公司的人到了我房子那里,开锁公司的人把门打开,我先进了屋里,第一个看的是南边的屋没有人,之后有到中间屋门半开着,还是没有人,然后又到北边的屋里看,没有人,之后我到楼上,走到楼上时,看见我媳妇穿的鞋,鞋尖向门外,走到楼上正面那个屋门开着,门上和屋内地上有血,我看见我妻子脚朝向门口,头向窗户,面向上,上衣向上掀着,右肩部和地上有血,这时我想进房间被民警拦住了,我听见我左右那个屋有电话响,我就走了过去,发现我媳妇包在屋内墙角处,我用手掀我媳妇的包,我媳妇的钱包就出来了,民警上来把我拦住了。我妻子当天上身穿一件浅色短袖上衣,下身穿一条牛仔裙子。脚穿棕黄色平底皮鞋。
    [11:24:00]
  • [审判长]:
    被告人岳彩秋,你对此证据材料有什么意见?
    [ 岳彩秋]: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岳彩秋的辩护人对此证据材料有什么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此证据材料有什么意见?
    [ 原告人及代理人]:
    没有。
    [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11:27:24]
  • [公诉人]: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于2006年9月12日22时出具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2006年9月12日22时许,郭某报案称其嫂子曲某当天离家未归,无法联系。受案后,侦查员开展工作,发现曲某死于大兴区西红门镇室内。
    [11:38:03]
  • [公诉人]:
    大兴分局刑侦支队重案一队2010年4月28日出具的破案报告。经现场勘察,法医鉴定为他杀,并现场提取到指纹一枚。后侦查员通过指纹比对出一名叫“岳凯”的山东籍曾于1994年被河南省公安机关处理。后侦查员前往岳凯山东原籍,查明岳凯原名岳彩秋,并获得岳彩秋联系方式,后再北京市公安局行动技术处的配合下,侦查员于2010年4月27日中午12时许在大兴区一地产门店将犯罪嫌疑人岳彩秋抓获。
    [11:40:34]
  • [审判长]:
    被告人岳彩秋,你对此证据材料有什么意见?
    [ 岳彩秋]: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岳彩秋的辩护人对此证据材料有什么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此证据材料有什么意见?
    [ 原告人及代理人]:
    没有。
    [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11:42:50]
  •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举证完毕。
    [ 审判长]:
    就上述事实,被告人岳彩秋有证据向法庭提供吗?
    [ 岳彩秋]: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岳彩秋的辩护人有证据向法庭提供吗?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刑事部分有证据提供吗?
    [ 原告人及代理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岳彩秋,就上述事实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书证、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岳彩秋]:
    不申请。
    [ 审判长]:
    被告人岳彩秋的辩护人是否有上述申请?
    [ 辩护人]:
    不申请。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是否有上述申请?
    [ 原告人及代理人]:
    不申请。
    [11:44:39]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民事赔偿部分的法庭调查。
    [ 审判长]:
    请法警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伟生进入法庭。(郭伟生进入法庭)
    [ 审判长]:
    首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代理人宣读民事诉状。
    [ 代理人]:
    第一,依法判决被告人岳彩秋死刑立即执行。第二,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因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合计1515253.5元,其中死亡赔偿金534760元,丧葬费24222元,被抚养人郭某的生活费98411.5元,被扶养人曲某和滕某的生活费35786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元。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岳彩秋对上述诉讼请求听清楚了吗?
    [ 岳彩秋]:
    听清了。
    [11:46:16]
  • [审判长]:
    被告人岳彩秋对上述证据及赔偿请求有什么意见?
    [ 岳彩秋]:
    没有意见。
    [ 审判长]:
    被告人岳彩秋,你有什么民事部分的证据向法庭出示吗?
    [ 岳彩秋]:
    没有。
    [ 审判长]:
    你有个人财产可供赔偿吗?
    [ 岳彩秋]:
    没有。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代理人能提供被告人岳彩秋有可供赔偿的个人财产的证据吗?
    [ 原告人]:
    不能提供。
    [ 审判长]:
    滕某,你有工作吗?
    [ 滕某]:
    没有。
    [ 审判长]:
    曲某有工作吗?
    [ 滕某]:
    有退休金。
    [11:52:47]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辩论。
    [ 审判长]:
    首先进行刑事部分的法庭辩论,刑事部分的辩论分为事实部分的辩论和量刑部分的辩论。
    [ 审判长]:
    首先由公诉人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犯罪情节等发表事实部分的公诉意见。
    [11:53:12]
  • [公诉人]:
    本院认为被告人岳彩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证据确实充分,事实清楚,而且被告人有杀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在被害人向其被告人呼救的时候,其为了逃避赔偿责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综上,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11:53:31]
  • [审判长]:
    被告人岳彩秋,你就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及犯罪情节等为自己辩护。
    [ 岳彩秋]:
    我认罪,我当时没有控制住自己,也没有想这么多,也没有想后果,
    [ 审判长]:
    由被告人岳彩秋的辩护人就被告人岳彩秋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犯罪情节等发表辩护意见。
    [11:53:51]
  • [辩护人]:
    没有
    [11:54:46]
  • [审判长]:
    刑事事实部分的辩论结束。
    [ 审判长]:
    下面进行量刑部分的辩论。对于被告人与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达成的和解、调解以及可能达成的和解、调解对量刑可能产生的影响应一并辩论。
    [11:55:21]
  • [审判长]:
    首先请公诉人发表量刑建议。
    [11:55:40]
  • [公诉人]:
    被告人没有任何法定从重、从轻、减轻的情节。被告人在当庭供述是稳定的,但是要提醒法庭被告人的行为是非常残忍的,主观恶性比较深,让被害人的孩子失去了母亲,让两位老人失去了女儿。公诉人向法庭建议判处被告人死刑。
    [11:57:27]
  • [审判长]:
    被告人岳彩秋,你陈述自己的量刑意见。
    [ 岳彩秋]:
    我不同意公诉人所说的,我是先受伤在先,是她先扎的我,我见血就会脑子晕,才控制不住自己。
    [11:57:44]
  • [辨护人]:
    辩护意见,第一,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属于偶发性犯罪。第二,本案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存在过错。第三,刚才公诉人也提到在整个案件调查中,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认罪非常好,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悔罪是真实可信的,希望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机会。第四,被告人的家属对被害人也有赔偿的意愿,虽然没有达成赔偿的协议,就这个问题,可以庭后继续协商,被告人家属让我向法庭表达给被告人一个机会,他们愿意帮助其赔偿。
    [12:01:11]
  • [审判长]:
    控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与量刑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法庭已记录在案,合议庭在评议时将予以充分考虑。刑事部分的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民事部分的法庭辩论。
    [12:03:00]
  • [审判长]:
    首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代理人发言。
    [ 代理人]:
    我也没有什么可说的。
    [ 审判长]:
    被告人岳彩秋,你就是否愿意赔偿。
    [ 岳彩秋]:
    愿意。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否愿意调解?
    [12:03:56]
  • [原告人]:
    愿意。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愿意调解?
    [ 岳彩秋]:
    愿意。
    [ 审判长]:
    鉴于本案时间关系,当庭不再调解,休庭后继续调解。如果原、被告双方自愿选择合议庭主持调解,休庭后,合议庭将为双方做调解工作。如果调解不成,本案的民事部分将与刑事部分一并判决。
    [12:04:52]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岳彩秋做最后陈述。
    [ 审判长]:
    被告人岳彩秋,你最后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 岳彩秋]:
    对犯罪我非常后悔,希望我家人积极帮助赔偿,我向被害人家属道歉。
    [12:05:14]
  • [审判长]:
    本案暂时审理到此,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书面意见休庭后请提交法庭。庭审笔录休庭后交当事人阅读签字。下次开庭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12:05:31]
  • [审判长]:
    现在休庭。请法警将被告人岳彩秋带出法庭,送回羁押场所继续羁押。(法警执行)
    [12:05:38]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12:06:35]
  • [声明]:
    本次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7: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