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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13:33:41]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韩蕾。[13:34:00]
- [主持人]: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冒充中纪委以解决上访问题为名诈骗200余人”,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 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3:34:15]
- [主持人]: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审判长张鹏。[13:35:12]
- [主持人]:张鹏,男,29岁,法学硕士,2005年6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同年7月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工作,工作部门为刑事审判一庭,2008年8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13:35:41]
- [主持人]:张鹏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以来,至今已审结各类型刑事案件260余件,其中张波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周明利拒不执行判决案,胡卫东等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案等多起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张鹏注重对审判经验的积累与总结,报送的学术论文曾获得全国法院第二届应用法学有奖征文二等奖、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三等奖以及北京市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一等奖,撰写的案例《赵达文交通肇事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张鹏注重刑事审判功能向社会的延伸,入院以来共向有关单位或部门发送司法建议20余篇,得到了相关单位或部门的积极回应。张鹏在院期间曾先后获得调宣工作先进个人、个人三等功等荣誉称号。[13:35:58]
- [主持人]:了解了审判长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13:39:24]
- [主持人]: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5月至9月间,被告人谭芳伙同袁鑫、郑素芳(另案处理),分别冒充中纪委、中央电视台、国务院工作人员,以帮助被害人王某、康某等200余名牧民解决上访问题为名,在本市海淀区、内蒙古等地诈骗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7余万元。其中被告人谭芳参与诈骗金额人民币10万元。[13:41:42]
- [主持人]: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谭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3:42:45]
- [主持人]: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3:44:08]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13:44:41]
- [审判长]:受审被告人姓名?[ 被告人]:谭芳。[ 审判长]:曾用名?[ 被告人]:无。[ 审判长]:出生日期?[ 被告人]:1961年5月28日。[13:48:50]
-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汉。[ 审判长]:出生地?[ 被告人]:黑龙江省。[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高中。[13:49:42]
- [审判长]:从业情况?[ 被告人]:无业。[ 审判长]:住址?[ 被告人]:黑龙江省嫩江县铁西街。[13:50:20]
- [审判长]:是否加入党派、团体?[ 被告人]:无[ 审判长]:曾在何时何地受过审判和法律处分?[ 被告人]:无[ 审判长]:因什么被捕?[ 被告人]:因涉嫌犯诈骗罪。[ 审判长]:什么时候受到起诉书?[ 被告人]:2010年9月28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13:52:19]
- [审判长]:现在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谭芳涉嫌诈骗一案。本法庭由代理审判员张鹏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克英、代婉英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衣萌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杨崇华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创然律师事务所律师霍恩平出庭为谭芳辩护。你是否听清了。[ 被告人]:听清楚了。[13:52:42]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有权进行辩护;被告人还有权作出最后陈述(对上述权利均做通俗解释)。你听明白了吗。[ 被告人]:听明白了。[13:53:02]
- [审判长]: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3:53:38]
- [公诉人]:宣读(2010)京海检刑诉起诉书。2008年5月至9月间,被告人谭芳伙同袁鑫、郑素芳(另案处理),分别冒充中纪委、中央电视台、国务院工作人员,以帮助被害人王某、康某等200余名牧民解决上访问题为名,在本市海淀区、内蒙古等地诈骗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7余万元。其中被告人谭芳参与诈骗金额人民币10万元。[13:54:28]
- [公诉人]: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谭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谭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13:54:38]
- [审判长]: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 被告人]:一致。[ 审判长]:被告人谭芳,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何异议。[ 被告人]:没有。[13:55:22]
- [审判长]:你认识袁鑫吗。[ 被告人]:2006年3月份经朋友介绍认识的。[ 审判长]:你和袁鑫是什么关系。[ 被告人]:我们是普通朋友关系。[ 审判长]:你来北京干什么。[ 被告人]:来北京玩的。[13:56:03]
- [审判长]:后来来过北京吗。[ 被告人]:2006年9月份来过北京。[ 审判长]:房子是谁租的。[ 被告人]:我租的,当时我母亲跟我在一起,她有退休工资。[ 审判长]:你当时有工作吗。[ 被告人]:在饭店负责刷碗。[ 审判长]:你每个月房租多少钱。[ 被告人]:四五百元。[13:56:44]
- [审判长]:你把这个事情的经过陈述一下。[ 被告人]:2007年3月份认识的康永生、王启泰,是袁鑫先认识的被害人,后来王启泰跟袁鑫借钱,我就借给他了。2007年秋天袁鑫跟我说王启泰让帮助解决草原被占的事情,当时我哥哥在国资委,袁鑫让我哥哥帮助解决这个事情。[14:02:47]
- [审判长]:说帮助到什么程度了吗。[ 被告人]:我后来回黑河了,08年5月底我回北京,袁鑫说认识一个人叫郑素芬,郑的丈夫在中央军委工作,说这个人挺有实力的,5月底在华侨大厦我和袁鑫、郑素芬见面,袁鑫说郑素芬是司法部的领导,好像是司法部少年犯罪研究中心工作,还给我一张名片,[14:03:16]
- [审判长]:继续讲。[ 被告人]:5月底我和段文川、袁鑫去锡林浩特的草原拍片子,王启泰接待的我们,后回到了北京。6月下旬康永生打电话给袁鑫,袁鑫让我、郑素芬过去见当地的领导解决草原被占的事情,我们坐飞机去的,下飞机后王小红接的我,郑素芬和两个男的一起去的,他们自己走的,我去后住在一个小旅馆,郑素芬住在呼和浩特,我和王小红给郑素芬送过5千元钱,后郑素芬介绍那两个男的是中纪委的,后给了郑素芬2万元钱。[ 审判长]:你收钱了吗。[ 被告人]:我没有收钱。[ 审判长]:继续讲。[ 被告人]:后来他们去吃饭,我没有跟着去,就不知道了。[14:14:56]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谭芳的供述,证实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相识的经过,以帮助解决上访问题为名收取被害人钱财。[14:15:56]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后面的事情我知道。[ 审判长]:袁鑫供述说这个事情是你、袁鑫、郑素芬一起商量的。[ 被告人]:我们没有一起商量。[14:20:43]
- [审判长]:袁供述说你冒充中纪委的领导、郑素芬冒充中央办公厅领导。[ 被告人]:我不知道。[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袁鑫供述说他们三个人一起商量与事实不符。[14:20:53]
- [审判长]:谭芳冒充中纪委的领导你们认可吗?[ 辩护人]:我没有看到证据。[14:22:04]
- [公诉人]:宣读同案犯郑素芬的供述,证实犯罪嫌疑人郑素芬虚构身份和事实骗取被害人钱财的过程。[14:23:11]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给我3万元钱。[14:24:29]
- [审判长]:王小红是你带着去见郑素芬的吗?[ 被告人]:是。[14:25:03]
-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谭芳不承认拿了3万元钱。[ 审判长]:袁鑫跟你是什么关系,他让你去哪你就去哪。[ 被告人]:现在想确实不应该,我这个人挺意气的,他求我了。[14:27:58]
- [审判长]:那应该关系很密切的,你们刚才说你们是普通朋友,你怎么解释。[ 被告人]:解释不了。[ 审判长]:飞机票是谁买的。[ 被告人]:都是袁鑫买的。[14:28:58]
-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谭芳的供述,证实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相识的经过,以帮助解决上访问题为名收取被害人钱财。辨认笔录,证实可以辨认出谭芳。[14:29:24]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你供述说郑素芬在华侨大厦提到3万元钱不够,还要要钱。[ 被告人]:是后来说的。[14:34:19]
- [公诉人]:宣读被害人王雪的陈述,证实因草原占地来北京上访,后认识了袁鑫,袁鑫冒充中央电视台工作人员、谭芳冒充中纪委工作人员、郑素芬冒充国务院办公厅的主任,后诈骗他们钱财的经过。[14:36:05]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我从来没有说过这样的话。[14:39:11]
-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王雪说谭芳冒充中纪委领导,你们有意见吗。[ 辩护人]:谭芳表示否认,我也持否认态度。[14:44:03]
- [公诉人]:宣读被害人康永生的陈述,证实因草原占地来北京上访,后认识的袁鑫,并介绍郑素芬是中央办公厅的主任,谭芳是中纪委的领导,后被骗的具体过程。[14:44:56]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我没有说过我是中纪委的领导。[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同意被告人的意见。[14:46:26]
- [审判长]:王小红、康永生两个人都指认你冒充中纪委领导,你怎么解释。[ 被告人]:郑素芬冒充中央办公厅的、袁鑫冒充中央电视台,比我的身份更有利,而且我跟他们接触的很少。[ 审判长]:介绍的少人家还知道你冒充中纪委的领导。[ 被告人]:我去内蒙古去玩去了。[14:47:48]
- [公诉人]:宣读被害人黄国顺的陈述,证实我和康永生、王小红都是牧民,为草原占地来北京上访,后认识了袁鑫,袁鑫答应帮助解决,但要给他10万元钱,介绍郑素芬是国务院办公厅的领导,谭芳是中纪委的领导,后事情没有办成的事实。[14:49:35]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我没有冒充中纪委领导。[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钱应该是给了郑素芬。[14:50:00]
- [公诉人]:宣读被害人汪中山的陈述,证实证实自称央视记者、中纪委的袁鑫、谭芳拿走村民钱的经过。[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我不认识这个人。[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14:52:48]
- [公]:宣读被害人李建军的陈述,证实通过康永生认识的袁鑫,可以带中央电视台的人过去帮助解释草原被占的事情,后拿了10多万元给了健永生、黄国顺,后给袁鑫办事的钱。[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我不认识这个人。[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14:53:22]
- [公诉人]:出示汪中山、顾红金、陈国强、王飞出具的证明、康永生、黄国顺出具的证明。[14:55:10]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我不知道。[14:55:26]
-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14:56:39]
- [公诉人]:宣读证人段文川的证言,证实2007年袁鑫带他到内蒙古拍片的事实。[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14:57:00]
- [公诉人]:宣读证人戴光新的证言,证实袁鑫曾经找过他办事,但他没有帮助袁鑫办事的事实。[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14:57:38]
- [公诉人]:宣读证人姜培锁的证言,证实2008年7月份袁鑫、谭芳带王小红找过他,后双方没有达成任何协议,也没有收费,袁鑫没有给过任何钱的事实。[14:59:05]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15:00:06]
- [公诉人]:出示名片,证实袁鑫身份的事实;中国中央电视台保卫部出具的证明,证实没有袁鑫这个人;函件,证实袁鑫给王小红提供的函件,上面写的身份是中央电视台的人。[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15:01:43]
- [公诉人]:出示推荐书、委托代理书,证实康永生、黄国顺、王小红介绍牧民的委托办理这个事情。出示存款凭证、对账单,证实王小红给袁鑫打款的过程。[15:02:27]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15:03:26]
- [公诉人]:出示身份证明,证实谭芳的自然人身份。出示抓获经过,证实被抓获的时间、地点。出示办案说明,第一份证实康永生患精神病、第二份证实一起去内蒙的几个人无法查找;提交案款证明,证实袁鑫的妻子向海淀分局交案款的情况;扣押物品清单,扣押郑素芬汽车的情况。[15:05:46]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15:06:10]
- [公诉人]: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有何证据需向本庭出示的。[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15:06:22]
-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 被告人]:不申请。[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 辩护人]: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人,你有自首、立功情节吗。[ 被告人]:没有。[15:06:41]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5:06:57]
- [公诉人]:审判长、陪审员,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证明我院起诉书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发表公诉意见如下:1、被告人谭芳虽然拒不承认冒充中纪委工作人员,但被害人王雪、黄国顺等人均进行了指认,王雪还有辨认笔录,谭芳所供述的事情经过与被害人的陈述可以吻合,我们认为足以认定谭芳在其中有冒充身份的行为,其冒充身份的主动程度有多大,一开始是袁鑫介绍的,后她自己也承认了,我们认为主动性有多大并不影响定性的问题;检察院指控袁鑫诈骗17万余元、指控郑素芬诈骗10多万元,谭芳知道办这个事情要10多万元,所以我们认定对她知情的10万元钱负责任;因此谭芳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15:12:09]
- [公诉人]:2、根据现有的证据情况证明谭芳在里面进行了冒充身份的行为,一定程度上是袁给她安排的身份,谭芳不承认收钱,只承认经手钱,袁、郑不认罪,无法查实,所以综合各个情节认定谭芳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15:12:26]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谭芳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5:15:14]
- [辩护人]:袁鑫确实找人去草原拍片,但后来受到郑素芬的欺骗,被告人谭芳在本案中没有特别积极的行为,袁鑫给她安排什么,她就干什么,公诉人也说到谭芳是本案的从犯,可以从轻处罚。[15:17:01]
- [审判长]:你做的是无罪辩护,还是有罪辩护。[ 辩护人]:我做的是有罪辩护。[ 审判长]:谭芳,你是什么意见。[ 被告人]:法院怎么判都服从。[15:17:16]
- [审判长]:辩护人继续吧。[ 辩护人]:当时谭芳和袁鑫的律师配合退赔了3万余元,但我让庄律师给我出一个证明,一直也没有联系上他。综上,请法庭对被告人谭芳从轻处罚。[15:18:04]
- [审判长]:公诉人对本案的量刑有何意见。[ 公诉人]:三年到五年之间量刑。[15:18:52]
- [审判长]:辩护人对量刑有何意见。[ 辩护人]:建议在三年量刑。[15:20:19]
- [被告人]:审判长,我给庄律师钱时给我打条了。[ 审判长]:你跟你的辩护人说了吗。[ 被告人]:没有说。这个条在我家。[ 辩护人]:我庭后去核实一下。[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希望对我从轻处罚。[ 审判长]: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另期宣布。将被告人带下庭。[15:20:39]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5:20:54]
- [主持人]: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15:21:06]
- [主持人]: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毛金柯副科长、雷建军对此次直播的技术支持。感谢孟珊珊担任本次直播记录。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大力支持。[15:21:19]
-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5:21:32]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5:21: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