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法院外景

本案审判长

本案公诉人

本案辩护人

本案合议庭

本案被告人

本案法庭全景
10月18日9时,直播平谷法院审理“租赁合同藏蹊跷 ‘钓鱼式’诈骗耍花招”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平谷法院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员,希望通过今天的直播为大家提供一个交流法律知识的机会。
    [08:58:49]
  • [主持人]:
    直播开始前我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案情:据指控,被告人李枢营自2008年3月至2009年10月期间伙同他人,以承包工程需要租用建筑设备为由,采用先支付部分租金,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租赁物后变卖逃匿的方式,从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等地租赁站多次骗取架子管、卡子等建筑设备,共价值人民币22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枢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给付的租赁物,变卖后逃匿,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09:00:22]
  • [主持人]:
    此案由平谷法院刑事审判庭的白雪英法官担任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09:02:20]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准备就绪,马上开庭。
    [09:03:08]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进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得发言、提问。5、请关闭通讯工具。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9:07:36]
  • [审判长]:
    提被告人李某某到庭。
    [09:11:28]
  • [审判长]: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09:11:48]
  • [审判长]:
    首先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的身份情况。
    被告人李某某,男,1963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巴克什营镇古城川村。
    [09:13:01]
  • [审判长]:
    被告人李某某你以前受到过法律处分吗?
    [ 被告人]:
    没有。
    [09:13:36]
  • [审判长]:
    这次是因为什么、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 被告人]:
    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9年12月29日被刑事拘留,2010年2月2日被逮捕。
    [09:14:09]
  • [审判长]: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是否收到了?
    [ 被告人]:
    于2010年9月21日收到的。
    [09:14:38]
  • [审判长]:
    查明被告人李某某指定辩护人的身份情况。
    [ 辩护人]:
    姚仲林,北京市曙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09:15:00]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根据刑诉法第174条的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审判长白雪英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刘宝、张守合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胡安华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秋囤出庭支持公诉。指定辩护人姚仲林出庭为被告人李某某辩护。
    [09:16:17]
  • [审判长]:
    现在宣布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1、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 ;
    2、有权申请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3、有自行辩护的权利;
    4、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09:16:52]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听清楚了?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
    [09:17:20]
  • [审判长]:
    现在由公诉人宣读平谷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09:19:43]
  • [公诉人]:
    我宣读一下起诉书。1、被告人李某某伙同刘某某经预谋,于2008年9月30日至10月7日间,以包工程需要租用建筑设备为由,从北京市平谷区张某某建筑设备租赁站,用五千元押金骗租架子管、模板、卡子等多种建筑设备后,将上述物品买给他人。经北京市平谷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骗物品价值人民币十二万二千八百六十七元。2、被告人李某某伙同刘某某、王某,经预谋,于2008年11月17日,以“王某”的名义,以包工程需要租用建筑设备为由,从北京市密云县太师屯镇张某某经营的北京百吉安工业气体供应站,一拥千元租金,骗取架子管、卡豆等建筑设备后,将上述物品买给他人。经北京市平谷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骗物品价值人民币二万五千四百七十元。2009年5月7日,李某某给付张某某二千五百元租赁费。3、被告人李某某伙同刘某某经预谋,于2009年三月十五日,以包工程需要租用建筑设备的名义,从北京是密云县北庄镇北庄村王某某经营的“利民”,用七千元押金,骗租该租赁站架子管、卡子、模板等建筑设备后,将上述物品卖给他人。经北京市平谷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骗物品价值人民币七万二千四百七十四元。4、被告人李某某伙同刘某某、王某经预谋,于2009年10月30日,以包工程需要建筑设备为由,骗王某某从北京市平谷区新昊建筑贸易公司租赁架子管、卡子等建筑设备后,将上述物品卖给他人。经北京市平谷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骗物品价值人民币三千三百七十五元。被告人李某某,于2009年12月28日被查获。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变卖后逃匿,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取得他人信任后,骗取财物,且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故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09:24:35]
  • [审判长]:
    被告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内容是否听清楚了?
    [ 被告人]:
    听清楚。
    [09:31:51]
  • [审判长]:
    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的内容是否一致?
    [ 被告人]:
    一致。
    [09:32:19]
  • [审判长]:
    是否认罪?
    [ 被告人]:
    没有意见,我认罪。
    [09:38:54]
  • [审判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可以适用刑事普通程序简化方式审理,量刑时可以对你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你听清了吗?
    [09:39:49]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09:41:37]
  • [审判长]:
    你是否同意此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方式审理?
    [ 被告人]:
    同意。
    [09:42:25]
  • [审判长]:
    公诉人以及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同意?
    [ 公诉人]:
    同意
    [ 辩护人]:
    同意。
    [09:43:03]
  •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09:43:15]
  • [公诉人]:
    对认定的数额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09:43:42]
  • [公诉人]:
    这些东西卖了你得了多少好处?
    [ 被告人]:
    没有得到好处。
    [09:44:02]
  • [公诉人]:
    讯问到此。
    [09:44:13]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 辩护人]:
    没有。
    [09:44:32]
  • [审判长]:
    被告人李某某,3月20日你们是否只从租赁站拉了5个抽拉凳?
    [ 被告人]:
    我记不清楚了。
    [09:45:42]
  • [审判长]:
    现在由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由公诉人出示本案有关的证据。
    [ 公诉人]:
    出示被告人于2010年3月1日的供述。
    [09:49:14]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09:49:25]
  • [公诉人]:
    现在出示第一起诈骗事实的证据。被害人张某某的证言,能够证明张某某的租赁站自2008年9月30日至10月7日,三次被被告人通过张某某以租赁架子管的名义骗租了若干的架子管和模板设备。
    [09:53:27]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09:53:44]
  • [公诉人]:
    出示李某某的证据。
    [09:55:39]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我不知道。
    [ 辩护人]:
    没有。
    [09:56:06]
  • [公诉人]:
    出示2009年11月28日、2009年12月3日的两份辨认笔录。
    [09:56:25]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09:56:40]
  • [公诉人]:
    出示租赁单等书证。
    [09:56:53]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09:57:07]
  • [公诉人]:
    出示价格鉴定结论三份。
    [09:57:23]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09:57:35]
  • [审判长]:
    对上述证据本院当庭予以确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该起事实是否有证据提交?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09:58:04]
  • [审判长]:
    现在由公诉人出示第二起诈骗事实的证据。
    [09:58:13]
  • [公诉人]:
    出示被害人张某某的陈述。
    [09:58:27]
  • [审判长]:
    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09:58:42]
  • [公诉人]:
    出示证人刘某某的证言。
    [09:58:51]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09:59:07]
  • [公诉人]:
    出示2010年3月18日、2010年8月16日、2010年8月16日的辨认笔录。
    [10:00:22]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10:00:31]
  • [公诉人]:
    出示张某某的租赁押金复印件一份、提货单一张。
    [10:01:14]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10:01:25]
  • [公诉人]:
    出示价格鉴定结论书一份。
    [10:01:44]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10:01:53]
  • [审判长]:
    对该部分证据本院予以确认。
    [10:02:09]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该起事实是否有证据提交?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10:03:46]
  • [审判长]:
    现在由公诉人出示第三起诈骗事实的证据。
    [10:03:55]
  • [公诉人]:
    出示被害人王某某的陈述。
    [10:04:03]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10:04:18]
  • [公诉人]:
    出示辨认笔录两份。
    [10:04:42]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10:04:52]
  • [公诉人]:
    出示租赁记录一份。
    [10:05:11]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10:05:20]
  • [公诉人]:
    出示2010年第148号、第147号鉴定结论两份。
    [10:06:25]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10:06:38]
  • [审判长]:
    对上述证据本院予以确认。
    [10:06:52]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该部分事实是否有证据提交?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10:07:13]
  • [审判长]:
    现在由公诉人出示第四起诈骗事实的证据。
    [10:07:30]
  • [公诉人]:
    出示被害人王某某的陈述。
    [10:07:44]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10:08:02]
  • [公诉人]:
    出示证人康某某的证言。
    [10:08:48]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10:08:57]
  • [公诉人]:
    出示证人吴某某的证言。
    [10:10:40]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我不知道。
    [ 辩护人]:
    没有。
    [10:10:53]
  • [公诉人]:
    出示证人李某某的证言。
    [10:11:33]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10:11:50]
  • [公诉人]:
    出示2010年10月30日杨某某的证言。
    [10:13:01]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10:13:07]
  • [公诉人]:
    出示租赁单一份。
    [10:13:23]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10:13:34]
  • [公诉人]:
    出示2010第008号鉴定结论书一份。
    [10:14:10]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10:14:18]
  • [公诉人]:
    出示2010年1月5日王某的证言。
    [10:16:04]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10:16:25]
  • [公诉人]:
    出示2009年12月29日李某某对犯罪地点和销赃地点的辨认笔录,以及同案犯王某对犯罪地点的指认辨认笔录。
    [10:18:37]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10:18:51]
  • [公诉人]:
    出示到案经过。
    [10:19:23]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10:19:32]
  • [公诉人]:
    出示户籍证明等证据。
    [10:19:50]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10:20:02]
  • [公诉人]:
    出示工作说明。
    [10:20:16]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10:20:26]
  • [公诉人]:
    证据出示完毕。
    [10:20:40]
  • [审判长]:
    对上述证据本院予以确认。
    [10:20:59]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该部分是否有证据提交?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10:21:14]
  • [审判长]:
    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10:21:34]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0:21:58]
  • [公诉人]:
    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租赁物,变卖后逃匿,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取得他人信任后,骗取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私财物所有权不受侵犯,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在十年以上量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李某某诈骗罪,应适用数罪并罚。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应依法从轻处罚。
    [10:27:11]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0:28:00]
  • [被告人]:
    没有。
    [10:28:12]
  • [辩护人]: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但李某某具有以下应当从轻处罚的情节:第一,被告人系初犯,在本次犯罪之前没有任何前科劣迹;第二,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真诚,应当对其从轻处罚。
    [10:29:47]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进行最后陈述。被告人李某某陈述最后意见。
    [10:32:03]
  • [被告人]:
    我知道错了,希望法庭能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
    [10:32:15]
  • 审判长:下面休庭,合议庭评议,宣判时间另行公告。
    [10:32:39]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直播做到这里,谢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感谢北京高院给予的技术支持,下次再见!
    [10:33:37]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参考。
    [10: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