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好,下午好![13:36:39]
- 主持人: 今天为大家直播一起公开审理的原告王某诉被告庞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该案由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3:36:59]
- 主持人: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涵盖上海市中心西北部,区域面积55.25平方公里,下辖6个街道、3 个镇。法院内设机构有: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研究室、办公室和法警支队。普陀法院在连续四届被评为“上海市精神文明单位”的基础上,又在上海法院系统的评选中荣立集体二等功,刑庭获得“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办公室获得“全国法院系统办公室先进集体”,执行庭获被评为上海市劳模集体、上海市青年文明号。[13:37:36]
- 主持人: 审理该案的是审判员梁斌。下面向大家介绍一下该案的简要情况。 [13:37:53]
- [主持人]:上海市普陀区古浪路518弄192号101室房屋系原告王某与被告庞某共有,原被告系祖孙关系,由于双方发生矛盾,现原告诉讼来院要求析产。经原告申请评估,评估结论为房屋现值为98.76万元。[13:57:46]
- 主持人: 下面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3:58:59]
- 书记员说: 现在核对双方当事人原告王某,住所地略。
被告庞某,住所地略。[13:59:43]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14:05:25]
- 审判员: 宣布开庭审理(2010)普民三(民)初字第1910号一案。 [14:13:15]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梁斌独任审理,书记员陈文丽担任法庭记录。 [14:13:35]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或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用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的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最晚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以上告知的有关申请回避事项,当事人听清楚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14:14:05]
- 原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4:14:32]
- 被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4:15:05]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上告知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当事人听清楚了没有?[14:15:44]
- 原告: 听清楚了。 [14:16:41]
- [被告]:听清楚了。[14:18:21]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14:19:14]
- 原告: 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1、请求确认对本市古浪路518弄192号101室房屋归原告所有;2、本案诉讼费、评估费依法承担。 [14:20:18]
- 审判员: 被告,原告当庭变更诉请,要求确认系争房屋归其所有,是否需要书面答辩期? [14:21:42]
- 被告: 不需要。 [14:21:59]
- 审判员: 对原告的诉请有何意见? [14:22:19]
- 被告: 不同意原告的诉请。 [14:22:38]
- [审判员]:原告,你当庭变更的诉请所基于的事实与理由是什么?[14:33:06]
- [原告]:经过商量,我们还是恢复到原来诉状上的诉请。[14:33:23]
- 原告: 1、请求依法对本市古浪路518弄192号101室房屋分家析产,房屋可以归被告所有,被告给付原告相应的折价款;2、本案诉讼费、评估费依法承担。 [14:33:55]
- 审判员: 被告,对该诉请有何异议? [14:35:45]
- 被告: 不同意原告诉请,也不同意对房屋析产。 [14:35:58]
- 审判员: 原告,你要求析产的理由? [14:36:18]
- 原告: 被告不同意原告居住。当时进行过多次调解,虽然被告一再承诺给原告居住,但是被告一直设置障碍不给原告居住。 [14:36:32]
- 审判员: 被告,双方是否进行过题解? [14:36:52]
- 被告: 是相关部门进行过调解,我一直同意原告居住在系争房屋内。 [14:37:14]
- 审判员: 出示房屋评估报告,双方当事人对该报告有何异议? [14:37:46]
- 原告: 没有异议 [14:38:12]
- 被告: 有异议,需要对评估人员进行质证。 [14:38:50]
- 审判员: 请法警传评估人员入庭。 [14:39:00]
- 审判员: 被告,对评估人员可以进行发问。 [14:39:19]
- 主持人: 被告询问了鉴定人员系争房屋的价格参考依据。鉴定人员称,参考了同小区四套房屋于2010年8月9月的成交价格。 [14:47:17]
- 审判员: 原告,对评估人员可以进行发问。 [14:47:37]
- 原告: 没有问题。 [14:47:53]
- 审判员: 鉴定人员在质证笔录上签名后可以退庭。 [14:48:03]
- 审判员: 该房屋的产权状况? [14:50:18]
- 原告: 原、被告共有。 [14:50:27]
- 审判员: 被告,有何证据提供? [14:50:38]
- 被告: 被告提供一份买卖合同。以证明2010年5月14日该房屋评估价格为72万多,三分之一的产权份额为24万。 [14:50:56]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14:51:29]
- 原告: 这个情况是被告方与其他人签订的产权办理手续,原告不清楚。 [14:51:41]
- 审判员: 原告,上面的签字是否是你所签? [14:51:54]
- 原告: 是我签字的,但是具体情况不清楚。 [14:52:15]
- 审判员: 原告,对事实部分有何补充? [14:52:38]
- 原告: 被告在虹口区另外有一套房子。 [14:53:12]
- 审判员: 被告,是否属实? [14:53:41]
- 被告: 我根本没有。 [14:54:04]
- 审判员: 原告,是否证据证明? [14:54:14]
- 原告: 暂时没有。 [14:54:39]
- 审判员: 法庭事实调查结束,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14:54:50]
- 原告: 辩论意见同诉请及诉状。 [14:55:09]
- 被告: 毕竟原告是我的奶奶,且房产证上有她的名字,她如果要住,我一直同意她居住。但是原告目前有实际困难,且我的父母在离婚,所以父亲把其在系争房屋的产权三分之一转让给我。原先父母在杨浦的房屋归父亲所有。 [14:57:22]
- 审判员: 是否有补充辩论意见? [14:57:38]
- 原告: 没有新的辩论意见。 [14:58:05]
- 被告: 没有新的辩论意见。 [14:58:17]
- 审判员: 法庭辩论阶段结束,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14:58:28]
- 原告: 要求调解。 [14:59:01]
- 审判员: 被告? [14:59:15]
- 被告: 同意调解。 [14:59:24]
- 审判员: 原告,调解方案? [14:59:40]
- 原告: 调解方案是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三分之一房款。 [14:59:49]
- 审判员: 被告? [14:59:59]
- 被告: 一次性给钱款只能给十万,如果不是一次性给付,每个月给对方1000元,期限是13、14年。 [15:00:28]
- 审判员: 双方调解方案差距太大,本庭不再主持当庭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判决前对本案的最后陈述? [15:01:13]
- 原告: 坚持诉请。 [15:01:26]
- 被告: 驳回原告诉请。 [15:01:38]
- 审判员: 开庭至此,双方当事人阅笔录无误后签字。 [15:01:59]
- 主持人: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你的关注。申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02: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