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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继续支持关注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谭倩漪。江南区法院今天上午9点30分在一号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韦玉教盗窃案。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次直播案件的基本案情。[09:27:39]
- [主持人]:2009年1月15日、2月15日,被告人韦玉教伙同梁日清(已判刑)、何文福(另案处理)去到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坛白村那岜坡、吴圩镇那备村,盗窃水牛3头。经鉴定,被盗的3头水牛共价值人民币17900元。[09:28:20]
- [主持人]:现在距离开庭还有一点时间,为了加深大家对江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的了解,请容许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该庭的基本情况。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有干警7人,其中,庭领导1人,审判人员1人,书记员5人,负责刑事审判工作。该庭于1979年12月成立,审理了多种类型的案件,在案件数量激增的情况下,审判质量有保证,审判效率进一步提高,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该庭共受理案件261件,审结233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撤率为100%。该庭曾荣获1985年度南宁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荣获1998-2000年度南宁市法院系统“优秀审判庭”,荣获2002年度南宁市法院系统“优秀审判庭”, 荣获2006-2007年度南宁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该庭少年法庭工作杰出,于2003年12月荣获南宁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2005年4月荣获自治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09:28:47]
- [主持人]:今天直播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审判长周丽萍、人民陪审员周荣贵及人民陪审员农振忠,书记员陈椿红担任法庭记录。周丽萍,2009年11月1日被评为一级法官,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掌握了灵活多样的审判技巧,曾荣获南宁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南宁市先进工作者称号。合议庭另两位成员是人民陪审员农振忠、周荣贵,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积累了相当的审判经验。[09:29:02]
- [主持人]:庭审工作已经准备就绪,书记员已进入法庭。[09:49:38]
- [书记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及有关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09:49:55]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一、未经许可,不准录音、摄影和摄像。
二、不准进入审判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
六、关闭随身携带的寻呼机和移动电话。
七、对法庭审判活动如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对于违反法庭审判活动的旁听人员,经审判长决定,可 以责令其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09:50:09] - [书记员]:请公诉人入座。[09:50:20]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座。[09:50:26]
-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已提到候审室候审,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09:50:32]
- [审判长]:(敲击法槌)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韦玉教到庭。被告人可以坐下。被告人,你叫什么名字?[09:50:44]
- [被告人]:韦玉教。[09:50:54]
- [审判长]:你用过什么别的名字吗?[09:51:04]
- [被告人]:绰号“肥佬”、“乃森”。[09:51:20]
- [审判长]:你什么时候出生的?[09:51:46]
- [被告人]:1977年8月9日出生。[09:51:57]
- [审判长]:你的出生地是哪里?[09:52:08]
- [被告人]:广西南宁市。[09:52:20]
- [审判长]:什么民族?[09:52:31]
- [被告人]:壮族。[09:53:15]
- [审判长]:什么文化程度?[09:53:25]
- [被告人]:小学。[09:53:36]
- [审判长]:从事什么职业?[09:53:46]
- [被告人]:农民。[09:53:55]
- [审判长]:家住哪里?[09:54:08]
- [被告人]: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坛白村茶柳坡6-1号。[09:54:20]
-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的?[09:54:34]
- [被告人]:2010年6月16日。[09:54:44]
- [审判长]:什么时候被逮捕的?[09:54:55]
- [被告人]:2010年7月9日。[09:55:08]
- [审判长]:你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09:55:25]
- [被告人]:没有。[09:55:35]
- [审判长]:被告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南市江检刑诉〔2010〕299号起诉书收到没有?[09:55:49]
- [被告人]:在2010年10月15日已经收到了。[09:56:05]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依法公开审理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韦玉教盗窃一案。本合议庭由审判员周丽萍、人民陪审员农振忠、周荣贵组成。周丽萍担任审判长。书记员陈椿红担任法庭记录。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潘江民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举证的权利;3、有辩护的权利;4、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听清楚没有?[09:56:19] - [被告人]:听清楚了。[09:56:30]
- [审判长]:被告人,你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的人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和判决的,有权申请回避。是否申请上列人员回避?[09:56:41]
- [被告人]:不申请。[09:56:51]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是否有申请的要求?[09:57:01]
- [被告人]:没有。[09:57:15]
- [审判长]:依照法律规定,本庭对本案审理要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作最后陈述。下面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09:57:30]
- [公诉人]:宣读南市江检刑诉〔2010〕299号起诉书。[09:57:42]
- [审判长]: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指控有何异议?[09:57:55]
- [被告人]:对事实与罪名均没有意见。[09:58:06]
- [审判长]: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指控有何异议?[09:58:16]
- [被告人]:没有意见。[09:58:27]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进行讯问?[09:58:37]
- [公诉人]:鉴于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没有意见,本公诉人不再对被告人进行讯问。[09:58:47]
- [审判长]:被告人韦玉教,公诉机关指控你的行为触犯了盗窃罪,你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你是否自愿认罪?[09:58:56]
- [被告人]:我知道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我自愿认罪。[09:59:07]
- [审判长]:鉴于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及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也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本庭决定对本案使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人你对指控的事实没有意见,你要对承认的事实负法律责任,法庭鉴于你自愿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量刑时会充分予以考虑。被告人是否同意普通程序简化审理?[09:59:35]
- [被告人]:同意。[09:59:56]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同意?[10:00:06]
- [公诉人]:同意。[10:00:27]
- [审判长]: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玉教犯盗窃罪,依法应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公诉人所举证据是否合法、真实、与本案有关联,要接受被告人的质证。现在先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10:01:09]
- [公诉人]:宣读、出示(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一份(P26、35),主要证实:案件的来源是失主邓正平和邓志谦发现自家的牛被盗后向明阳派出所报案的事实。(2)被害人邓正监(P37--38)、邓正平(P39--40)、邓正谦(P74--75)的陈述;被告人韦玉教供述(P11--20);同案犯梁日清证言:(P50―62)主要证实其两次与韦玉教分别去到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坛白村那岜坡、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那备村歌眼坡盗得三头牛的事实。证人何进东证言(P63--67):证实2009年农历1月25日其在吴圩镇其为了帮韦玉教及同伙卖出盗来的牛,联系谢永觉,后谢永觉请了一辆蓝色厢装车,并和韦玉教一起到一山上装一头公牛由谢永觉,拉去买,并得3000元,谢永觉要500元。给韦玉教及同伙2500元的事实。价格鉴定书(P43--45)及鉴定结论通知书(P 41、42、46),证实邓正平被盗水牛价格鉴定书(P28--31)价格4900元,邓正监被盗牛价格鉴定书(P32--34)价格6000元,邓志谦被害人邓正平的陈述(P43--45)价格7000元。并且鉴定结论已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和被害人。(6)出示由明阳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两份(P2):主要证实犯罪嫌疑人韦玉教被抓获的经过。即公安机关得知被告人在广丰宾馆出现后将其抓获归案的。(7)户籍证明(P21)主要证实被告人生于1977年8月29日,作案时均已满十八岁,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8)刑事判决书,主要证实其同伙梁日清已于2010年5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决。(9)出示刑事案件现场辨认笔录及现场指认照片(P补充材料):主要证实被告人作案的地点及现场状况。本案的全案证据出示完毕。[10:01:21]
-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所举的证据有何意见?[10:01:33]
- [被告人]:没有。[10:01:43]
- [审判长]: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辩护权,有权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罪轻,应当或者可以得到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但你所举的证据也要接受公诉人的质证。被告人是否有何证据递交法庭?[10:01:53]
- [被告人]:没有。[10:02:05]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言。[10:02:19]
- [公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受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对被告人韦玉教盗窃一案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履行法律监督。本案通过刚刚结束的法庭调查、通过公诉人的举证和法庭的质证,证实本院所指控被告人韦玉教犯有盗窃罪事实是清楚的,证据也是确实充分的,现有证据足以证实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现我就本案性质、危害和被告人应负的法律责任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10:02:49]
- [公诉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它所侵犯的是财物所有人对财物的所有权。本案被告人韦玉教伙同梁日清等人盗窃他人的耕牛共三头,涉案数额价值人民币17900元,因此,被告人韦玉教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了盗窃罪。我们知道,耕牛是农民在农业生产中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料,被告人为筹集赌资竟然选择盗窃农民的耕牛,其行为不仅影响了农民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也影响了农村正常的生活秩序,由于被告人的行为,使该村一夜之间两头牛被盗,造成村民恐慌,人们无不时刻担心自家的耕牛、财物被盗,不仅影响了村民的生产、生活,也严重地影响了社会治安的安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强调,要重点打击盗窃农业生产资料、盗窃农民生活资料,严重影响农民生活和社会稳定的犯罪,对于盗窃牛、马、骡、拖拉机等生产经营工具或者生产资料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为严肃法纪,维护农民利益,对被告人韦玉教应从重处罚。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被告人韦玉教犯罪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罪行,认罪态度是好的,请合议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依法判处。[10:06:34]
- [审判长]:由被告人韦玉教发言。[10:07:27]
- [被告人]:我没有什么辩护的。[10:07:58]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10:08:14]
- [被告人]:我是为了小孩上学才跟人家去的,我老婆在06年走了,家里有两个小孩没有人抚养,开学了没有钱,我才跟人家去的。[10:08:34]
- [审判长]:本案经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本案的事实已查清。本合议庭休庭评议后,当庭宣判。请法警把被告人带到候审室候审。休庭!(敲击法槌)[10:09:05]
- [主持人]:(休庭十五分钟后继续开庭)[10:09:48]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退庭。请公诉人退庭。[10:12:44]
- [书记员]:(休庭十五分钟后)
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10:21:07] -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传被告人韦玉教到庭(坐下)。[10:22:52]
- [审判长]:在之前的法庭审理中,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审查了全案的证据材料,合议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已审理完毕。经审理查明,宣读犯罪事实(略),合议庭评议后认为,被告人韦玉教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玉教犯盗窃罪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韦玉教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韦玉教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全体起立)一、被告人韦玉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二、责令被告人韦玉教退赔被害人邓正平的经济损失人民币4900元、被害人邓正监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元、被害人邓志谦的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退赔。(请坐下)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长周丽萍,人民陪审员农振忠、周荣贵,2010年11月2日,书记员陈椿红。本判决是口头判决,判决书将于宣判后五日内送达。[10:26:38]
- [审判长]:被告人,上述判决你听清楚了吗?[10:28:04]
- [审判长]:听清楚了。[10:28:32]
- [审判长]:你是否上诉?[10:32:03]
- [被告人]:不上诉。[10:32:59]
-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带回看守所,继续羁押。现在闭庭(敲法槌)。[10:33:36]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退庭。请公诉人退庭。[10:33:46]
- [主持人]:本次的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此次直播得到了中国法院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感谢各位网友的热心参与与关注!希望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网,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0:34:36]
- [主持人]:声明:本次庭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仅供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0:34: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