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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今天为你直播的是原告高某诉被告某啤酒(上海)有限公司、被告某啤酒(中国)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13:21:23]
- [主持人]:审:首先核对当事人
原告高某。
被告1某啤酒(上海)公司
被告2某啤酒(中国)公司
审:本院今就原告高某诉被告某啤酒(上海)有限公司、某啤酒(中国)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杨文育独任审理,书记员顾琴担任记录。
审:根据民诉法第五十、五十一、五十二条诉讼权利义务:诉讼当事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以及查阅、复制本案有关的材料和法律文书,自行和解,放弃、变更、承认、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但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问:当事人是否听清?
原:听清。
全被:听清。
审:根据《民诉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审判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不申请。
全被:不申请。[13:33:50] - [主持人]: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原: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登门赔礼道歉;2、要求两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交通费、律师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因维权产生的费用9000元;3、诉讼费要求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详见诉状(略)原告共购买被告出品的啤酒十箱,在家庭聚会时喝完了十瓶后,在准备开启第十一瓶时发现内有异物,后原告与两被告进行了联系,因双方无法就解决事宜达成一致,故原告起诉至法院。[13:38:36] - [主持人]:审:原告,你明确今天起诉的是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
原:坚持是侵权之诉。[13:40:59] - [主持人]:审:现在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1:在接到原告投诉后,被告是积极进行处理的,但原告始终未向被告出示含有异物的啤酒实物。直至今天我方才看到这个酒瓶,我方现在无法确认原告出示的啤酒系我公司生产的产品。我方需要由我公司的技术人员确定原告出示的啤酒是否我公司产品。因为从瓶标、瓶盖等一系列的地方作出确定,因为现在市场上假冒我公司产品的现象并不鲜见。而且即使是我公司的产品,也未产生侵害后果。如果经我公司人员检查,确未开启过,也确系我公司的产品,我公司愿意按啤酒单价双倍赔偿原告。原告现在所谓的维权产生的费用并非我公司造成。
被2:瓶贴不正、瓶盖不平、瓶内异物棒上有黑点,由于生产过程中对瓶子将进行高温高压冲洗,故不能确定这个啤酒是被告1生产的。即使是被告1生产的,原告也无实际损失,我们考虑到原告可能有损失,可以协商进行一定的补偿。两被告系各自独立的法人,我公司既不是生产者,也不是销售者,我公司不应承担责任。[13:48:18] - [主持人]:审:原告有何补充?
原:我方认为两被告态度不端正,原告购买了被告的啤酒内含异物已经受到了伤害,而且也确实给原告造成了损害。两被告称啤酒不一定是其生产,但原告有证据证明啤酒确系被告生产。[13:50:22] - [主持人]:审:现在由原告进行举证,被告进行质证。
原: 一、商标授权复印件一份,系从所购买啤酒上的标贴上复印而得。证明:原告购买的啤酒是被告2授权给被告1生产的。二、收据一份。证明:原告于2010年7月21日购买啤酒十箱。三、商品送货单一份。证明:被告将啤酒于2010年7月23日实际送到了原告的购买地。四、内含异物的啤酒照片及实物。
被1:一、对证据的形式要件没有异议,瓶贴的式样和内容与我公司的瓶贴一致,但不能以此证明系争的产品系我公司产品。二、收据和送货单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也不能证明原告出示的啤酒即包含在这些内容中。三、对啤酒实物和照片没有异议,但产品是否我公司出产意见同答辩意见。
被2:质证意见同被告1。[13:58:30] - [主持人]:审:原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需要举证?
原:没有。[13:59:47] - [主持人]:审:现在由被告进行举证,原告进行质证。
被1:一、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二、空瓶采购合同。证明:我公司生产产品的流程。且依据上述证据被告方的啤酒空瓶在使用前经过严格的清洗及检验过程,不可能出现如此大的异物,且一下子出现二样。以上举证内容因涉及商业秘密,我方仅向原告出示,不能提供给原告留存。
原:被告提供的系复印件,对真实性不予认可。且合同签定日期在原告购买产品之后,不能以此证明原告购买的产品非被告生产。[14:05:06] - [主持人]:审:被告方是否还有其他证据提供。
全被:没有。[14:05:47] - [主持人]:审:原告9000元损失的构成?
原:啤酒2元一瓶、诉讼费50元、彩照及刻制光盘120元、查档费40元、聘请律师费8000元及精神损失费。
审:相关损失构成的依据?
原:啤酒费用由刚才提供的购买收据折算而得。查档费发票、彩照费收据120元。律师费由于律师尚未开具发票故今天无法提供。我们请了连云港的王律师,今天他到外地开庭了,所以不能到庭。[14:10:38] - [主持人]:审:被告方的意见?
被1:对啤酒2元没有异议,诉讼费、查档费没有异议。彩照费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并不必然应该产生,不予认可。律师费既无聘用合同也没有律师费发票,不予认可。精神损失,由于侵权未实际发生,不认可。
被2:同意被告1的意见。[14:14:00] - [主持人]:审:原告,你刚才在诉讼请求中各项损失包括交通费和误工费,现在是否支持主张?
原:主张的,交通费是100元、误工费600元,剩余的都是精神损失。都是估算,没有书面证据。
审:被告方的意见?
被1:没有依据不予认可。
被2:没有依据不予认可。[14:16:48] - [主持人]:审:双方对事实及证据是否还有补充?
原:没有。
全被:没有。[14:17:09] - [主持人]: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一、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庭审中原告提供了多份证据,这些证据已经形成锁链,足以证明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庭审中被告对于原告的购买收据和被告的送货单并没有异议,这些足以证明系争的啤酒就是由被告1生产的。被告如认为系争啤酒非其生产应由被告举证证明。二、原告作为消费者,今天并不是为了获得多少赔偿,只是因为受到了侵权和伤害,所以原告才起诉的,被告的产品存在问题,已经对原告造成了损坏。三、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请。[14:21:16] - [主持人]:审: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1:一、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系争啤酒系我公司生产。二、原告不能证明系争啤酒是否开启过,请求对是否开启过进行司法鉴定。三、基于上述两项都不能证明,故不同意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被2:坚持庭审意见。[14:23:02] - [主持人]:审:现在由原、被告进行相互辩论。
原:被告代理人,你目测下来你认为是否开启过?
被1:代理人刚才已经说过,瓶盖压制有高低、外面的锡纸褶皱严重、酒的颜色过淡,所以代理人无法确认确系我公司的产品。即使是我公司的产品,我方也只同意在合理范围内对原告进行适当补偿。
被2:坚持庭审意见,也同意被告1的意见。为了减少讼累,我方同意在合理范围内对原告进行合理的补偿。[14:27:00] - [主持人]:审: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询问各方当事人最后意见。
原:坚持诉讼请求。
全被:请求依法进行判决。[14:27:14] - [主持人]:审:各方是否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
原:愿意。
全被:愿意。
审:鉴于双方都有调解意向,现在休庭对双方进行调解。现在休庭。
(调解过程略)[14:30:22] - [主持人]:审:现在继续开庭。鉴于双方分歧过大,至调解未成。今日庭审结束,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阅看上述笔录,认为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无误后,请签名认可。退庭。[14:56:05]
- [主持人]:以上内容均为仅为网络直播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14:5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