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审判长张铮

审判员乔蓓华

审判员翁俊

上诉人发表上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被上诉人发表答辩意见

法庭事实调查

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被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2010年10月28日14:00直播上海二中院开庭审理一起人事争议案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 审判长]:
    核对当事人身份。
    [14:02:10]
  • [审判长]: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现在开庭。
    [14:02:18]
  • [审判长]:
    上诉人王玲因人事争议一案,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0)杨民一(民)初字第36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进行公开审理。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张铮会同审判员乔蓓华、代理审判员翁俊组成,由张铮担任审判长。书记员何冰,由何冰担任庭审记录。
    [14:03:27]
  • [审判长]:
    根据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发现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 审判长]:
    上诉人对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 上诉人]:
    不申请。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对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 被上诉人]:
    不申请。
    [14:04:07]
  • [审判长]: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有下列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和解。多时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对法庭告知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 上诉人]:
    清楚。
    [ 被上诉人]:
    清楚。
    [14:04:42]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
    首先,由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 上诉人]:
    上诉请求,撤销原审法院2010杨民一(民)初字第3650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第一,一审判决在程序上不合法。原审判决认定“关于原告在被告学习期间支付的工资数额,因历时较为长远,超过了用人单位应保存工资支付凭证的期限,亦非原告的举证义务及举证能力所及”,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第二,一审法院适用的法律不当。原审法院依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判决王玲支付肺科医院违约金130554元,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14:22:39]
  • [上诉人]:
    第三,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其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从未进行过违约金的约定,一审判决却判决王玲支付违约金130554元,实在荒谬。其二,被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的委托培养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明确注明“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学期间,享受原单位在职职工的一切福利待遇。”第五条明确注明,甲方承担以下职责。。。甲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其三,被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的定向培养博士生合同中,明确承诺负责另给博士生学习期间发放工资各级福利补贴等费用,保证乙方在学习期间仍享受一切在职人员应享受的待遇;第四,被上诉人拟定的“协议书”不符合法律规定。2006年1月,上诉人博士毕业,为完成博士期间尚未结束的研究课题,上诉人向被上诉人申请赴美攻读博士后,被上诉人批准了上诉人的申请。上诉人出国前,被上诉人自拟“协议书”,声称如果上诉人不按时回国复职就必须归还被上诉人150554元,被上诉人未将原始凭证附之于后,未能做到有理有据。被上诉人还要求上诉人预付20000元保证金,并抵押房产,若上诉人不依被上诉人,则赴美完成学业会受阻,为了不影响学业,上诉人只得让步,故“协议书”并非上诉人的真实所愿,系受胁迫所为。另外,根据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科委等部门先后发布的文件规定,继续教育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素质要求的教育制度,全民所有制全脱产学员一般招收正式职工,学习期间享受同等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学习期间工龄连续计算。上诉人作为被上诉人的正式职工,因工作需要由被上诉人派去学习,完成学业后做被上诉人教派的工作,这是一项艰苦的劳动,对社会也有一定贡献,被上诉人发放上诉人工资是上诉人的生活保障,被上诉人将上诉人用学习劳动取得的工资作为培训费用要求返还是不合法的。(详见上诉状)
    [14:23:32]
  • [审判员]:
    是否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 被上诉人]:
    不同意。
    [ 审判员]:
    对原审法院的判决有何意见?
    [ 被上诉人]:
    同意原审法院的判决。
    [14:24:31]
  • [审判员]:
    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发表你方的答辩意见?
    [ 被上诉人]:
    第一,被上诉人原审时提供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协议,协议内明确写明在上诉人读书期间,被上诉人共支付上诉人150554元。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保存工资记录为两年而本案历时已经十年,所以在被上诉人没有刻意保存单据的情况下,已有的单据也达到了13万余元。对于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上诉人先是确认了真实性,后来又提出要核对原件,被上诉人也提供了原件。对于提供证据的责任,上诉人也是有责任的,当事人对于反驳对方诉请也应提供证据,在原审庭审中上诉人确认被上诉人直至03年8月份是支付工资的,现在上诉人又否认支付13万余元,否认支付工资,则应当由上诉人举证。
    [14:25:50]
  • [被上诉人]:
    第二,被上诉人在03年起暂停发放工资并不构成违约,双方是签订了定向项目约定,但03年8月上诉人要求去美国进修,这并不是培养的必修项目,故双方达成约定在出国期间是暂停发放,只要回国后就全部返还,之后的协议也对此予以了确认。
    [14:27:00]
  • [被上诉人]:
    第三,06年1月份签订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原审时提到的法律规定只要违反了服务期约定就应当支付违约金,这些法律法规都没有规定在脱产学习期间支付的费用不能计算入违约金范围内。对于停薪留职期间的费用,可由公司代办手续,由本人交纳费用。06年1月份,王玲在博士毕业后,应当回单位继续工作,可王玲却要求继续读博士后,当时单位就考虑到王玲始终在国外读书不是办法,且当时王玲已经有了身孕,很可能就留在国外了,所以单位要求王玲归还单位已经支付的培训费。对于为何由李鸿帅签定合同,因为李鸿帅与王玲是夫妻,房子是登记在李鸿帅名下的,所以由其一并签定合同是有依据的。上诉人在签定合同后,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在06年博士毕业后按时回国,上诉人没有按约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4:28:06]
  • [审判员]:
    上诉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无异议?
    [ 上诉人]:
    有异议。对“一、被告王玲于1997年7月自。。。于2001年7月毕业。。。二、。。。”有异议,签订的合同是硕博连读五年,所以01年7月并没有毕业,博士是06年1月12日毕业的。上海市第一肺科医院和上海市医科大学研究生院、上海医科大学签订的合同其实是一份,因为两家学校合并了,所以后来补签了合同。对“三、2006年1月5日。。。”有异议,上诉人出国深造是被上诉人同意的,但协议的约定违反了国家规定。对“四、。。。因原告不愿调解,故致调解不成”有异议,原告是愿意调解的。补充一节事实,王玲与肺科医院签订过一份长期聘用合同,有效期至2012年8月31日。
    [14:35:06]
  • [审判员]:
    被上诉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无异议?
    [ 被上诉人]:
    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合同中写的是五年,因为有的人读好硕士后是不读博士的,所以就是研究生毕业,所以01年的时候上诉人硕士研究生毕业了。对于上诉人提到的长期聘用合同,对此认可。对原审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
    [14:36:14]
  • [审判长]: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法庭就本案争议焦点归纳如下,一、2003年9月以后,被上诉人肺科医院未支付上诉人王玲工资及由上诉人承担“四金”是否违约;二、2006年1月12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上诉人出国深造一事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 审判员]:
    上诉人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何意见?
    [ 上诉人]:
    没有。
    [ 审判员]:
    被上诉人对本案归纳的争议焦点有何意见?
    [ 被上诉人]:
    没有。
    [ 审判员]:
    有无补充争议焦点?
    [ 上诉人]:
    没有。
    [ 被上诉人]:
    没有。
    [14:37:27]
  • [审判员]:
    现就第一个争议焦点询问上诉人有无新的证据提供?
    [ 上诉人]:
    有03年支付学费及交纳四金的凭证,这些单据在原审时已经提交。另有十年的聘用合同,证实上诉人还在聘用期内,是肺科医院的正式职工,应当支付工资。再者,根据定向培养博士合同,里面约定应当由被上诉人承担王玲读博士期间的工资,被上诉人违约了。
    [14:38:18]
  • [审判员]:
    被上诉人,对于上诉人针对第一焦点提供的证据有何意见?
    [ 被上诉人]:
    这些证据原审时已经提交,对真实性没有异议。我方认为上诉人出国做实验超过了培养合同的范围,所以被上诉人有权暂停支付工资,被上诉人不构成违约。再者,06年签订协议时已经明确该部分工资是暂停发放,只要王玲回国是同意发放的。
    [14:39:22]
  • [审判员]:
    上诉人,03年9月份出国是属于什么性质?
    [ 上诉人]:
    是学校联合培养,复旦大学与国外大学的一个项目,只有出国接受导师指导才能完成论文、进行答辩,才能毕业。当时是与肺科医院说好的,肺科医院并没有表示异议。
    [14:40:22]
  • [审判长]:
    被上诉人03年至06年期间没有发放工资,上诉人有无向被上诉人提出?
    [ 上诉人]:
    提出过,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 审判长]:
    当时单位有无表示是暂停发放?
    [ 上诉人]:
    没有,单位没有表示是暂停发放,就是一直拖着不支付工资。
    [ 审判长]:
    上诉人,你认为03年出国是读博的要求,是必须的还是你们自行要求的?
    [ 上诉人]:
    是学校要求的。
    [ 审判长]:
    对此有无依据?
    [ 上诉人]:
    现在没有。
    [14:42:16]
  • [审判长]:
    被上诉人,上诉人认为03年9月以后是读博期间必须项目,对此有何意见?
    [ 被上诉人]:
    我方不认可。
    [ 审判长]:
    被上诉人认为硕博连读是什么内容?
    [ 被上诉人]:
    就是在复旦大学读硕士和博士,期间不包括出国进修的时间,因为读博士的学制就是三年,如果要出国就远远不止这些时间了。单位也与王玲的导师联系过的,导师认为出国对其的资历会有一些帮助,所以单位与王玲达成一致意见,工资暂停发放。
    [ 审判长]:
    被上诉人,上诉人正常拿到博士学位应当是什么时候?
    [ 被上诉人]:
    是04年,实际上是06年拿到博士学位的。
    [14:45:34]
  • [审判员]:
    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上诉人有无新的证据提供?
    [ 上诉人]:
    没有。
    [ 审判员]:
    被上诉人有无新的证据提供?
    [ 被上诉人]:
    没有。
    [ 审判员]:
    上诉人,王玲与肺科医院签订的协议约定期限是06年2月至08年1月,明确已支付费用是150554元,且写明如果违约的话,肺科医院支付的一切费用返还,对于这些协议内容在签订时是否清楚?
    [ 上诉人]:
    王玲当时处于怀孕期间,身体很不好,认为只是写了申请书让被上诉人批准出国,具体内容不清楚。
    [14:48:42]
  • [审判员]:
    上诉人签定协议时硕士学位已经结束?
    [ 上诉人]:
    是的,博士学业也已经结束了。
    [ 审判员]:
    既然都已经博士毕业了,为何对协议的内容不清楚?
    [ 上诉人]:
    因为自03年开始单位就不支付工资了,再加上当时上诉人身体不适,所以没有在意。
    [ 审判员]:
    上诉人,有无对被上诉人不支付工资提出异议?
    [ 上诉人]:
    提出异议了。
    [ 审判员]:
    为何没有在协议中提出?
    [ 上诉人]:
    因为在国外有合同,且被上诉人不同意,所以无奈之下签了协议。
    [14:49:47]
  • [审判员]:
    被上诉人,协议约定的150554元是如何构成的?
    [ 被上诉人]:
    自99年到03年期间支付的学费、工资、奖金等计算得出的,当时费用的金额是经过双方核对的,所以才会清精确到个位数。
    [ 审判员]:
    被上诉人,上诉人有无向单位对数额表示异议?
    [ 被上诉人]:
    没有,上诉人是高级知识分子,如果有异议怎么可能在协议上签字。
    [14:50:57]
  • [审判员]:
    上诉人,为何始终不肯回国?
    [ 上诉人]:
    因为被上诉人自03年开始拖欠工资。
    [ 审判员]:
    签定协议时是否存在拖欠工资?
    [ 上诉人]:
    存在的。
    [ 审判员]:
    签协议时有无表示回国?
    [ 上诉人]:
    肯定会回国的。
    [ 审判员]:
    协议约定如果不按期回国的后果,上诉人是否清楚?
    [ 上诉人]:
    签订的时候不清楚。
    [14:52:13]
  • [审判长]:
    就本案事实有无补充?
    [ 上诉人]:
    针对第一个焦点,被上诉人违反了硕博连读的合同,也违反了十年的长期合同。在03年9月上诉人出国,是经过单位同意的,这中间我们不能提供证据,但被上诉人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这个举证责任不应当在我们,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对本案事实有无补充?
    [ 被上诉人]:
    没有。
    [14:53:19]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法庭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先由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14:55:12]
  • [上诉人]:
    对于第一个争议焦点。第一,原审法院在程序上不合法,违反了“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本案中被上诉人在一审期间不能提供有王玲签字的财物凭证,不能提供个人帐户银行转帐凭证,这充分说明被上诉人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不足。
    [14:58:59]
  • [上诉人]:
    第二,原审依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判决上诉人支付违约金,但对该聘用合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却视而不见,显属适用法律不当,断章取义。
    [14:59:46]
  • [上诉人]:
    第三,原审认定事实有误。原审的判决违背劳动法,违背双方签订的硕博连读的协议,违背最高院的相关规定。
    [15:00:24]
  • [上诉人]:
    对于第二个争议焦点,该协议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书整篇规定了上诉人的义务,被上诉人的权利,而没有被上诉人的义务和上诉人的权利,且该协议书还牵连了案外人,超越了被上诉人的权利,其没有权利用案外人的财产作为事业单位的担保。
    [15:02:13]
  • [上诉人]:
    再者,该协议书没有经过公证,与我国的多项法律法规相违背,比如协议书中的违约金数额、担保方式,该协议书中担保方式有三种,并且前两种担保方式都规定了违约金,是相互矛盾。王玲是被上诉人的正式员工,与被上诉人签订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上诉人出国深造是经过被上诉人同意的。
    [15:03:12]
  • [上诉人]:
    该协议明确承认拖欠王玲在读博士期间的工资,但又把未支付的工资计算在违约金之内,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详见代理词)
    [15:03:58]
  • [审判长]:
    下面由被上诉人答辩。
    [15:04:21]
  • [被上诉人]:
    针对争议焦点一,我们首先认为03年9月王玲要求出国做实验不属于读博范围,单位有权不发放工资,单位现在已经表示只是暂停发放工资,如果出国读书属于读博范围,肯定会变更协议,在03年后王玲要求继续支付社保费用,单位只需履行代交,费用应当由王玲承担,王玲对此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故单位不存在违约。
    [15:06:21]
  • [被上诉人]:
    对于06年协议一事,不仅有王玲的签字,还有王玲的丈夫李鸿帅的签字,还办理了抵押程序,双方对数额是经过核对确认的,所以才会有精确数额。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将没有发放的工资计算入了违约金中,但根据我方一审提供的现有单据数额已经达到了13万余元,如果要加上没有发放的,远远不止这些。
    [15:07:32]
  • [被上诉人]:
    上诉人在协议期间没有提供任何劳动,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上诉人认为协议是在胁迫下签订的,那上诉人只要办理离职就可以了,离职后可以再到美国读博士后,正是因为王玲想继续到美国读书,但又不原意退还单位支付的费用,所以才签订了协议。
    [15:08:22]
  • [审判长]:
    上诉人,你方还有何补充意见?
    [ 上诉人]:
    根据被上诉人原审时的起诉状,15万余元是计算到05年的,而不是像被上诉人所说仅是03年之前的,明显相互矛盾。
    [15:08:58]
  • [审判长]:
    被上诉人,你方还有何补充意见?
    [ 被上诉人]:
    在写诉状时我方是如此陈述的,但在之后的庭审中也变更了,费用是从99年一直到03年的。
    [15:09:35]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若双方当事人有其他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向法庭提供。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 上诉人]:
    坚持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
    [ 被上诉人]:
    查明事实,驳回上诉。
    [15:10:03]
  • [审判长]:
    上诉人,是否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 上诉人]:
    原意。
    [ 审判长]:
    被上诉人,是否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 被上诉人]:
    愿意。
    [ 审判长]:
    既然双方都愿意调解,休庭后由主审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
    [15:10:32]
  • [审判长]:
    今天法庭审理到此。退庭后,请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阅看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笔录若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书记员予以补正。
    [ 审判长]:
    现在退庭。
    [15:10:48]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