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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早上好!欢迎关注石景山区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主持人,石景山法院研究室何照新。[09:17:51]
- [主持人]:今天,我们将一同关注一起“攀岩绳断裂 举办商被追责”的民事案件。[09:18:26]
- [主持人]: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即将直播的案件情况。[09:18:44]
- [主持人]:据王先生诉称:2010年5月30日,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与顺盈时代广告有限公司在七星园小区内举办“2010年雪花勇闯天涯共攀长征之巅”大型活动,当晚七时许,王先生参加该攀岩活动,攀至7米处绳子断裂,致其从高处坠落,致使其多处受伤,故其诉至法院,要求举办者承担起各项损失供给242952元。[09:19:11]
- [主持人]:本案由石景山法院法官施舟骏、陪审员褚丽、张丹茹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书记员刘娟担任法庭记录。[09:21:06]
- [主持人]: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21:31]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09:22:28]
- [审判长]: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原告]:王林,男,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七星园。委托代理人郇翔,男,41岁,北京铁路局干部,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之一]: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委托代理人陈志斌,男,33岁,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单位宿舍。委托代理人倪全红,男,42岁,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法律顾问,住单位宿舍。[ 被告之二]:北京顺盈时代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县新中街。委托代理人李顺涛,男,北京市中产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柳晓艳,女,29岁,北京市中产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住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09:24:42]
- [审判长]:各方都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各方当事人]:听清楚了,不申请。[09:45:15]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事实,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郇翔]:2010年5月30日,被告一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和被告二北京顺盈时代广告有限公司在原告所居住的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七星园小区内共同合作举办“2010年雪花勇闯天涯共攀长征之巅”大型活动。该活动内容为:在海选的活动现场,选手买啤酒参加充气攀岩比赛,待选手在竞技赛中胜出,即可进入下一轮比赛。当晚7时许原告参加两被告组织的攀岩活动,可是意想不到的是在攀至7米多高处发生绳子断裂事故,致原告从高空坠落,后紧急送至医院抢救治疗,现经医院诊断为左髋臼骨折、左骶骨骨折、腰椎间盘突出等,原告的治疗仍在进行中,这一事故给原告的身体和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事故发生后原告积极寻求和解,但仍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故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0000元(截至2010年7月23日)、误工费35400元(5450元×6月+2700元)、交通费1800元(10元×180天)、陪护费16200元(2人×90元×60日+1人×90元×120天)、住院伙食补助费9000元(50元×180天)、营养费3600元(20元×180天),共86000元;2、残疾赔偿金待伤残等级司法鉴定后再行确定,现按九级伤残为标准106952元;3、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4、案件受理费、鉴定由被告承担。[09:45:49]
- [审判长]:被告针对原告所述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答辩。[09:47:45]
- [李顺涛]:我公司按约举行活动,原告参加活动,但到半空中,因自身原因停留,我公司人员劝阻原告下来,但他拒绝不下来,在半空中挣扎,在挣扎过程中不慎凋落下来,我公司立即进行了救助,并送原告到医院治疗,垫付了相应的医药费、护理费等,我公司认为本案原告受伤是其个人原因所导致,原告明知道自己身体状况是否适合攀岩活动,擅自参加,在其无力向上攀登的情况下经我公司人员叫喊劝阻,他仍旧拒绝,导致掉落,我们认为实际是原告自己的原因导致的,而且损害后果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我公司认为,不同意原告的任何诉讼请求,希望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09:51:59]
- [倪全红]:把我公司作为被告是不妥,我们把所有活动承包给被告二,他是在参加被告二组织的活动中受伤,所以我们不应该作为本案的被告;虽然被告二经营的活动与我们公司的经营有一定关系,但我们与被告二签订了合同,明细规定了责任的分担,我们不应该承担这部分责任。[ 陈志斌]:我补充一下:被告一被告被告二存在合同关系,主体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所以并不是本案的第一被告,而是被告的一个分公司,分公司是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是可以作为独立诉讼参加人的,所以原告起诉被告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是不存在事实和法律依据的。[09:52:42]
- [郇翔]:(提交)证据1、高艳红(音)的证人证言一份,证明受伤的事实;证据2、林久蓝(音)的证人证言一份,证明事故的情况;证据3、被告二与护理公司签订的陪护协议一份,证明发生陪护的事实;证据4、清华大学玉泉医院住院病案病案首页,证明原告的伤情;证据5、误工证明一份,证明原告误工费的数额。(上证据均系原件)[09:54:31]
- [审判长]:原告,高艳红和林久蓝是谁?[09:56:07]
- [郇翔]:是两个证人,一个是小区居民。[09:56:50]
- [审判长]:证人是否到庭?[ 郇翔]:没有。[09:57:07]
-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来源、证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无异议?[09:57:37]
- [李顺涛]:(阅)对证据1的真实性和关联性不认可,我们承认有这个活动,证人应该出庭作证;对证据2的真实性和关联性不认可,证人应该出庭作证,查明事实;对护理协议书的真实性认可,这是事故发生以后,我公司人员护送原告到医院请的护理人员,但对协议与本案的关联性不认可,不能作为原告请求护理费的依据,这应该由护理公司起诉我公司来索要,护理公司的证明的真实性和关联性不认可,这是护理公司出具的证明,与我公司虽然存在护理的合同关系,但与本案没有关联性,而且委托关系已经在15天后结束了;对清华大学玉泉医院住院病案首页,认可章的真实性,但不认可住院病例,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原告证明身体状况,应该提交全部的病例情况以及看病过程中的各种材料,但原告提交的仅仅是首页,不能完全反映出原告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原告作为一个从医的工作人员,提交一份首页,我们认为原告是有规避责任的嫌疑,对诊断证明书章的真实性认可,不认可关联性,有原告以前工作单位出具的,从证据形式上看,与原告有利害关系,再者,从内容看,5月30日入院,住院6个月,就目前的医疗水平看,没有任何人能够开出需要住院治疗6个月的证明,一般不会开出这样的证明;对误工证明,由原告医院开具的,与原告有利害关系,不能证明误工损失的情况,主张的月收入,根据法律规定,应该提交纳税证明,只能证明每月扣除费用的标准,并不是扣除多少费用,也没有说话需要扣除的时间,因此并不能证明真实的误工损失,我们认为防暑费、奖金等不是误工损失范围,从证据看,年度全勤奖是预计扣除,也就是说它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10:03:12]
- [陈志斌]:(阅)对两份证人证言,因为证人没有出庭,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不能证明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与原告受伤有关系。对其他的几份证据,不发表质证意见,我们认为与我们没有关系。[ 倪全红]:同意被告二的质证意见。[10:04:01]
- [郇翔]:(提交)证据1、住院押金票据一份;证据2、清华大学玉泉医院催款单两份;证据3、入院记录一份;证据4、啤酒两瓶,这是原告在现场购买的啤酒;证据5、安全带一条。(以上均为原件)[10:04:48]
- [审判长]:(安全带)断裂是何处?[ 王林]:这不是断裂的那截,断裂的在被告手里[10:06:03]
-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0:12:38]
- [李顺涛]:(阅)对催款单,对章的真实性认可,但款项应该是有票据的以及相关的病例用以佐证,所以不能证明医药费的花费以及拖欠的花费,对清华大学玉泉医院预交金催款单章的真实性认可,对预交金总额也认可,但对预交金余额,就是欠的金额不认可,判断是否是拖欠医药费,应该有相关的病例证明;对补角押金及住院结算通知单,押金是我们交的,对后面说的不认可;这两份证据也是有原告工作单位出具的,与原告有利害关系,应该提供病例相互佐证,否则单凭这个不能证明原告主张的;对入院记录,章的真实性认可,但与原告有利害关系;对啤酒真实性认可,但不认可关联性,这是当时活动的啤酒,但不知道这瓶啤酒是否是在那个时候买的;对绳子,从绳子看,没有任何断裂的痕迹,也证明了当时安保设施的完备。[10:13:12]
- [倪全红]:(阅)质证意见同上。[10:13:33]
- [审判长]:原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向法庭出示提交?[ 郇翔]:通话录音,证明被告一与被告二是委托关系,签订了委托合同,这个暂时不提交了。还有网页证据,也不作为证据提交了。[10:14:40]
- [审判长]:是否还有其他证据?[ 郇翔]:没有。[10:15:37]
- [审判长]:被告有何证据向法庭出示?[10:16:01]
- [李顺涛]:(提交)证据1、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两张,证明我公司2010年5月30日为原告支付了共计2060.58原的检查费;证据2、护理公司收据两张,证明我公司为原告聘请了护工,支付了1350元的护理费;证据3、清华大学住院收费票据三长,证明我公司为原告预交了三笔住院费用;证据4、张晓丽出具的收据,是原告的妻子,证明我公司为原告支付了相关费用的事实,佐证证明了证据2和证据3的证明事项;证据5、北京市救护车收费专用收据两张,证明我公司在事故发生后采取了紧急的救护措施以及送原告到医院,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我公司已经履行相应的安保义务。我们现在正在寻找相关的证人,证明我公司人员叫他下来,他不下来,希望法庭给我方几天的举证期限。(以上证据均系原件)[10:17:00]
-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示的证据来源、证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无异议?[ 郇翔]:(阅)对五份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被告说的证据5证明了被告履行安保义务,无法证明。[ 审判长]:被告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顺盈时代广告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有何意见?[ 陈志斌]:(阅)不看了,都认可。[10:18:25]
- [审判长]:被告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提交?[10:19:11]
- [陈志斌]:(提交)证据1、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与被告第二被告签订的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原件各一份,证明原告受伤的活动是由第二被告举行的,与第一被告没有关系,同时证明第二被告存在合同关系的是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是本案被告一的分支机构,不是被告一,证明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证据2、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盖章的机构代码一份。[10:23:00]
- [郇翔]:(阅)原告起诉时选择了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所属的没有区别,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管是哪个公司来,我们告被告是没有问题的。对合同,广告合同是委托合同,法律上有对责任的规定,至于说在合同中约定责任分担的相关条款,法律上是不认可的。[10:23:36]
- [审判长]:被告北京顺盈时代广告有限公司对被告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李顺涛]:(阅)都认可。[10:24:05]
- [审判长]:下面法庭进行询问,原告把事发经过叙述一下。[10:25:37]
- [王林]:我下楼看到广告公司在小区里面举行充气攀岩,攀岩设备是充气的,有8米多高,有一些受抓的地方,不是岩石那种,当时现场有很多人攀岩,条件就是现场买啤酒,给一个牌,就可以开对攀岩,我买了啤酒,说攀到顶,下来领奖品,我攀到7米多高的时候,保险带就断了,摔下来了。[10:28:36]
- [审判长]:攀爬的过程中,人身保障设备都有哪些?[ 王林]:绳子绑在我身上,后面还有一跟绳子,面向充气设备,绳子在顶部有一个滑轮,下面是一个工作人员拉的我。[10:29:11]
- [审判长]:是否佩戴头盔?[ 王林]:没有,只有一根绳子。[ 审判长]:攀岩下面的设备有什么?[ 王林]:底下有一个充气的设备,摔的是摔在充气垫上了。[10:29:33]
- [审判长]:是否在空中停留?[ 王林]:一直往上爬,没有停留,也没有被告代理人说的喊我下来的情形。[10:30:37]
- [审判长]:是否到顶楼[ 王林]:差一点,这个设备就爬了一次。[10:30:50]
- [审判长]:是否在参加海选的过程中受伤?[ 王林]:对,第一次,还没有到第二轮就掉下来了。首先看到的就是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的广告,没有看到北京顺盈时代广告有限公司的广告,后来到医院救治的时候才知道北京顺盈时代广告有限公司。[10:31:56]
- [审判长]:被告北京顺盈时代广告有限公司,对原告陈述的活动组织等情况是否属实?[ 李顺涛]:活动有绳子,有一个我公司的人拉绳子。[ 审判长]:是否是专业人员?[ 李顺涛]:这个法律没有规定是否有专业资质。[ 审判长]:是否是你公司请的户外人员?[ 李顺涛]:需要核实,原告攀到7米左右就攀不上去了,在上面挣扎,我公司的工作人员就喊说让他下来,他后来就从7米多高的地方掉下来了。[10:32:35]
- [审判长]:原告为什么会掉下来?[ 李顺涛]:我们也说不清,但从目前的证据看,绳子确实没有断裂,如果绳子连一个人都承受不了,我们也不敢举办活动,我们肯定的是绳子没有断,原告在攀爬过程中一直挣扎使绳子脱落等都有可能,我们认为这是意外事故,原告在攀爬过程中,我们也劝阻让他下来,他不听,我们认为责任还是在原告。[10:33:06]
- [王林]:我补充一下,攀岩设备就是一个滑轮,如果爬不动,那边放绳子,自己就会下去,不存在掉,这是工作人员给我固定的,不是我固定的,而且没有其他安全设备。[10:34:21]
- [审判长]:被告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对你方提交的机构代码,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10:35:14]
- [倪全红]:总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可以作为其他组织适格被告,依据是民诉意见,我们是从这个角度讲的。[10:36:15]
- [审判长]:分公司是否是法人?[ 倪全红]:不是,但把他划为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被告。[10:36:43]
- [审判长]:活动是否是全国性的?[ 倪全红]:不是北京区的。我们委托第二被告不只是一个海选的活动,还有其他的活动,我们只是在这个海选活动。[10:37:11]
- [审判长]:活动的设备是由谁提供的?[ 倪全红]:第二被告。[ 审判长]:第二被告,是否属实?[ 李顺涛]:对,安保人员也是我们的。[ 审判长]:参加活动的人员是否知道你方是主办方?[ 李顺涛]:应该是告知了,对细节的东西需要回去核实。[ 审判长]:原告说参加活动的条件是购买啤酒,是否属实?[ 李顺涛]:现场购买啤酒可以现场参加活动,但绝对有年龄等的限制。[ 审判长]:被告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是否认可这个过程?[ 倪全红]:年龄段肯定是有划分的。[10:37:55]
- [审判长]:你方是否参加这个活动?[ 倪全红]:没有。[ 审判长]:北京顺盈时代广告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是否参加活动?[ 李顺涛]:没有。[10:38:37]
- [审判长]:当时参加活动有何标识?[ 王林]:挂一个牌。[ 审判长]:工作人员着什么衣服?[ 王林]:两个穿制服,其它穿什么衣服的都有。[10:39:16]
- [审判长]:原告,你方要求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郇翔]:念一下法条。(宣读法条)[10:41:20]
- [审判长]:你方是否认为两个被告都是活动的组织者与管理者?[ 郇翔]:对,是委托关系。[10:41:34]
- [审判长]:原告,你方主张的治疗费是否实际支付?[ 王林]:现在是医院欠费,这20000元都是欠费。[ 郇翔]:这是截止到7月23日的。[10:42:46]
- [审判长]:何时开始的?是否包含被告垫付的?[ 郇翔]:主张的费用一共是50000原包含[10:43:27]
- [郇翔]:主张的费用一共是50000元,包含了被告垫付的。[10:43:48]
- [审判长]:住院多长时间?[ 王林]:5个月,现在是住院康复治疗。[10:44:29]
- [审判长]:被告北京顺盈时代广告有限公司,你方支付的费用是多少?[10:45:24]
- [李顺涛]:(计算)2060.50元,1350元,4800,5000,1500,2000元,这是医疗费。[10:46:25]
- [郇翔]:原告认可的押金是11300元。[10:46:44]
- [李顺涛]:这是预交的,除了预交的还有其他钱,我说的那些包括预交的。[ 审判长]:预交的费用是否扣除完?[ 郇翔]:扣完了。[10:47:31]
- [审判长]:预交的费用是否扣除完?[ 郇翔]:扣完了。我方现在的请求就是被告到医院把所有费用交完了。[ 审判长]:你方主张的具体数额是多少?[ 王林]:我们提交了证据,上面写了,至今诊治费用已达20000元。[ 郇翔]:这是7月的,已经达到这个数额了。[ 李顺涛]:对住院费方面,对原告说的支付医药费的逻辑是不对的,根据法律规定,医药费必须有正规的票据,不能证据这样独立的一份证明欠费。[10:50:00]
-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垫付多少医药费,你方主张多少医药费等相关问题是否能够当庭陈述清楚?[ 王林]:具体数额记不清了。[ 郇翔]:我们庭后补交。[10:51:24]
- [审判长]:对你方主张的误工费有何依据?[ 郇翔]:误工费是每月扣除的工资部分。[ 审判长]:你方提交的证据是否是实际误工损失?[ 王林]:就是扣除的钱。[10:52:17]
- [王林]:误工日期是从5月30日到现在。[ 审判长]:费用截止到何时?对你方主张的各项费用是否有截止的日期?[ 郇翔]:我们庭前要求做伤残等级鉴定,做完伤残等级鉴定再说。[10:54:24]
- [审判长]:陪护费用有何依据?[ 郇翔]:就是他们双方签订的协议。[ 审判长]:费用是谁出的?[ 王林]:他们支付了1000多元,后来就是我支付的。[10:55:15]
- [审判长]:被告北京顺盈时代广告有限公司是否认可?[ 李顺涛]:认可。后来是因为支付了10多天,根据原告的病情已经不需要一级护理,[10:55:35]
- [李顺涛]:我们就没有支付,并且医院也没有相关的医嘱说明原告需要这种护理。[ 审判长]:原告是否有护理医嘱?[ 王林]:有,在病例里面。[ 审判长]:病例在何处?[ 王林]:在医院里面,出院以后才会给病例。[ 审判长]:现在是否有证据?[ 王林]:没有。[ 审判长]:护理费是按什么标准计算的?[10:57:05]
- [王林]:护理公司之间的标准,具体什么标准,我也不清楚。[ 郇翔]:每天90元是常规。[ 审判长]:实际不出是按什么标准?[ 郇翔]:每天90元。[ 审判长]:截止到何时?[ 王林]:现在还没有确定的日期。[ 郇翔]:两个人计算了60天,一个人计算了120天。[10:57:46]
- [审判长]:是否根据自己的判断还是医嘱?[ 郇翔]:自己的判断。[ 审判长]:营养费有何依据?[ 郇翔]:根据北京市的一个文件。[ 审判长]: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如何计算的?[ 郇翔]:根据相关的标准。。[ 审判长]:是否有加强营养的医嘱?[ 郇翔]:这个在北京市有文件。[ 审判长]:什么文件?[ 郇翔]:庭后提交。[10:58:31]
- [审判长]: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何依据?[ 郇翔]:依据法律规定,酌情定的。[10:59:29]
- [审判长]:现在休庭,双方阅读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11:00:04]
- [[审判长]]:证据原件啤酒一瓶退回[11:00:44]
-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感谢民一庭赵莹给予此次直播的大力协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孙飞,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技术室的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回直播再会。[11:02:48]
- [声明]: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