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办公大楼

庭审现场

合议庭成员

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

庭审小组紧张忙碌中

现场举证
2010年10月27日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关注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赵晨,很高兴通过中国法院网与大家见面,我们会不断努力,加大直播工作的力度,加强司法的公开度,透明度。
    [09:17:53]
  • [主持人]:
    今天为大家直播的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下面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原告张全良诉称2009年3月27日,被告的车辆抵押在原告处借款5万元,已付3万元,先欠2万元,被告出具欠条一张,约定3个月还款,但到期后未付款,特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该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被告的车辆是放在租赁公司,被他人借用后通过非法手段抵押给原告的,被告为要回自己的车辆在违背自己意志的情况下给原告打了欠条,才赎回自己的车辆。被告不能给付原告本案争议的欠款,且要求原告返还已付款3万元。
    本案争议焦点:被告书写欠条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09:22:19]
  • [主持人]:
    本案由邳州法院民一庭张元领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大庆,人民陪审员王建平组成合议庭。担任此次法庭记录的是书记员周磊。
    [09:26:13]
  • [主持人]:
    现在,庭审工作已准备就绪,请书记员开始宣布法庭规则。
    [09:26:27]
  • [书记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原告是否到庭?
    [09:27:06]
  • [原告代理人]:
    没到庭。
    [09:27:33]
  • [书记员]:
    被告是否到庭?
    [09:27:46]
  • [被告]:
    已到庭。
    [09:27:58]
  • [书记员]:
    为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如下:
    (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2)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作缺席判决处理。
    (4)任何人未经审判人员同意,不得发言,提问。
    (5)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在法庭上进行录音,录像,照相。
    (6)当事人发言时应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注意文明礼貌,不准攻击,辱骂他人。
    (7)不准吸烟,禁止随地吐痰。
    (8)为确保审判活动得以顺利进行,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对违反法庭纪律,妨害法庭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有权制止。不听制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09:28:16]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9:28:36]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原代、被告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09:28:53]
  • [审判长]:
    请坐下!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张全良,1980年4月12日生,汉族,个体户,住新沂市瓦窑火车站宿舍。身份证号320326198004122576。(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曹良豪,新沂市沂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平宗,男,1971年7月5日生,汉族,个体户,住邳州市运河镇新庄圩村新建组139号。
    被告委托代理人宋杰,江苏魏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邳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全良诉被告张平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张元领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审判员张大庆、人民陪审员王建平参与评议,书记员周磊担任记录。
    [ 审判长]:
    本庭组成人员名单、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庭前已经书面送达,双方当事人对你们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清楚?是否申请法官或书记员回避?
    [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被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30:31]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09:32:06]
  • [原告代理人]:
    宣读起诉状(略)。要点:原告诉称2009.3.27被告的车辆抵押在原告处借款5万元,已付3万元,先欠2万元,被告出具欠条一张,约定3个月还款,但到期后未付款,特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该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09:32:50]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答辩。
    [09:33:22]
  • [被告代理人]:
    宣读答辩状(略)答辩要点: 1、原告主张的事非法债务,原告持有的借条系其逼迫所写,不具有法律效力。2、被告主体不适格。
    [09:33:46]
  • [审判长]:
    双方争议的焦点:被告书写欠条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围绕焦点进行举证,首先由原告提供证据。
    [09:34:07]
  • [审判长]:
    下面由原告举证。
    [09:37:46]
  • [原告代理人]:
    提交2009年3月27日被告书写的欠条一张,证明被告欠原告款项2万元。
    [09:37:58]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质证。
    [ 被告代理人]:
    欠条是被告书写的,但不是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被告是为了赎回车辆,在原告的胁迫下书写的,该欠条没有法律效力。
    [09:38:24]
  • [审判长]:
    经质证,对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定,对其合法性、关联性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分析认定。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代理人]:
    没有证据了。
    [09:38:39]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进行举证。
    [09:39:24]
  • [被告代理人]:
    现在向法庭提交四组证据。1、提交借车协议一份(复印件),证明被告的车辆在租赁公司出租,后被他人出借。2、提交人口信息查询表一份(复印件),证明被告的车辆在租借后下落不明,被告报案后,公安机关提供了借车人的户籍信息。3、提交(2008)邳民二初字第100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及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均为复印件,证明租赁公司曾起诉过借车人,人民法院已经就此事项做出过判决,并公告送达。4、提交民事诉状一份、撤诉申请书及庭审笔录一份,均为复印件,证明2010年3月原告曾以接待名义起诉过原告,后其又以诉讼主体错误为由申请撤诉,在当时庭审中,证人均证明原告持有欠条,是被告为了赎回车辆,受胁迫所书写。
    [09:41:51]
  • [审判长]:
    下面由原告质证。
    [09:46:13]
  • [原告代理人]:
    对第一、二、三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有异议,这三组证据与本案没有关系,与被告欠原告钱没有关联性。第四组证据对真实性无异议,但是当时是因为起诉以借款起诉,但是是欠条,所以撤回起诉,重新起诉,但是与本案的的欠款是没有关系。本案原被告之间的欠款时真实有效的。
    [09:49:29]
  • [审判长]:
    被告还有何证据提供?
    [ 被告代理人]:
    没有了。
    [09:49:43]
  • [审判长]: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代理人]:
    正是基于租车协议才发生了本案的借款争议,我们所举的证据均与办案有关联性,均是客观真实的
    [09:49:59]
  • [审判长]:
    原被告是否还有新的证据举证?
    [09:50:23]
  • [原告]:
    没有。
    [09:50:37]
  • [被告]:
    没有。
    [09:51:06]
  • [审判长]:
    下面问原被告几个问题,原告你在诉状中称该车是抵押贷款,抵押是在什么地方办理的?
    [ 原告代理人]:
    新沂市瓦窑镇原告处,抵押给原告本人的。
    [09:57:45]
  • [审判长]:
    原告与被告是否熟识?
    [ 原告代理人]:
    原来不认识,他们是通过王鹏认识的。
    [ 审判长]:
    是哪一天抵押的?
    [ 原告代理人]:
    2009年3月20日左右抵押的,大约一星期后被告交了3万元提走的车,剩下的2万元打了欠条。
    [10:08:01]
  • [审判长]:
    王鹏与原、被告是什么关系?
    [ 原告代理人]:
    王鹏与被告具体什么关系我搞不清,但王鹏与原告是仁兄弟关系。
    [10:08:21]
  • [审判长]:
    被告,邳州市都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发公司)在哪里?
    [ 被告代理人]:
    在邳州市锦绣广场东。
    [ 审判长]:
    是否还存在?
    [ 被告代理人]:
    存在。
    [ 审判长]:
    被告与都发公司什么关系?
    [ 被告代理人]:
    是出租和承租的关系。
    [10:08:50]
  • [审判长]:
    都发公司有无工商登记?
    被告代理人:有登记。
    [ 审判长]:
    被告答辩称曾向公安机关报案,怎么处理的?
    [ 被代]:
    公安局经侦大队查不到车辆下落就不了了之了。
    [ 审判长]:
    为什么在本案车辆出现后,公安机关不继续处理了?
    [ 被告代理人]:
    原来经侦大队针对类似案件是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但后来随着类似案件的增多就不再作为刑事立案了。认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
    [10:15:37]
  • [审判长]:
    曾向法院起诉,怎么处理的?
    [ 被告代理人]:
    (2008)邳民二初字第10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出租人、担保人向都发公司返还车辆。
    [ 审判长]:
    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代理人]:
    对庭审笔录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我们提供的是欠条,不是借条,我们认可;被告答辩称是受原告胁迫,证人作证证明不是胁迫,是被告自愿书写的。
    [10:15:51]
  • [审判长]:
    对上述证据的效力结合其他证据加以综合认定。双方还有互相发问的吗?
    [ 被告代理人]:
    原告苏CY6208号车是谁抵押给你们的?
    [ 原告代理人]:
    是谁抵押的,我不是太清楚,但当时抵押人的证照都齐全,我们没有保留当时那个抵押人的材料。
    [ 审判长]:
    被告,你将苏CY6208号车租赁给都发公司,该公司给你们多少租金?
    [ 被告代理人]:
    一个月2000元。
    [10:16:08]
  • [审判长]:
    原告,5万元到底是什么钱?
    [ 原告代理人]:
    原告告诉我,是本案被告在2009年3月20日将车放在原告处,借了5万元,后来去提车,给了3万,欠2万。原来是想让王鹏担保的,但王鹏只做证明人。
    [10:16:23]
  • [审判长]:
    被告已偿还3万,有无书面证据?
    [ 被告代理人]:
    原告已经认可。
    [ 原告代理人]:
    双方都承认,给过3万了。
    [10:16:42]
  • [审判员]:
    5万元约定利息了吗?
    [ 原告代理人]:
    仁兄弟处的不错,当时没约定利息。
    [ 审判员]:
    原告具体职业是什么?
    [ 原告代理人]:
    原告夫妻两个做是美容美发的,不是开信贷公司的。
    [ 审判员]:
    2010年3月起诉的时候时借款期限是2个月,月息2分,借据上没有记载,是怎么回事?
    [ 原告代理人]:
    写的时候的笔误,后来以实际情况起诉的。
    [10:20:43]
  • [审判员]:
    开庭前,通知原告到庭,为什么没有来?
    [ 原告代理人]:
    原告夫妻在苏州开店,路途遥远,不能赶回来,就委托我代理了。
    [10:20:55]
  • [审判员]:
    被告,5万元的价格是怎么商定的?
    [ 被告]:
    怎么商定的我不知道,信息是王鹏告诉我的,说我的车在哪,让我带钱提车,后来告诉我带3万元去提车,但是我去了又说不行,让我给打了2万元的欠条。给钱的时候打的欠条。
    [10:21:10]
  • [审判员]:
    什么时候知道车在原告处
    [ 被告]:
    赎车前的4个月,王鹏告诉我的,我才知道车在哪,是原告联系我。
    [ 审判员]:
    被告,你的车是放在租赁公司出租的,为什么要你去赎车呢?
    [ 被告]:
    租赁公司不管,是我自己的车,已经很长时间了,我必须把握的车赎回来。
    [10:25:32]
  • [审判员]:
    你赎车的事情租赁公司知道吗
    [ 被告]:
    说了,就是租赁公司和我一起去的
    [ 审判员]:
    你的车辆现在状况如何
    [ 被告]:
    车现在已经损坏很严重了,现在车已经买了。
    [10:25:49]
  • [人民陪审员]:
    被告对本案你是什么态度
    [ 被告]:
    当时是说我与原告一起去要钱,将我先垫付的钱归还我,现在我出了钱又被起诉了,觉得很冤。
    [ 人民陪审员]:
    借钱与抵押是同时发生的吗
    [ 原告代理人]:
    不是同一时间,3月27日前一周被告方不知道是谁,不是被告本人,将车抵押在原告处,并借走了5万元,被告给了3万元将车提走了,打了2万元的欠条。
    [10:26:42]
  • [人民陪审员]:
    第一次起诉的时候上述事实你知道吗
    [ 原告代理人]:
    不知道,是第二次起诉的时候才知道。
    [ 人民陪审员]:
    你认为原被告之间是什么关系
    [ 原告代理人]:
    原被告之间存在欠款2万元,被告也承认了2万元的欠条是他自己写的。
    [10:27:31]
  • [人民陪审员]:
    原来5万元欠条在哪
    [ 原告代理人]:
    欠条已经退还给被告了,才给打了2万元的欠条。
    [ 人民陪审员]:
    被告,2万元的欠条你认为你是受胁迫打的欠条,你报警了吗
    [ 被告]:
    没有。
    [10:27:48]
  • [人民陪审员]:
    提交证据中的判决书申请执行了吗
    [ 被告]:
    没有,具体情况我们不清楚。
    [ 人民陪审员]:
    当时有没有将去赎车的信息向当时主审法官提供。
    [ 被告]:
    赎车信息是租赁公司一起和我去的,当时官司是租赁官司打的,没有和法官说。
    [10:28:17]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发言
    [ 原告代理人]:
    被告欠原告2万元并书写欠条一份,并有王鹏作证,事实清楚,真实充分,请法庭依法支持我方的诉请。被告辩称欠条是胁迫书写,但是被告没有提交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在上次庭审笔录中,证人证实没有胁迫。
    [10:28:44]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发言。
    [ 被告代理人]:
    与答辩意见一样,再补充一下,原、被告之间不是借贷关系,出具的是欠条不是借条,被告作为专业的借贷公司,有专业的知识,原告诉称被告借款是出于友情关系,但同时又要求车辆抵押,还不约定利息,说明原告陈述是虚假的,欠条上涉及的证明人王鹏证实不是被告抵押在原告处的,是其他人非法抵押的。且王鹏证实如果被告不书写2万元的欠条就不放车,这本身就是胁迫。2008年的都发公司案件与本案就是一起案件。要求法庭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驳回原告诉请,同时保留被告向原告追回3万元款的权利。
    [10:29:18]
  • [审判长]:
    双方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10:29:38]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0:29:53]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10:30:28]
  • [原告代理人]:
    请求依法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 被告代理人]:
    请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被告]:
    同意代理人的意见。
    [10:31:26]
  • [审判长]: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民事案件可以调解,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10:31:58]
  • [原告代理人]:
    同意。
    [ 被告]:
    不同意。
    [10:32:15]
  • [审判长]:
    鉴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主持调解,我们将根据庭审中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无误后签字。
    [10:33:50]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我院司法行政装备科的技术支持,感谢邳州法院工作人员的图片摄影,庭审记录对本次网络直播给予的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
    [10:35:16]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3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