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各位网友好,下午好! [13:52:30]
- 今天为大家直播一起公开审理的原告上海嘉盛房地产经纪事务所诉被告陆某、包某居间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由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3:53:05]
- [主持人]: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涵盖上海市中心西北部,区域面积55.25平方公里,下辖6个街道、3 个镇。法院内设机构有: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研究室、办公室和法警支队。普陀法院在连续四届被评为“上海市精神文明单位”的基础上,又在上海法院系统的评选中荣立集体二等功,刑庭获得“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办公室获得“全国法院系统办公室先进集体”,执行庭获被评为上海市劳模集体、上海市青年文明号。[13:53:36]
- [主持人]:审理该案的审判长是王飞,审判员是郝晓鹃。审判员张莹。下面向大家介绍一下该案的简要情况。[13:56:22]
- [主持人] 说: 2009年12月26日在原告上海嘉盛房地产经纪事务所的居间下,被告陆某、包某与案外人朱某等人就涉案房产上海市普陀区新村路一套房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顺利办妥房产的产权过户。原告在为两位被告办理完毕上述事宜以及房产交接手续后,两位被告却拖欠支付原告的佣金,截至起诉之日,两被告尚欠原告佣金2.4万元,期间原告就此事多次与两被告进行协商,均未果。故原告诉来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佣金2.4万元,并支付诉讼费用。 [13:56:43]
- [书记员]:原告上海嘉盛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住所地略。被告陆某,住所地略。被告包某,住所地略[13:59:42]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14:00:16]
- [审判长]:宣布开庭审理2010普民三(民)初字第2962号一案。[14:00:46]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长王飞、审判员郝晓鹃、审判员张莹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书记员王春晖担任法庭记录。[14:01:03]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或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用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的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最晚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以上告知的有关申请回避事项,当事人听清楚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14:01:29]
- [原告代理人]: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14:01:49]
- [被告代理人]: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14:02:32]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14:02:49]
- [原告代理人]:诉请:1、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佣金24000元;2、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详见诉状。[14:03:02]
-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原告的诉状及证据材料是否收到?[14:03:20]
- [被告代理人]:收到,口头答辩。要求撤销第二被告,因为第二被告在之后的买卖房屋过程中没有参与。原告要求被告陆某支付佣金,但是被告陆某希望通过调解来进行解决。陆某在双方协调之后,确认佣金为24000元。双方签订佣金确认书后双方协商过变更佣金,但现在原告又起诉。所以被告还是希望通过协商解决事情。[14:09:15]
- [审判长]:两被告身份关系?[14:09:39]
- [被告代理人]:母女关系,第二被告已经出国。[14:10:06]
-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的答辩有何意见?[14:10:23]
- [原告代理人]:暂时没有意见。[14:10:38]
- [审判长]: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原告提供的证据?[14:10:54]
- [原告代理人]:1、房地产买卖登记,证明涉案房产的居间方是原告,买受方为被告;2、佣金确认书,证明佣金的数额以及法院管辖地。[14:11:09]
- [审判长]:被告质证。[14:11:38]
- [被告代理人]:1、只有被告陆某,不涉及到第二被告。2、时间上证明双方在房产交易后,对协商后佣金重新进行确认。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14:11:53]
-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是否有证据提供?[14:12:08]
- [被告代理人]:银行汇款单,证明签订买卖合同后,双方到房产交易所后双方协商一致,被告向原告支付百分之一的佣金。[14:12:31]
- [审判长]:审判长: 原告质证。[14:12:54]
- 原告代理人: 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按合同应该支付百分之二的佣金,而不是百分之一。 [14:13:15]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事实补充? [14:13:53]
- 原告代理人 : 没有补充。 [14:14:11]
- 被告代理人: 没有补充。 [14:14:27]
- 审判长: 法庭事实调查结束,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有何辩论意见? [14:14:43]
- 原告代理人: 希望法庭进行调解。 [14:14:59]
- 审判长: 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14:15:43]
- 被告代理人: 同意。我们同意支付16000元。 [14:16:07]
- 审判长: 原告调解意见? [14:18:09]
- 原告代理人: 希望是18000元。 [14:18:24]
- 审判长: 被告? [14:18:41]
- 被告代理人: 同意。 [14:19:00]
- 审判长: 诉讼费如果处理? [14:38:12]
- 原告代理人: 同意双方各半。 [14:38:27]
- 审判长: 被告? [14:38:41]
- 被告代理人: 同意。 [14:39:49]
- 审判长: 何时支付? [14:40:20]
- 被告代理人: 下周三10月20日前给付。 [14:40:42]
- 审判长: 原告有何异议? [14:40:57]
- 原告代理人: 没有异议。 [14:41:09]
- 审判长: 归纳双方意见如下,被告陆某应于2010年10月20日前给付原告佣金人民币18000元。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0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14:41:25] - 原告代理人: 同意。 [14:41:38]
- 被告代理人: 同意。 [14:41:53]
- 审判长: 本案以调解结案,法律文书另发,闭庭。 [14:42:07]
- 主持人: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你的关注。申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4:42: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