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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关注石景山区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主持人,石景山法院研究室何照新。[13:49:54]
- [主持人]:今天,我们将一同关注一起“承诺入伍上军校 诈骗获利14万”的刑事案件。[13:50:26]
- [主持人]: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即将直播的案件情况。[13:50:42]
- [主持人]:据公诉机诉称:2009年初,被告人赵才民对被害人郭某等人谎称自己是军人,以能够帮助被害人郭某的女儿参军入伍骗取其信任,后于2009年3月18日晚,在石景山区海巢饭店骗取被害人郭某人民币18万元。
2009年4月,被告人赵才民以同样方式骗取于某信任,后于2009年7月11日晚,在石景山区黄楼工商银行附近,骗取被害人于某5500元。[13:51:02] - [主持人]: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石景山法院法官李婧、陪审员姜桂梅、窦玉莲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书记员王海玲担任法庭记录。[13:54:16]
- [主持人]: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3:54:33]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13:56:54]
- 审判长: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14:21:48]
- 审判长:被告人赵才民, 还有别的名字吗? [14:22:27]
- [赵才民]:没有[ 审判长]:出生日期?[ 赵才民]:1966年5月14日[14:23:51]
- [审判长]:户籍地?[ 赵才民]:黑龙江省漠河县图强镇静安街。[14:25:23]
- [审判长]:是否受过法律处分、行政处罚及种类?[ 赵才民]:无[ 审判长]:被告人赵才民,你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因为什么?[ 赵才民]:2010年1月19日被羁押,2010年1月19日被拘留,2010年2月23日被逮捕,因为涉嫌诈骗。[ 审判长]: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何时收到的?[ 赵才民]:收到了,是2010年10月5日收到的。[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才民涉嫌诈骗一案。本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李婧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姜桂梅、窦玉莲组成,书记员王海玲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庄瑞昌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屈子英、北京市铭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何秀茂接受委托出庭为被告人赵才民辩护。[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你们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有刑诉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可以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人,你申请回避吗?[ 赵才民]:不申请。[14:26:30]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人,你听清了吗?[ 赵才民]:听清了。[14:26:59]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京石检刑诉字[2010]267号起诉书。2009年初,被告人赵才民对被害人郭某等人谎称自己是军人,以能够帮助被害人郭某的女儿参军入伍骗取其信任,后于2009年3月18日晚,在石景山区海巢饭店骗取被害人郭某人民币18万元。2009年4月,被告人赵才民以同样方式骗取于某信任,后于2009年7月11日晚,在石景山区黄楼工商银行附近,骗取被害人于某5500元。[14:27:25]
- [审判长]:被告人赵才民,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听清了吗?[ 赵才民]:听清了。[ 审判长]:与送达你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赵才民]:一致。[14:28:21]
-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诈骗罪的事实有什么异议?[ 赵才民]:有异议。[ 审判长]:对认定你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有何异议?[ 赵才民]:关于郭金江的我有责任。[ 审判长]:对第一起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认罪,但是对第二起于星华的有异议?[ 赵才民]:是。[ 审判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如果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你是否听明白了?[ 赵才民]:听明白了。[ 审判长]:如果你对第一起表示犯罪,可以对第一起犯罪事实使用简化程序审理,听清楚了吗?[ 赵才民]:听清楚了。[ 审判长]:是否同意按此程序审理本案?[ 赵才民]:同意。[14:33:22]
-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同意?[ 屈子英]:同意。[ 何秀茂]:同意。[14:33:59]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同意就第一起起诉事实进行简化审理?公诉人:同意[14:34:42]
- [审判长]:根据控方的书面建议,被告人、辩护人的当庭同意,本庭决定对第一起事实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本案。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犯罪事实向法庭陈述。[14:35:26]
- [赵才民]:杨秀琴(音)说要给郭金江(音)办理军校的事情,在2007年1月份已经过入学时间,他们就找我问一下,过后我打电话找到王永丽(音),他说今年已经办不了,说去年再想办法,我把这个情况告诉他们了。2月份我们见面的,我说这个事情一个人办不了,我没有这个实力,要找别人帮忙,杨秀琴说该花的钱应该花。2009年3月17日杨秀琴找我说办这个事情,说这个事情能办就办。第二天杨秀琴和他表弟来找我说这个事情,杨秀琴说如果想办这个就要找人,办好了就把这个钱花了,办不好就把钱拿回来。郭金江把银行卡交给杨秀琴,杨秀琴又把钱交给我。过了两、三天之后,我把钱拿回去的情况告诉了王永丽,王永丽问这个钱在哪,他说要存在北京的卡里,我就把这笔钱转到我爱人的账上,过后我就把钱取出来交给他了。杨秀琴来北京旅游,问我办这个事情有没有把握,他说这个钱交给这个人了。到8月份,他们问我这个事情怎么样了,我说还要等一等,如果不想办了就把钱拿回来,郭金江说再等等,到10月末、11月初的时候,杨秀琴说这个事情不想办了,要把钱拿回来,我当时在外地,说等我回来把钱退给他。当时他们来到北京,郭金江的爱人返回他们家,回去之后杨秀琴说要抓紧,我说你把帐号给我,我回去之后把钱还给他们,我说先把钱还给他们一部分。我回北京的时间非常晚,我的手机被别人拿走了,没拿回来,我正好感冒,1月17日我回到北京,派出所说找我了解情况,到了派出所说我诈骗,我当时和郭金江、杨秀琴说的非常清楚,钱是交给我了,我说回来以后把钱退还给他们。[ 审判长]:被告人陈述自己没有谎称自己是军人,你认为你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赵才民]:我认为我有过错。[ 审判长]:是否是检察院指控的谎称自己是军人并骗取了钱财?[ 赵才民]:没有谎称自己是军人,对骗取18万元是认可的。[ 公诉人]:因被告人对基本是没有认可,建议本案使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14:43:08]
- [公诉人]:被告人赵才民,本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依法对你进行讯问,你要如实供述,你听清楚了吗?[ 赵才民]:听清楚了。[ 公诉人]:你是如何认识杨秀琴的?[ 赵才民]:朋友介绍的。[14:43:36]
- [公诉人]:你是否说过你是军人?[ 赵才民]:没有。[ 公诉人]:你是如何认识郭金江的?[ 赵才民]:通过杨秀琴。[ 公诉人]:谈什么事情认识的?[ 赵才民]:杨秀琴说郭金江是他的表弟。[ 公诉人]:是否说让你办何事情?[ 赵才民]:让我帮着郭金江办理他女儿进军校。[14:44:28]
- [公诉人]:为何找你办理这个事情?[ 赵才民]:不知道。[ 公诉人]:你何时、何地和郭金江第一次见面的?[ 赵才民]:2009年2月份在北京石景山华联,有郭金江一家三口,还有杨秀琴及另外两个人。[ 公诉人]:这次见面谈的什么内容?[ 赵才民]:让我帮孩子办理录取。[ 公诉人]:你是如何自我介绍的?[ 赵才民]:杨秀琴说“这是小赵”,那边是他表弟。[ 公诉人]:杨秀琴是否介绍你是作什么工作的了吗?[ 赵才民]:没有。[14:47:27]
- [公诉人]:你是否介绍了你是什么工作?[ 赵才民]:没有。[ 公诉人]:为何找你办理进军校的事情?[ 赵才民]:没法回答。[ 公诉人]:你是否说你可以帮助办理事情了吗?[ 赵才民]:我说帮着联系办理郭金江女儿录取的事情。[ 公诉人]:这次是否谈到钱的问题?[ 赵才民]:说了。[14:50:03]
- [公诉人]:如何说的?[ 赵才民]:说这个事情要花钱。[ 公诉人]:你说找谁办理这个事情了吗?[ 赵才民]:说了。[ 公诉人]:和谁说的?[ 赵才民]:我说可以找一个朋友帮他们办。[14:50:38]
- [公诉人]:是如何提到18万元的?[ 赵才民]:最开始是郭金江提到钱的,我说你想花多少钱。[ 公诉人]:你找办事的是谁?[ 赵才民]:姓黄。[ 公诉人]:他是否是军人?[ 赵才民]:不知道。[ 公诉人]:你如何拖他帮忙?[ 赵才民]:我问他说朋友孩子要进军校,他帮着问问。[14:51:19]
- [公诉人]:是否说了具体如何联系?[ 赵才民]:没有。[ 公诉人]:关于钱是你们之间如何联系的?[ 赵才民]:说完这个事情之后,我问他们想办这个事情吗,他们说想办,姓黄的说要18万元。[ 公诉人]:你如何通知郭金江的?[ 赵才民]:我给郭金江打电话。[ 公诉人]:他们是否答应了?[ 赵才民]:答应了。[14:51:53]
- [公诉人]:在何处见面给钱的?[ 赵才民]:在海潮饭店。[ 公诉人]:当时有几个人?[ 赵才民]:郭金江、杨秀琴、杨秀琴的表弟还有一个装修的人,还有我。[ 公诉人]:当时如何给的钱?[ 赵才民]:当时郭金江拿出一张银行卡交给杨秀琴。[ 公诉人]:是否说了银行卡内有多少钱?[ 赵才民]:当时没说。[ 公诉人]:之后是否说了?是否说了密码?[ 赵才民]:说了。[14:52:50]
- [公诉人]:银行卡你是如何处理的?[ 赵才民]:交给我,在我这。[ 公诉人]:你是否动用过银行卡?[ 赵才民]:是。[ 公诉人]:如何动用的?[ 赵才民]:转帐到樊红秀(音)的帐上。[ 公诉人]:是谁让你转帐的?[ 赵才民]:王永丽。[14:53:07]
- [公诉人]:樊红秀(音)是何人?[ 赵才民]:我爱人。[ 公诉人]:樊红秀(音)的卡由你使用?[ 赵才民]:是。[ 公诉人]:转到樊红秀(音)帐户之后钱怎么样了?[ 赵才民]:钱取出来了,以后交给王永丽了。[14:53:38]
- [公诉人]:在你以前的供述中是否是始终这样陈述的?[ 赵才民]:是。[ 公诉人]:关于第起指控事实暂时发问到此。[14:54:06]
-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发问?[ 屈子英]:被告人赵才民,你与杨秀琴关系如何?[ 赵才民]:朋友关系。[ 屈子英]:你与郭金江是否认识?[ 赵才民]:不认识。[14:55:08]
- [屈子英]:这个事情是谁找的谁?[ 赵才民]:郭金江找杨秀琴,杨秀琴找我。[ 屈子英]:你与他们这些人中说过你是军人?[ 赵才民]:没说过。[ 屈子英]:杨秀琴如何把你介绍给郭金江的?[ 赵才民]:他说这个是我北京的朋友小赵。[ 屈子英]:是否说过你的身份?[ 赵才民]:没有。[14:55:49]
- [屈子英]:收到钱以后这个事情是否给他们办了?[ 赵才民]:找人联系了。[ 屈子英]:他们后来表示这个事情不办了,如何说的要退钱的事情?[ 赵才民]:杨秀琴给我打电话,说郭金江家不办这个事情了,让把这个钱退回去,我说可以。[ 屈子英]:你是否明确答应他们了?[ 赵才民]:是,他们把银行帐号发给我了。[ 屈子英]:如何联系的?[ 赵才民]:电话、短信联系的。[14:56:35]
- [屈子英]:钱没有退或者说跟你们联系不上的原因是什么?[ 赵才民]:我在外地。[ 屈子英]:回到北京后是否和他们联系了?[ 赵才民]:我手机被朋友拿着。[14:56:59]
- [何秀茂]:王永丽是什么人?[ 赵才民]:朋友。[ 何秀茂]:他是如何联系你的?[ 赵才民]:打电话。[ 何秀茂]:何时通话的?[ 赵才民]:2009年1、2、3、4月份都有通话。[14:57:33]
- [何秀茂]:如何可以找到王永丽?[ 赵才民]:他在北四环。[ 何秀茂]:对于郭金江的18万元,你是否准备退还给他们?[ 赵才民]:是。[ 何秀茂]:如何退回?[ 赵才民]:用我个人的钱,我帐上有一部分钱。[14:58:12]
- [秀茂]:是否是公安机关冻结的4万多元?[ 赵才民]:是。我在新华阁公司上班时,在海淀区有执行款。[ 何秀茂]:审判长,辩护人发问完毕。[14:58:40]
- [审判长]:你是如何认识王永丽的?[ 赵才民]:2005年因工作关系认识的。[ 审判长]:你是否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找王永丽的线索?[ 赵才民]:是,提供了王永丽的大概住址及工作单位。[ 审判长]:你向法庭陈述起诉书指控第二起犯罪事实。[14:59:06]
- [赵才民]:第二起指控事实,我认为纯属是民间借贷关系。起诉说他给我5万元办他家亲属当兵、上军校,我没有和他说办理这个事情,他也没给我5万元,于星华欠我钱,我有借条,上面有他亲笔签字及他的身份证复印件。[ 审判长]:公诉人进行发问。[14:59:43]
- [公诉人]:于星华是否从来没有给过你5万元?[ 赵才民]:是。[ 公诉人]:你是如何认识于星华的?[ 赵才民]:通过朋友。[15:00:17]
- [公诉人]:于星华是何工作?[ 赵才民]:他是黑龙江的,具体工作不清楚,他自己说他在商场工作。[ 公诉人]:他是否提过经你办理上军校的事情?[ 赵才民]:没有。[ 公诉人]:从来都没有提过?[ 赵才民]:没有正面提过,只是在那次见面聊过一次。[15:02:34]
- [公诉人]:当时如何说的?[ 赵才民]:他问现在听说能够找人上军校,问能不能找人办这个事情。[ 公诉人]:你是否告诉于星华你是何工作?[ 赵才民]:没有。[ 公诉人]:你是否说过你是军队的?[ 赵才民]:没有。[15:03:05]
- [公诉人]:于星华是否给过你5万元?[ 赵才民]:他还我钱。[ 公诉人]:你具体陈述一下是何事情?[ 赵才民]:于星华向我借的钱。[ 公诉人]:借了多少?[ 赵才民]:借了5万元,他还我的钱。[15:03:23]
- [公诉人]:他后来是否向你借款?[ 赵才民]:是。[ 公诉人]:一共借款多少?[ 赵才民]:12万元。[ 公诉人]:借款做何事情?[ 赵才民]:做工程项目的事情。[ 公诉人]:他为何向你借款?[ 赵才民]:当时他在做项目,他说他认识工程项目的领导。[ 公诉人]:具体是何项目?[ 赵才民]:铁路招标。[ 公诉人]:具体项目是哪一段,具体何项目?[ 赵才民]:包括材料和工程。[ 公诉人]:是何段路?[ 赵才民]:从哈尔滨到大连。[15:04:03]
- [公诉人]:一共向你借款多少?[ 赵才民]:12万元。[ 公诉人]:还了你多少钱?[ 赵才民]:5万元。[ 公诉人]:在何处还的?[ 赵才民]:石景山区鲁谷马路边。[ 公诉人]:当时你们双方有谁在现场?[ 赵才民]:就我和于星华。[15:04:27]
- [公诉人]:是以何形式还的?[ 赵才民]:现金。[15:05:44]
- [公诉人]:于星华是否提到具体是何人上学?[ 赵才民]:他家亲戚。[ 公诉人]:具体是何姓名?[ 赵才民]:不知道。[ 公诉人]:这是何时的事情?[ 赵才民]:2010年3、4月份的时候。[15:05:58]
- [公诉人]:在这个时间段内,你还在和郭金江谈他女儿参军的事情及给钱的过程?[ 赵才民]:是。[ 公诉人]:于星华何时向你还款5万元的?[ 赵才民]:是7月份。[ 公诉人]:是否是起诉书指控的时间?[ 赵才民]:是。[15:07:13]
- [公诉人]:这个时候你与郭金江是否有联系?[ 赵才民]:和郭金江始终有联系。[15:07:38]
- [公诉人]:谈什么事情?[ 赵才民]:这个时间没什么说的,只是在8、9月份,他们通过电话,说是否需要把这个钱要回来。[ 公诉人]:在这个过程中一直和郭金江交流这个事情?[ 赵才民]:是。[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发问到此。[15:09:03]
-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发问?[ 屈子英]:你陈述是借给于星华,是谁写的借条?[ 赵才民]:于星华。[ 屈子英]:借条在何处?[ 赵才民]:我这。[ 屈子英]:借条有几张?[ 赵才民]:就一张。这个借条是于星华亲自写的,上面写着欠我多少钱,下面有日期,有于星华的签字及他的身份证号。[ 屈子英]:这个借条现在是否还在你这?[ 赵才民]:是。[ 屈子英]:辩护人发问到此。[15:09:52]
-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有补充询问。[ 审判长]:允许。[ 公诉人]:在以前的供述中,被告人陈述借条在何处?[ 赵才民]:在我这。[ 公诉人]:你是否将借条给过别人?[ 赵才民]:没有。[ 公诉人]:是否将借条给过你家里人?[ 赵才民]:借条在我家里放着。[ 公诉人]:现在借条在谁那?[ 赵才民]:在我这。[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询问暂时到此。[15:10:40]
- [审判长]:被告人陈述一下到案经过。[ 赵才民]:2010年1月18日23时左右,鲁谷派出所两位警察到我暂住地,说问我点事情,把我带到派出所。[15:11:13]
- [审判长]:被告人,你被抓获后有无坦白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 赵才民]:无。[ 审判长]:有无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事实?[15:11:59]
- [赵才民]:有,陈船武将在蓝天学校门口将他人打成重伤,我把这个情况提供给姓刘的管教了。[ 审判长]:现在是否有结果?[ 赵才民]:我听管教说查明这个事情是抢劫。[15:12:26]
- [审判长]:还有无其他检举他人犯罪事实?[ 赵才民]:已经提供给住所管教了,在庭上不方便说了。[ 审判长]: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15:13:25]
- [公诉人]:公诉人现申请证人王某出庭作证。[ 审判长]:准许,传证人入庭。[ 审判长]:证人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职务。[ 证人]:王某,1964年10月6日,退休。[ 审判长]:你与本案的关系?[ 王某]:我是郭金江的妻子。[ 审判长]:证人出庭作证须如实陈述事实,如作伪证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听清楚了吗?[ 王某]:听清楚了。[ 审判长]:证人在证人保证书上签字。[15:19:01]
- [审判长]:公诉人对证人询问。[ 公诉人]:王某,本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依法对你进行讯问,你要如实供述,你听清楚了吗?[ 王某]:听清楚了。[ 公诉人]:你是否认识被告人?[ 王某]:见过。[ 公诉人]:你是否见过杨秀琴?[ 王某]:是。[ 公诉人]:你与杨秀琴是如何认识的?[ 王某]:是我亲属的同事。[15:19:37]
- [公诉人]:你是否向他提过孩子参军的事情?[ 王某]:我亲属结婚,杨秀琴去了,我带着女儿也去了,我说女儿想参军没去了,他说找他啊,说他朋友是总参的,说让过完年去认识一下。过完年,我们一家三口就去北京了。[ 公诉人]:当时如何介绍赵才民的?[ 王某]:当时说他叫小赵,说我爱人是杨秀琴的表弟。[ 公诉人]:是否说赵才民的工作?[ 王某]:说了,说他总参的,管全国参军的指标。当时说7万元就可以,后来又说一次到位18万元,让我们筹这个钱,说上文工团、二炮随便挑。[15:20:34]
- [公诉人]:钱是何时给的?[ 王某]:3月18日,给的卡。杨秀琴先到北京去,郭金江就拿着卡到北京的。[ 公诉人]:卡里有多少钱?[ 王某]:18万元。[ 公诉人]:给钱这次你是否来北京了?[ 王某]:没有。[ 公诉人]:这个情况谁告诉你的?[ 王某]:郭金江。[15:21:08]
- [公诉人]:你们又何时和赵才民联系过?[ 王某]:郭金江打过电话。[ 公诉人]:一直联系到何时?[ 王某]:一直到10月。[15:21:47]
- [公诉人]:打电话最晚是到何时?[ 王某]:10月1日之前。[ 公诉人]:到北京找赵才民的有何人?[ 王某]:我和我女儿,杨秀琴。[ 公诉人]:到何处找的赵才民?[ 王某]:五棵松。[ 公诉人]:为何在五棵松找赵才民?[ 王某]:他说他在那上班,他说他是部队的,我们向二炮和后勤都找过,没有这个人。[ 公诉人]:现在这个钱是否还了?[ 王某]:没有。[ 公诉人]:郭金江现在怎么样了?[ 王某]:已经肝出血了,刚出院。[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询问暂时到此。[15:24:14]
- [审判长]:被告人对证人证言有无异议?[15:24:42]
- [赵才民]:他说杨秀琴说的事情及郭金江给钱的事情,我不知道,拿银行卡的事情我知道,我们确实见面了,只是说他家孩子当兵入伍,那年没走了,想再进去,说要花钱办。关于他和杨秀琴来找我的事情,杨秀琴确实打电话找过我,我说回来就把钱给你们。[15:25:32]
- [赵才民]:我对郭金江造成的伤害,我深表歉意,我愿意把这个钱退还你们,希望得到你们的谅解。[ 审判长]:辩护人对证人有无发问?[15:27:10]
- [何秀茂]:有。证人王某,你是否知道参军入伍的程序?[ 王某]:知道。[ 何秀茂]:那你为何找赵才民办这个事情?[ 王某]:如果他没有说有这个能力我们也不会找他。[ 何秀茂]:你孩子是否参军了?[ 王某]:第一次报名了。[ 何秀茂]:报名的程序是什么?[ 王某]:到石家庄去报名,但他的指标没够。[ 何秀茂]:为何没有走正常的参军入伍程序?[ 王某]:我们也没有人。杨秀琴说他15万元帮他表弟办参军的事情办成了,但他表弟没有去。[ 何秀茂]:是如何介绍的赵才民?是否说过他是军人?[ 王某]:说过。[ 何秀茂]:审判长,辩护人发问到此。[15:29:27]
-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有补充发问。[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双桥刑警分队证言中,你陈述杨秀琴指着赵才民说“这是小赵,他们一家都是军人,他父母也是军人,是负责参军分配指标的”?[ 王某]:是。[ 审判长]:是何时说这个事情的?[ 王某]:第一次见面吃饭时说的。[15:30:50]
- [审判长]:第一次见面时,杨秀琴如何向你介绍赵才民的?[ 王某]:说这就是小赵,他一家子都是军人,是搞后勤的。[ 审判长]:赵才民是否说他是军人?[ 王某]:是,他说他管干部培训,给自己说的特别有能耐。[ 审判长]:辩护人对证人还有无发问?[ 何秀茂]:没有。[ 审判长]:证人王丽娟退庭。(证人退庭)[15:31:22]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5:32:53]
- [公诉人]:申请宣读被害人郭金江陈述及辨认笔录。[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赵才民]:有异议,我当时没有和他们说我是部队的军人,当时杨秀琴在我面前介绍时,只称我为小赵。[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何秀茂]:有异议,公诉人宣读的询问笔录中问“杨秀琴如何介绍赵才民的工作的”,答“杨秀琴说赵才民是总参的”,问“赵才民是如何介绍自己的”,答“赵才民没有说过,都是杨秀琴介绍的”。[ 公诉人]:因开始的询问回答不是特别清楚,所以退回补充侦查,刚才宣读的询问笔录是补充侦查后的。[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5:38:06]
- [公诉人]:申请宣读证人郭文证言。[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赵才民]:有异议,我从来没说过我是军人。[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何秀茂]:有异议,在证言中问赵才民是如何介绍自己的,答当时赵才民没有介绍自己,赵才民的名字也是后来才知道的,证明赵才民并没有自己说是军人。[ 公诉人]:他没有说他叫赵才民,并不是代表他没有说自己是证人。[15:39:04]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5:39:28]
- [公诉人]:申请宣读证人杨秀琴证言及辨认笔录。[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赵才民]:有异议。刚才所说的事情,都是杨秀琴自己说出来的,刚才郭金江的证言也是杨秀琴说出来的,我身上没有明显特征说我是部队的。[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屈子英]:无异议。[ 何秀茂]: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5:50:26]
- [公诉人]:申请宣读证人杨世满证言及辨认笔录。[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赵才民]:有异议,他所说都不是我和他们说的,都是听别人说的。[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何秀茂]:证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5:55:35]
- [公诉人]:申请宣读证人哥惠清(音)证言。[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赵才民]:有异议,银行卡是先给的杨秀琴。[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屈子英]:无异议。[ 何秀茂]: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5:56:08]
- [公诉人]:申请宣读证人樊红秀(音)证言。[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赵才民]: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屈子英]:无异议。[ 何秀茂]: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出示赵才民及樊红秀(音)的婚姻证。[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出示)。[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赵才民]:(阅)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屈子英]:(阅)无异议。[ 何秀茂]:(阅)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5:59:50]
- [公诉人]:申请宣读郭金江、樊红秀(音)帐户提取情况,证明两个帐户的存款及取款情况;涉案笔迹鉴定结论,证明郭金江将银行卡交给赵才民,赵才民将钱转到樊红秀(音)的账户上,赵才民自己将钱取走。[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赵才民]: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屈子英]:无异议。[ 何秀茂]: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6:02:17]
- [公诉人]:申请宣读派出所出具工作说明,中国航空集团出具证明。[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赵才民]:确实有王永丽这个人。[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何秀茂]:辩护人认为王永丽这个人,可以通过被告人的通话记录查询。[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6:06:35]
- [公诉人]:申请宣读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赵才民]:有异议。当时没有出示传唤证,是在看守所内签的传唤证。[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屈子英]:无异议。[ 何秀茂]: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赵才民在2010年1月19日有五次供述,有三次都陈述银行卡给了王永丽,不认可他在场就拿了银行卡,杨世满可以证实卡给了赵才民。在1月20日赵才民的口供有了变化,说钱给了王永丽,在1月24日供述卡和钱都给了王永丽,后来又供述钱和卡都没有动。在2010年2月4日公安局预审的询问笔录中,提到王永丽,问这个人怎么找到,赵才民说了一个电话号码,当着赵才民打电话这两个号码都不是王永丽,当时赵才民都没有说话。2010年2月23日赵才民供述钱还在樊红秀(音)的帐上,在4月9日赵才民才承认拿了钱,钱给了王永丽。从赵才民的口供变化中可以看出,赵才民在一些关键问题上都没有如实供述。[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赵才民]:有异议。预审问我的时候,预审说如果你说了别人,找不到这个人,你还不如说这个钱在哪里,自己直接说了,所以才产生这个情况。他们说王永丽没有找到,证明不了我说的问题。我所有的供述都是如实供述的。[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何秀茂]:侦查机关对被告人提交的电话号码没有核实,恳请法庭对这个情节予以核实。[16:10:49]
- [审判长]:现在休庭五分钟,稍候继续开庭。(休庭五分钟)[16:19:32]
-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公诉人针对第二起起诉事实进行举证。[16:20:11]
- [公诉人]:申请宣读被害人于星华陈述。[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赵才民]:有异议,我没有和于星华说过帮助办理事情,借条是他欠我钱,如果借条在他手里,就不是借我钱了,所以说他的借条不是真实的,借条都撕了他怎么还能找到,这是他的一面之词。[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何秀茂]:对于星华的陈述有异议,他们之间的纠纷应该是民事纠纷。[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6:22:38]
- [公诉人]:申请宣读王凤成(音)证言。[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赵才民]:有异议,他说的与事实不符,他和于星华有关系。我没有说过我是部队的军人。[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何秀茂]:对证言内容有异议,赵才民与于星华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存在诈骗的事实。证人是于星华的表哥,与被害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6:26:56]
- [公诉人]:申请宣读被害人于星华、证人王凤成所做辨认笔录。[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赵才民]: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何秀茂]:无异议。[ 屈子英]: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出示借条。[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出示)[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赵才民]:(阅)这个借条不是真实的。[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何秀茂]:(阅)对借条的真实性有异议,借条上没有赵才民的签字。[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于星华、王凤华、于星鹏户籍证明。[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赵才民]: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何秀茂]:无异议。[ 屈子英]: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刑事案件登记表,于星华报案时间是2010年6月23日。[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赵才民]: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何秀茂]:无异议。[ 屈子英]:无异议。[16:27:40]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举证暂时到此。[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赵才民]:无。[16:28:55]
-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屈子英]:无。[ 何秀茂]:无。银行帐户查询明细公诉人是否出示了?是赵才民邮政储蓄卡的明细。[ 公诉人]:刚才公诉人出示了冻结单,明细没有出具。[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赵才民]:不申请。[16:29:40]
-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上述申请?[ 屈子英]:无。[ 何秀茂]:申请法庭对王永丽的号码予以核实,调查这个号码是否属于王永丽;申请调取被告人赵才民当庭陈述的与王永丽的通话记录是否存在。[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6:31:54]
- [公诉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及举证、质证,充分证明本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才民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就本案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予以考虑:赵才民谎称自己是军人,可以帮助被害人办理入伍,有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银行帐目明细、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证实,赵才民称没有以军人的名义答应帮助郭金江,还提到的有王永丽这个人,赵才民的辩解不能成立,杨秀琴的证言证实赵才民与郭金江第一次见面时自称军人,可以帮助郭金江的亲人入伍,郭金江一家三人的陈述、杨秀琴的陈述都明确表示是找军人赵才民帮忙,也可以证实银行卡及密码交给了赵才民,赵才民将银行卡内的钱款转帐,获取了对诈骗财款的控制,属于犯罪既遂。在侦查过程中,被告人供述将卡给了王永丽,后来又陈述是自己所拿,可以证实其对罪行陈述的不真实性。现在王永丽至今无法查找到,赵才民的行为已符合诈骗罪的构成,不影响对赵才民诈骗罪认定。关于赵才民诈骗被害人于星华55000元的事实,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借条、报案材料,均证实赵才民自称是总参的军人,被害人郭金江及证人也证实赵才民曾自称是军人,也陈述赵才民的装束是军装,从手段来看,是可以相互印证的,这两家人是不相互认识的,证据情况可以相互印证。所以被告人的辩解不能成立。被告人赵才民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依法对其出刑罚,应按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赵才民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至庭审阶段赵才民仍旧不认罪,没有悔罪表示,说明其主观恶性深,对赵才民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赵才民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审判长]:由被告人自行辩护。[16:40:17]
- [赵才民]:关于郭金江、杨秀琴是我诈骗的的情况,我是同意还他们钱的,我没有诈骗的情况,我愿意为这个事情承担责任,愿意积极主动退还他们的钱。郭金江、杨秀琴说我以军人名义,都是郭金江、杨秀琴说的,没有别人去说,只是说我穿军装,这个事情不能认定我有罪,不能证明我自称是军人。杨秀琴已经承认和郭金江爱人说过,我只是还钱的时间晚了点,我们有互发的信息、帐号,我没有实施诈骗。于星华没有给过我五万元,他只是欠我钱,借条是他自己写的,他和王凤成是亲属关系,王凤成的证言不可信。我和于星华的关系是民间借贷关系,不存在诈骗行为。我恳求法庭,我愿意对郭金江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愿意主动缴纳罚金,也请法庭看我是初犯,我愿意承担错误。我孩子还在上学,我不希望他们失去父亲。[ 审判长]: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6:42:04]
- [何秀茂]:辩护人认为赵才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关于起诉书指控第一起犯罪事实,主观上赵才民不具有非法为目的,收取郭金江18万元只是作为中间人代为其办理其女儿参军事由,赵才民一直向将18万元退还被害人。客观上,赵才民对被害人谎称自己是军人的指控事实,证据不足,不能成立。关于赵才民如何介绍的这一指控,被害人郭金江、王丽娟有相互矛盾之处,赵才民没有自称是军人,对于这一事实缺乏关键证据,王丽娟说赵才民说穿着军装,但指控中并没有这些物证。关于被冻结银行存在是否属于赃款的问题,根据控诉机关提供的银行帐目明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赵才民在2009年3月21日存入4万元时,由原存款3万余元,系赵才民个人存款,也没有证据证明邮政储蓄卡的欠款是由建设银行卡中取出的。指控机关的证据不能证明没有王永丽其人,公安机关并未调取王永丽的通话记录。本案中,被害人存在过错,被害人郭金江、王丽娟是成年人,其为其孩子办理入伍程序,应通过正常的程序进行,其行为本身具有重大过错。本案未能排除是他人犯罪的情况。关于第二起犯罪事实,辩护人认为证据不足,不能成立。赵才民与于星华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存在诈骗事实,没有赵才民赵才民的动机,不排除于星华有逃避欠款的情况存在。关于指控赵才民谎称自己是军人的事实,证据不足以,缺乏关键事实,赵才民并没有向被害人陈述自己是军人。赵才民只是收取于星华所还欠款五万元,与诈骗数额不符。证人王凤成与于星华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借条系于星华自己所写,不具有真实性。控诉机关未能提供赵才民收到于星华55000元的证据。[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新的意见?[ 公诉人]:证人的证言会有一些细节的出入,但对于赵才民介绍自己是什么工作的情况并没有出入。杨秀琴陈述过,赵才民在要钱过程中,联系不到赵才民,所以不存在赵才民主动还钱的情况。在这种诈骗类案件中,证人证言及现有证据已经足够证明赵才民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新的意见?[16:50:58]
- [赵才民]:我认为对我的定罪需要直接的证据。不是我不去还钱,在我们的通话中,我一直表示要把钱还给他们,郭金江、杨秀琴都知道这个事情,我没有躲避他们,我回来之后要主动还钱。于星华和我是债务关系,没有任何诈骗情况,于星华不会无故给他人写借条,这个事情他是清楚的。[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新的辩护意见?[ 何秀茂]:针对公诉人的公诉意见补充一点,即便指控两起犯罪成立的情况下,被告人的量刑也应是10年到11年。[16:51:27]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起立)。[ 赵才民]:因为我的过错行为导致郭金江受到伤害,我愿意承担责任,退还他们的钱款,愿意接受法庭对我的判决。因为我家的孩子非常小,在看守所的期间我认识到,给他们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希望法庭让我早日回归社会,作出公正判决。[ 审判长]:当庭出示的证据,休庭后交给法庭。现在休庭,合议庭评议,下次开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把被告人带出法庭,继续羁押。[16:52:03]
-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感谢刑庭孟琳给予此次直播的大力协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王娇,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技术室的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回直播再会。[16:53:51]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6:5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