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外观

审判席

审判长 贾骥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在庭上

被告人 张晶

被告人 张晶接受法庭调查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辩护人询问被告人张晶

被告人 胡婷婷

被告人胡婷婷接受公诉人讯问

辩护人

公诉人人询问被告人胡婷婷

辩护人询问被告人胡婷婷

庭审现场

被告人张晶、胡婷婷庭上质证

法警向被告人张晶出示证据

法警向被告人胡婷婷出示证据

法庭出示的毒品照片1

法庭出示的毒品照片2

法庭出示的毒品照片3

法庭出示的毒品照片4

法庭出示物证

被告人 温国文

被告人温国文回答法庭提问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三被告人在庭审现场

辩护人发表辩论意见1

辩护人发表辩论意见2

辩护人发表辩论意见3

被告人胡婷婷发表最后陈述

被告人温国文发表最后陈述

网络直播工作人员
10月28日9时,直播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顺藤摸瓜’抓毒犯 买家卖家均落网”案*
  • [主持人]:
    网络庭审直播,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8:34:58]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庭审直播现场。我是邹慧,今天的网络直播由我来主持。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指导下,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和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网进行同步的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各位网友关注并参与讨论。
    [08:52:32]
  • [主持人]:
    今天,我们要直播的是我院刑事审判庭审理的一起毒品案件。三个被告人分别被诉于2009年11月非法持有和贩卖毒品海洛因将近200克。铁路公安在列车上抓获了非法持有毒品的第一被告人后,又趁势追击,“顺藤摸瓜”,一举擒获了卖给他毒品的上家和上上家,最终将涉案三人全部抓获。
    [08:54:11]
  • [主持人]:
    今天的案件由我院刑庭副庭长贾骥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徐威亚、助理审判员王鼎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邓国亮担任法庭记录。现在,法庭已经做好开庭准备,书记员邓国亮已经进入法庭宣布法庭规则,让我们共同关注今天的庭审。
    [08:55:24]
  • [书记员]:
    宣读法庭规则(书记员站立宣读)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08:57:21]
  • 一、不准携带武器和其他危险品进入法庭;
    二、非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记录;
    三、不准进入审判区;
    [08:58:27]
  • 四、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及进行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活动。
    五、不准发言、提问、递条子和随意走动;
    六、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七、请关掉手持电话和寻呼机。
    [08:58:53]
  •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不听劝告制止的,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
    [08:59:13]
  • [报告审判长、审判员]:
    被告人张晶、胡婷婷、温国文已提到候审,检察员、辩护人均已到庭,开庭的准备工作就绪。
    [08:59:32]
  • [审判长]:
    (敲击法槌)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提被告人张晶、胡婷婷、温国文到庭。
    [09:00:03]
  • [审判长]:
    被告人张晶说一下你的自然情况。
    [09:00:24]
  • [张晶]:
    我的姓名张晶,男,1967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现在无业。
    [09:01:08]
  • [审判长]:
    你什么时间被公安机关羁押?什么时间被逮捕?
    [ 张晶]:
    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与2009年11月11日被北京铁路公安处刑事拘留;经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批准,于2009年12月17日由北京铁路公安处执行逮捕。
    [09:01:30]
  • [审判长]:
    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你什么时间被公安机关羁押?什么时间被逮捕?
    [09:02:41]
  • [张晶]:
    1996年6月21日,因吸毒被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三年。2007年2月12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09:03:05]
  • [审判长]:
    被告人胡婷婷,说一下你的自然情况。
    [09:04:19]
  • [胡婷婷]:
    我的姓名是胡婷婷,别名“婷姐”,女,1973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现无业。
    [09:04:36]
  • [审判长]:
    你什么时间被公安机关羁押?什么时间被拘留?什么时间被逮捕?
    [09:04:48]
  • [胡婷婷]:
    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09年11月21日被北京铁路公安处刑事拘留;经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批准,于2009年12月17日由北京铁路公安处执行
    逮捕。
    [09:05:21]
  • [审判长]:
    你以前受过刑事处罚吗?
    [09:05:32]
  • [胡婷婷]:
    2009年4月16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09:05:47]
  • [审判长]:
    被告人温国文,说一下你的自然情况。
    [09:06:00]
  • [温国文]:
    我的名字是温国文,别名“小陈”、“胡子”,男,1971你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09:06:12]
  • [审判长]:
    你何时被羁押?何时被拘留?何时被逮捕?
    [09:06:37]
  • [温国文]:
    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09年11月29日被北京铁路公安处刑事拘留;经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批准,于2010年1月5日由北京铁路公安处执行逮捕。
    [09:06:47]
  • [审判长]:
    本院已于2010年10月12日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京铁分检刑诉(2010)第3号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张晶、胡婷婷、温国文。
    [09:07:00]
  • [审判员]:
    被告人张晶,你是否收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京铁分检刑诉(2010)第3号起诉书?什么时间收到的?
    [09:07:19]
  • [张晶]:
    收到了。2010年10月12日收到的京铁分检刑诉(2010)第3号起诉书。
    [09:07:34]
  • [审判员]:
    被告人胡婷婷,你是否收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京铁分检刑诉(2010)第3号起诉书?什么时间收到的?
    [09:07:49]
  • [胡婷婷]:
    收到了。2010年10月12日收到的京铁分检刑诉(2010)第3号起诉书。
    [09:08:10]
  • [审判员]:
    被告人胡婷婷,你是否收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京铁分检刑诉(2010)第3号起诉书?什么时间收到的?
    [09:08:20]
  • [温国文]:
    收到了。2010年10月12日收到的京铁分检刑诉(2010)第3号起诉书。
    [09:08:37]
  • [审判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1款之规定,本法庭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晶非法持有毒品,胡婷婷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温国文贩卖毒品一案。
    [09:09:12]
  • [审判长]:
    下面宣布法庭组成人员,本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贾骥、徐威亚、代理审判员王鼎组成;贾骥担任审判长;书记员邓国亮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指派检察员王浩山、代理检察员郑尧出庭履行职务。受被告人胡婷婷亲属的委托,湖北光年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繁旺为胡婷婷的辩护人;受被告人温国文家属的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成伟为温国文的辩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之规定,我院通过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北京市达实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朝辉为被告人张晶的辩护人。
    [09:09:20]
  • [审判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29、31条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
    [09:09:52]
  • [审判员]:
    被告人张晶,你是否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 张晶]:
    不申请。
    [09:10:06]
  • [审判员]:
    被告人胡婷婷,你是否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 胡婷婷]:
    不申请。
    [09:10:27]
  • [审判员]:
    被告人温国文,你是否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 温国文]:
    不申请。
    [09:10:41]
  • [审判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159、160条规定,被告人有委托辩护人辩护和自行辩护的权利;被告人和辩护人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权利;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可以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 审判长]:
    被告人张晶、胡婷婷、温国文对以上宣读的诉讼权利你们是否听清楚了?
    [09:11:30]
  • [张 晶]:
    听清楚了。
    [ 胡婷婷]:
    听清楚了。
    [ 温国文]:
    听清楚了
    [09:11:51]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09:12:12]
  • [公诉人]:
    ……被告人张晶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150.71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被告人张晶的刑事责任。
    [09:14:39]
  • [公诉人]:
    被告人胡婷婷贩卖毒品海洛因152.71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胡婷婷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胡婷婷非法持有毒品海螺一22.96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被告人胡婷婷的刑事责任。
    [09:15:54]
  • [公诉人]:
    被告人温国文贩卖毒品海洛因178.3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温国文的刑事责任。
    [09:16:19]
  • [公诉人]:
    被告人胡婷婷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晶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系累犯。被告人胡婷婷揭发被告人温国文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系重大立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决。
    [09:17:05]
  • [审判长]:
    被告人张晶,公诉人所宣读的起诉书的内容和你收到的起诉书的内容一样吗?
    [ 张晶]:
    一样。
    [09:17:30]
  • [审判长]:
    被告人胡婷婷,公诉人所宣读的起诉书的内容和你收到的起诉书的内容一样吗?
    [ 胡婷婷]:
    一样。
    [09:17:44]
  • [审判长]:
    被告人温国文,公诉人所宣读的起诉书的内容和你收到的起诉书的内容一样吗?
    [ 温国文]:
    一样。
    [09:17:56]
  • [审判长]:
    请法警将被告人张晶留在法庭内,将胡婷婷、温国文带出法庭候审。
    (法警将胡婷婷、温国文带出法庭)
    [09:18:22]
  • [审判长]:
    被告人张晶,你对起诉书指控你非法持有毒品的定罪和事实有什么意见?
    [ 张晶]:
    没有异议。
    [09:19:06]
  • [公诉人]:
    被告人张晶,今天法院开庭审理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一案,公诉人依法对你进行讯问,你能如实回答问题吗?
    [ 张晶]:
    能。
    [09:19:49]
  • [公诉人]:
    这次被抓获前你以什么谋生?
    [ 张晶]:
    在家开矿山。
    [09:20:03]
  • [公诉人]:
    你怎么认识胡婷婷的?
    [ 张晶]:
    我在武汉认识胡婷婷,我本来想去武汉戒毒,但毒瘾发作了,然后就遇见了她。
    [09:21:28]
  • [公诉人]:
    你从胡婷婷那里购买的什么毒品?买了多少?什么特征?怎么包装的?
    [ 张晶]:
    买了海洛因,150克,毒品白色,椭圆形。毒品装在塑料袋里。放在一个塑料袋里。
    [09:22:50]
  • [公诉人]:
    你给了胡婷婷多少钱?离开胡婷婷那里去了哪里?
    [ 张晶]:
    我把海洛因放在我随身兜里,用卫生纸包装的。当时只有一包,我付给她3万现金。从他家出来我就去了火车站买票回家。
    [09:24:22]
  • [公诉人]:
    乘警从哪里发现毒品?
    [ 张晶]:
    从我衣服兜里,包是黑色的。
    [09:24:42]
  • [公诉人]:
    你为什么购买海洛因?
    [ 张晶]:
    我为了自己吸食。
    [09:25:04]
  • [公诉人]:
    你怎么供述胡婷婷的住址信息?
    [ 张晶]:
    她住在什么路我说不出来,我知道那是海关的小区,具体门牌号我也说了。
    [09:26:06]
  • [公诉人]:
    刘老八是谁?
    [ 张晶]:
    他是我老乡,认识了10年了。我们一起坐飞机去武汉想戒毒。
    [09:28:15]
  • [公诉人]:
    3万块能买多少毒品?
    [ 张晶]:
    要按500块钱价,能买60多克。
    [09:28:59]
  • [公诉人]:
    你当时身上带了多少钱?
    [ 张晶]:
    现金2万,不足的钱是刘老八帮我出的。
    [09:29:31]
  • [公诉人]:
    为什么你向法庭讲你去武汉是去戒毒,但实际上买毒后又回了老家?
    [ 张晶]:
    戒毒遭罪,我当时毒瘾很大,我觉得胡婷婷买的海洛因含量低,想先买点吸,慢慢降低毒瘾。
    [09:31:19]
  • [公诉人]:
    你曾写过供述以在公安机关的准,现在还这么说吗?
    [ 张晶]:
    是的。
    [09:32:13]
  • [审判长]:
    辩护人对被告人张晶有什么要发问的?
    [ 辩护人]:
    你说过在胡婷婷那买的毒品挺好,这个好是什么意思?
    [ 张晶]:
    我是指的她买的海洛因含量低,也就30%到40%,我可以慢慢戒毒。
    [09:33:40]
  • [辩护人(胡)]:
    你什么时候到的胡婷婷家?
    [ 张晶]:
    我大约4或5点钟到达胡婷婷家,我离开武汉10号凌晨两点。
    [ 辩护人(胡)]:
    毒品的包装是什么样的?刘老八在场吗?
    [ 张晶]:
    一个白色的塑料袋。当时刘老八在没在场我不记得了。
    [09:34:36]
  • [审判员]:
    张晶,你以前戒毒过吗?
    [ 张晶]:
    我戒过五六次。
    [09:35:53]
  • [审判员]:
    你在戒毒所认识胡婷婷后一直有联系吗?
    [ 张晶]:
    没有联系。
    [09:36:25]
  • [审判员]:
    那为什么一到武汉就想到了胡婷婷。
    [ 张晶]:
    当时她给了我个电话。我到武汉后毒瘾就发作了,我就给她打了个电话,她说能买到。
    [09:37:26]
  • [审判长]:
    你在车上毒瘾发作了吗?
    [ 张晶]:
    发作了。
    [09:37:40]
  • [审判长]:
    发作后注射了毒品吗?
    [ 张晶]:
    注射了,从胡婷婷那买的毒品注射的。
    [09:37:54]
  • [审判员]:
    你在老家有固定职业吗?一个月收入多少?
    [ 张晶]:
    就是开采镁矿,我们边远山区不用执照。一个月收入大约有十万左右。
    [09:39:06]
  • [审判长]:
    你一个月吸毒花多少钱?
    [ 张晶]:
    1000块钱左右。
    [ 审判长]:
    你在去武汉之前,和胡婷婷联系了吗?
    [ 张晶]:
    没有。
    [09:39:35]
  • [审判员]:
    你去武汉加上银行卡里的一共有多少钱?和你同机去的刘老八是去干吗?
    [ 张晶]:
    我一共带了三万多。刘老八也是去戒毒的,后来他知道我买毒品钱不够就借给我一部分。
    [09:41:40]
  • [审判长]:
    你在胡婷婷住处购买毒品时刘老八在场吗?他知道你买毒品吗?
    [ 张晶]:
    他知道我从胡婷婷处买了毒品。
    [09:42:03]
  • [审判员]:
    胡婷婷在电话里和你说清楚了她的住址吗?
    [ 张晶]:
    说清楚了。
    [09:42:29]
  • [审判长]:
    请法警把被告人张晶带出法庭候审,提被告人胡婷婷到庭。
    (法警将被告人张晶带出法庭,并提被告人胡婷婷到庭)
    [09:42:46]
  • [审判长]:
    被告人胡婷婷你对起诉书指控你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的定罪和事实有什么意见?
    [ 胡婷婷]:
    有意见。我卖给张晶的毒品只有70克。
    [09:43:04]
  • [公诉人]:
    这次被抓获前你以什么谋生?
    [ 胡婷婷]:
    贩卖毒品。
    [09:43:20]
  • [公诉人]:
    你在哪里被抓获?
    [ 胡婷婷]:
    我是在租住地的小区门口被抓的,因为贩卖毒品。后来我把他们带到我的租住地,他们搜出了22克海洛因。
    [09:44:19]
  • [公诉人]:
    你是否向张晶贩卖过毒品?
    [ 胡婷婷]:
    我在租住地卖给过张晶毒品,他当时在电话里对我说是来戒毒的,但又向我购买毒品。当时只有张晶到我家来。
    [09:45:43]
  • [公诉人]:
    你什么时候卖给张晶毒品?说说过程。
    [ 胡婷婷]:
    11月9号我卖给张晶70克海洛因,他先试了一下,打了一针,后来要了70克。我用电子秤称了。他先给我钱,钱不够,他又下楼取钱。我没有包装,就一个个圆柱形的海洛因称的。他给了我三万多现金,后来他说他赶车就走了。买卖现场只有我们两个人。刘老八是在张晶走了以后来的,我没有卖给刘老八海洛因。我也吸毒,只吸海洛因。
    [09:48:14]
  • [公诉人]:
    你给张晶的海洛因怎么来的?
    [ 胡婷婷]:
    我从温国文那买的,因为我自己也吸。08年我们在戒毒所认识的,他就是贩卖毒品,我都叫他小陈。他是被铁路警察让我配合他们抓获的。
    [09:49:23]
  • [公诉人]:
    你见过刘老八吗?
    [ 胡婷婷]:
    打电话时张晶告诉我他和刘老八一起来的,张晶来了以后在大门口按门铃,我下去把他带上楼。当时我看到他有两个同行人,刘老八和另一个不认识的,只有张晶一个人和我上楼。我以550一克卖给张晶。
    [09:52:41]
  • [公诉人]:
    刘老八怎么上楼的?
    [ 胡婷婷]:
    我送张晶下楼后,刘老八说他有点犯瘾了,我就把他带上楼,他在我家吸了毒品,然后等着戒毒所的人来接他。因为他来武汉没带现金,让我担保他进戒毒所。
    [09:54:16]
  • [公诉人]:
    你从温国文那买了毒品再卖出去,赚钱了吗?
    [ 胡婷婷]:
    赚钱了,我390元买的,卖了550元。
    [09:54:54]
  • [审判长]:
    辩护人对被告人胡婷婷有什么要问的?
    [ 辩护人]:
    你吸食毒品吗?
    [ 胡婷婷]:
    我只吸海洛因,别的毒品不吸。
    [09:56:24]
  • [辩护人(胡)]:
    你认罪吗?
    [ 胡婷婷]:
    我对我卖给张晶70克海洛因认罪。
    [09:57:12]
  • [辩护人(张)]:
    你是怎么被公安机关抓获的。
    [ 胡婷婷]:
    在我小区门口,我带孩子吃完早点,进小区门口被抓了。
    [09:57:51]
  • [辩护人(张)]:
    温国文卖过你几回毒品?
    [ 胡婷婷]:
    两回。我吸毒和贩毒的时间不一样,我08年才开始贩毒的。
    [09:59:18]
  • [辩护人(温)]:
    胡婷婷,你和温国文怎么认识的?
    [ 胡婷婷]:
    戒毒的时候。
    [09:59:53]
  • [辩护人(温)]:
    你是怎么协助抓获温国文的?
    [ 胡婷婷]:
    整个过程都是警察安排好的。
    [ 辩护人(温)]:
    你是怎么确定毒品数量?你付给温国文毒资了吗?
    [ 胡婷婷]:
    没有付。用称称。
    [10:02:04]
  • [审判员]:
    张晶向你买过几次毒品?刘老八买过吗?
    [ 胡婷婷]:
    在卖给他70克之前我还卖给张晶过一次,只有一克。以我的经验,我买的毒品有时候没劲。刘老八没有向我买过,他自己带的毒品,他没钱。
    [10:03:03]
  • [公诉人]:
    你每天都吸吗?
    [ 胡婷婷]:
    我每天都吸一克多,一顿不吸都不行。我在看守所的时候带了戒毒药,但第一个星期最难受,第二个星期好一点,第三个星期又好一点。
    [10:04:55]
  • [审判长]:
    胡婷婷,在公安机关的一份讯问笔录中,你说你在下午天刚黑时你卖给张晶70多克海洛因,然后你又把毒品给刘老八80多克。你怎么看这份供述?
    [ 胡婷婷]:
    当时我被抓后公安也给我吸了毒品,让我认罪,我当时毒瘾很大,头很昏,我就那么说了。
    [10:07:23]
  • [公诉人]:
    审判长,介于胡婷婷当庭供述和在预审期间的供述有所出入,我请求宣读胡婷婷以前的供述。
    [ 审判长]:
    同意。
    [10:08:17]
  • [公诉人]:
    宣读讯问笔录。证明胡婷婷卖给刘老八80多克海洛因。
    [10:09:27]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10:09:44]
  • [辩护人(胡)]:
    我宣读三份笔录,张晶说他一个人买了150克毒品,而胡婷婷的供述说他卖给了张晶70克,卖给了刘老八80克。有矛盾。
    [10:10:50]
  • [审判长]:
    公诉人有什么意见?
    [ 公诉人]:
    这几份供述结合其他证据也印证了胡婷婷贩卖150多克海洛因的事实。
    [10:11:46]
  • [审判长]:
    请值庭法警把张晶带到法庭。
    [10:12:14]
  • (法警将被告人张晶带到法庭内)
    [10:12:29]
  • [审判长]:
    下面有控辩双方举证、质证。(第一、二项事实)
    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10:13:23]
  • [公诉人]:
    首先出示被告人张晶供述及辨认笔录。鉴于被告人张晶在刚才的庭审过程中已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公诉人建议对被告人张晶的供述在此不再重复宣读。
    [ 审判长]:
    辩护人同意吗?
    辩护人(张、胡、温):同意。
    [10:14:31]
  • [公诉人]:
    下面宣读被告人张晶于2009年12月9日在公安机关的辨认笔录(摘自张晶胡婷婷刑事侦查卷第2卷P29-31),证明被告人张晶指认出被告人胡婷婷的经过。
    [ 审判长]:
    张晶、胡婷婷,你们有意见吗?
    [ 张晶]:
    没有。
    [ 胡婷婷]: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辩护人(张、胡、温):没有。
    [10:16:39]
  • [公诉人]:
    下面出示被告人胡婷婷的辨认笔录。
    [ 审判长]:
    张晶,你有意见吗?
    [ 张晶]:
    没有。
    [ 审判长]:
    胡婷婷,你有什么意见?
    [ 胡婷婷]: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辩护人(张、胡、温):没有。
    [10:17:33]
  • [公诉人]:
    下面宣读证人杨海东于2009年11月10日向公安机关出具的证言及证人温保中、侯斌于2009年11月10日向公安机关出具的亲笔证实材料(摘自张晶胡婷婷刑事侦查卷第4卷P11-19)。其中杨海东、温保中是T14次列车乘客,侯斌是乘务员,三人证言证明被告人张晶于2009年11月10日携带毒品海洛因乘坐广州东至沈阳北的T14列车时,被警察查获的事实经过。
    [ 审判长]:
    张晶,你有意见吗?
    [ 张晶]:
    没有。
    [ 审判长]:
    你买的车票是中铺还是下铺?
    [ 张晶]:
    我买的是中铺,但查我的时候我坐在下铺。
    [10:20:03]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张)]:
    没有意见。
    [10:20:26]
  • [公诉人]:
    下面出示在火车上起获的毒品照片。
    [ 审判长]:
    张晶,你看清了吗?是几包毒品?
    [ 张晶]:
    看清了,我刚开始买的时候包了一包,但后来在火车站因为太鼓了,我在洗手间分成了两包。
    [ 审判长]:
    张晶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没意见。
    [10:22:42]
  • [公诉人]:
    下面出示从胡婷婷处起获的20多克毒品照片。
    [ 审判长]:
    胡婷婷,你看清楚了吗,有意见吗?
    [ 胡婷婷]:
    没意见。
    [ 审判长]:
    胡婷婷的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没意见。
    [10:24:09]
  • [公诉人]:
    下面出示书证
    (1)公安机关从中国民航总局信息中心调取登机证明二份(摘自补充材料),证明被告人张晶于2009年11月9日从大连乘坐飞机,于当日15:55到达武汉的事实。
    [ 审判长]:
    张晶有意见吗?谁买的票?
    [ 张晶]:
    没意见,票是刘老八买的,但我给钱了。
    [ 审判长]:
    张晶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没意见。
    [10:25:35]
  • [公诉人]:
    下面出示2009年11月10日T14次列车武昌至驻马店、驻马店至盘锦北硬卧车票2张(摘自张晶胡婷婷刑事侦查卷第4卷P10),证明被告人张晶于2009年11月10日乘坐T14次列车的事实。
    [ 审判长]:
    张晶,你有意见吗?
    [ 张晶]:
    没有。
    [ 审判长]:
    张晶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没有。
    [10:26:16]
  • [公诉人]:
    下面出示沈阳乘警队移交证(摘自张晶胡婷婷刑事侦查卷第1卷P17),证明沈阳公安处乘警支队于2009年11月10日向北京铁路公安处移交张晶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的过程。
    [ 审判长]:
    张晶,你有意见吗?
    [ 张晶]: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没有。
    [10:26:59]
  • [公诉人]:
    下面出示沈阳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2009年11月10日出具的提取记录(摘自张晶胡婷婷刑事侦查卷第4卷P8);北京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2010年8月17日出具的工作说明(补充材料),证明张晶被抓获时沈阳铁路公安处乘警从其随身携带背包内起获毒品海洛因;北京铁路公安处侦查人员检查毒品海洛因包装袋时发现冰毒;海洛因包装情况。
    [ 审判长]:
    张晶和辩护人有意见吗?
    [ 张晶]: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10:27:55]
  • [公诉人]:
    搜查笔录(摘自张晶胡婷婷刑事侦查卷第4卷P20-21),证明民警将被告人胡婷婷抓获后,从其租住地查获毒品海洛因的情况。
    [ 审判长]:
    胡婷婷和其辩护人有意见吗?
    [ 胡婷婷]:
    没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你用什么方式吸毒?
    [ 胡婷婷]:
    我吸食,不注射。
    [10:31:13]
  • [公诉人]:
    下面出示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摘自张晶胡婷婷刑事侦查卷第1卷P18-19、P32),证明被告人张晶、胡婷婷处处扣押毒品及物品情况。
    [ 审判长]:
    张晶和胡婷婷有意见吗?
    [ 张晶]:
    没有。
    [ 胡婷婷]: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张、胡)]:
    没有。
    [10:32:19]
  • [公诉人]:
    下面出示刑事判决书2份及释放证明2份(摘自张晶胡婷婷刑事侦查卷第4卷P27-29、P31-32),证明被告人张晶于2007年2月12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于2008年8月8日被释放。被告人胡婷婷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9年4月14日被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于2009年6月16日被释放。被告人张晶、胡婷婷的前科情况,张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胡婷婷构成毒品再犯。
    [10:33:23]
  • [审判长]:
    张晶,你有什么意见吗?
    [ 张晶]:
    没有.
    [ 审判长]:
    胡婷婷,你有意见吗?
    [ 胡婷婷]: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张、胡)]:
    没有。
    [10:33:40]
  • [公诉人]:
    下面出示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出具的京公法毒品字(2009)第FY0913949-DP6644号、京公法毒品字(2009)第FY0913949-DP7013号毒品检验报告(摘自张晶胡婷婷刑事侦查卷第1卷P14、29),及北京市公安局(2009)京公毒收字6644号、7013号收缴毒品清单、张晶毒检送检流程表。
    毒品检验报告证明被告人张晶的尿液中检出吗啡、可待因、06-单乙酰基吗啡;从被告人张晶处起获的白色块状物体为海洛因,净重152.71克,海洛因含量为1.46%;从被告人胡婷婷处起获的白色粉末,净重22.69克,是海洛因。收缴毒品清单证明从张晶、胡婷婷处起获毒品被收缴。张晶尿检流程表证明其尿检呈吗啡类样性。
    [10:34:35]
  • [审判长]:
    张晶和胡婷婷有意见吗?
    [ 张晶]:
    没有。
    [ 胡婷婷]:
    没有。
    [10:35:07]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张)]:
    没有。
    [ 辩护人(胡)]:
    我想问一下从张晶那起获了2包毒品,鉴定是分开鉴定的还是两包混在一起鉴定的?
    [ 公诉人]:
    这是一批次毒品,鉴定人是按照检验技术规范进行的。
    [10:37:11]
  • [公诉人]:
    下面出示沈阳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民警周悦、翟学新2009年11月10日出具张晶抓获经过(摘自张晶胡婷婷刑事侦查卷第4卷P1-2),证明他们抓获张晶的过程。
    [ 审判长]:
    张晶,你有什么意见吗?
    [ 张晶]:
    没有。
    [ 审判长]:
    张晶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没有。
    [10:39:25]
  • [公诉人]:
    下面出示北京铁路公安处民警张在众、赵光辉2009年11月20日出具胡婷婷抓获经过(摘自张晶胡婷婷刑事侦查卷第4卷P4-7)
    [ 证明]:
    张晶、胡婷婷到案经过。
    [ 审判长]:
    胡婷婷,你有什么意见吗?
    [ 胡婷婷]:
    没有。
    [ 审判长]:
    胡婷婷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没有。
    [10:41:10]
  • [公诉人]:
    下面出示北京铁路公安处2010年4月23日出具工作说明其中第一项、第二项说明(补充材料),证明胡婷婷贩卖毒品案中,扣押物品清单第三项与第九项相重复,系笔误;经与北京市公安局毒品检验鉴定中心联系,其答复:送检毒品海洛因不分形状均在检验报告中表明白色粉末。
    [ 审判长]:
    张晶,你有什么意见吗?
    [ 张晶]:
    没有。
    [ 审判长]:
    胡婷婷,你有意见吗?
    [ 胡婷婷]: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辩护人(张晶、胡婷婷):没有。
    [10:43:06]
  • [公诉人]:
    下面出示户籍证明(摘自张晶胡婷婷刑事侦查卷第2卷P25-26、P30),证明被告人张晶、胡婷婷的自然身份情况,系成年人,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审判长]:
    张晶,你有什么意见吗?
    [ 张晶]:
    没有。
    [ 审判长]:
    胡婷婷,你有意见吗?
    [ 胡婷婷]:
    没有。
    [ 审判长]:
    张晶、胡婷婷辩护人有意见吗?
    辩护人(张晶、胡婷婷):没有。
    [10:44:19]
  • [公诉人]:
    最后出示第一起和第二起事实涉及的物证。涉案毒品已被公安机关收缴,出示毒品照片。
    [ 审判长]:
    张晶,你有什么意见吗?
    [ 张晶]:
    没有。
    [ 审判长]:
    胡婷婷有意见吗?
    [ 胡婷婷]: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张、胡)]:
    没意见。
    [10:47:21]
  • [审判长]:
    现在休庭10分钟,将被告人带出法庭。
    [10:47:39]
  • [审判长]:
    (敲击法槌)继续开庭。
    [ 审判长]:
    请法警把被告人温国文带到法庭。
    (法警将被告人温国文带到法庭)
    [10:54:40]
  • [审判长]:
    被告人温国文你对起诉书指控你贩卖毒品的定罪和事实有什么意见?
    [ 温国文]:
    没有。
    [10:55:00]
  •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温国文进行讯问。
    [ 公诉人]:
    你一什么谋生?你是怎么被抓获的?
    [ 温国文]:
    我在河南开的铁矿。胡婷婷给我打电话要毒品,后来就被抓了。
    [10:56:46]
  • [公诉人]:
    你的毒品从哪来的?
    [ 温国文]:
    我在广州做生意时我认识了开诊所的宋医生,他对我提起过毒品的事,后来胡婷婷和我要的时候,我给宋医生打电话,第二天他告诉我他那里有180克毒品,胡婷婷说行。
    [10:59:03]
  • [公诉人]:
    你和胡婷婷是怎么商量交易方式的?
    [ 温国文]:
    胡婷婷就说到她家给她就行。宋医生在11月29号我被抓那天赶到武汉,我从河南漯河去武汉,我和宋医生在光明酒店交易,毒品放在服装里面,后来我放在皮靴里,放到鞋盒里,直接拿到胡婷婷家里,大概是29号早上十点钟左右。
    [11:01:25]
  • [公诉人]:
    你是怎么把毒品交给胡婷婷的。
    [ 温国文]:
    我拿到毒品时比较早,我没给胡婷婷大电话,她给我打了两三个电话,问货到了没有,我说货到了就给送到她家。我到了她家后,胡婷婷就把两道门都关上了,我刚坐下把毒品拿出来,就从房间里出来六七个警察把我按住了。
    [11:03:11]
  • [公诉人]:
    你从宋医生那拿来的毒品数量、特征?
    [ 温国文]:
    是海洛因,宋医生说是180克,胡婷婷说拿到毒品后在看成色后定价钱。宋医生说的价钱是350左右一克。
    [11:04:32]
  • [公诉人]:
    你是什么时候什么地点认识胡婷婷的?
    [ 温国文]:
    我是08年通过一个戒毒所叫刘则强的人认识胡婷婷的,我向刘则强买戒毒药,一起吃饭时胡婷婷也去了。在吃饭时她说过她吸毒,当时交换了电话。我也吸海洛因。
    [11:06:13]
  • [公诉人]:
    你在这次和胡婷婷交易前联系过吗?
    [ 温国文]:
    我在被抓之前半个月左右到武汉买衣服,毒瘾犯了,就找到胡婷婷,去过胡婷婷家吸毒。
    [11:07:57]
  • [公诉人]:
    你给宋医生钱了吗?你打算卖给胡婷婷多少钱?
    [ 温国文]:
    我没有给宋医生钱,我们认识好几年了。胡婷婷说看过成色以后再定。
    [11:09:28]
  • [审判长]:
    温国文辩护人可以发问。
    [ 辩护人]:
    你了解毒品来源吗?
    温国文:不了解。
    [ 辩护人]:
    你的毒品有交给胡婷婷吗?
    [ 温国文]:
    没有,还没给她,就被警察制服了。
    [11:10:35]
  • [辩护人]:
    你和胡婷婷谈好价钱了吗?
    [ 温国文]:
    我和胡婷婷谈好,货如果谈好了,就交易。如果不满意,就把货再返还给宋医生。
    [11:11:24]
  • [辩护人]:
    你以前有违法犯罪行为吗?
    [ 温国文]:
    没有。
    [ 审判长]:
    胡婷婷辩护人有要问的吗?
    [ 辩护人]:
    没有。
    [11:11:57]
  • [审判员]:
    温国文,你从什么时间开始吸毒的?
    [ 温国文]:
    从08年下半年。
    [ 审判员]:
    你以前和胡婷婷交易过吗?
    [ 温国文]:
    没有,这是第一次。
    [ 审判员]:
    那你就敢拿着这么大量的毒品到她家。
    [ 温国文]:
    因为是通过刘则强认识的。
    [ 审判员]:
    你以前还贩卖过毒品吗?
    [ 温国文]:
    没有。
    [11:13:22]
  • [审判长]:
    提被告人胡婷婷到庭。
    (法警将被告人胡婷婷押解到庭)
    [11:13:34]
  • [审判长]:
    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第三项事实)
    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11:13:45]
  • [公诉人]:
    首先出示被告人温国文供述及辨认笔录。鉴于被告人温国文在刚才的庭审过程中已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公诉人建议对被告人温国文的供述在此不再重复宣读。(摘自温国文侦查卷第2卷P1-5)
    [ 审判长]:
    温国文有意见吗?
    [ 温国文]:
    没有。
    [ 审判长]:
    温国文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没有。
    [11:15:12]
  • [公诉人]:
    下面宣读被告人温国文于2009年12月7日在公安机关的辨认笔录(摘自温国文侦查卷第2卷P17-19),证明被告人温国文指认出彭桂平的经过。
    [ 审判长]:
    温国文,你有意见吗?
    [ 温国文]:
    没有。
    [ 审判长]:
    温国文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没有。
    [11:16:08]
  • [公诉人]:
    下面宣读被告人胡婷婷于2009年12月25日在公安机关供述(摘自张晶胡婷婷刑事侦查卷第3卷P19-20),证明被告人胡婷婷于2009年11月29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温国文的事实经过。
    [ 审判长]:
    胡婷婷,你有意见吗?
    [ 胡婷婷]:
    没有。
    [ 审判长]:
    胡婷婷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没有。
    [11:17:20]
  • [公诉人]:
    下面宣读被告人胡婷婷于2009年12月9日在公安机关的辨认笔录(摘自张晶胡婷婷刑事侦查卷第3卷P73-79),证明被告人胡婷婷指认出被告人温国文的经过。
    [ 审判长]:
    胡婷婷,你有意见吗?
    [ 胡婷婷]:
    没有。
    [ 审判长]:
    胡婷婷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没有。
    [11:18:14]
  • [公诉人]:
    下面宣读证人彭桂平于2009年11月29日在公安机关的证言(摘自温国文侦查卷第2卷P35-39),彭桂平就是被告人温国文供述中提到的“宋医生”,其于2009年11月29日向温国文提供毒品海洛因。彭桂平证言证明被告人温国文于2009年11月与彭桂平联系购买海洛因,并于11月29日在汉口光明酒店603房间从彭桂平处拿到海洛因,用鞋盒包装后拿去贩卖的事实。
    [ 审判长]:
    温国文,你有意见吗?
    [ 温国文]:
    没有。
    [ 审判长]:
    温国文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没有。
    [11:19:09]
  • [公诉人]:
    下面出示毒品照片,证明被告人温国文贩卖给胡婷婷的毒品的特征和包装。
    [ 审判长]:
    温国文你看清了吗?有意见吗?
    [ 温国文]:
    没有。
    [ 审判长]:
    温国文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我想问一下温国文,因为毒品没有确定数量,照片上的毒品是你从宋医生那拿来的所有毒品吗?
    [ 温国文]:
    是的。
    [11:21:05]
  • [公诉人]:
    下面出示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出具的京公法毒品字(2009)第FY0913949-DP7075号毒品检验报告、北京市公安局(2009)京公毒收字7075号收缴毒品清单(摘自温国文侦查卷第1卷P14),证明毒品性质,毒品已被公安机关收缴。
    [ 审判长]:
    温国文,你有意见吗?
    [ 温国文]:
    没有。
    [ 审判长]:
    温国文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没有。
    [11:22:42]
  • [公诉人]:
    现出示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 审判长]:
    温国文,你有意见吗?
    [ 温国文]:
    没有。
    [ 审判长]:
    温国文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没有。
    [11:23:36]
  • [公诉人]:
    北京铁路公安处民警张在众、赵光辉2009年11月29日出具温国文抓获经过(摘自温国文侦查卷第2卷P20-23),证明被告人温国文被抓获情况。
    [ 审判长]:
    温国文,你有意见吗?
    [ 温国文]:
    没有。
    [ 审判长]:
    温国文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有。抓获经过里并没有说明温国文是在交易前还是交易后抓获的?我还要强调,这是公安机关设计的陷阱。
    [11:25:03]
  • [公诉人]:
    下面出示北京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2010年5月6日出具的工作说明(摘自补充材料),证明被告人胡婷婷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温国文的情况。
    [ 审判长]:
    胡婷婷,你有意见吗?
    [ 胡婷婷]:
    没有。
    [ 审判长]:
    温国文,你有意见吗?
    [ 温国文]:
    我以前没有卖给过胡婷婷毒品,这是第一次。
    [ 审判长]:
    温国文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和上述意见一样,这是他们设计好的。
    [11:27:03]
  • [审判长]:
    公诉人还有其他证据要出示吗?
    [ 公诉人]:
    鉴于辩护人提出抓获时间不明的情况,公诉人认为有必要宣读胡婷婷的两份供述,证明温国文是在拿出毒品后被抓获的。
    [11:28:46]
  • [审判长]:
    就这件事法庭已经挺清楚了,公诉人还有其他证据出示吗?
    [11:29:16]
  • [公诉人]:
    下面出具户籍证明(摘自温国文侦查卷第2卷P54),证明被告人温国文的自然身份情况,系成年人,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审判长]:
    温国文有意见吗?
    [ 温国文]:
    没有。
    [ 审判长]:
    温国文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没有。
    [11:30:08]
  • [公诉人]:
    下面出示北京市公安局禁毒处协作函、武汉市公安局禁毒一大队工作说明、北京铁路公安处工作说明(补充材料),说明本案的管辖问题。
    [ 审判长]:
    胡婷婷、温国文有意见吗?
    [ 胡婷婷]:
    没有。
    [ 温国文]: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胡、温)]:
    没有。
    [11:32:42]
  • [公诉人]:
    下面出示温国文用来装毒品的皮鞋及鞋盒。
    [ 审判长]:
    温国文,是这个鞋盒装的毒品吗?
    [ 温国文]:
    是的。
    [11:33:42]
  • [公诉人]:
    审判长,我方证据出示完毕。
    [ 审判长]:
    胡婷婷辩护人有证据出示吗?
    [11:34:08]
  • [辩护人]:
    辩护人出具的一个工作说明,说明胡婷婷协助抓捕温国文属于重大立功情节。第二,胡婷婷供述卖给张晶的毒品克数存在与供述不一致的情况,第三,张晶到武汉后逗留了近10个小时。还有一个就是从张晶身上起获毒品鉴定和温国文这边毒品含量,从胡婷婷家中查获的毒品含量并没有鉴定,存在张晶身上的毒品可能不完全是胡婷婷家中的毒品。
    [11:37:37]
  • [公诉人]:
    温国文辩护人有证据出示吗?
    [ 辩护人]:
    我首先想问问公诉人,彭桂平也就是温国文说的宋医生怎么处理了?
    [ 公诉人]:
    彭桂平被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不予批捕,取保候审。
    [ 辩护人]:
    也就是没有给他定罪,是吗?
    [ 公诉人]:
    是的。
    [11:39:00]
  • [审判长]:
    请法警提被告人张晶到庭。
    (法警将被告人张晶押解到庭)
    [11:39:29]
  • [审判长]:
    被告人胡婷婷、张晶、温国文,你们是否有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 张晶]:
    没有。
    [ 胡婷婷]:
    没有。
    [ 温国文]:
    没有。
    [11:40:04]
  • [审判长]:
    三位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辩护人(张、胡、温):没有。
    [11:40:41]
  • [审判长]:
    被告人胡婷婷、张晶、温国文,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
    [ 张晶]:
    没有。
    [ 胡婷婷]:
    没有。
    [ 温国文]:
    我有一点,抓捕我的过程,刚才律师说的陷阱我赞同。还有是不是除了海洛因以外其他都不算是毒品。
    [11:42:09]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
    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1:42:29]
  • [公诉人]:
    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60条、第165条和第169条的规定,我们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
    庭审期间,公诉人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向法庭出示了本案的全部证据材料。经过举证质证已经充分说明上述证据均是依法取得,单个证据符合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的要求,且各个证据之间彼此关联、相互印证,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达到了证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证明了本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晶非法持有毒品、胡婷婷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温国文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为了更充分地揭露犯罪、打击犯罪,公诉人结合今天的庭审及本案的事实、证据,就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性、和应负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考虑。
    [11:43:16]
  • 一、2009年11月9日,被告人胡婷婷向被告人张晶贩卖毒品海洛因152.71克(海洛因含量为1.46%)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晶于2009年11月10日非法携带毒品海洛因152.71克(海洛因含量为1.46%)乘坐广州东至沈阳北的T14次列车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胡婷婷在租住地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22.96克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11:44:31]
  •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婷婷作为成年人,主观上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进行贩卖;客观方面,胡婷婷实施了向张晶贩卖毒品海洛因152.71克的行为。同时,被告人胡婷婷还实施了将毒品海洛因22.96克藏匿于其租住地的行为。被告人张晶作为成年人,明知是毒品,为自己吸食而实施了非法携带毒品海洛因152.71克乘坐T14次列车的行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侵害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且被告人胡婷婷贩卖毒品数量大,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被告人张晶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因此,胡婷婷的行为符合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张晶的行为符合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根据依据刑法第347条、348条之规定,被告人胡婷婷构成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张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11:46:15]
  • 二、2009年11月29日10时许,被告人温国文向胡婷婷贩卖毒品海洛因178.3克(海洛因含量为6.5%)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温国文作为成年人,主观上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进行贩卖;客观方面,温国文实施了向胡婷婷贩卖毒品海洛因178.3克的行为。被告人温国文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且贩卖毒品数量大。因此,温国文的行为符合贩卖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根据依据刑法第347条之规定,被告人温国文构成贩卖毒品罪。
    [11:46:45]
  • 三、被告人张晶非法持有海洛因152.71克,数量大;被告人胡婷婷贩卖海洛因152.71克,数量大,非法持有海洛因22.96克,数量较大;被告人温国文贩卖海洛因178.3克,数量大;三被告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大。
    毒品犯罪严重毒化社会风气,危害公民的身心健康,破坏和谐的家庭,并诱发其他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毒品犯罪历来是我国乃至世界各国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规定了严厉的刑罚,以打击毒品犯罪,并且各级政府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对毒品的危害进行长期不懈地宣传,告诫人们远离毒品。然而,三被告明知毒品危害,还是致国家法律于不顾,不惜以身试法,违反并侵害国家对毒品管理制度,社会危害性大。
    [11:47:27]
  • 四、各被告人应当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认为,
    1、被告人张晶非法持有海洛因152.71克,数量大。建议合议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8条之规定对其定罪量刑。
    被告人张晶曾于2007年2月12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5条、第356条之规定,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张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其非法持有的毒品海洛因含量为1.46%,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11:48:18]
  • 2、被告人胡婷婷贩卖海洛因152.71克,数量大,建议合议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第2款之规定对其定罪量刑。被告人胡婷婷贩卖的毒品海洛因含量为1.46%,建议合议庭酌定从轻处罚。
    胡婷婷非法持有海洛因22.96克,数量较大,建议合议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8条之规定对其定罪量刑。
    胡婷婷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9年4月14日被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于2009年6月16日被释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6条之规定,被告人胡婷婷系毒品再犯。
    胡婷婷在判决以前犯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胡婷婷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温国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构成重大立功,可以减轻处罚。
    [11:49:38]
  • 3、被告人温国文贩卖海洛因178.3克,数量大。建议合议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第2款之规定对其定罪量刑。
    温国文在实施毒品犯罪的行为中,存在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的情节,应从轻处罚。
    温国文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其贩卖毒品海洛因含量为6.5%,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11:50:38]
  • 五、被告人张晶、胡婷婷、温国文都是年富力强的成年人,正处于三四十岁的壮年时期,本来能够通过合法的途径使自己和家人过上富足的生活;被告人胡婷婷的孩子尚在稚龄,本来应该在母亲温暖的怀抱中成长。但如今三被告人因为毒品犯罪站在被告席上,不仅自己要接受法律严厉的制裁,也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人带来了情感上的伤害。公诉人希望各被告人深刻汲取本次教训,认真悔罪,争取重新做人。
    以上是本院的公诉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11:51:09]
  • [公诉人]:
    审判长,我的意见说完了。
    [ 审判长]:
    张晶有什么要为自己辩护的呢?
    [ 张晶]:
    没有。
    [11:51:48]
  • [审判长]:
    胡婷婷有什么要为自己辩护的吗?
    [ 胡婷婷]:
    有。我卖给张晶的数量不对。我只卖给张晶70克海洛因,不是150克。
    [11:52:51]
  • [审判长]:
    温国文有为自己辩护的吗?
    [ 温国文]:
    请问如果胡婷婷向我打电话要2公斤,那我是不是就活不了了。毒品含量很低,并且毒品来源宋医生。
    [11:54:01]
  • [审判长]:
    张晶的辩护人发言。
    [ 辩护人(张)]:
    第一,我对指控张晶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不持有异议。第二,张晶有重大立功行为。第三,张晶购买毒品数量纯度很低,在处刑时应该酌情考虑。 第四,张晶认罪态度好。第五,张晶购买毒品的本意是为了戒毒,因为购买毒品的含量很低,只是为了减轻戒毒的痛苦。
    [11:55:28]
  • [审判长]:
    胡婷婷的辩护人发言。
    [ 辩护人(胡)]:
    第一,胡婷婷贩卖毒品的数量应认定为70克。胡婷婷供述的卖给张晶70克,刘老八说的80克和张晶的供述不相吻合。第二,张晶交代了只从胡婷婷那购买了一次毒品,在张晶没有支付大批毒品钱款的情况下,胡婷婷不可能把150克这么多毒品交给张晶。
    [11:58:03]
  • 第三,两被告人张晶和胡婷婷都说计量工具都是电子称,所以毒品数量不可能有误差的。并且没有胡婷婷家毒品含量的鉴定,以上事实都不能排除张晶有向其他人购买毒品的情况。因此以上可以证明,胡婷婷卖给张晶的毒品只有70克。
    [11:59:40]
  • [辩护人(胡)]:
    下面我对胡婷婷的量刑提出辩护意见,根据最高院量刑方面的文件,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一下,另所持有毒品含量低,在量刑上也可以在基准刑一下减轻。 胡婷婷在量刑上具有法定的减轻和酌定情节,她上有老下有小,而且是单亲家庭,请法庭予以考虑。
    [12:02:57]
  • [审判长]:
    温国文的辩护人发言。
    [ 辩护人(温)]:
    第一,对指控温涉嫌贩卖毒品不持异议。第二,对涉嫌贩卖的毒品数量持有异议。本案有非常明显的犯罪引诱,并且本案涉案毒品纯度很低。在温国文没有犯意时挑起了温的犯意,我认为存在情节引诱。第三,温国文存在未遂情节。在交易时没有正式交易毒品就被抓,也没有收钱。第四,物证来源不清。作为温国文的上家彭桂平目前在取保期间,毒品从何而来目前不清,而且温国文从彭手中拿的毒品,没有付给彭毒资,也没有像胡婷婷收钱,温国文只是个中间人。第五,温国文是初犯。第六,被告人认罪态度很好,在家庭苦难的情况下积极缴纳罚金。第七,被告人有两个孩子,其父母年岁很高,请法庭考虑这些情况。
    [12:07:52]
  • [审判长]:
    公诉人发表意见。
    [ 公诉人]:
    关于张晶构成重大立功的问题,公诉人认为,张晶虽然供认处胡婷婷的有关信息,但是并没有详细表述出胡婷婷租住地,是后来公安机关采用其他方法抓获的胡婷婷,张晶也没有参与具体抓捕。公诉人认为张晶不构成立功。
    [12:10:06]
  • [公诉人]:
    关于胡婷婷贩卖数量的问题。胡婷婷在庭审中辩称说当时毒瘾犯了,才供述又卖给刘老八80克。但公诉人认为这份供述完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另外,毒品检验报告已经证明从张晶身上查获的毒品含量情况,张晶在诉讼的各个阶段供述基本稳定,综合,公诉人认为张晶的供述的是可信的。
    [12:11:46]
  • [公诉人]:
    关于温国文未遂的问题,公诉人为贩卖毒品是行为犯,不存在未遂情况。
    [12:12:36]
  • [公诉人]:
    公诉人的意见发表完毕。
    [ 审判长]:
    被告人张晶有要辩护的吗?
    [ 张晶]: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胡婷婷有为自己辩护的吗?
    [ 胡婷婷]: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温国文有为自己辩护的吗?
    [ 温国文]:
    没有。
    [12:14:06]
  • [审判长]:
    张晶辩护人有新的辩护意见吗?
    [ 辩护人(张)]:
    张虽然没有协助抓获胡婷婷,但是如果没有张晶提供的信息,公安机关不可能抓获到胡婷婷。应该认定张晶有重大立功行为。
    [12:14:56]
  • [审判长]:
    胡婷婷辩护人有新的辩护意见吗?
    [ 辩护人(胡)]:
    张晶身上查获的和供述的不一致,并且查获的毒品包装和供述不一致,并且据交代毒品都是用电子称计量的,不可能有误差的。另外,在张晶没有把钱款到账,胡婷婷不可能把毒品交付给张晶。我认为公诉人仅凭胡婷婷一次口供认定胡婷婷贩卖151克的证据不足。
    [12:16:27]
  • [审判长]:
    温国文辩护人有新的辩护意见吗?
    [ 辩护人(温)]:
    我还坚持温国文的犯罪行为是未遂。关于贩卖毒品是否是行为犯只是理论的上观点,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 另外。本案是明显的犯罪引诱。请法庭注意。
    [12:17:29]
  • [审判长]:
    公诉人还有什么意见?
    [ 公诉人]:
    关于张晶是否构成重大立功的问题,公诉机关在审查时已经给与了充分考虑。另外,张晶对胡婷婷住址的供述只是供述内容的一部分,不能把他认为是举报内容。
    [ 辩护人(张)]:
    公安机关很明显的利用张晶提供的线索捉获胡婷婷的。我坚持我的意见。
    [12:19:28]
  • [审判长]:
    其他辩护人还有什么意见?
    [ 辩护人(胡)]:
    我还是强调一下,张晶被抓时身上还有甲基苯丙胺,这并不是胡婷婷卖给他的。
    [ 辩护人(温)]:
    我没有新的辩护意见,辩护词庭下提交。
    [12:21:21]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
    被告人张晶、胡婷婷、温国文分别做最后陈述
    [12:21:40]
  • [张晶]:
    我认罪悔罪。希望法庭对我酌情判处,我一定远离毒品,不做坏事。
    [12:22:03]
  • [胡婷婷]:
    尊敬的法官,我对贩卖毒品一事供认不讳,认罪伏法。我年轻时交友不慎,染上毒瘾,我也曾多次戒毒,但都没成功。我是个单身母亲,父母年事已高,不能抚养我的儿子,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12:23:07]
  • [温国文]:
    我是贩毒了,我对我的犯罪不持任何异议,我以前是一个守法的公民,我在一时糊涂的情况下,交友不慎,但我不是个坏人,我在我以前厂快到闭的情况下,还向四川灾区捐了2000元。我希望法官对我从轻量刑。
    [12:24:05]
  • [审判长]:
    最后陈述完毕。下面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宣判的日期另行公告,当庭出示的证据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须待合议庭评议时再决定是否予以确认。
    请法警把被告人带出法庭。
    现在休庭。(击法槌)
    [12:24:29]
  • [主持人]:
    庭审直播虽然结束了,但这起案件带给人们的思考却是深远的。毒品带给人们的危害是众所周知的,但社会上仍有人为了金钱等目的知法犯法,以毒牟利,最终给自己、家庭和社会都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和难以弥补的损失。
    [12:32:46]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非常感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的同志们对我院直播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法治中国传媒、中国法院网对本案的详细报道,感谢我院办公室及网管工作人员的密切配合与鼎力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和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见!
    [12:33:04]
  • [声明]:
    本直播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2:3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