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辩护人

公诉人

被告人

庭审现场

直播人员
2010年10月21日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嫌抢劫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徐州鼓楼区人民法院直播员孙冬花,欢迎关注徐州鼓楼法院网络直播。
    [09:29:20]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一起抢劫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检察机关指控:张某系徐州一高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于2010年6月21日凌晨3时许在徐州市沈场村尾随孙某(女18岁)至巷口附近,采取持筷子勒脖子、捂嘴、语言威胁等手段对孙某实施抢劫,因孙某反抗而未得逞,其后孙某通过与张某聊天等方式让张某跟其到暂住处,后在暂住处附近孙某男友将张某抓获。检察院指控其涉嫌抢劫罪。
    [09:31:14]
  • [主持人]:
    本案由本院刑庭审判员王涛、武海林,人民陪审员赵启君组成合议庭审理。
    [09:43:31]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09:44:06]
  • [审判长]:
    现在核对被告人身份,张某,男,1991年8月2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徐州一高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 辩护人]:
    徐士军,江苏富玲律师事务所律师。
    [09:51:46]
  • [审判长]:
    这次因何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 被告人]:
    因涉嫌抢劫罪,于2010年6月21日被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区刑事拘留,2010年6月30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 审判长]: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收到吗。
    [ 被告人]:
    收到了。
    [09:53:14]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公诉人]:
    宣读鼓检诉刑诉(2010)第226号起诉书(略)。
    [ 审判长]:
    刚才宣读的起诉书被告人听清没有,有没有异议。
    [ 被告人]:
    听清了,没有异议。
    [ 审判长]:
    被告人,你是否自愿认罪。
    [ 被告人]:
    我认罪。
    [09:54:30]
  • [公诉人]:
    有无问题向被告人讯问?
    [ 公诉人]:
    没有。
    [ 辩护人]:
    有无向被告人讯问的?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举证,首先由公诉人进行举证。
    [ 公诉人]:
    1、被告人张兴成的陈述;2、被害人孙路路的供述;3、证人彭贞的证言;4、徐州市公安局出具到案经过;5、被告人的户籍证明;6、被告人指认作案现场照片以及衣物照片;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0:02:00]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证据向本庭提供?
    [ 被告人]:
    没有
    [10:03:42]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举证,首先由公诉人进行举证。
    [ 公诉人]:
    1、被告人张兴成的陈述;2、被害人孙路路的供述;3、证人彭贞的证言;4、徐州市公安局出具到案经过;5、被告人的户籍证明;6、被告人指认作案现场照片以及衣物照片;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0:12:25]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证据向本庭提供?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证据提供?
    [ 辩护人]:
    被告人所在学校出具证明。证明:被告人在校表现良好,这次犯罪是一时糊涂。
    [10:14:32]
  • [审判长]:
    公诉人进行质证。
    [ 公诉人]:
    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是与本案事实没有关联性。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 公诉人]:
    1、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采用暴力手段对被害人进行抢劫,因被害人反抗而没有得逞,后被被害人男友抓获,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2、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可以从轻处罚。
    [10:15:22]
  • [审判长]:
    被告人依法进行辩解?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 辩护人]:
    1、对被告人抢劫罪无异议。2、被告人有以下减轻处罚情节。被告人抢劫系未遂,其主观恶性和手段较轻。3、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认罪态度好,应酌定从轻处罚。4、被告人一直表现良好,只是由于一时和家里有矛盾离家出走,由于生活拮据导致突发性犯罪行为,虽系不可原谅,但是希望合议庭给被告人从轻处罚,给其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综上,被告人犯抢劫罪事实清楚,但是其是抢劫未遂,且认罪态度好,并且愿意接受财产刑罚,应给其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详见辩护词略……)。
    [10:16:38]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进行答辩。
    [ 公诉人]:
    不答辩。
    [ 审判长]:
    关于辩护人的缓刑意见公诉人有无意见?
    [ 公诉人]:
    同意适用缓刑。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现在由被告人依法作最后陈述。
    [ 被告人]:
    我一时糊涂触犯了法律,法律知识薄弱,对关心我的人及被我伤害的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希望法官给我记过自新的机会,以后绝不触犯法律。
    [10:17:24]
  • [审判长]:
    鉴于本案证据需要进一步核实,现在休庭,本案延期宣判。法警押被告人退庭。
    [10:17:55]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0:30:27]
  • [主持人]:
    感谢王淑玲担任本次直播记录。感谢张倩、纪龙的技术支持。
    [10:3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