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今天下午我们通过上海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东方网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审理的一起起涉嫌盗窃罪案件进行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
主持人: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
主持人: 2010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人袁某伙同周某、刘某、彭某等人经共同预谋,先后多次租借车辆从江西至上海市嘉定区、宝山区、青浦区、金山区、奉贤区等区,采用技术开锁等方式实施入户盗窃,后将所窃财物带回原籍销赃的数万元,其中袁某涉案金额共计13万余元。
2010年10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袁某涉嫌盗窃罪为由提起公诉。[13:33:53] - [主持人]:今日担任此案审判长的是浦东新区法院少年庭副庭长刘娟娟,审判员是康英法官,陪审员是黄玉娟,担任庭审纪录的书记员是倪唯婷。下面庭审即将开始![13:37:01]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规则。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宣读完毕。[13:39:45]
- [审判长]:传被告人袁某到庭。解铐就座[ 审判长]:(击法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现在开庭。[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姓名?有没有其他名字?[ 被告人]:袁某,没有其他名字。[ 审判长]:你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 被告人]:1992年2月,出生地是江西。[ 审判长]:什么民族?[ 被告人]:汉族。[13:47:41]
- [审判长]:什么文化程度?[ 被告人]:初中文化。[ 审判长]:案发前有没有工作?[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你的户籍地在哪里?[ 被告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柏木乡柏木村上屋组15号。[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因本案于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 被告人]:2010年3月26日被关押,同日被刑事拘留。[ 审判长]:什么时候被逮捕?[ 被告人]:2010年4月22日被逮捕。[ 审判长]:被告人,由本院向你送达的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没有?[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什么时候收到的?[ 被告人]:2010年10月1日。[13:48:38]
- [审判长]:袁某的法定代理人,你的名字,与袁某的关系?[ 法定代理人]:袁某某,袁某的母亲。[ 审判长]: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今天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袁某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本合议庭由审判员刘娟娟、康英,人民陪审员黄玉娟组成,由刘娟娟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倪唯婷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出庭支持公诉的是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彭丽娜。今天出庭为被告人辩护的是本院通过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上海市为平律师事务所章玉舟律师。[13:49:24]
-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调换。被告人,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一、 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二、 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三、 可以在法庭辨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四、 法定代理人也可以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和发表最后的意见。被告人,上述各项诉讼权利,你听清楚了没有?[ 被告人]:听清了。[13:50:35]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略。[13:51:26]
- [审判长]:被告人,起诉书你听清楚没有?对起诉书指控你犯有盗窃罪的事实与定性,你有没有意见?是否当庭自愿认罪?[ 被告人]:听清楚了,没有意见,我愿意认罪。[ 审判长]:辩护人对于本案事实与定性有无意见?[ 辩护人]:没有意见。[ 审判长]:鉴于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指控事实均没有意见和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若干意见》的规定,法庭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其法律后果是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将作为证据使用,公诉人、辩护人针对犯罪事实可以作简要讯问,举证时对于没有争议的证据只要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及证明事项,法庭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这个法律后果被告人听清楚没有?你是否同意适用这项程序?辩护人是否同意?公诉人是否同意?[14:10:03]
- [被告人]:同意。[ 辩护人]:同意。[ 公诉人]:同意。[ 审判长]:(与审判员与代理审判员示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下面公诉人可以对被告人讯问?[14:10:34]
- [公诉人]:被告,对于起诉书指控,你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没有异议。[ 公诉人]:你们团伙一共多少人?[ 被告人]:7个人。[ 公诉人]:你在你们团伙的分工是什么?[ 被告人]:主要是望风,有时候上去敲门看看住户是否在家,也盗窃过几家。[ 公诉人]:赃物和赃款怎么处理的?[ 被告人]:都是他们卖掉的,我不知道卖了多少钱。我分到了12000多元。[ 公诉人]:赃款怎么处理的?[ 被告人]:除了借给别人的5000元。其他我都花用了。[ 公诉人]:讲下你的家庭情况?[ 被告人]:我父亲去世了,我母亲改嫁了,我还有个12岁的弟弟。我初一的时候就不读书了,跟我爷爷一起放牛。[14:14:03]
- [公诉人]:你是怎么参与这个盗窃团伙的?[ 被告人]:我是被他们骗去的。他们带我去赌博,我输了钱,他们就说借我,然后我又输给他们了。他们开始说让我打工赚了还,后来他们没有这么做,把我带到上海让我一起偷东西了。第一次偷东西我是不知情的,后面的都是知道的。[14:16:02]
-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 辩护人]:需要。[ 审判长]:准许。[ 辩护人]:你一共来了多少次上海?[ 被告人]:6次。[ 辩护人]:在分赃的时候其他人是否和你商量的?[ 被告人]:他们每次都是给我1000-2000元。我没有权力问他们怎么分配偷来的东西。他们让我怎么样就怎么样。[ 辩护人]:你目前是否有退赃能力?[ 被告人]:没有。以后打工赚钱退。[14:18:03]
- [辩护人]:询问完毕。[ 审判长]:你每次盗窃是怎么来上海的?[ 被告人]:是他们开车带我来的。[ 审判长]:你是怎么作案的?[ 被告人]:他们第一次带我来让我望风,我不肯,他们就把我丢那里,然后我就同意了。然后他们上去盗窃了。偷的东西他们带回江西老家销赃。销赃了多少钱我也不知道。[ 审判长]:你家的经济来源靠什么?[ 被告人]:种田。[ 审判长]:你是因为什么原因不读书的?[ 被告人]:因为家里没有钱。[ 审判长]:你知道你的行为属于盗窃吗?[ 被告人]:知道,但是家里没有钱。[14:20:50]
- [审判长]:法庭讯问结束,下面公诉人可以举证。[ 公诉人]:下面宣读被害人方轩、陆鸣、陈涛、汪建雄、贾佩新、范红、姚菊弟、金丽峰、张立新、陈健、金建华、陈相、高雪原、邵静波、顾亚辉、高玉明、董胜利、侯强、张兵、徐士林、戚吉明、吴夏斌、谢卫星、沈建兵、郭英、蒋叶峰、崔松山、邱发忠、朱金余、黄海波、徐金荣、徐瑞峰、于占羊、倪根木、周宝锋、任晓飞、陶士良、曹美芬、叶耀梅、夏军、张永德德陈述及其提供的购物凭证、发票等(略)。[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下面宣读证人(同案关系人)周东发、刘细云、彭望国的供述及辨认笔录(略)。[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下面宣读证人冯艳的证言及《宏伟汽车租车合同》。(略)[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下面宣读物品财产估价鉴定结论书。(略)[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下面宣读上海市公安局现场勘察笔录。(略)[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下面宣读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出具的《案发及抓获经过》、《工作情况》。(略)[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下面宣读书证《人口信息全项查询》。(略)[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下面宣读书证《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外汇兑换牌价表》。(略)[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下面宣读书证《上海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略)[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举证完毕。[14:22:16]
- [审判长]:被告人,除了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外,你有没有新的证据要提供?[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否举证?[ 辩护人]:没有[14:25:53]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就本案事实与量刑部分别进行法庭辩论,首先针对事实部分,公诉人可以发表意见。[ 公诉人]:一、被告人袁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入户盗窃罪且犯罪金额特别巨大。二、本案的社会危害性较大,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综上,请求法庭依法判决。[14:30:07]
- [审判长]:被告人袁某,针对事实部分,你有什么自行辩护的意见?[ 被告人]:我现在感觉非常后悔,请求从轻处罚。[14:30:32]
- [审判长]:现在由辩护人就事实部分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没有异议。[14:31:14]
- [审判长]:控辩双方对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意见一致,被告人表示认罪,关于事实部分的辨论结束,下面就量刑部分进行辩论,控辩双方应当各自阐述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并且提出量刑建议或意见,先由公诉人发言。[ 公诉人]:被告人袁某参与部分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袁某处4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4:32:52]
- [审判长]:现在由辩护人发言。[ 辩护人]: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袁某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系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希望法庭对于被告人袁某从轻处罚。[14:39:36]
- [审判长]:刚才控辩双方围绕量刑情节发表了各自观点,双方对于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当庭认罪等情节都不持异议,争议的焦点问题在于对被告人的量刑?上述意见,法庭都认真听取并记录在案,合议庭将在评议时充分考虑这些意见,法庭辨论结束。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还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袁某,最后还有什么话要说,你可以谈谈对自己行为的认识?[ 被告人]:我知道错了,请求从轻处罚。[ 审判长]:法庭审理暂时到此,下面休庭10分钟,合议庭对本案评议后进行当庭宣判。[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还押,休庭(击法槌)。[14:40:46]
- [审判长]:传被告人袁某到庭。(击法槌)现在继续开庭。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核实了案件事实,并对证据进行质证,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经过评议后认为,2010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人袁某伙同他人经共同预谋,先后多次租借车辆从江西至上海市嘉定区、宝山区、青浦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闵行区,采用技术开锁等方式实施入户盗窃,后将所窃财物带回原籍销赃得款,被告人袁某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上述事实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记录、物品财产估价鉴定结论书、户籍资料、案发经过等证据证实,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认定,合议庭认为,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行为,符合盗窃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依法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量刑,合议庭认为,本案应当综合考虑以下量刑情节:一是法定减轻情节,被告人实施部分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处罚;二是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被抓获后,自始至终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能自愿认罪确有悔改意愿,可以从轻处罚;三是酌定从重情节,被告人与他人结伙,在短短2个月时间内,先后6次到上海,入室窃取41户居民的财物,严重损害了本市较多区域的治安秩序,同时盗窃的大量珠宝电器等赃物因为没有鉴定所以未计入盗窃数额,这些都应当作为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综合以上定罪与量刑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一、被告人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二、尚未退赔的赃款赃物折价款应予追缴后发还各被害人。(请坐)[ 审判长]:被告人袁某,刚才法庭作了口头宣判,判决书会在五日内送达,如果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被告人,你听明白了吗?[ 被告]:知道了。[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首先由公诉人进行教育。[14:53:38]
- [公诉人]:被告人袁某,因为你作案时候未满18周岁,故公诉人对你进行如下教育。你的家庭比较穷困,穷人的孩子早当家,你的这个做法是十分错误的。你们这个盗窃团伙在上海市内连续流窜作案,疯狂盗窃41户居民的财物,不仅数额特别巨大,而且案发后不能赔偿被害人的任何经济损失,给他们造成严重的物质损害和心理伤害。[ 审判长]:下面由辩护人进行教育。[ 辩护人]:辩护人希望被告人袁某能够从中吸取教训,将来重新做人。[ 审判长]:被告人,法庭补充几点意见,1、认清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袁某,开庭之前,我和你的母亲和爷爷奶奶都进行过谈话,了解你的家庭和你本人的一些情况,你出生在农民家庭,家庭经济条件不是很好,应当说,父母把你养大是希望你努力学习工作,能有一技之长自食其力,希望你能成为他们的骄傲,而绝不是现在这副样子。你要知道,你吃官司被判刑对你个人而言也许是小事,但给一个家庭抹黑那就是大事,如果给你的家乡知道,你会让自己的母亲抬不起头,会给这个家庭造成不好的影响。另外,你们这个盗窃团伙在上海市内连续流窜作案,疯狂盗窃41户居民的财物,涉及现金、摄像机、照相机、手机、笔记本电脑、各种金银手饰、葡萄酒和香烟等等物品,不仅数额特别巨大,而且案发后不能赔偿被害人的任何经济损失,给他们造成严重的物质损害和心理伤害。2、认清犯罪原因并吸取教训。为什么要盗窃,就是因为你脑子里一些投机取巧的错误思想在作怪,想不劳而获啊,想天上掉陷饼,想轻而易举就有钱,袁某,法庭要忠告你,一个年轻人有手有脚有思想,如果总是抱着一种靠邪门歪道发不义之财的心态,那么你早晚是要载跟头的。今天你只有18岁,因为盗窃被判刑,这是一次深刻的教训,但同时你也要从坏事情中看到好的一面,你该感到庆幸,没有在错误的道路上走得太远,因为发现得早还有机会改正,所以,法庭希望你能够在思想上真正认清错误改正行为。3、正确对待法院判决和监管。刑法规定入户盗窃5万元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你这次盗窃数额达到13万元,按照量刑规范,应当处10年6个月有期徒刑,但考虑到你是未成年人和认罪情节,所以法庭对你减轻处罚,而且减轻的幅度比较大,从10年6个月减到6年9个月。换句话说,如果你全部的盗窃行为都在满18周岁以后实施,那么你的量刑一定在10年以上,你的那些同案犯,因为他们都是成年人,所以量刑将会在10年以上。这个利害关系我希望你能明白,也希望你能珍惜法庭给你减轻处罚的机会,接下来,你还有6年多的监管期,法庭希望你能认真遵守监规,深刻反省自己,争取表现良好有减刑的机会,将来重获自由后能彻底脱胎换骨,做一个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任的人。[14:57:49]
- [审判长]:听完公诉人、辩护人和法庭对你的教育,你还有什么想法吗?[ 被告人]:我知道错了。退庭后,被告人应当阅看庭审记录,如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带下去,闭庭!主持人: 本次网络庭审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再见!主持人: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5: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