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合议庭

公诉人宣读公诉词

被告人许某

庭审现场

直播工作人员
2010年10月28日9:00直播嘉定区法院审理一起涉嫌抢夺案
  • [主持人]:
    今天将为大家直播嘉定法院刑庭审理的一起涉嫌抢夺案 。上海市嘉定区地处上海市西北部,中国东海岸与黄金水道交汇于此,全区面积46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3万。城区距虹桥空港、上海火车站、吴淞海港均为25公里,浦东机场50公里,204、312国道、沪宁高速公路,京沪、沪杭铁路贯穿嘉定。
    嘉定区人民法院,位于嘉定区嘉定镇博乐路73号,沪嘉高速公路的出入口处。该院共设置了16部门,分别是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执行庭、立案庭、审监庭、三个派出法庭(南翔、安亭、嘉北)、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和法警大队。

    该院全体干警在中共嘉定区委、区人大的领导下,在市高、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形成了为确保社会稳定及服务大局而勤奋工作,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部门的良好氛围。嘉定法院始终坚持 “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遵循“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能,全力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下面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本次直播的案件内容:
    2010年5月31日,被告人许某骑摩托车途经本区真新街道金沙江西路大桥时,乘被害人不备,抢夺其放在电瓶车踏板处的袋子,内有人民币3000余元、三星手机一部等物,后驾车逃逸。
    2010年6月8日,被告人许某骑摩托车途经本市长宁区天山西路大桥时,抢夺被害人放在自行车前车兜内的拎包,内有人民币300余元,三星手机一部。后其驾车行驶至华江路时,又抢夺另一被害人挂在电瓶车把手上的挎包,内有摩托罗拉手机一部、三星手机一部,最后驾车逃逸。
    下面直播马上就要开始了,让我们进入直播现场。
    [09:52:08]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09:53:15]
  • [书记员]: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09:53:25]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法庭审理准备工作完毕,请开庭。
    [09:53:33]
  • [书记员]:
    请坐下。
    [09:54:06]
  • [审判长]:
    传被告人到庭。
    [09:54:37]
  • [审判长]:
    【击法槌】现在开庭。
    [09:54:48]
  • [审判长]:
    被告人,你的姓名?还有没有其他名字?
    [09:54:56]
  • [被告人]:
    许某,没有其他名字。
    [09:56:33]
  • [审判长]:
    你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
    [09:56:45]
  • [被告人]:
    1985年3月14日出生于广东省揭东县。
    [09:57:40]
  • [审判长]:
    什么民族?
    [09:58:17]
  • [被告人]:
    汉族。
    [09:58:27]
  • [审判长]:
    什么文化程度?
    [09:58:36]
  • [被告人]:
    小学文化。
    [09:58:47]
  • [审判长]:
    户籍所在地在那里?实际居住地在那里?
    [09:58:58]
  • [被告人]:
    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揭东县某某镇某某村某座某号,暂住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某某村某号某幢某室。
    [09:59:30]
  • [审判长]:
    是农民还是居民?有无职业?
    [09:59:40]
  • [被告人]:
    农民。
    [10:00:53]
  • [审判长]:
    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10:04:05]
  • [被告人]:
    没有。
    [10:04:17]
  • [审判长]:
    因本案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什么时候被逮捕?什么时候被羁押?
    [10:04:49]
  • [被告人]:
    2010年6月18日因涉嫌抢夺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2日被逮捕,同年6月18日被抓的。
    [10:05:00]
  • [审判长]:
    被告人许某,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
    [10:05:16]
  • [被告人]:
    收到了。
    [10:05:27]
  • [审判长]:
    什么时候收到的?
    [10:05:38]
  • [被告人]:
    2010年10月14日。
    [10:05:49]
  • [被告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今天对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许某抢夺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10:05:57]
  • [审判长]:
    现在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名单。
    (1)本合议庭由审判长徐闻翌、审判员唐斌、人民陪审员王玉祥组成,由审判长徐闻翌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朱群担任法庭记录。
    (2)今天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是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向万斌。
    (3)今天出庭为被告人许某辩护的是由本院通过上海市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上海市诤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韦振亮。
    [10:06:09]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被告人认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调换。
    被告人许某,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10:06:18]
  • [被告人]:
    听清楚了,不需要。
    [10:06:50]
  • [审判长]:
    被告人许某,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没有意见?
    [10:07:30]
  • [被告人]:
    没有意见。
    [10:07:40]
  • [审判长]:
    是不是自愿认罪?
    [10:07:52]
  • [被告人]:
    自愿认罪。
    [10:08:02]
  • [审判长]:
    根据公诉机关的建议,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被告人许晓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本院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后,将依法对你作出有罪判决,并酌情从轻处罚,你对此有没有异议?
    [10:08:35]
  • [被告人]:
    没有。
    [10:08:43]
  • [审判长]:
    公诉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是否需要向被告人讯问?
    [10:09:09]
  • [公诉人]:
    需要。
    [10:09:17]
  • [公诉人]:
    被告人,公诉人现在就本案的有关问题对你讯问,你应如实、简洁的回答问题,听明白没有?
    [10:09:31]
  • [被告人]:
    知道了。
    [10:09:42]
  • [公诉人]:
    起诉书指控你于2010年5月31日、6月8日3次驾驶摩托车在本市嘉定区、长宁区抢夺被害人拎包,包内有现金、手机等物,合计价值人民币5200余元,是否事实?
    [10:10:07]
  • [被告人]:
    是事实。
    [10:10:47]
  • [公诉人]:
    你抢夺到的赃物是如何处理的?
    [10:10:59]
  • [被告人]:
    全部花掉了,手机送人了。
    [10:11:16]
  • [公诉人]:
    你驾驶的这辆摩托车是谁的?抢夺之前是否有预谋?为什么要抢夺他人财物?
    [10:11:28]
  • [被告人]:
    向朋友借的。没有预谋。没有工作,女朋友怀孕了。
    [10:11:57]
  • [公诉人]:
    你到案后,是否如实供述了2010年6月8日的2次抢夺事实?
    [10:12:09]
  • [被告人]:
    是的。
    [10:12:21]
  •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暂时到此。
    [10:12:34]
  • [审判长]: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
    [10:12:45]
  • [辩护人]:
    需要。
    [10:12:55]
  • [辩护人]:
    什么时间来上海的,有没有工作?
    [10:13:26]
  • [被告人]:
    2004年来的,没有工作。
    [10:13:42]
  • [辩护人]:
    没有其他问题需要询问了。
    [10:13:57]
  • [审判长]:
    被告人许某,下面法庭有几个问题向你讯问。
    [10:14:17]
  • [陪审员]:
    被告人许某,你为何在短短的10天内3次实施抢夺行为。
    [10:14:52]
  • [被告人]:
    一时糊涂,因为女朋友怀孕了,没钱,所以才会去抢的。
    [10:15:04]
  • [陪审员]:
    被告人许某,你有无能力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10:17:08]
  • [被告人]:
    目前没有,但可以向朋友借钱赔偿。
    [10:17:55]
  • [陪审员]:
    被告人许某,你对此行为有何认识?
    [10:18:34]
  • [被告人]:
    知道这是犯罪行为,愿接受法律制裁。
    [10:18:47]
  • [审判长]:
    下面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事实方面和量刑方面举证。
    [10:19:00]
  •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将要举证的证据均系公安机关依法取得,全案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可信,且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下面公诉人将以分组的形式举证,请法庭准许。
    [10:19:15]
  • [审判长]:
    准许。
    [10:19:33]
  • [公诉人]:
    事实方面第一组证据是书证和物证。
      (1)辨认笔录
    经被告人许某辨认,其确认本区真新街道某路某号仓库北侧非机动车车道、本区江桥镇华江公路某号门口路口处、长宁区天山西路外环线跨线大桥西侧上桥处的南侧非机动车道为其实施抢夺的作案地点。(请法庭向被告人出示相关辨认照片)。
    (2)常住人口基本信息
    证实被告人许某出生于1985年3月14日,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请法庭质证。
    [10:20:13]
  • [审判员]:
    被告人许某,对公诉人宣读的第一组证据,有什么意见?
    [10:20:25]
  • [被告人]:
    没有。
    [10:20:35]
  • [审判员]:
    辩护人对此有何意见?
    [10:20:45]
  • [辩护人]:
    没有。
    [10:21:24]
  • [审判员]:
    公诉人继续举证。
    [10:21:38]
  • [公诉人]:
    第二组证据是被害人的陈述。宣读被害人的陈述。
    [10:26:15]
  • [审判员]:
    被告人许某,对公诉人宣读的第二组证据,有什么意见?
    [10:27:32]
  • [被告人]:
    没有。
    [10:27:41]
  • [审判员]:
    辩护人对此有何意见?
    [10:29:23]
  • [辩护人]:
    没有。
    [10:29:30]
  • [公诉人]:
    第三组证据是证人证言。(宣读证人证言)
    [10:31:59]
  • [公诉人]:
    请法庭质证。
    [10:32:07]
  • [审判员]:
    被告人许某,对公诉人宣读的第三组证据,有什么意见?
    [10:33:49]
  • [被告人]:
    没有。
    [10:33:58]
  • [审判员]:
    辩护人对此有何意见?
    [10:34:57]
  • [辩护人]:
    没有。
    [10:35:04]
  • [审判员]:
    公诉人继续举证。
    [10:35:15]
  • [公诉人]:
    第四组证据是勘查笔录、鉴定结论和照片。(出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和照片。)
    请法庭质证。
    [10:35:41]
  • [公诉人]:
    (出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和照片。)
    请法庭质证。
    [10:37:47]
  • [公诉人]:
    审判长,本案现有证据全部举证完毕。
    [10:39:06]
  • [审判员]:
    被告人许某,对公诉人宣读的第四组证据,有什么意见?
    [10:39:18]
  • [被告人]:
    没有。
    [10:39:33]
  • [审判员]:
    辩护人对此有何意见?
    [10:40:07]
  • [辩护人]:
    没有。
    [10:40:14]
  • [审判员]:
    公诉人继续举证。
    [10:40:24]
  • [公诉人]:
    量刑方面的证据有:
    (1)调取证据及发还物品清单
    (2)公安机关工作情况
    (出示上述证据)
    请法庭质证。
    [10:40:34]
  • [审判员]:
    被告人许某,对公诉人宣读的有关量刑方面的证据,有什么意见?
    [10:40:44]
  • [被告人]:
    没有。
    [10:40:59]
  • [审判员]:
    辩护人对此有何意见?
    [10:41:14]
  • [辩护人]:
    没有。
    [10:41:21]
  • [公诉人]:
    审判长,本案现有证据全部举证完毕。
    [10:41:31]
  • [审判长]:
    被告人许某有什么证据(事实和量刑方面)向法庭出示?
    [10:41:47]
  • [被告人]:
    没有。
    [10:41:59]
  • [审判员]:
    辩护人有什么证据(事实和量刑方面)向法庭出示?
    [10:42:09]
  • [辩护人]:
    没有。
    [10:42:17]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辨论。现在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10:42:28]
  • [公诉人]: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许某抢夺罪一案,今天依法进行公开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的规定,我受本院检察长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刚才的庭审调查中,公诉人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就本案的证据进行了举证并经法庭质证。庭审调查的结果表明,本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的犯罪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实充分的。同时,整个庭审活动也是完全符合法定程序的。
    为了进一步证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使合议庭对本案的事实、证据有进一步客观、全面的了解,并依法对被告人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公诉人发表如下公诉观点,供合议庭参考:
    [10:42:41]
  • [公诉人]:
    一、认定被告人许某构成抢夺罪的事实及法律依据
    刚才庭审已经查明:被告人许某为非法获利,驾驶摩托车,采用尾随被害人乘被害人不备的情况下,抢夺被害人的财物。2010年5月31日在本区真新街道金沙江西路大桥处抢夺被害人徐某拎袋一只,内有现金人民币3000余元及手机一部等物;6月8日在长宁区天山西路大桥抢夺被害人钱某拎包一只,内有现金人民币300余元、手机一部等物,嗣后被告人许某又至本区江桥镇华江路爱特路路口,抢夺被害人丁某挎包一只,内有手机二部等物。
    2010年6月18日,被告人许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6月8日的两次抢夺事实。
    上述事实有被害人徐某等人关于被抢夺财物的陈述,证人许某某、陈某某关于被告人许某将两部手机分别送给他们的证言,公安机关制作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现场勘查笔录、辩认笔录、工作情况,被窃物品估价鉴定结论书等证据证实,被告人许某对上述事实也供认不讳。
    综上,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一年中利用行驶的机动车多次抢夺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特征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处罚。
    [10:42:55]
  • [公诉人]:
    二、本案的社会危害性
    本案被告人许某的犯罪行为系在一年内多次飞车抢夺。相比一般的抢夺行为,飞车抢夺的危害性往往要大于一般的抢夺犯罪。飞车抢夺犯罪之所以会成为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除了其针对被害人的财产侵犯以外,还表现在有可能造成被害人的人身安全,由于犯罪分子在使用机动车抢夺时,其自身速度快,加上事发突然,被害人毫无防备,往往出于本能进行某些下意识的反应,在犯罪分子实施抢夺的瞬间很容易造成被害人摔伤、撞倒,甚至被驾驶的机动车拖行,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事故。另一方面,犯罪分子在实施抢夺行为之后,一般会选择慌不择路逃离现场,又往往会造成交通事故。所以飞车抢夺造成的人身伤害要比一般的抢夺行为所造成的伤害事故严重的多,如果是犯罪分子针对那些本身就骑着机动车的被害人进行抢夺,更是可能会造成被害人连车辆一起倒地或从驾驶的车辆上摔下来,其人身伤害后果非常严重。所以对这类犯罪行为,法律也规定了要从重处罚。
    刚才在法庭讯问时,被告人许某提到其犯罪的原因是因为没有工作,女朋友怀孕了要结婚,因为生活所迫才一时冲动实施了犯罪行为,被告人的行为真的是一时冲动吗?公诉人不这样认为,被告人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内,实施了三次抢夺行为,其中在6月8日一天就实施了两次抢夺行为,这是一时冲动吗?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人不能不劳而获,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财物不是发财之道,它不能给你带来财富,带来幸福,带给你的只能是惶惶不安,只能是法律的制裁。人活着就必须学会自制和自律,要明白只有勤劳与智慧才能创造财富,才能带给你幸福稳定的生活。想想你的亲人,你不感到愧疚吗?你还年青,人生道路还很长,公诉人希望你能吸取教训,好好接受改造,将来做一个对得起自己、对得起家庭的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10:43:21]
  • [公诉人]:
    三、对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和量刑建议
    被告人许某抢夺公民财物,数额巨大,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结合本案的具体情节:1、被告人许某在一年内飞车抢夺3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2、被告人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第2、3节犯罪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如实供述同种罪行的,可酌情从轻处罚。3、被告人许某系自愿认罪,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今天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依法可酬情从轻处罚。4、本案部分赃物已缴获。提请合议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据此,公诉人建议合议庭结合本案的事实和上述情节,对被告人许某处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审判长,公诉意见发表完毕。
    [10:43:30]
  • [审判长]:
    被告人许某,你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
    [10:43:45]
  • [被告人]:
    认罪服法。
    [10:43:56]
  • [审判长]:
    现在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0:44:09]
  • [辩护人]: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上海市诤正律师事务所接受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派我担任被告人许某在审判阶段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我会见了被告人,同时也查阅了有关材料,今天又参加了庭审,现就本案件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以下几点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许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辩护人对此并无异议;
    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抢夺罪,所以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二、被告人许某在被公安司法机关抓获后,如实地交代了自己另外两起抢夺罪行,且这两起抢夺抢夺罪行在他交代之前,司法机关并不掌握这两起抢夺罪行,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希望法庭根据这一情节,给予许某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许某所抢的财物(手机)均以缴获,并发还给被害人,从这一方面来讲,给被害人也挽回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从而减轻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四、被告人许某无前科系初犯,悔罪态度很好,且被抓以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庭审时也能当庭自愿认罪,由此可见他的悔罪态度很好。
    综上所述,辩护人希望法庭能给许某一次改过自新,从新做人的机会,给予从轻处罚。
    [10:47:34]
  • [审判长]:
    刚才,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发表了各自的意见,辩论各方基本无争议焦点。仅对被告人的量刑有分歧。
    [10:47:48]
  • [审判长]:
    公诉人还有什么新的意见?
    [10:48:04]
  • [公诉人]:
    对被告人的量刑提请法庭综合考虑。其他没有。
    [10:48:14]
  • [审判长]:
    被告人许某,你还有什么需要辩护的?
    [10:48:31]
  • [被告人]:
    没有。
    [10:48:44]
  • [审判长]:
    辩护人,还有什么新的辩护意见?
    [10:49:01]
  • [辩护人]:
    没有。
    [10:49:25]
  • [审判长]:
    法庭已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已记录在案。辨论各方如果还有意见,可以在退庭后用书面方式提供给法庭。
    [10:49:51]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许某,你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
    [10:50:09]
  • [被告人]:
    没有。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10:50:21]
  • [审判长]:
    今天的法庭审理结束,待合议庭评议后将另行定期宣告判决。退庭后,被告人应当阅看庭审记录,如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
    被告人许某,你听清楚没有?
    [10:51:02]
  • [被告人]:
    清楚。
    [10:51:37]
  • [审判长]:
    将被告人许某还押。退庭。【击法槌】
    [10:51:49]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57:19]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
    [10:5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