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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9:57:36]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韩蕾。[09:59:18]
- [主持人]: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抓获窃贼不报反敲诈 保安小偷双双落法网”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 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0:02:01]
- [主持人]: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审判长曹晓颖。[10:03:17]
- [主持人]:曹晓颖法官,女,198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7月研究生毕业后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工作,现任助理审判员。[10:07:09]
- [主持人]:曹晓颖法官自2006年7月入院以来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作为法官助理协助办理一审普通刑事案件240余件;2009年4月成为助理审判员以来,已审理各类一审普通刑事案件190件,无一发回、改判案件。曹晓颖责任心强,尽职敬业,注重从审判实践将法学理论相结合,擅于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热心法院调宣工作,《浅谈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犯罪案件中的几个问题》获得了北京市第19届学术论文研讨会二等奖,撰写的案例故事《误入歧途的研究员》在《是与非》杂志发表、多篇信息被报纸刊物转载,并被院里授予“2007年度调宣工作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秉持正义,惩教结合,让犯罪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努力捍卫群众利益是她的追求。[10:10:48]
- [主持人]:了解了审判长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10:16:42]
- [主持人]: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5月8日凌晨2时,被告人张国超在海淀区某高尔夫球场内巡逻时,在球场内8号球洞处的湖边将正在盗窃高尔夫的冯先生(已批捕)抓获。后被告人张国超以不给钱就向公安机关举报相要挟,强行索要人民币2万元,并在球场内8号球洞处的湖边、球场南门门岗处对被害人冯某多次进行殴打,催促其电话联系家属送钱,造成冯先生面部软组织挫伤,经依法鉴定为轻微伤。后经冯先生家属报案,被告人张国超被抓获。[10:18:25]
- [主持人]: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国超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0:21:01]
- [主持人]: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0:21:16]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其他实施妨害法庭审判活动的行为;4、不得发言、提问;5、请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10:22:23]
-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10:23:20]
-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姓名?[ 被告人]:张国超[ 审判长]:有其他名字吗?[ 被告人]:无[ 审判长]:什么时候出生的?[ 被告人]:1987年6月7日[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汉族。[10:23:38]
-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初中[ 审判长]:籍贯?[ 被告人]:河北省迁西县[ 审判长]:家庭住址?[ 被告人]:河北省迁西县东莲花院乡黄岩村15号[ 审判长]:有工作吗?[ 被告人]:农民[10:23:53]
- [审判长]:以前受到过审判和法律处分吗?[ 被告人]:曾因盗窃罪,于2007年6月20日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08年7月30日刑满释放。[ 审判长]:是否请了辩护人?[ 被告人]: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 审判长]:你什么时间被羁押的?[ 被告人]:2010年5月9日[ 审判长]: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被告人]:2010年6月13日[10:24:16]
- [审判长]:因为什么逮捕的?[ 被告人]:敲诈勒索[ 审判长]:什么时间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 被告人]:2010年9月28日[10:24:33]
- [审判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国超敲诈勒索一案。本庭由助理审判员曹晓颖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徐群、关巍巍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张晓萌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庄晓晶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出庭为你进行辩护,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有权自行辩护,被告人还有做最后陈述的权利(对上述权利均做通俗解释)。被告人听明白了吗?[ 被告人]:明白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10:25:20]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0:26:46]
- [公诉人]:宣读(2010-2496号)起诉书.2010年5月8日凌晨2时,被告人张国超在海淀区某高尔夫球场内巡逻时,在球场内8号球洞处的湖边将正在盗窃高尔夫的冯先生(已批捕)抓获。后被告人张国超以不给钱就向公安机关举报相要挟,强行索要人民币2万元,并在球场内8号球洞处的湖边、球场南门门岗处对被害人冯某多次进行殴打,催促其电话联系家属送钱,造成冯先生面部软组织挫伤,经依法鉴定为轻微伤。后经冯先生家属报案,被告人张国超被抓获。[10:27:21]
- [公诉人]: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国超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国超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张国超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10:28:57]
- [审判长]: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公诉人所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被告人:一致。[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指控的内容有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10:29:53]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向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不需要。[ 审判长]:辩护人有发问的吗?[ 辩护人]:没有。[10:30:12]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张国超的供述。证明,犯罪嫌疑人张国超实施敲诈勒索的经过.[10:34:00]
-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10:34:19]
- [审判长]:辩护人有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10:34:39]
- [公诉人]:宣读被害人冯书凯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被害人盗窃经过以及被张国超敲诈勒索的过程,及在10张照片中辨认出了被告人。[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10:38:26]
- [公诉人]:宣读证人张建平的证言。证明,犯罪嫌疑人张国超实施敲诈勒索的经过.[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10:40:03]
- [公诉人]:宣读证人张永永的证言。证明,犯罪嫌疑人张国超实施敲诈勒索的经过.[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10:41:33]
- [公诉人]:宣读证人张伟的证言。证明,冯书凯盗窃高尔夫球的经过。[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10:42:12]
- [公诉人]:宣读证人温素芳的证言。证明,第一,被害人冯书凯被敲诈勒索的经过。第二,被害人妻子报警,致使犯罪嫌疑人未取得钱财,未遂.[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10:43:25]
- [公诉人]:宣读证人张晓稳的证言。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被公司授权对偷球者进行罚款的职权。[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10:46:43]
- [公诉人]:宣读并出示诊断证明书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明,被害人为轻微伤.[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10:46:59]
- [公诉人]:宣读并出示到案经过。证明,抓获经过.[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10:47:30]
- [公诉人]:宣读并出示前科材料.[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10:47:50]
- [审判长]:罚金缴纳了吗[ 被告人]:交了,判完之后交的[ 审判长]:我已经核实了[10:48:02]
- [公诉人]:控方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证据需向本庭出示。[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证据出示吗?[ 辩护人]:出示北京万柳高尔夫公司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被告人此行为是维护本公司的权利,恳请法庭对被告人公证处理。第二份证明是村委会出具的说明,证明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村委会恳请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10:53:27]
-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被告人]:不申请。[ 审判长]:辩护人有上述申请吗?[ 辩护人]:没有。[10:59:32]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1、根据上述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张国超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巨大。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被告人张国超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惩处。3、被告人张国超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国超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请合议庭两性时酌予考虑。4、希望被告人吸取教训重新做人。[10:59:46]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没有。[11:00:02]
-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于公诉人所说的犯罪动机这点我有不同意见,他向对方要钱都是为了弥补公司的损失,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要把钱收到自己钱包里。第一被告人的行为对社会危害性较小,主观恶性较小。第二,此案的发生,被害人也存在一定过错。第三,被告人是未遂。第四,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第五,被告人一直对工作认真负责,今天走到这步,都是由于不懂法律。第六、被告人愿意积极退赔。综上所述请法庭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1:03:24]
-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补充意见。[ 公诉人]:首先公诉人在法庭调查前,辩护人作的是罪情轻辩护,而在辩护阶段说他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这到底是不是构成敲诈勒索罪。第二公诉人已经说过了虽然被告人口口声声说有一个亲戚承包了球,根据不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人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其次辩护人说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公诉人需要请合议庭注意,敲诈勒索罪,要么是制造假象,要么抓住了被害人的把柄,此案的发生明显就是被告人抓住了被害人的把柄对其敲诈勒索。[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新的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新的意见[ 辩护人]:我只想说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11:04:02]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被告人张国超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希望对我从轻处罚。[ 审判长]: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另行宣告。请执庭法警带被告人下庭。[11:04:19]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1:04:42]
- [主持人]: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11:04:55]
- [主持人]: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毛金柯副科长、雷建军对此次直播的技术支持。感谢张晓萌担任本次直播记录。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大力支持。[11:05:10]
-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1:05:23]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05: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