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经过一段时间我们又见面了。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钱久艳,今天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继续将庭审现场带到您的面前。[09:09:19]
- [主持人]:首先感谢北京市高院对于网络直播工作的大力推动,为各个法院提供了相互学习和面向社会的平台。在这里,我们向北京市高院、最高院致以由衷感谢!我们会不断努力,加大直播工作的力度,加强司法的公开度、透明度。[09:09:49]
- [主持人]:下面介绍一下简要案情
2009年1月12日,双方就原告的赡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自2009年1月起,依次由被告李甲、李乙轮流提供住房一间,每班期限四个月,如不提供住房,则各自给付原告轮流期间的房屋租赁费200元,由原告自行租房居住,但二被告给付租房费200元不能解决原告租房需要,导致原告无处居住,故原告起诉至本院,要求二被告解决住房问题,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负担。[09:14:52] - [主持人]:本案由密云县人民法院双井法庭进行审理。双井法庭原名城关法庭,成立于1988年6月,后于1999年更名为双井法庭,2006年迁移新址。管辖西田各庄镇、十里堡镇、密云工业开发区,辖区人口约8.8万人,辖区企业108家。全庭干警12名,其中审判员2人,助理审判员3人,书记员6人,法警1人。年审结案件1000余件。本庭在郭立库庭长的带领下,上下同心,是一个团结、能吃苦、能战斗的集体,每年圆满完成各项审判任务,并于2008年获得密云法院先进庭室称号,2009年获得先进基层党组织、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生态县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09:16:49]
- [主持人]:承办这起案件的代理审判员是邢瑞玲法官,女,汉族,二级法官,自1992年任职于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06年1月调入本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现任密云县人民法院双井法庭助理审判员。2006年被评为文明执法先进个人,2007、2008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嘉奖, 2008年荣获个人三等功并被我县总工会授予创新标兵,2009年被评为嘉奖。[09:17:35]
- [主持人]:好,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康东菊已经进入法庭,开始宣布法庭规则。[09:17:50]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必须听从审判人员的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纪律,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未经允许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2、诉讼参加人发言陈述要有秩序,一方当事人陈述另一方当事人不得插话打断陈述。3、对违返法庭纪律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所有人员将手机关闭。[09:19:31]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本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09:20:01]
- [审判员]:首先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审判员]:原告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址。[ 原告]:李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密云县西田各庄镇XX村。[09:20:31]
- [审判员]:被告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址。[ 被告]:李甲,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密云县西田各庄镇XX村。[ 被告]:李乙,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密云县西田各庄镇XX村。[09:21:55]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09:22:15]
- [审判员]:经本庭核对,原、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参加诉讼均无异议,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09:22:27]
- [审判员]:(敲法锤)现在开庭,密云县人民法院今天在双井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XX与被告李甲、李乙赡养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邢瑞玲独任审判,由书记员康东菊担任法庭记录。[09:23:09]
- [审判员]:现在告知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1、双方当事人均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双方均有提供新的证据的权利。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及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增加、变更、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诉讼义务1、遵守法庭纪律。2、听从法庭指挥。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原、被告双方在陈述事实过程中,双方均应尊重对方人格、名誉,不得对对方当事人发表带有诋毁、揭露隐私的语言和意见。[09:23:36]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申请回避吗?[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09:23:50]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李显江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 原告]:事实及理由,2009年1月12日,双方就原告的赡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自2009年1月起,依次由被告李甲、李乙轮流提供住房一间,每班期限四个月,如不提供住房,则各自给付原告轮流期间的房屋租赁费200元,由原告自行租房居住。但二被告给付租房费200元不能解决原告租房需要,导致原告无处居住,故原告起诉至本院要求二被告解决原告住房问题,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负担。[09:27:17]
- [审判员]:原告,除你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外,你是否有增加、变更的事项。[ 原告]:我现在要求在李乙处居住,因为他有八间房子,别人都是四间,原来他答应给我一间,现在他给我一间就得了。[09:28:34]
- [审判员]:你要求在李乙处居住,为什么还要起诉李甲。[ 原告]:我就要求李乙给我提供一间住房。[09:29:26]
- [审判员]:其他的按照你们赡养案子调解内容执行,是吗?[ 原告]:是。[09:30:11]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被告(李甲)]:我从来没有反对过赡养老家儿。[ 被告(李乙)]:坚决不同意原告在我一个人那住,他敢住我那我就给哄出去。[09:32:09]
- [审判员]:为什么?[ 被告(李乙)]:我的房子虽然是八间,但是非常破旧,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当初说好的,在哥几个处轮班。我的八间房子是五间正房,三间厢房,三间厢房都要塌了。现在说要求在我一处居住,不可能。是我哥不让我父亲去他那居住,所以我的意见就是我父亲必须上我哥那住,必须轮班。[09:35:17]
- [审判员]:李甲的房子是您给建的吗?[ 原告]:他们挣钱交给我,我给他们建的,李乙的厢房是我给建的。[09:39:13]
- [审判员]:现在李乙不同意你在他那一处居住,你什么意见?[ 原告]:两年了,李乙没登过我一次门。[09:40:29]
- [审判员]:生活费怎么支付的?[ 原告]:我去李乙家要去。[09:41:05]
- [审判员]:我觉得你也没必要和谁赌气,毕竟是你的父亲。[ 被告(李乙)]:绝对不可能,我哥的房子都是我父亲给建的,我的房子是我自己建的,如果原告想居住,把我建房花的钱大家均摊,因为当初说好的,几个儿子轮班。[09:44:40]
- [审判员]:你认为你父亲的住房问题,应该怎么办?[ 被告(李甲)]:我的房子确实没地住,我儿子过年要结婚了。[09:45:24]
- [审判员]:你们父亲也没有过高的要求,只是要求一间住房,你们作为儿子,应该对老人进行赡养,你哥刚才也说了,自己的儿子要结婚了,确实没有地,你说说你的意见。[09:47:09]
- [被告(李乙)]:住我这没问题,但是轮到我哥的班必须由他接走。[09:49:20]
- [被告(李甲)]:以前调解的内容,每次都是我弟履行的不好。[ 被告(李乙)]:上次就是我把原告送到我哥那的,他不按调解内容过来接原告。[10:02:59]
- [原告]:要是都没人让我居住,不愿意轮班,就把我送到养老院吧。[ 审判员]:您又要变更诉讼请求了吗?[ 原告]:是。[10:05:03]
- [审判员]:如果去敬老院,二被告什么意见?[ 二被告]:没有意见,同意原告去敬老院。[10:05:43]
- [审判员]:你们双方先去联系一下敬老院,顺便看看价钱是多少,回来再对价格进行分配,今天庭审就先到这里,双方核对笔录,无误签字。[10:09:23]
- [主持人]: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密云县人民法院马强院长、郭立库庭长的指导!感谢现场参与直播人员于金跃、冯德梅、周静的辛勤工作![10:10:39]
- [主持人]: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10:10:55]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