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

杨镇法庭

庭审现场

法官与书记员

法官

网络直播人员

原告代理人

被告代理人
10月28日14:30,直播顺义法院审理“小区散步突遭狗袭 惊吓倒地致九级伤残”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孙春牛,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14:25:23]
  • [主持人]: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小区散步突遭狗袭 惊吓倒地致九级伤残”案纠纷,欢迎大家关注。
    [14:26:23]
  • [主持人]: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14:26:35]
  • [主持人]:
    原告张某诉称:2010年6月6日上午6时许,72岁的原告在其所居住的小区门口处散步时,被告王某所养的狼狗突然前爪离地凌空扑向原告,原告见状惊吓倒地,造成原告大腿以及手臂粉碎性骨折。经多次治疗,至今未愈。事发时,原告所在小区的监控记录下事发的全过程。原告认为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的应由饲养人承担。被告现在只支付了原告的200元医疗费,对于其它因受惊吓而产生的费用概不负责,且因该事故给原告的家庭也带来极大的生活负担,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0万元。
    [14:28:56]
  • [主持人]:
    被告王某辩称:我在遛狗回来的路上就发现原告已经坐在地上了,我根本就不知道他是怎么坐在那里的。我原本是好心上前问她发生了什么事,她说她家人都在上班,后来我也是出于好心给我的女儿打电话将原告送至医院。我给她挂号,是因为原告当时没有钱,后来我们跟她的女儿要挂号钱,她的女儿还吼我们,我们根本就不知道怎么回事,故我们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14:30:23]
  • [主持人]: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14:30:36]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4:34:58]
  • [审判员]:
    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14:36:02]
  • [原告]:
    张某,女,1937年*月*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某县某镇某村村民,现住北京市顺义区某小区*号楼*室。
    [14:37:40]
  • [原告代理人]:
    刘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某全,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助理。
    [14:42:06]
  • [被告]:
    王某,男,1957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地区某小区某号楼某室
    [14:43:00]
  • [被告代理人]:
    张某起,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14:44:07]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4:44:23]
  • [双方]:
    无异议。
    [14:45:02]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现在开庭。根据第120条的规定,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王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由顺义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张海涛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石帅担任法庭记录。
    [14:46:36]
  • [审判员]:
    下面宣布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的义务。
    [14:46:53]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
    [14:48:09]
  • [双方]:
    听清了,不申请。
    [14:48:33]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书。
    [14:49:04]
  • [原告代理人]:
    2010年6月6日上午6时许,72岁的原告在其所居住的小区门口处散步时,被告王某所养的狼狗突然前爪离地凌空扑向原告,原告见状惊吓倒地,造成原告大腿以及手臂粉碎性骨折。经多次治疗,至今未愈。事发时,原告所在小区的监控记录下事发的全过程。原告认为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的应由饲养人承担。被告现在只支付了原告的200元医疗费,对于其它因受惊吓而产生的费用概不负责,且因该事故给原告的家庭也带来极大的生活负担。故要求被告给付原告医疗费66916.80元,二次手术费用18000元,护理费21920元,交通费2752.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00元,6671元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1万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14:50:59]
  • [审判员]:
    原告,对于事实和请求有无变更
    [14:54:55]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4:55:06]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14:56:13]
  • [被告代理人]: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认为原被告之间所产生的结果不像原告所述那样,被告当天确实是在小区门口在遛狗与原告相遇是事实,但是狗并没有与原告进行接触,也没有咬伤原告,至于原告是否是受惊吓需要进行判断,由于原告年岁已大,原告是在向后退的过程中摔倒的,原告受伤与狗受惊吓没有有因果关系,原告所遛的狗没有与原告接触,故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们在当天确实支付了原告200元医疗费用。
    [14:57:16]
  • [审判员]:
    你方为何支付200元医疗费?
    [14:58:01]
  • [被告代理人]:
    因为我们在场,原告的家人又没有到场,无人为他垫付该款。我们是出于好心。
    [14:58:38]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质证,首先原告向本院出示证据。
    [14:58:54]
  • [原告代理人]:
    我们先出具事发现场某小区监控室的证明以及光盘一份。证明事发现场的情况。
    [14:59:48]
  • [审判员]:
    被告看一下,有何意见?
    [15:00:05]
  • [被告代理人]:
    我们对于监控证明以及光盘无异议。
    [15:00:26]
  • [审判员]:
    被告方,光盘上所显示的人是否是被告?
    [15:04:08]
  • [被告代理人]:
    是被告,狗的品种是哈士奇。
    [15:04:28]
  • [审判员]:
    被告方,你方所饲养的狗是否有狗证?
    [15:04:45]
  • [被告代理人]:
    有,我们现在只能提供复印件,当庭提交给法庭,狗的主人是被告王某。
    [15:07:45]
  • [审判员]:
    原告看一下,有何意见?
    [15:07:59]
  • [原告代理人]:
    无异议。
    [15:08:09]
  • [审判员]:
    被告当时遛狗的时候狗是否拴着链子?
    [15:08:26]
  • [被告代理人]:
    拴着。
    [15:08:49]
  • [审判员]:
    原告,被告所述属实否?
    [15:09:09]
  • [原告代理人]:
    属实。
    [15:09:19]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15:09:34]
  • [原告代理人]:
    小区保安冯某军的证言证明。
    [15:10:25]
  • [审判员]:
    被告看一下,有何意见?
    [15:10:38]
  • [被告代理人]:
    我方认为应以录像为准,陈述与事实不符。
    [15:10:51]
  • [审判员]:
    继续举证。
    [15:11:07]
  • [原告代理人]:
    狗侵权的事实没有了。
    [15:11:19]
  • [审判员]:
    原告对于你方所主张的医疗费有何证据?
    [15:11:31]
  • [原告代理人]:
    我方出具医疗费单据原件以及诊断证明,医院治疗病例。
    [15:12:12]
  • [审判员]:
    当日去的哪个医院治疗的?
    [15:13:39]
  • [原告代理人]:
    6月6日去顺义某医院治疗,治疗至6月29日。被告当时也去了医院。
    [15:14:04]
  • [审判员]:
    被告,原告所述属实否?
    [15:14:22]
  • [被告代理人]:
    认可原告所述的情况。
    [15:14:36]
  • [审判员]:
    被告看一下医疗费单据以及病例,有何意见?
    [15:14:53]
  • [被告代理人]:
    数额我们无法计算,从病例看确实是骨折造成的,在检查过程中检查出了乙肝,脑梗塞等病症,在用药过程中也用了这些用药,对于该部分药我们不认可;如:西药输血凝注射液,低分子量肝素纳注射液、低分子量肝素丐注射液,这些药是用来治疗脑梗塞、乙肝等病症的,剩余只要符合医院的正规票据我们就没有异议。
    [15:16:39]
  • [审判员]:
    原告是否可以解释一下?
    [15:20:53]
  • [原告代理人]:
    用药是医院开出的,从录像中也可以看出原告当时摔倒了脑部,故此医院开具的这部分药物对脑部进行护理也是可以理解的。
    [15:21:17]
  • [审判员]:
    原告本人是否有脑梗塞的病症?
    [15:21:29]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5:21:40]
  • [审判员]:
    原告,对于被告提及的三种药品你方认为是治疗什么的?
    [15:22:02]
  • [原告代理人]:
    我们回去可以向医生核实一下。
    [15:22:33]
  • [审判员]:
    原告,你方所提交的医疗费66916.81元,属实否?
    [15:22:52]
  • [原告代理人]:
    属实,我们索要的标准是66916.80元
    [15:23:25]
  • [审判员]:
    原告,你方要求的二次手术费18000元,有何依据?
    [15:23:41]
  • [原告代理人]:
    计算依据都在鉴定书内加以说明了。
    [15:24:22]
  • [审判员]:
    被告对于二次手术费用何意见?
    [15:24:39]
  • [被告代理人]:
    没有实际发生,且造成原告伤残的因果关系还没有最终确定,故不同意原告方的请求。
    [15:25:09]
  • [审判员]:
    原告对于护理费有何依据?
    [15:26:00]
  • [原告代理人]:
    聘请护工的发票,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证明,住院期限共计23天,在费用清单上有记载,护理是自6月7日至6月15日的费用,住院每天80元;剩余的护理费都是原告的子女进行照顾,我们只是粗算的,故此计算的结果是21920元,护理期限是274天。
    [15:27:35]
  • [审判员]:
    被告看一下,有何意见?
    [15:27:54]
  • [被告代理人]:
    因为是原告与公司签订的护理合同,应该有正规发票,且医院护工工资过高,我们不予认可。
    [15:28:13]
  • [审判员]:
    原告诊断证明是否提交?
    [15:28:33]
  • [原告代理人]:
    现在提交给法庭。
    [15:28:45]
  • [审判员]:
    被告看一下诊断证明,有何意见?
    [15:29:30]
  • [被告代理人]:
    对于真实性无异议,但是诊断内容里面也记载其上一些与骨折没有关系的病情。
    [15:29:41]
  • [审判员]:
    被告,对于原告主张的护理费每天80元有何意见?
    [15:30:11]
  • [被告代理人]:
    我们认为护理费过高,我们认为应该按照国家标准计算。
    [15:30:29]
  • [审判员]:
    原告,你方主张的交通费有何依据?
    [15:30:42]
  • [原告代理人]:
    医院999元的费用以及汽油票,还有打不到标准的出租车,就打了私人车所出具的票据;汽油票是原告女儿送原告去医院复查加油以及借用邻居车给邻居加油的费用,停车费是借用邻居车所产生的;还有公交车费是原告女儿买药的时候所产生的,火车票是原告的亲属从外地过来看原告,因为原告只有一个女儿在这里照看,需要人帮助。
    [15:32:00]
  • [审判员]:
    被告看一下,有何意见?
    [15:32:26]
  • [被告代理人]:
    对于不是正规票据我们不认可,不符合国家规定;其次对于符合证据条件的其他正规票据,如加油以及刷卡与原告看病的时间是吻合的,但是数额是不吻合的,且不能证实与狗吓到的因果关系;另外原告来回用救护车运送原告到医院我们认为没有必要,数额过高。
    [15:33:58]
  • [审判员]:
    住院伙食补助费2800元有何依据?
    [15:35:43]
  • [原告代理人]:
    自6月6日开始起算,至6月13日,开始是3个人护理,有张某娟以及护工、还有原告的侄子,每人按照50元计算,一共是1200元,后来的15天住院是2个人护理,即1500,我们变更一下伙食补助费的数额是2700元。
    [15:37:03]
  • [审判员]:
    对于伙食补助费有何意见?
    [15:37:17]
  • [被告代理人]:
    不认可。
    [15:41:07]
  • [审判员]:
    原告对于营养费6671元有何依据?
    [15:41:37]
  • [原告代理人]:
    购买营养品的票据。
    [15:41:53]
  • [审判员]:
    被告有何意见?
    [15:42:07]
  • [被告代理人]:
    不同意原告的请求,因为证据不符合证据规定,且没有医生的指导,还有白票上也没有写明药品到底是给谁开据的,还有白票上的时间间隔很长,明显是后补的证据,故此不同意原告的该请求;如果原告需要营养,我们同意按照法院的规定认定。
    [15:42:28]
  • [审判员]:
    原告,对于日用品费有何依据?
    [15:42:45]
  • [原告代理人]:
    我方提供购买日用品的票据。
    [15:43:12]
  • [审判员]:
    被告看一下,有何意见?
    [15:43:27]
  • [被告代理人]:
    不认可该证据,因为只有一张是属于正规发票;对于原告购买轮椅的的证据因为也不是正规发票,且原告不能动就不应该购买轮椅。
    [15:43:47]
  • [审判员]:
    原告是否有证据证实原告的伤只能坐轮椅?
    [15:44:03]
  • [原告代理人]:
    因为原告的腿不能动,且5个月躺在床上不可能不动,原告只有一个女儿照顾他不方便,需要购买轮椅,轮椅是购买的。
    [15:44:26]
  • [审判员]:
    原告对于伤残赔偿金有何依据?
    [15:45:35]
  • [原告代理人]:
    小区居委会的证明一份,原告邻居刘某、张某、李某三人的证人证言。
    [15:46:22]
  • [审判员]:
    被告看一下,有何意见?
    [15:46:52]
  • [被告代理人]:
    对于是否是在2006年在这里居住的事实我们无法考核认证,对于证据的真实性认可。
    [15:47:39]
  • [审判员]:
    原告,被告是何性质的户口?
    [15:55:00]
  • [原告代理人]:
    是农业户口。
    [15:55:14]
  • [审判员]:
    原告,对于你方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15:55:39]
  • [原告代理人]:
    按照北京市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即26438x8x0.2就得出了我们起诉的赔偿金数额。因为原告自2006年就在与原告的女儿在这里居住,且北京市高院对于这方面有规定。
    [15:55:58]
  • [审判员]:
    被告对此何意见?
    [15:56:13]
  • [被告代理人]:
    我们认为不能按照原告所述的标准计算,如果需要计算也应该按照原告原籍的农业标准计算。
    [15:56:30]
  • [审判员]:
    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也应该是涉诉法院的标准,你方何意见?
    [15:56:44]
  • [原告代理人]:
    如果需要我方承担责任,我方认为应该按照原籍标准计算,但是如果有法律规定那就按照法律规定计算。
    [15:57:01]
  • [审判员]:
    原告是否有收入来源?
    [15:57:12]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5:57:26]
  • [审判员]:
    原告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有何依据?
    [15:57:43]
  • [原告代理人]: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其次被告在凌晨7时遛狗应该意识到那时是人很多的,且狗为烈性动物,很突然的,故此我方认为被告违反了注意义务,存在过错的;再次被告在事发后并没有将原告及时送至医院,没有对原告进行积极就诊,另自原告事发至今,被告也没有问候过原告,鉴于双方是邻里关系,被告对原告的伤情不管不管故,情节态度很是恶劣;还有派出所要求被告先出部分钱为原告做手术,但是被告不同意,被告的行为非常恶劣,结合上述情况,被告的行为给原告今后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
    [15:58:48]
  • [审判员]:
    被告对此何意见?
    [15:59:30]
  • [被告代理人]:
    我方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应该有规定,与残疾赔偿金不能重复要,我们同意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15:59:57]
  • [审判员]:
    原告你方主张的鉴定费4000元,有何依据?
    [16:00:14]
  • [原告代理人]:
    有票据证明。
    [16:00:27]
  • [审判员]:
    被告对此何意见?
    [16:00:43]
  • [被告代理人]:
    对于真实性无异议,但是不应该由我们承担。
    [16:00:58]
  • [审判员]:
    原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提供?
    [16:01:08]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6:01:30]
  • [审判员]:
    被告是否有证据提供?
    [16:01:46]
  • [被告代理人]:
    我们有证人证言,证实狗没有与当事人实际接触。
    [16:02:13]
  • [审判员]:
    原告看一下,有何意见?
    [16:02:33]
  • [原告代理人]:
    对于没有扑到身上我们认可,但是对于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不认可。
    [16:02:49]
  • [审判员]:
    被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提供?
    [16:03:15]
  •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6:03:33]
  • [审判员]:
    原告,你方是否已经扣除了被告支付的200元医疗费?
    [16:04:22]
  • [原告代理人]:
    扣除了,当时交纳的200元票据在被告那里。
    [16:04:54]
  • [审判员]:
    被告属实否?
    [16:05:08]
  • [被告代理人]:
    没有扣除,在该医疗费当中。
    [16:05:21]
  • [审判员]:
    原告是否有证据证实你方已经扣除了200元医疗费?
    [16:05:39]
  • [原告代理人]:
    没有,被告支付的200元票据在被告处,被告当时没有给付我方当事人。
    [16:06:10]
  • [审判员]:
    被告你方是否领取该200预案票据?
    [16:06:22]
  •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6:06:47]
  • [审判员]:
    双方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补充?
    [16:06:56]
  • [双方]:
    没有。
    [16:07:04]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16:07:20]
  • [原告代理人]:
    我们不认可被告称原告受伤与其没有因果关系的说法;其次被告称精神损害与赔偿金是竞合的,只能选取一种,国家司法解释中有规定;另外被告称二次手续费没有发生,但是在鉴定结论中已经有结果,故此产生该费用也是必然要发生的。
    [16:09:09]
  • [被告代理人]:
    我们坚持庭审的答辩意见。
    [16:09:27]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双方是否同意法庭调解?
    [16:09:41]
  • [原告代理人]:
    主张调解。
    [16:10:17]
  • [被告代理人]:
    不同意调解。
    [16:10:27]
  • [审判员]:
    鉴于被告不主张法庭调解,故法庭调解就不再进行了,双方陈述一下最后意见。
    [16:10:44]
  •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6:10:59]
  •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6:11:12]
  • [审判员]:
    本案开庭到此结束,今天的开庭笔录双方可在休庭后五日内到庭查阅,如果记录有遗漏或差错,双方可以申请补正,现在休庭。
    [16:11:44]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顺义区法院杨镇法庭书记员杨秋伟和网管员朱春明。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6:12:01]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