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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13:35:39]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韩蕾。[13:35:57]
- [主持人]: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以合作开发金矿为名 诈骗劳模80余万”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3:36:34]
- [主持人]: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审判长李元。[13:37:46]
- [主持人]:李元法官,男,1979年1月出生,2001年到海淀法院工作,研究生学历(2001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2003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美国天普大学法学硕士项目),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李元法官践行海淀法院“为人民不计功利,想事业甘于奉献”的院训,在注重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同时,还注重司法的人文关怀,注重调解工作,注重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审判工作之余,李元法官重视调研、宣传工作,还曾担任高校司法实践课程教师,并积极发挥外语特长,承担了多次外事庭同声传译及外宾接待任务。[13:38:11]
- [主持人]:了解了审判长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13:39:41]
- [主持人]: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11月至2006年11月间,被告人王胜利在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5号院内一房间,与被害人陈某签订在河北省乐亭县合作开发金矿的合作合同,骗取被害人陈某合作费用人民币80余万元。[13:40:05]
- [主持人]: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胜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3:40:20]
- [主持人]: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3:43:42]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其他实施妨害法庭审判活动的行为;4、不得发言、提问;5、请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13:52:47]
-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请执庭法警提被告人王胜利到庭。(法警拿提票,带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姓名?[ 被告人]:王胜利[ 审判长]:有其他名字吗?[ 被告人]:无[ 审判长]:什么时候出生的?[ 被告人]:1951年4月12日[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汉族。[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初中[13:53:27]
- [审判长]:籍贯?[ 被告人]:河北省[ 审判长]:家庭住址?[ 被告人]:河北省唐山市滦县滦州镇老站村北大街70号[ 审判长]:有工作吗?[ 被告人]:无[ 审判长]:以前受到过审判和法律处分吗?[ 被告人]:无[ 审判长]:是否请了辩护人?[ 被告人]:请了。河北北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爽[13:53:50]
- [审判长]:你什么时间被羁押的?[ 被告人]:2009年11月1日[ 审判长]: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被告人]:2009年12月8日[ 审判长]:因为什么逮捕的?[ 被告人]:合同诈骗[ 审判长]:什么时间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 被告人]:2010年9月28日[13:54:22]
- [审判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胜利合同诈骗一案。本庭由代理审判员李元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俊申、王菊平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王忻伟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邱志英出庭支持公诉,河北省北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爽出庭为你进行辩护,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楚了。[13:55:04]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有权自行辩护,被告人还有做最后陈述的权利(对上述权利均做通俗解释)。被告人听明白了吗?[ 被告人]:明白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13:55:19]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2010-2453号)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2004年11月至2006年11月间,被告人王胜利在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5号院4号楼204室,与被害人陈宝元签订在河北省乐亭县合作开发金矿的合作合同,骗取被害人陈宝元合作费用人民币80余万元。2009年11月1日,被告人王胜利被抓获。上述赃款未缴获。[13:55:55]
- [公诉人]: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胜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3:56:29]
- [审判长]: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公诉人所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被告人:一致。[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及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人]:指控的不是事实。[ 审判长]:辩护人对指控的内容及罪名有意见吗?[ 辩护人]:辩护人做的是无罪辩护。[13:57:12]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13:57:47]
-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王胜利的供述,有四次是其自己签字认可的,且四次供述前后矛盾其自己也解释不清楚。[14:05:46]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他们念给我听的有的对我就签的,有的不对我就没有签。[14:06:12]
- [审判长]:真实情况你还记得吗。[ 被告人]:有的记得有的记不得,我慢慢回忆能回忆起来。[ 审判长]:对你自己的供述有有何意见。[ 被告人]:我们是2005年认识的。这些假的文件跟我无关,我也没有见过。[14:07:46]
- [审判长]:谁提供的。[ 被告人]:我不知道。[14:08:08]
- [审判长]:你原来的供述说这些文件是你复印给陈宝生的怎么解释?[ 被告人]:没有这回事。[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第一份笔录形式上不具有合法性,上面的时间和地点均进行过修改。第二份笔录辩护人认为其中的内容不具有真实性。[ 审判长]:公诉人有补充说明的吗。[ 公诉人]:关于辩护人提出的意见我们一会会一一出示证据。[14:09:55]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出证。[ 公诉人]:宣读被害人陈宝元的陈述及报案材料,证明其受害情况及损失。[14:14:13]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他是胡说的。[ 审判长]:金矿是怎么回事?[ 被告人]:我认识孙长生,他说的给我做金矿投资。[14:18:25]
- [审判长]:你有矿产开发权吗?[ 被告人]:我有。我跟村委会有合同,我有开发转让权。[ 审判长]:你收陈宝元钱了吗?[ 被告人]:收了。[14:19:02]
- [审判长]:收了多少钱?[ 被告人]:一共是80万元。钱后来都退了。[14:19:50]
- [审判长]:你为什么把钱又退了,他打收条了吗。[ 被告人]:他又要回去了,他把我打的收条退给了我。[ 审判长]:原件呢?[ 被告人]:我都撕了。[14:21:18]
-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陈宝元在09年11月19日的供述有部分内容是不属实的。[14:21:55]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证人郭秀生(被害人妻子)的证言,证实被告人到他们家拿了钱并与被害人签署了一个协议。[14:28:03]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她纯属是胡说是诬蔑我,我没有跟她说过这事,我也没有跟她那拿钱都是她给我打电话,上赶着往我卡上打钱。我也没有军官证。[14:29:13]
-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尊重被告人的意见。另外提请法庭注意,该证人所说的假文件的来源是王胜利提供给陈宝元后,陈宝元复印的,与真实的事实不符合。还有其在笔录中说王胜利把所有的收条收走打了一个收条,不符合常理。[14:33:56]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 公诉人]:宣读证人杨宇辉的证言,证明王胜利没有拉马沟村金矿的所有权和开采权,他以虚构的事实和伪造的文件,骗取被害人陈宝元的合作费,有诈骗的故意。[14:36:42]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我以前在村委会干过,他是后来去的。我有金矿的开采权。[ 审判长]:你有相关证据吗?[ 被告人]:有资格证。[14:37:43]
-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对其所说的被告人承包的时间有异议。且对其说王胜利自称是退伍军人少将军衔有异议。[ 审判长]:你跟他说过你是少将吗?[ 被告人]:没有。[14:39:11]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 公诉人]:宣读证人刘守印的证言,证明被告人在拉马沟没有承包金矿只是介绍过人来投资金矿。[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他是书记他不管这个事,他说见过我的军官证是假的。[ 审判长]:你带他去过西皇城根9号院吗?[ 被告人]:去过。[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如果被告人没有经营权,怎么可能有人投资过十多万。[14:48:01]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 公诉人]:宣读证人邵木义的证言,证实被告人对拉马沟村有优先开采权但没有承包权。[14:48:35]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14:50:35]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 公诉人]:宣读证人孙林的证言,证实王胜利向陈宝元提供的许可证是没有开采的权利的。[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这和我没有一点关系,我也不认识孙林。陈宝元从哪弄来的许可证我不清楚。[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尊重被告人的意见。[14:51:28]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 公诉人]:出示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明被害人报案情况。出示到案经过、抓获材料,证实被告人在唐山市被抓获。出示合作合同,这份合同是由被害人提供的,主要内容是说甲方王胜利以四个金矿与被害人合作,八十万元是分两批给甲方。[14:53:46]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陈宝元说的是假的。[ 审判长]:合同是怎么回事?[ 被告人]:合同是作废了的合同。[14:54:25]
-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这份证据能够证明被害人被骗的金额是102万,而且说被告人已经逃匿,但是事实上现在提供的证据被害人又说被骗的金额是86万,且其陈述说一直能与被告人联系,被告人不存在逃匿的情况。故此辩护人认为被害人的报案存在虚构的成份。[14:57:56]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 公诉人]:出示陈宝元提供的付款列表、收据、收条,证明被害人被骗的金额。[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条是我打官司从他那借的钱所打。[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9月19日收据上的内容是陈宝元自己写的,且在收款人那一栏是被害人签的字,交款人那是由王胜利签的字。[15:05:08]
- [审判长]:经手人那是你签的字吗?[ 被告人]:是。[15:06:10]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 公诉人]:出示汇款凭证及帐户交易查询明细,证实被害人多次向被告人王胜利的帐户汇款。[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15:08:56]
- [公诉人]:审判长我想问被告人一个问题。[ 审判长]:可以。[ 公诉人]:被告人你有96万的收条吗。[ 被告人]:正本在我那。我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原件吗。[ 辩护人]:有。[ 审判长]:庭后提交。[ 辩护人]:好的。[15:09:35]
- [公诉人]:出示王胜利提供给陈宝元的材料、中央军委法制局证明,证明被告人王胜利所提供军官证系伪造。[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这个和我没有关系,这是伪造。[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尊重被告人的意见,且没有证据证明这些文件是王胜利提供给被害人的。[15:14:57]
- [公诉人]:出示工商登记信息查询,证实王胜利所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系伪造。[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我不知道这个事。[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尊重被告人的意见。[15:15:40]
- [公诉人]:出示办案说明,证明王胜利所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系伪造。[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这个事我不知道。[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尊重被告人的意见。[15:17:11]
- [公诉人]:出示身份证明。[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辩护人]:没有。[15:17:50]
-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何证据出示?[ 公诉人]:审判长,控方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证据需向本庭出示。[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证据出示吗?[ 辩护人]:没有,那份收据我们会庭后提交。[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被告人]:不申请。[ 审判长]:辩护人有上述申请吗?[ 辩护人]:没有。[15:18:55]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5:19:13]
- [公诉人]:1、被告人王胜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2、虽然其不认罪,但其在公安机关对不认罪的解释都是前后矛盾的,且与今天的供述也是矛盾的,从当庭出示的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可以证明被告人冒充军官,在犯罪既遂后逃匿,因此我们认为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是清楚的;3、被告人犯罪金额是80多万元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4、被告人的态度极其恶劣,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5、希望被告人吸取教训重新做人。[15:21:42]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我没有冒充过军人,我也没有犯罪。[15:22:55]
-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一、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王胜利涉嫌合同诈骗;二、被告人王胜利究竟有没有骗得被害人的投资款,公诉人提供的唯一的证据只是96万元的收据,且被告人并没有承认过收到过96万,而且公诉人出示的收据都是被害人自己所写,且协议上也是有被害人涂改的迹象,还有被害人没有证据证明其确实有80余万元的事实。三、被告人对金矿究竟有没有承包权从邵木义的证言可以看出,被告人有权利代表村里进行招商引资,所以被告人并没有虚构事实;四、究竟被告人有没有逃匿,从被害人的陈述可以看出其与被告人一直在联系着,所以并没有逃匿的现象或者是逃避刑罚追究的情况。[15:31:23]
- [审判长]:公诉人有何补充意见。[ 公诉人]:被害人的陈述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把自己给了被告人多少钱提供了相关的证据。[15:32:12]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被告人王胜利作最后陈述。[15:32:28]
- [被告人]:我没有逃匿行为,他知道我住院也能联系到我。[ 审判长]: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另行宣告。请执庭法警带被告人下庭。[15:32:48]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5:33:09]
- [主持人]: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15:33:23]
- [主持人]: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毛金柯副科长、雷建军对此次直播的技术支持。感谢亓静担任本次直播记录。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大力支持.[15:33:40]
-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5:33:53]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5:3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