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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张俊。[10:34:12]
- [主持人]: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王某诉称:2010年5月15日下午6时许,原告乘坐被告北京万佳通客运有限公司公交车前往沙河。原告上车后,因乘客较多,原告只能站在车门台阶处。汽车行至平西府村口站时,车上乘客更多,司机在关门时将原告的右脚踝关节处挤伤。原告大声呼救,要求司机停车,但司机和售票员均置若罔闻,原告蹲也蹲不下,要求借用司机和售票员的电话,让家里人过来,但他们并不理会,原告只能忍痛坚持。车快到豆各庄站时,有一好心人借给原告电话,原告家人才知晓此事,并赶到豆各庄站,将车拦住,并报警。民警赶到现场,要求司机直接开车将原告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原告为右脚踝关节受伤,住院治疗十天,共花去医疗费5043.69元。
原告认为,原告乘坐被告运营车辆,被告有义务保障原告的人身安全。在原告被挤伤后,被告方的司机及售票员态度恶劣,既不停车,也不对原告施救。被告之举不仅导致原告身体损伤,而且造成原告精神痛苦。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5043.69元,护理费19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营养费200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合计9863.69元。[10:36:09] - [主持人]: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由助理审判员李笑独任审判,书记员李杰担任法庭记录。[10:37:13]
- [主持人]: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10:37:30]
- [审判员]:核实诉讼当事人身份,原告王某,女,1943年7月7日出生,汉族,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工农西街农民,住该地址。委托代理人郑红波,男,汉族,无业,住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中山大街。被告北京万佳通客运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胡庄村。法定代表人康钊,董事长。委托代理人1白文治,男,北京市昌平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该单位宿舍。委托代理人2齐桂茜,女,住北京市昌平区宁馨苑。北京万佳通客运有限公司安全员,住该单位宿舍。[10:37:51]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5、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员]: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在本院公开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北京万佳通客运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李笑独任审理,书记员李杰担任法庭记录。[10:39:18]
- [审判员]: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权利: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义务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10:40:49]
- [审判员]: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 被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10:40:58]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人]:2010年5月15日下午6时许,原告乘坐被告北京万佳通客运有限公司公交车前往沙河。原告上车后,因乘客较多,原告只能站在车门台阶处。汽车行至平西府村口站时,车上乘客更多,司机在关门时将原告的右脚踝关节处挤伤。原告大声呼救,要求司机停车,但司机和售票员均置若罔闻,原告蹲也蹲不下,要求借用司机和售票员的电话,让家里人过来,但他们并不理会,原告只能忍痛坚持。车快到豆各庄站时,有一好心人借给原告电话,原告家人才知晓此事,并赶到豆各庄站,将车拦住,并报警。民警赶到现场,要求司机直接开车将原告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原告为右脚踝关节受伤,住院治疗十天,共花去医疗费5043.69元。原告认为,原告乘坐被告运营车辆,被告有义务保障原告的人身安全。在原告被挤伤后,被告方的司机及售票员态度恶劣,既不停车,也不对原告施救。被告之举不仅导致原告身体损伤,而且造成原告精神痛苦。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5043.69元,护理费19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营养费200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合计9863.69元。[10:43:33]
- [审判员]: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是否有增加或变更?[ 原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员]:被告方是否收到起诉书?[ 被告代理人]:收到了。[10:44:44]
- [审判员]:被告方答辩。[ 被告代理人]:首先诉状上我认为北京万佳通客运有限公司不应付补偿责任,理由有这个事情公司向车队说没有听说过这件事情,没有查证属实,缺少诉状所写的司机刘术民,所以我们认为不是属于职务行为,遇到紧急情况刹车,属于职务行为,这件事情属于个人行为。这些事情不能查出真与假,只能让法庭把刘术民追加为第三人。诉讼主体缺少了行为人,缺少被告人,所以我们认为跟我们北京万佳通客运有限公司没有对原告存在补偿责任。[10:45:18]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 原告代理人]:证据1、病例,证明住院受伤的事实。证据2、医疗费票据,证明在医院所花费的费用。[10:49:04]
- [审判员]:被告方进行质证。[ 被告代理人]:对证据1、病例记载王某的病情的真实性没有异议。病例没有记载因为什么受的伤,诉状上写住院是10天,出院写的是住院9天。不能证明诉状所写的内容。对证据2、写的是四个病,因为外伤的病花费多少钱,病例清单上有写但是我们不了解,票据上写的又是糖尿病、又是高血压,对于医疗费的收据我们有异议。[10:49:32]
- [审判员]:被告方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 被告代理人]:没有证据。[ 审判员]:原,被告双方还有无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交?[ 原告代理人]:没有。[ 被告代理人]:没有。[10:49:39]
- [审判员]:下面进入法庭询问阶段。[ 审判员]:王某什么时候受伤的?[ 原告代理人]:2010年5月15号下午5、6点之间。[ 审判员]:作的什么车?[ 原告代理人]:22路汽车。[10:58:03]
- [审判员]:因为什么受伤?[ 原告代理人]:因为人多,乘务员说人往台阶上站,但是上不去因为人多,下一站的时候又上人,结果关门的时候就把我母亲的脚挤了。也没有给我母亲电话,后来有一个人给我母亲电话给我打的电话,后来,我们过去给我母亲送的261医院。[ 审判员]:受的什么伤?[ 原告代理人]:脚踝骨韧带拉伤。[11:01:18]
- [审判员]:住院没有?[ 原告代理人]:住了。[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的陈述是否认可?[ 被告代理人]:我们问车队了,但是车队说没有这个事情,原告说乘坐过我们的车,我希望原告拿出证据证明作的是我们22路汽车。[11:01:31]
- [审判员]:你的医疗费票据都是治疗脚踝的钱吗?[ 原告代理人]:她当时去的时候心慌,在这种气氛下我母亲血压上来了。医生先开始给降的血压。[ 审判员]:除了你的这些医疗费,其他诉讼请求都是怎么计算的,有什么依据没有?[ 原告代理人]:我请律师帮我写的,具体我也不清楚。[11:01:42]
- [审判员]:王某到底住了几天院?[ 原告代理人]:到出院的时候是10天院。[ 审判员]:住院期间有陪护吗?[ 原告代理人]:没有。[11:01:46]
- [审判员]:你们申请调取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吗?[ 原告代理人]:我申请。[ 审判员]:法庭告知你回去写一个申请法院去派出所调取证据。[ 审判员]:原告的这些补助费、营养费有票据吗?[ 原告代理人]:没有。[11:04:47]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代理人]:现在都是那公交卡刷的卡,他说没有证据证明,我们又派出所的处警单,在警察跟他交涉的情况下拉着我的母亲去261医院看得病。当时司机和售票员都在场。[11:06:59]
- [审判员]: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代理人]:我们去车队问过但是没有人知道,所以不是我们公司的责任,我们想清法院追加司机,关于医药费,是看了四中病,具体什么是治疗什么病得,我们也不清楚,关于护理费是不能给的,病例上没有医嘱的,精神抚慰金也不能给。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法院追加被告人。[11:07:15]
- [审判员]: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代理人]:没有。[ 被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本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原告代理人]:同意。[ 被告代理人]:不同意。[11:07:19]
- [审判员]: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本庭不再予以调解,现双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原告代理人]:坚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和诉讼请求。[ 审判员]:休庭,看笔录签字。[11:08:10]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研究室祁菲、民一庭李杰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11:08:57] - [声明]: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0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