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庭审现场

本案审判法官

原告方

被告方

庭审现场
11月2日9:30,直播昌平法院审理“承租人占展位拒付租金 出租人封场地”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张俊。
    [09:28:37]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北京某针织绣品有限公司诉称,2009年12月4日原告与被告程某签订了《水屯家俱家电(展位)铺面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水屯批发市场的一个展位租给被告经营家私。合同中约定租期为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2月30日;月租金为人民币29000元,租金提前一个月交付。2010年1月16日被告开始拒绝向原告交纳租金,原告在四个多月时间里(2010年1月15日至2010年5月26日)多次催促被告交租均遭到被告拒绝。原告单方提出了解除合同,责令被告退出场地,但被告拒不退出场地,因此原告将场地出入口封住,禁止被告强行使用。之后,原告又多次找被告协商有关事宜未果,故起诉至法院。
    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原被告解除2009年12月4日签订的《水屯家俱家电(展位)铺面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0年1月15日至2010年5月26日的铺面租金人民币125666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0年1月15日至2010年5月26日滞纳金18850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09:31:13]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由审判员郝炳坤独任审判,书记员娄月娇担任法庭记录。
    [09:32:57]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09:34:29]
  • [审判员]:
    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人的身份。原告北京某针织绣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水屯商业街。法定代表人沈冲,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志强,北京市双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唐永新,男,北京毅晨针织绣品有限公司管理员,现住单位宿舍。被告程某,男,某家具销售中心员工,河南省太康县清集乡桂岗行政村桂岗村农民,现住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委托代理人郭占海,男,汉族,北京天衡剑法律咨询公司职员,现住北京市昌平区西环南路利阳大厦。委托代理人黄某(被告妻子),女,汉族,某家具销售中心业主,河北省赤壁市中伙铺镇烟墩村农民,现住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
    [09:40:38]
  • [审判员]:
    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庭审理原告北京某针织绣品有限公司诉被告程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审判,本院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 审判员]:
    宣布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权利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义务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程序。
    [09:43:31]
  • [审判员]:
    原、被告双方是否听清上述权利和义务,你们双方对法庭的组成人员是否请求回避?
    [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被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43:45]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 原告代理人]:
    2009年12月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水屯家俱家电(展位)铺面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水屯批发市场家俱区西南大厅10号展位租给被告经营家私。合同中约定租期为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2月30日;月租金为人民币29000元,租金提前一个月交付(合同第四条)……2010年1月16日被告开始拒绝向原告交纳租金,原告在四个多月时间里(2010年1月15日至2010年5月26日)多次催促被告交租遭到被告拒绝后,原告单方提出了解除合同,责令被告退出场地,因被告拒不退出场地,故原告将场地出入口封住,禁止被告强行使用。原告又多次找被告协商有关事宜未果,故起诉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解除2009年12月4日签订的《水屯家俱家电(展位)铺面租赁合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0年1月15日至2010年5月26日的铺面租金人民币125666元和滞纳金1885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09:44:02]
  • [审判员]:
    原告你的诉讼请求有什么补充或变更吗?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是否收到起诉书?
    [ 被告代理人]:
    收到。
    [09:47:12]
  • [审判员]:
    被告进行答辩。
    [ 被告代理人]:
    被告提出反诉。第一、不是答辩人拒付租金,而是被答辩人同意延付租金。2010年2月份,被答辩人因南面商铺失火救助,将乱七八糟杂物堆放到答辩人商铺门前,影响了答辩人的经营,3月份被答辩人开始对上铺修建施工,便将建筑材料沙子、木材、钢料等堆放到商铺窗前,施工中的尘土飞进商铺,电弧焊用电不断导致商铺照明失常,两台大型搅拌机整天在门前施工旋转,这样的状态一直持续到5月底,严重影响到答辩人的正常经营。从3月份开始答辩人就开始和被答辩人多次交涉,被答辩人的法人沈某及其主管经理也多次表示,待工程影响结束后,对答辩人经营损失进行评估协商,减免租赁费后再行交付。所以于2010年5双方还在商谈中,被答辩人的法人因向答辩人借款50万元未成而提起诉讼,因此答辩人不存在拒付租金的行为。第二,被答辩人擅自解除合同行为无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010年5月份,被答辩人因向答辩人借款未成,违反诚信原则中止双方关于答辩人经营损失的协商,反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将场地出入口封住,禁止答辩人使用,显然其行为违约,合同解除行为无效。综上,答辩人并无违约行为,被答辩人丧失诚信,多次出尔反尔,最终擅自解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09:49:44]
  • [审判员]:
    原告方是否收到反诉状?
    [ 原告代理人]:
    收到。
    [ 审判员]:
    是否需要答辩期?
    [ 原告代理人]:
    需要答辩期。不同意反诉请求,事情经过正如我们起诉所说的双方合同是有效的,对方是严重违约。所以他的反诉是不能成立的。
    [09:49:51]
  • [审判员]:
    双方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
    [ 原告代理人]:
    证据1、租赁合同。证明2009年12月4日原被告签订合同约定原告将西南大厅10号铺位租给被告,租金每月29000元,租金按月交付被告需提前一个月缴纳最迟不超过当月15日。被告不按约定缴纳租金原告有权加收滞纳金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证据2、通知。因被告不按时交纳租金原告通知对方让他搬家。
    证据3、照片4张。证明因被告拒不交纳租金不将东西清走又拒绝和原告沟通,所以原告将通知贴在被告使用的库房门口处。
    [09:50:48]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 被告代理人]:
    对证据1、真实性认可,其中第7条第4项里有约定,这个约定已经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违反了建设部发布的办法第24条第4项的规定。所以这条约定无效。
    对证据2、这个通知我们没有见到,而且没有我们的签字,不予认可。
    对证据3、恰恰说明原告擅自解除合同,擅自堵死了被告经营商铺的大门。
    [09:52:00]
  • [审判员]:
    被告方进行举证,并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
    [ 被告代理人]:
    证据1、租赁合同。证明双方存在租赁合同。
    证据2、照片2张。证明在2010年2月份到5月份期间原告在被告租赁的商铺的门前南面西面和中门施工,造成被告的经营受到严重影响。2010年3月十几号被告拍摄。
    [09:58:34]
  • [被告代理人]:
    证据3、录音光盘及书面资料。地点原告办公室,和原告经理2010年8月10日的对话,证明2010年2月份到5月底原告在被告所经营的商铺门前进行施工,造成被告的经营收到了严重的影响。从2月份到5月份之所以被告没有交付租金是原告同意协商以后关于被告所收的损失进行评估,然后再经营、交付。
    证据4、库房租赁合同。证明原告解除合同以后,被告关于库房这块儿所收到的直接损失是600元。
    证据5、证人黄某、程某某。证明2月份到5月份期间原告在被告商铺门前进行施工给被告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在2月份到5月底原告和被告多次协商关于损失、租金的交付等问题。
    [09:58:39]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 原告代理人]:
    对证据1、真实性没有异议。恰恰证明了原被告有租赁关系,被告违反了合同的第7条第4项规定,和我们起诉书的内容相吻合。
    对证据2、真实性有异议,照片没有显示拍摄的时间人员和地点,所以我们对照片的证明内容也不予认可。
    对证据3、对录音书面摘录不认可,录音的来源不合法没有取得袁某的同意,袁某也不是原告的法定代表人,袁某的言论不能代表原告的意思表示。
    对证据4、与本案没有关系,不予认可。
    [10:01:24]
  • [审判员]:
    传证人黄某到庭,核实证人身份,证人一,黄某,男,汉族,湖北省赤壁市中伙铺镇人。
    [ 审判员]:
    工作单位?
    [ 黄某]:
    水屯市场,1-4号摊位。
    [ 审判员]:
    是你自己的还是给别人打工?
    [ 黄某]:
    自己的。
    [10:10:40]
  • [审判员]:
    摊位名称?
    [ 黄某]:
    经纬旧货经营部,我是业主。
    [ 审判员]:
    现在住哪里?
    [ 黄某]:
    水屯村,不记得多少号也不知道是谁家。
    [10:10:49]
  • [审判员]:
    向证人交待权利义务,证人要将你所知道的事实向法庭如实陈述,不得做假证、伪证,如做假证、伪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听清了吗?
    [ 黄某]:
    听清楚了。
    [ 审判员]:
    你今天出庭打算为程某证明什么问题?
    [ 黄某]:
    我不知道。
    [10:10:57]
  • [审判员]:
    原告方是否有问题向证人询问?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 审判员]:
    证人退庭,在休息室等候签字。
    [ 审判员]:
    原告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吗?
    [ 原告代理人]:
    没有异议。
    [10:11:00]
  • [审判员]:
    传证人程某某到庭,核实证人身份,证人二,程某某,男,汉族,河南省太康县清集乡桂岗行政村桂岗村农民。
    [ 审判员]:
    工作单位?
    [ 程某某]:
    昌平水屯市场,自己的摊子。
    [ 审判员]:
    照上的全称?
    [ 程某某]:
    程某某货运部,我是业主。
    [10:16:25]
  • [审判员]:
    现在的住址?
    [ 程某某]:
    马池口上念头村,没有门牌号,村民的房,不知道村民叫什么。
    [ 审判员]:
    向证人交待权利义务,证人要将你所知道的事实向法庭如实陈述,不得做假证、伪证,如做假证、伪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听清了吗?
    [ 程某某]:
    听清楚了。
    [ 审判员]:
    你今天为程科学出庭作证,你能为他证明什么问题?
    [ 程某某]:
    市场2月份开始他的大厅门口南门、西门堆了两台减板机、钢材,堆了几个月作不了市场就锁门了。市场的曹经理带头锁的门。
    [10:16:33]
  • [审判员]:
    你给他证明的就是上述这些问题?
    [ 程某某]:
    目前就这些问题。
    [ 审判员]:
    程某的摊位在大厅的里面还是外面?
    [ 程某某]:
    整个大厅都是他的。
    [10:18:17]
  • [审判员]:
    是几号大厅?
    [ 程某某]:
    不是9号就是10号,整个大厅都是程某租的。
    [ 审判员]:
    今年2月份几月份在哪儿堆的?
    [ 程某某]:
    具体不清楚。
    [10:18:48]
  • [审判员]:
    减板机、砖头、沙子谁堆这儿的?
    [ 程某某]:
    市场。
    [ 审判员]:
    你知道市场的名称吗?
    [ 程某某]:
    叫什么针织公司。
    [ 审判员]:
    这些东西现在还在大停门口堆吗着吗?
    [ 程某某]:
    刚清理走,钢材最近才清理走。具体时间记不清了。
    [10:19:18]
  • [审判员]:
    你和被告程某什么关系?
    [ 程某某]:
    兄弟,他是我哥哥。
    [ 审判员]:
    原告方是否有问题向证人询问?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 审判员]:
    证人退庭,在休息室等候签字。
    [10:19:24]
  • [审判员]:
    原告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吗?
    [ 原告代理人]:
    有异议。一、证人和被告有利害关系,他们是兄弟关系。二、刚才证人谈到市场将这些堆放在所谓的大厅门口,是市场而不是原告方。三、被告和原告有利害关系所以他陈述的事实有一些是不真实的,比如钢材问题,据我了解钢材不是市场的也不是原告的。所以我认为证人在作证的内容里有些不真实。
    [10:20:50]
  • [审判员]:
    被告程某有没有反诉证据提交?
    [ 被告代理人]:
    现在没有。
    [ 审判员]:
    针对被告方提出的反诉原告公司有证据提交吗?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 审判员]:
    法庭举证质证、认证结束,对于双方没有争议的证据本庭予以确认,对于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本庭庭下继续确认。
    [10:20:54]
  • [审判员]:
    原告起诉书上的起诉请求第二条125666元,这笔钱应该在什么时间交纳?
    [ 原告代理人]:
    这笔钱应当在2010年1月15日之前交纳。
    [ 审判员]:
    目前被告交纳这笔钱了吗?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0:23:33]
  • [审判员]:
    现在南大厅10号摊位谁占着呢?
    [ 原告代理人]:
    对方占着呢。
    [ 审判员]:
    自今年2月份起你方是否将减板机、水泥、沙子、钢材、砖块堆积到被告所经营的大厅门口?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 审判员]:
    诉讼请求第三项按照什么标准计算出来的?
    [ 原告代理人]:
    按月租金的0.5%每天。
    [10:23:37]
  • [审判员]:
    2010年1月15日到2010年5月16日的租金总额为125666元对不对?
    [ 被告]:
    对。
    [ 审判员]:
    被告方是否已将这笔钱支付给了原告?
    [ 被告]:
    没有。
    [ 审判员]:
    这笔钱按照合同约定应该在什么时间支付给他?
    [ 被告]:
    应该在每月的1号到15号之间,按月付。
    [10:32:37]
  • [审判员]:
    你为什么没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原告这笔钱?
    [ 被告]:
    我的大厅有东西南三个门,市场失火,原告拆了盖房把垃圾都堆到我的南门口和西门口,我的南门是正门人都过不去。当时我找市场的曹经理解决,他说到时候建好房和老板商量一下看怎么给我处理。
    [ 审判员]:
    曹某什么时间答应你?
    [ 被告]:
    3月底。
    [10:32:46]
  • [审判员]:
    曹某和原告是什么关系?
    [ 被告]:
    原来是原告的司机,后来是原告招商办的经理。
    [ 审判员]:
    你的摊位是南大厅10号摊位?
    [ 被告]:
    对。
    [10:33:00]
  • [审判员]:
    现在你还占着吗?
    [ 被告]:
    我的家具他都给我挪地方了,他已经租给别人了。现在已经摆上货了,我不知道租给谁了。5月份市场找过我商量谈租金的事儿。
    [ 审判员]:
    你的人什么时间从10号摊位撤走的?
    [ 被告]:
    5月26日曹某带人把门锁上了我无法经营了,人一直没有撤走。
    [ 审判员]:
    现在还锁着呢吗?
    [ 被告]:
    现在已经租出去了,把我的货放一边了。
    [10:33:03]
  • [审判员]:
    今年5月26日你们公司的曹某带着人把被告大厅的大门给锁上了?
    [ 原告代理人]:
    是。5月26日我们给他发的通知,发通知的同时把门就锁上了。
    [ 审判员]:
    发的什么通知?
    [10:34:34]
  • [原告代理人]:
    告知他们不交纳租金。
    [ 审判员]:
    你提供的照片是什么时间照的?
    [ 原告代理人]:
    5月26日。
    [ 审判员]:
    现在原告要求解除跟你的租赁合同,你什么意见?
    [ 被告]:
    我不同意。
    [10:34:38]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
    [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及理由。
    [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 原告代理人]:
    愿意。
    [ 被告代理人]:
    愿意。
    [10:35:22]
  • [审判员]:
    进行法庭调解,双方说一下调解意见。
    [ 原告代理人]:
    解除合同,起诉书第二项第三项加一起一次性给我们14万元。
    [ 被告]:
    不同意。我该他的给他,他该我的给我。
    [ 被告代理人]:
    租金免除,原告方再给被告不超过10万元的补偿。
    [10:38:00]
  • [被告]:
    我坚持我的反诉意见。
    [ 原告代理人]:
    不同意。
    [ 审判员]:
    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现在休庭。
    [ 审判员]:
    休庭,看笔录签字。
    [10:38:04]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研究室祁菲、民一庭娄月娇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0:38:45]
  • [声明]:
    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3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