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独任法官及书记员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

原告宣读起诉状

被告答辩

证据材料

庭审现场
2010年10月29日直播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审理因拒不还债引发的民间借贷案
  • [主持人]:
    直播庭审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展现法官风采,规范庭审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13:46:38]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直播员任姝姣,欢迎关注爱民区法院网络直播。
    [13:47:59]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下面简要介绍一下简要案情。
    被告李传富以做生意为由,于1991年至今陆续向原告仇燕江、谢巧仙借款人民币40,000元。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偿还。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40,000元和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3:50:09]
  • [主持人]:
    下面介绍一下本案独任法官:
    金银花,女,1969年1月6日出生,现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审判员,二级法官,在审判一线办案多年,办案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擅长各类民商事纠纷和刑事案件的审理。
    [13:53:19]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3:54:36]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法庭规则的规定,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规则,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法庭秩序。
    1、不得喧哗吵闹;
    2、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
    3、旁听人员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得进入审判区;
    4、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在本庭开庭期间,应关闭通讯设备,不得吸烟,要保持法庭的清洁;
    5、法庭开庭期间,一切活动统一由审判员指挥,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秩序的人,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庭、宣判、退庭时,全体人员要起立,保持肃静。
    [14:00:05]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14:00:20]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参加本案诉讼的诉讼参与人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完毕,请审判员开庭。
    [14:00:31]
  • [审判员]:
    全体请坐。
    [14:00:53]
  • [审判员]:
    现在核对出庭当事人身份,请向法庭说明你方出庭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并向法庭出示身份证明。首先核对原告方出庭人员身份。
    [14:01:08]
  • [原告1]:
    仇燕江,男,1954年4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1002195404060018,汉族,个体户,住牡丹江市爱民区北安街恒利小区6单元201室。
    [14:03:37]
  • [原告2]:
    谢巧仙,女,1957年5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1002195705050024,无职业,住牡丹江市爱民区北安街恒利小区6单元201室。
    [14:03:51]
  • [审判员]:
    现在核对被告方出庭人员身份。
    [14:04:06]
  • [被告]:
    李传富,男,1950年2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1011195002032812,汉族,无职业,住牡丹江市爱民区黄花。
    [14:04:22]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14:04:36]
  • [原告1]:
    没有。
    [14:04:50]
  • [原告2]:
    没有。
    [14:04:57]
  • [被告]:
    没有。
    [14:05:12]
  • [审判员]:
    经本庭核对,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无异议,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14:05:30]
  • [审判员]: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的有关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仇燕江、谢巧仙与被告李传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14:10:05]
  • [审判员]:
    现在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名单,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金银花独任审判,书记员朱宪玉担任记录。
    [14:11:09]
  • [审判员]:
    现在告知各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对本案事实陈述、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最后陈述的权利;有对本案的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进行反诉、反驳的权利。各方当事人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尽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听从审判员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14:15:23]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
    [14:15:41]
  • [原告1]:
    听清楚了。
    [14:15:55]
  • [原告2]:
    听清楚了。
    [14:16:03]
  • [被告]:
    听清楚了。
    [14:16:12]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如果认为本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有权申请回避。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14:16:28]
  • [原告1]:
    不申请。
    [14:16:43]
  • [原告2]:
    不申请。
    [14:16:50]
  • [被告]:
    不申请。
    [14:17:17]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是否三日前收到传票?
    [14:17:37]
  • [原告1]:
    是。
    [14:17:52]
  • [原告2]:
    是。
    [14:17:58]
  • [被告]:
    是。
    [14:18:09]
  • [审判员]:
    各方是否有到庭的证人,并申请法庭传唤?
    [14:18:28]
  • [原告1]:
    没有。
    [14:18:47]
  • [原告2]:
    没有。
    [14:19:08]
  • [被告]:
    没有。
    [14:19:25]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简要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或宣读起诉状。
    [14:19:39]
  • [原告1-2]:
    被告李传富以做生意为由,于1991年至今陆续向原告仇燕江、谢巧仙借款人民币40,000元。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偿还。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4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4:20:25]
  • [审判员]:
    对诉讼请求是否有变更或补充?
    [14:20:45]
  • [原告1-2]:
    不要求被告支付利息。
    [14:21:03]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14:21:17]
  • [被告]:
    我是陆续借的,1991年借了4000元,1994年我俩共同养猪借了1500元,1999年借了1000元。我陆续还了5500元,2004年5月26日给了2000元,2004年9月13日给了1000元,2009年3月21日给了1000元,2009年8月23日给了1000元,2007年7月26日给了一个500元。
    [14:23:04]
  • [审判员]:
    原、被告是否还有补充?
    [14:23:18]
  • [原告1]:
    那时利息是保值的。
    [14:23:33]
  • [被告]:
    那时讲的3分利。
    [14:23:48]
  • [审判员]:
    根据原告的起诉理由、被告的答辩内容,归纳本案的调查重点如下:一、原告与被告所达成的该笔债权债务关系本金是多少、利息是多少,二、利息是否有约定,约定利息是多少,三、被告应偿还原告本金加利息是多钱。原、被告是否听清楚了。
    [14:27:10]
  • [原告1]:
    听清了。
    [14:27:28]
  • [原告2]:
    听清了。
    [14:27:35]
  • [被告]:
    听清了。
    [14:27:49]
  • [审判员]: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各方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有责任向法庭举证,书证要当庭宣读,物证要当庭展示,视听资料要当庭播放,鉴定结论要当庭宣读。开庭前已申请法庭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的,要在书证、物证宣读出示完毕后,传唤证人出庭作证,在举证期限内,如举不出证据将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首先由原告就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当庭举证。
    [14:32:34]
  • [原告1-2]:
    证据一、借条一份,证明被告打的欠条,欠原告本金加上利息共计4万元。
    [14:33:20]
  • [审判员]:
    被告是否有异议?
    [14:33:34]
  • [被告]:
    是我打的,是原告算的33700元,他说给个利息吧,我说凑个整吧我就写了4万。
    [14:33:59]
  • [审判员]:
    33700元什么时间打的?
    [14:34:14]
  • [原告2]:
    2005年打的。
    [14:34:30]
  • [审判员]:
    此份证据待结合本案事实再予以认证,原告继续举证。
    [14:34:47]
  • [原告1-2]:
    没有。
    [14:35:04]
  • [审判员]:
    现在由被告李传富举证。
    [14:35:23]
  • [被告]:
    没有证据。
    [14:35:40]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被告向你借多钱?
    [14:35:58]
  • [原告1]:
    1991年借了4000元,1994年我俩共同养猪借了1500元,1999年借了1000元。他养猪10个猪仔,买了饲料一共3000元吧,卖了猪一分钱没给我们。就算是本金大概是6500元。
    [14:36:40]
  • [审判员]:
    当时约定利息是多少?
    [14:37:31]
  • [原告1]:
    他借钱时说是三分利。
    [14:37:48]
  • [审判员]:
    被告,原告说是1991年借了4000元,1994年借了1500元,1999年借了1000元,共计6500元,约定利息是三分利,对吗?
    [14:38:09]
  • [被告]:
    对。
    [14:38:23]
  • [审判员]:
    被告一共还了多钱?
    [14:38:37]
  • [被告]:
    2004年5月26日给了2000元,2004年9月13日给了1000元,2009年3月21日给了1000元,2009年8月23日给了1000元,2007年7月26日给了一个500元。
    [14:40:02]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还钱数额认可吗?
    [14:40:18]
  • [原告1-2]:
    认可。
    [14:40:34]
  • [审判员]:
    原、被告是否对事实部分有补充?
    [14:40:49]
  • [原告1-2]:
    没有。
    [14:41:06]
  • [被告]:
    没有。
    [14:41:22]
  • [审判员]:
    根据法庭调查,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一、被告尚应还二原告本金加上利息是多少,二、原、被告约定的利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原、被告是否有异议?
    [14:41:55]
  • [原告1-2]:
    没有异议。
    [14:42:10]
  • [被告]:
    没有异议。
    [14:42:25]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进行辩论,要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进行,辩论应当实事求是,以理服人,语言要文明,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辩论要按顺序进行。首先由原告发言。
    [14:42:46]
  • [原告1-2]:
    要求被告还4万元。
    [14:43:04]
  • [审判员]:
    现在由被告发言。
    [14:43:17]
  • [被告]:
    同意还款,但是我认为本金加上利息有点过高。
    [14:43:35]
  • [审判员]:
    原、被告是否还有补充?
    [14:43:49]
  • [原告1-2]:
    没有了。
    [14:44:04]
  • [被告]:
    没有了。
    [14:45:36]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原、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14:45:52]
  • [原告1-2]:
    坚持诉讼请求。
    [14:46:09]
  • [被告]:
    同意还款,但是我认为本金加上利息有点过高。
    [14:46:38]
  • [审判员]:
    原、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14:47:07]
  • [原告1-2]:
    同意。
    [14:47:24]
  • [被告]:
    同意。
    [14:47:50]
  • [审判员]:
    庭后进行调解。现在宣布闭庭。当事人到书记员处核对笔录签字后退庭。
    [14:48:05]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
    [14:48:20]
  • [主持人]:
    庭审到此结束!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中国法院网支持,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感谢广大网友的热心关注和积极参与。本次直播到此结束!
    [14:49:28]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4:4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