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庭审现场

原告方

庭审现场
10月18日10:30,直播昌平法院审理“地面跑水房屋受损 起诉开发商要维修”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张俊。
    [10:42:03]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陈某诉称,2007年7月3日原告与被告北京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建设的昌平区水库路朝凤山庄的房屋,室内装饰为精装修,并包括全部家具。2008年1月6日,被告向原告交付了上述标的房屋。2008年10月12日早晨,原告发现房屋内跑水致一层及地下室已灌入7―8公分水,经报物业后共同查实系卫生间和卧室的隔墙下方地面跑水,被告方工作人员亦到现场后将该漏水部位打开查看,但始终未进行相应地维修或处理。原告多次找被告或通过物业公司联系被告前来维修以免原告损失不断扩大,被告始终不理不睬。由于漏水的部位长期不能得到维修,只要用水即发生渗漏,使得原告所购买的此处住宅长期不能使用,至今在外租房居住,生活环境及质量严重下降。
    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对北京市昌平区水库路房屋进行维修;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室内物品损失或恢复原状;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房屋租赁费等共计人民币1000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10:46:10]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由审判员郝炳坤独任审判,书记员娄月娇担任法庭记录。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10:47:26]
  • [审判员]:
    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人的身份。原告陈某,男,汉族,无业,北京市延庆县永宁镇缙阳小区居民,现住北京市昌平区。委托代理人魏卓,北京市博缘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江伟贤,男,汉族,无业,湖北省大冶市居民。被告北京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未到庭)法定代表人李彪,总经理。
    [10:48:14]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 不得发言、提问;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48:21]
  • [审判员]:
    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民庭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北京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郝炳坤独任审判,书记员娄月娇担任法庭记录。
    [ 审判员]:
    宣布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权利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义务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程序。
    [10:49:36]
  • [审判员]:
    原、被告双方是否听清上述权利和义务?
    [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
    [ 审判员]:
    你们双方对法庭的组成人员是否请求回避?
    [ 原告代理人]:
    不申请回避。
    [10:50:14]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 原告代理人]:
    2007年7月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建设的昌平区水库路朝凤山庄的房屋,室内装饰为精装修,并包括全部家具。2008年1月6日,被告向原告交付了上述标的房屋。2008年10月12日早晨,原告及家人发现房屋内跑水致一层及地下室已灌入7―8公分水,经报物业后共同查实系卫生间和卧室的隔墙下方地面跑水,被告方工作人员亦到现场后将该漏水部位打开查看,但始终未进行相应地维修或处理。由于此次跑水导致房屋内多处受损地面、墙面及室内的多处家具遭到大面积地损坏,虽经原告多次找被告或通过物业公司联系被告前来维修以免原告损失不断扩大,被告始终不理不睬。由于漏水的部位长期不能得到维修,只要用水即发生渗漏,使得原告所购买的此处住宅长期不能使用,至今在外租房居住,生活环境及质量严重下降。原告认为,被告向原告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给原告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在发生漏水事件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维修,但被告始终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对北京市昌平区水库路房屋进行维修;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室内物品损失或恢复原状;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房屋租赁费等共计人民币1000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0:52:09]
  • [审判员]:
    原告你的诉讼请求有什么补充或变更吗?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 审判员]:
    双方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
    [ 原告代理人]:
    证据1、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原告购买商品房是被告销售的样板间房屋内的装修配饰家具均是由被告方提供的,在被水浸泡前是完好的。
    证据2、照片。证明损害事实。
    证据3、房屋使用说明书。证明卫生间的地面是经过防水处理的。
    证据4、书证。关于该房屋跑水情况的证明,由该小区物业公司提供。证明原告发生跑水后及时与物业公司联系,并由该公司进行了拍照。
    证据5、房屋所有权证。证明陈某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 审判员]:
    对于原告方提交的证据由本庭在庭下进行进一步确认。
    [10:53:49]
  • [审判员]:
    原告方什么时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 原告代理人]:
    2007年7月3日。
    [ 审判员]:
    出卖方是哪个单位?
    [ 原告代理人]:
    北京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审判员]:
    你买的房子是住宅还是别墅?
    [ 原告代理人]:
    别墅。
    [10:54:52]
  • [审判员]:
    是独栋别墅吗?
    [ 原告代理人]:
    是。
    [ 审判员]:
    什么时间接收的房屋?
    [ 原告代理人]:
    2007年12月31日。
    [ 审判员]:
    接收房屋之后是否对房屋进行了装修?
    [ 原告代理人]:
    原告没有对房屋进行装修。
    [10:55:43]
  • [审判员]:
    原告方什么时间发现室内跑水?
    [ 原告代理人]:
    2008年10月12日。
    [ 审判员]:
    当时家中是否有人居住?
    [ 原告代理人]:
    有人居住。
    [ 审判员]:
    房屋的什么部位跑水?
    [ 原告代理人]:
    一层卫生间。
    [10:56:44]
  • [审判员]:
    卫生间的什么部位漏水?
    [ 原告代理人]:
    马桶、浴缸的上水爆裂,马桶和浴缸是一根上水管,管是埋在墙里面的。
    [ 审判员]:
    跑水的时候家中有人吗?
    [ 原告代理人]:
    有人。
    [ 审判员]:
    卫生间跑水造成什么后果?
    [ 原告代理人]:
    水一直灌到地下室有8公分左右的积水将家具和地毯损坏,一层往下的墙面墙体和天花板大门发生浸泡损坏。
    [10:57:47]
  • [审判员]:
    对被水浸泡的家具地毯等物品原告方是否罗列了清单?
    [ 原告代理人]:
    小的东西我们就不主张了,我们主要提供两项一个是损坏的地毯和大门。
    [ 审判员]:
    发生跑水以后是否跟物业公司交涉?
    [ 原告代理人]:
    13日早上起来发现后及时与物业公司取得联系,物业公司也对积水的情况进行了拍照留存并与开发商
    取得了联系。
    [10:58:25]
  • [审判员]:
    开发商到现场看漏水的情况了吗?
    [ 原告代理人]:
    去了,13日去的。
    [ 审判员]:
    对漏水的部位查看了吗?
    [ 原告代理人]:
    查看了。
    [ 审判员]:
    开发商认为是谁的责任?
    [ 原告代理人]:
    开发商认为是由房屋的装修单位施工单位的责任。
    [10:59:22]
  • [审判员]:
    事后原告与开发商是否对造成的后果进行了协商?
    [ 原告代理人]:
    协商了。
    [ 审判员]:
    达成协议了吗?
    [ 原告代理人]:
    达成了口头协议,但是没有得到很好的履行。
    [ 审判员]:
    什么时间达成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 原告代理人]:
    一、维修费用。二、对室内一些损坏的物品给予恢复,主要是地毯进行更换。只对地毯进行了表面清洗答应给更换但是一直没有换。
    [11:00:39]
  • [审判员]:
    原告方诉讼请求的第三项,把每项具体一下。
    [ 原告代理人]:
    原告方为了处理相关的赔偿和相关事宜特地从湖北赶过来,在此过程中支付了一些交通费。
    [ 审判员]:
    原告方把每项具体出数额。
    [ 原告代理人]:
    误工费4000元、交通费2000元、通讯费1000元、房屋租赁费3000元。
    [11:01:11]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
    [ 原告代理人]:
    因为房屋的质量水管属于房屋的配套设施,在被告方将房屋交给原告以后应该保证交付的商品房质量合格能够正常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发生水管爆裂致使原告的财产受到损害,被告方应当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审判员]:
    原告方最后陈述。
    [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 审判员]:
    休庭,看笔录签字。
    [11:02:00]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研究室祁菲、民一庭娄月娇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1:04:24]
  • [声明]:
    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