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

合议庭组成人员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陈某陈述案情

辩护人询问被告人

法警向被告人出示证据

网络直播现场

庭审全景
2010年10月18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继续支持关注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郑白。江南区法院今天上午9点30分在一号大法庭开庭公开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次直播案件的基本案情。公诉机关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为陈坚,有辩护律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坚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普通半挂车由南宁市区往吴圩镇方向行驶,行至国道322线806KM+500M处时发生故障,适有麻增平驾驶小客车搭载麻殿忠、麻启首沿该路同向行驶至此。因陈坚不按规定设立警示标志,麻增平也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麻增平所驾车辆追尾被告人陈坚车后,又与对向行驶的李志平驾驶的小客车、杨志林驾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麻殿忠、麻启首当场死亡,麻增平受伤,麻增平驾驶的车、李志平驾驶的车和陈坚驾驶的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陈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麻增平承担次要责任。陈坚不服上述责任认定,提出复核,复核结果是维持上述责任认定。公诉机关认为陈坚具有自首情节。
    [09:35:16]
  • [主持人]:
    今天直播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审判长曾江恒、审判员杨世欧及人民陪审员农振忠。曾江恒是该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也是本案的主审法官。他于1996年7月毕业于广西大学,具有很高的法学素养,一级法官。任职期间获得过南宁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南宁市先进工作者称号。他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掌握了灵活多样的审判技巧。合议庭另一位审判员杨世欧是一名资深老法官,拥有多年审判经验;人民陪审员农振忠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
    [09:40:26]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已经准备就绪,书记员已进入法庭。
    [10:05:23]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一、未经许可,不准录音、摄影和摄像。
    二、不准进入审判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
    六、关闭随身携带的寻呼机和移动电话。
    七、对法庭审判活动如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对于违反法庭审判活动的旁听人员,经审判长决定,可以责令其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05:56]
  • [书记员]: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座。
    [10:06:57]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座。
    [10:07:19]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已提到候审室候审,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10:07:24]
  • [审判长]:
    (敲击法槌)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陈坚到庭。被告人可以坐下。被告人,你叫什么名字?
    [10:08:06]
  • [被告人]:
    陈坚。
    [10:08:17]
  • [审判长]:
    你用过什么别的名字吗?
    [10:08:34]
  • [被告人]:
    没有。
    [10:08:50]
  • [审判长]:
    你什么时候出生的?
    [10:09:05]
  • [被告人]:
    1964年10月7日出生。
    [10:09:20]
  • [审判长]:
    你的出生地是哪里的?
    [10:10:59]
  • [被告人]:
    广东台山市。
    [10:11:16]
  • [审判长]:
    什么民族?
    [10:11:28]
  • [被告人]:
    汉族。
    [10:11:39]
  • [审判长]:
    什么文化程度?
    [10:11:53]
  • [被告人]:
    大专。
    [10:12:11]
  • [审判长]:
    从事什么职业?
    [10:12:23]
  • [被告人]:
    交通运输。
    [10:12:37]
  • [审判长]:
    家住哪里?
    [10:12:51]
  • [被告人]:
    户籍地为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东路丽花城小区C座1505房,现住防城港市公友镇广西万鑫物流有限公司。
    [10:13:12]
  • [审判长]:
    你是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的?
    [10:13:25]
  • [被告人]:
    2010年6月18日。
    [10:13:37]
  • [审判长]:
    什么时候被逮捕的?
    [10:13:59]
  • [被告人]:
    2010年6月25日。
    [10:15:05]
  • [审判长]:
    你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10:15:16]
  • [被告人]:
    没有。
    [10:15:29]
  • [审判长]:
    被告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2010〕284号起诉书收到没有?何时收到?
    [10:15:45]
  • [被告人]:
    在2010年9月29日已经收到了。
    [10:16:05]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依法公开审理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坚交通肇事一案。本庭由审判员曾江恒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杨世欧、人民陪审员农振忠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赵慧玲担任法庭记录。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潘江民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邝永发出庭为被告人陈坚辩护(以下简称“辩护人”)。
    [10:16:29]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举证的权利;3、有辩护的权利;4、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听清楚没有?
    [10:16:49]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10:17:02]
  • [审判长]:
    被告人,你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的人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和判决的,有权申请回避。是否申请上列人员回避?
    [10:17:20]
  • [被告人]:
    不申请。
    [10:17:31]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是否有申请的要求?
    [10:17:47]
  • [被告人]:
    没有。
    [10:18:01]
  • [辩护人]:
    没有。
    [10:18:38]
  • [审判长]:
    依照法律规定,本庭对本案审理要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作最后陈述。下面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0:18:51]
  • [公诉人]:
    宣读南市江检刑诉〔2010〕284号起诉书。
    [10:19:04]
  • [审判长]:
    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指控有何异议?
    [10:19:25]
  • [被告人]:
    没有。
    [10:19:36]
  • [审判长]:
    鉴于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本庭决定对本案使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人,你对指控的事实没有意见,你要对承认的事实负法律责任,法庭鉴于你自愿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量刑时会充分予以考虑。被告人是否同意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10:19:51]
  • [被告人]:
    同意。
    [10:20:04]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同意?
    [10:20:20]
  • [公诉人]:
    同意。
    [10:20:33]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同意?
    [10:20:44]
  • [辩护人]:
    同意。
    [10:21:19]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10:26:31]
  • [公诉人]:
    需要。被告人陈坚2010年6月4日22时55分许,你驾驶桂P008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P9362挂重型普通半挂车发生故障的时候采取了什么措施?
    [10:26:41]
  • [被告人]:
    首先报告公司,然后放了警示牌。
    [10:26:51]
  • [公诉人]:
    按交通法律的有关规定,当车辆发生故障时应采取的措施你知道吗?
    [10:27:02]
  • [被告人]:
    按照我的理解,是先停车,再修车,修不了再报告公司,然后放警示标志。
    [10:27:23]
  • [公诉人]:
    你设置了什么警示标志?
    [10:27:38]
  • [被告人]:
    放了三角架和树枝,三角架距离车尾有20多米,树枝最远距离车尾有50米,也有的有30米。我开了报警闪光灯,电缆断了没有亮。
    [10:28:10]
  • [公诉人]:
    问完。
    [10:28:34]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需要问被告人进行发问?
    [10:32:21]
  • [辩护人]:
    需要。发生事故是什么时间?
    [10:32:33]
  • [被告人]:
    晚上8点多。
    [10:32:45]
  • [辩护人]:
    车辆坏了到事故发生大概有多长时间?
    [10:32:57]
  • [被告人]:
    2小时左右。
    [10:33:10]
  • [辩护人]:
    车上路之前有检查过吗?
    [10:33:21]
  • [被告人]:
    有,因为电缆断了才突发故障。
    [10:33:34]
  • [辩护人]:
    事故发生后谁报的警?
    [10:33:47]
  • [被告人]:
    我自己报警的。
    [10:33:59]
  • [辩护人]:
    离开过现场吗?
    [10:34:13]
  • [被告人]:
    没有,等交警来了,我才步行到吴圩交警队的。
    [10:34:29]
  • [辩护人]:
    你对被害人家属有赔偿吗?
    [10:34:44]
  • [被告人]:
    赔偿了4万元给被害人家属。
    [10:34:56]
  • [辩护人]:
    问完。
    [10:35:08]
  • [审判长]: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坚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应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公诉人所举证据是否合法、真实、与本案有关联,要接受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质证。现在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10:35:21]
  • [公诉人]:
    1、出示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P1):它主要证明案件的来源:是(群众)来电报案。2、出示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五大队出具的抓获经过(P107):主要证实被告人陈坚的归案经过,即事故发生后在现场等候交警前来处理。3、出示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图(P13-17):主要证实事故发生时现场的事故车辆、及道路等现场状况。4、出示交通事故现场的现场照片(P18-20):主要证实事故现场的状况。
    [10:49:49]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对公诉人所举的证据有何意见?
    [10:50:25]
  • [被告人]:
    没有。
    [10:50:59]
  • [辩护人]:
    第23张照片证实了被告人设置了三角警示牌。
    [10:51:14]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10:51:27]
  • [公诉人]:
    5、出示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五大队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P22-24):主要证实案发后交警部门依法扣留了被告人陈坚肇事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及本事故的其他肇事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麻增平、李志平、杨志林)等。6、出示扣押物品、文件清单(P21):主要证实案发后被告人陈坚被依法扣押桂P008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和挂车桂P9362、及该车行驶证、驾驶证。7、出示被告人陈坚的驾驶证、行驶证、常住人口信息及机动车信息查询单复印件(P27-28):主要证实被告人陈坚具有驾驶A2车辆的资格,桂P008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挂车桂P9362、已依法进行了登记入户,且驾驶证与常住人口信息相吻合,被告人陈坚不是无证驾驶。同时还证明被告人陈坚出生于1964年10月7日案发时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8、出示麻增平、李志平、杨志林驾驶证、行驶证、常住人口信息及机动车信息查询单复印件(P33-36)(P42-43)主要证实麻增平具驾驶有C1、李志平、杨志林具有驾驶B2车辆的资格,且其所驾驶车辆已依法进行了登记入户。9、出示死者信息(P32)、死亡证明(P80-81)、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及照片(P69-79)及照片,主要证实麻殿忠、麻启首都是因颅脑损伤而死亡,其体表损伤特征符合交通事故损伤特征。10、出示南宁市金盾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检验报告(P83):主要证实被鉴定人麻增平的静脉血液乙醇浓度小于1.0mg/100ml。 11、出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P88-90)以及鉴定结论告知书(P88-90):被告人陈坚在该事故中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麻增平负事故次要责任,麻殿忠、麻启首、李志平、杨志林不负事故责任。12、鉴定结论告知书(P84-86;),及送达回证(P97-101;)
    [10:51:59]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对公诉人所举的证据有何意见?
    [10:52:20]
  • [被告人]:
    没有。
    [10:52:37]
  • [辩护人]:
    证实本案的相关鉴定结论均已通知被告人及相关人员。关于对麻增平的血液乙醇定性定量检验的鉴定结论有意见,交警办案人员是在案发后3天即6月7日向鉴定机构移送血样的,没有证据证实血样是在案发时采集的;对责任认定有争议,过于偏袒麻增平,加重了被告人的责任。
    [10:52:50]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10:53:09]
  • [公诉人]:
    13、出示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P105):主要证实被告人(方)案发后给付给死者家属各2万元人民币。14、关于麻增平受伤情况说明:主要证实事故发生时手脚擦伤在医院处理后以回家,其伤势已经恢复。15、出示指挥中心处警事记录表(P108):主要证实被告人陈坚发生交通事故后,用手机15107706670打电话报警的事实。16、出示被告人陈坚的供述共4份(P45-55):其中(P45-47、P48--49,P50-52,P53-5)。17、出示证人麻增平的证言(P57、(P63。63-65)。18、出示证人李志平的证言(P58-59)。19、出示证人杨志林的证言(P60-62)。
    [10:53:39]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对公诉人所举的证据有何意见?
    [10:53:54]
  • [被告人]:
    没有。
    [10:54:08]
  • [辩护人]:
    麻增平的陈述与事实不符。
    [10:54:29]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10:54:43]
  • [公诉人]:
    举证完毕。
    [10:54:56]
  • [审判长]: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辩护权,有权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罪轻,应当或者可以得到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但你所举的证据也要接受公诉人的质证。被告人是否有何证据递交法庭?
    [10:55:11]
  • [被告人]:
    没有。
    [10:55:25]
  • [审判长]:
    被告人的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你有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应当或者可以得到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证据,你递交的证据也要接受公诉人的质证。你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10:55:40]
  • [辩护人]:
    有。被告人所在单位的保险单,共4张,车头和挂车均有交强险也有责任险,有近130万的赔偿款;企业变更通知书,证实万鑫公司变更为晟宇公司。
    [10:55:56]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有意见?
    [10:56:23]
  • [公诉人]:
    没有。
    [10:56:39]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言。
    [10:57:15]
  • [公诉人]: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受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对被告人陈坚交通肇事一案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履行法律监督。本案通过刚刚结束的法庭调查、通过公诉人的举证和法庭的质证,证实本院所指控被告人陈坚犯有交通肇事罪事实是清楚的,证据也是确实充分的,现有证据足以证实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现我就本案性质、危害、和被告人应负的法律责任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一、被告人的行为性质及造成的危害。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的被告人陈坚2010年6月4日22时55分许,驾驶桂P008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P9362挂重型普通半挂车,沿国道322线由南宁市区往吴圩镇方向行使至国道322线806KM+500M处时,因车辆发生故障停车在路上,由于被告人陈坚安全驾驶意识不强,出车前对车辆的灯光安全检查不够,在车辆发生故障停车时,在路上时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规定设置警告标志,仅在20米距离放置三角牌,15-50米放置树叶,其虽打开夜光灯,但后挂车的后灯有没有亮,起不到警示的作用,造成了麻增平驾驶桂AQA028号小客车与其车追尾后,又与沿该路与陈坚驾驶车辆对向行驶至此的李志平驾驶的桂AWM006号小客车、杨志林驾驶的桂AK6696号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麻增平面包车上乘员麻殿忠、麻启首当场死亡,麻增平受伤,麻车、李车、陈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陈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麻增平负事故次要责任。二、被告人陈坚应负的法律责任被告人陈坚之所以犯罪,我们认为完全是他主观所致,是他缺乏完全驾驶意识,出车前对车辆灯光正常与否检查不够,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也没有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的结果,这一个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严重的后果,其教训是深刻的。从今天的庭审中我们应当认真吸取教训:那就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每一位驾驶员,都应当基于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并在行车过程中认真执行,不能马虎、敷衍了事。不要以为超速驾驶,酒后驾车才是违章,不按规定停车,车辆出现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同样也是违章,也是属于危险停车,所以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要落实在各个细节上,千万不要忽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细节。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被告人陈坚具犯罪后能积极打电话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到侯警察前来处理,具有自首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其是初犯,归案后能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自己罪行,认罪态度是好的。请合议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以及最后的赔偿等情况依法判处。
    [10:57:31]
  • [审判长]:
    由被告人陈坚发言。
    [10:57:42]
  • [被告人]:
    在这次事故中我有过失,对方司机也有过错,发生这样的事故我也很痛心,事故发生后我拿了4万元赔偿了死者家属。我家中有80岁的老母(哭泣)。
    [10:57:55]
  • [审判长]:
    由辩护人发言。
    [11:14:54]
  • [辩护人]: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陈坚的委托,指派我担任陈坚的一审辩护人。现根据庭审中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被告人陈坚的交通肇事过失行为虽然触犯了法律,但有减轻处罚情节。具体事由如下:1、本案交通事故中,被告人陈坚已尽到了一定的注意义务。从这角度来说,其过错程度相对较小。2、交通事故另一责任人麻增平的过错也比较大。3、从交警收集的证据和责任认定来看,也存在瑕疵,对被告人陈坚不公平公正。4、对死者亲属的赔偿方面,被告人陈坚已经尽其所能赔偿了4万元;剩余部分赔偿款,死者亲属应该可以得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全额赔付;不足部分,被告人也已经承诺由于其负责赔偿完毕。5、被告人陈坚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6、被告人陈坚是初犯、偶犯。7、被告人陈坚有年老体弱的双亲需要赡养,从人道主义出发,结合本案案情,应当予以被告人减轻处罚。8、鉴于被告人较小的人身危害性和社会危害性,以及需要照顾老弱病残的父母,应该可以考虑适用缓刑。综上所述,请求法院对以上辩护意见给予充分考虑,对被告人陈坚从轻处罚,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详见辩护词)
    [11:15:13]
  • [审判员]:
    公诉人是否需要答辩?
    [11:20:56]
  • [公诉人]:
    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尽到了义务,我有不同意见,按照交通法律规定,车辆发生故障后应在50-100米以上设置警示标志,但被告人仅仅是在15-50米设置,也没有打警示灯,不能起到警示作用。本案另一个受伤的司机麻增平,确实负有一定责任,但按照责任认定,负的是次要责任。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不认同,本次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主要是因为被告人没有按照规定设置警示灯才造成本次事故,如果按规定设置,来车远远的看到了警示标志,就不会出现这次事故。
    [11:21:21]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有新的意见吗?
    [11:21:36]
  • [被告人]:
    因为车头和车尾有距离,电缆断了灯才不亮,因此才放了树枝。
    [11:22:09]
  • [辩护人]:
    被告人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放警示牌,所以才放了三堆树枝,过错较小;电缆断电车灯没亮,在车头有后射灯,证人李志平和杨志林有提到后射灯,交警因灯太亮影响拍照要求关灯;社会危害性相对来说确实较小。
    [11:22:23]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11:22:39]
  • [被告人]:
    没有。
    [11:22:53]
  • [审判长]:
    本案经开庭审理,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又听取了双方的意见。本合议庭休庭评议后,择日宣判。法警将被告人带回看守所,继续羁押。现在休庭(敲法槌)。
    [11:23:07]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退庭。请公诉人、辩护人退庭。请旁听人员依次退庭。
    [11:23:22]
  • [主持人]:
    本次的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此次直播得到了中国法院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感谢各位网友的热心参与与关注!希望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网,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1:58:04]
  • [主持人]:
    声明:本次庭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仅供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5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