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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今天为大家网络直播的是由长宁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审理的卢彪、韩阳出售假币一案。[14:18:19]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法官入庭。[14:20:33] - [审判长]:传被告人到庭。现在开庭。[14:31:02]
-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信息。[14:31:55]
- [第一被告人]:卢某,男[14:32:45]
- [第二被告人]:韩某,男[14:32:56]
- [审判长]:两名被告人以前有无受过刑事处罚?[14:33:56]
- [第一被告人]:没有[14:34:08]
- [审判长]: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刑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今天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卢彪、韩阳出售假币一案。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冯浩、周伟敏、人民陪审员戴玉清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冯浩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周筱燕担任记录[14:36:20]
- [审判长]:告知被告人权利。[14:36:42]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事实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4:37:04]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4:37:23]
- [审判长]:对起诉书的指控有无异议?[14:48:10]
- [被告人]:没有。
没有。[14:48:31] - [审判长]:是否自愿认罪?[14:48:45]
- [被告人]:是的。
是的。[14:48:55] - [审判长]:告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审理。[14:49:31]
- [审判长]: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14:50:03]
- [审判长]:将被告人韩某暂押候审。[14:50:28]
- [公诉人]:起诉书的指控是否属实?[14:50:55]
- [被告人]:是的。[14:51:09]
- [公诉人]:以往的供述是否属实?[14:51:23]
- [被告人]:是的。[14:51:33]
- [公诉人]:你们的怎样分工的?[14:53:15]
- [公诉人]:你们具体做什么?[14:55:09]
- [被告人]:以上海市收藏协会的名义推销纪念币,告知对方的价格等情况。客户答应购买后,我将客户的联系方式等写在纸上,交给老板。发票由叶某保管,送货通过物流公司发货,不允许客户过来提货。[14:59:14]
- [公诉人]:有无给客户设置国圈套?[15:00:57]
- [被告人]:对的。[15:01:13]
- [公诉人]:公诉人讯问完毕。[15:01:25]
- [审判长]:由卢某的辩护人讯问卢某。[15:01:46]
- [辩护人]:老板叫你送货有无额外加工资?[15:04:58]
- [被告人]:没有。[15:05:06]
- [辩护人]:你能否认出你销售的纪念币的真假?[15:05:54]
- [被告人]:用肉眼看不出来。[15:06:22]
- [辩护人]:辩护人发完完毕。[15:08:00]
- [审判长]:由韩某的辩护人讯问卢某。[15:08:22]
- [辩护人]:没有什么要问的。[15:08:41]
-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补充发问的。[15:08:53]
- [公诉人]:你有否跟客户表明过这些纪念币有收藏价值的,且根据有关机关鉴定是真实的?[15:10:22]
- [被告人]:说有收藏价值的,且说过经过鉴定是真实的。[15:11:00]
- [公诉人]:你认为你的营销模式合理吗?[15:12:17]
- [被告人]:在实际的销售过程中已经有所怀疑了。[15:12:41]
- [公诉人]:直至案发前你们是否还在销售?[15:13:40]
- [被告人]:还是正常上下班的,打电话给客户,推销世博纪念币及其他的一些藏品,我们销售的时候不清楚有无存货。[15:15:37]
- [公诉人]:公诉人补充发问完毕。[15:15:51]
-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补充发问?[15:16:40]
- [辩护人]:如果你投资的一万元赚回来了,你还打算继续销售纪念币吗?[15:17:56]
- [被告人]:我想过不干了,我跟韩阳说过这个想法,我们都想把本钱赚回来就收手不干了。[15:18:28]
- [辩护人]:辩护人补充发问完毕。[15:18:51]
- [审判员]:库存有多少清楚吗?[15:19:14]
- [被告人]:不清楚。[15:19:26]
- [审判员]:你们是根据库存情况销售的吗?[15:19:49]
- [被告人]:不是。[15:19:57]
- [审判长]:传被告人韩某到庭。[15:22:04]
- [审判长]:由公诉人讯问韩某。[15:23:11]
- [公诉人]: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15:24:05]
- [被告人]:没有异议。[15:24:15]
- [公诉人]:你是怎样到上海来的?来干什么?[15:24:47]
- [被告人]:去年七八月份的时候被叫过来做电话营销,今年二月份左右到叶某那里工作。[15:25:21]
- [公诉人]:你们的销售团伙里怎么分工的?[15:26:01]
- [被告人]:我负责电话销售。[15:26:11]
- [公诉人]:怎么向客户推销的?[15:27:11]
- [被告人]:以上海收藏协会的名义销售。[15:27:51]
- [公诉人]:你什么时候知道纪念币是假的?[15:28:26]
- [被告人]:2009年的11月份左右知道的。[15:28:54]
- [公诉人]:价格怎么定的?[15:29:06]
- [被告人]:对外销售在三千八到四千左右。可以便宜。[15:30:07]
- [公诉人]:你们销售的时候有无安排托儿?[15:33:21]
- [被告人]:有的。[15:33:28]
- [公诉人]:公诉人讯问完毕。[15:33:48]
- [审判长]:由辩护人发问。[15:34:04]
- [辩护人]:你是否学过专门的收藏知识?对纪念币的真假有专门的纪念方式?[15:35:26]
- [被告人]:都没有。[15:35:40]
- [辩护人]:你投资了多少钱?[15:36:11]
- [被告人]:三万元,是我回家跟父母说我同学要跟我一起做老板,父母就给我钱了。[15:36:58]
- [辩护人]:三万元怎么花的?[15:37:14]
- [被告人]:用于吃喝玩乐了。[15:37:32]
- [辩护人]:辩护人发问完毕。[15:38:42]
-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补充发问?[15:38:58]
- [公诉人]:叶某进货的钱款怎么来的?[15:39:27]
- [被告人]:不知道。[15:39:39]
- [公诉人]:那你如何知道你跟卢某交的钱没有用于销售呢?[15:40:09]
- [被告人]:不清楚。[15:41:37]
- [公诉人]:案发前是否一直在销售纪念币?[15:42:43]
- [被告人]:是的。[15:42:49]
- [公诉人]:公诉人补充发问完毕。[15:43:50]
-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发问。[15:43:59]
- [辩护人]:销售八套送十套的事你知道吗?[15:44:51]
- [被告人]:知道的。[15:45:03]
- [辩护人]:辩护人发问完毕。[15:45:15]
- [审判员]:你们投资的钱有无赚回来?[15:45:55]
- [被告人]:钱没有赚回来,叫我继续销售。[15:46:47]
- [人民陪审员]:你对起诉书指控有无异议?[15:47:11]
- [被告人]:对总数额有异议。我实际出售了八套。[15:49:43]
-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意见?[15:50:00]
-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在起诉书中认定的二十三套的来源,韩阳自己销售了八套,实际扣押了十套,参与销售五套。[15:53:55]
- [审判长]:由公诉人举证。[15:54:59]
- [公诉人]:宣读证人证言,宣读出示书证、物证。[15:58:20]
- [审判长]:被告人,对证据有无异议?[15:58:40]
- [被告人]:没有异议。
没有异议。[15:58:54] - [审判长]:辩护人,对证据有无异议?[15:59:10]
- [辩护人]: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实际销售的数额较低。
没有异议。[16:00:17]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6:22:00]
- [公诉人]:公诉人举证完毕。[16:22:10]
-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16:22:22]
- [被告人]:没有。
没有。[16:22:31] -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证据提供?[16:22:47]
- [辩护人]:没有。
没有。[16:22:56] - [审判长]:就量刑,由公诉人发问。[16:23:58]
- [公诉人]:有无检举揭发?[16:24:20]
- [被告人]:有,还未查证属实。
没有。[16:24:42] - [公诉人]:有无退赃?[16:24:58]
- [被告人]:没有。
没有。[16:25:13] - [公诉人]:公诉人发问完毕。[16:26:46]
- [审判长]:就量刑,辩护人有无发问?[16:27:11]
- [辩护人]:没有。
没有。[16:27:36] - [审判长]: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6:27:55]
- [公诉人]: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出售假币罪。二、两名被告人都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本案犯罪数额巨大,两名被告人系初犯,从犯,建议对卢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对韩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三年六个月以下。[16:40:39]
- [审判长]:由被告人进行辩护。[16:41:03]
- [被告人]:我认罪,接受法律的制裁,对本案的涉案金额有异议。
我触犯了法律,我认罪,但是对涉案金额有异议。[16:42:07] - [审判长]: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6:42:29]
- [辩护人]:一、对起诉书指控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数额有异议。二、1、卢某系初犯,刚出校门,对法律法规认识不足。2、卢某系从犯。3、卢某没有实际参与领导的事项,虽然其工作内容是违法的,但是他的工作态度是很好的。4、卢某有积极检举揭发的行为,虽然尚未确认。5、卢某家庭生活困难,卢某家属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努力赔偿被害人的损失。[16:47:52]
- [审判长]:由韩某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6:48:12]
- [辩护人]:一、对犯罪金额有异议。二、1、韩某系初犯、从犯。2、韩某对收藏知识及鉴定知识一无所知。3、本案涉及的纪念币与货币在流通上有差别,社会危害性较小,请法庭予以考虑。4、韩某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赔了违法所得两千元。5、韩某年龄尚小,社会经验不丰富,主观恶意较小。6、韩某村委会表示愿意对其进行帮教,希望对其判处缓刑。[16:52:16]
-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补充意见?[16:53:30]
- [公诉人]:公诉人补充发表下列公诉意见。一、在相关售出行为完成之后,两名被告人还在推销相应的物品。本案属于共同犯罪,通过出售和推广获得相关的报酬是清楚的,两被告人帮助了犯罪团伙达到目的,对十套纪念币应当承担责任。二、对两被告人是否能减轻处罚及是否适用缓刑,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公诉人认为不适用缓刑。被告人虽有认罪悔罪表现,但其行为造成了社会危害,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没有补偿。公诉人仍然坚持相关的量刑意见。[17:03:13]
- [审判长]:卢某辩护人有无补充辩护意见?[17:03:32]
- [辩护人]:1、作为从犯,我认为应当作为赃物处理。2、对于退赔,卢某家属在积极筹措款项。[17:04:49]
- [审判长]:韩某辩护人有无补充辩护?[17:05:02]
- [辩护人]:1、两名被告人的投资没有用于销售,由此可看出韩某被骗了。2、韩某看到进货价和销售价差异后,产生了怀疑是正常的,收藏品、纪念品在于它的价值,而不在于它的材质,那么韩某他们销售的纪念币以材质价格购进,以收藏价格卖出,符合常理的,对韩某对是否知道纪念币是假的,只是怀疑,并不是确定。3、十套纪念币没有流入社会,没有造成损害。4、对存货和卖单两名被告人是不能控制的,这十套纪念币的认定有待商定。[17:09:32]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17:09:59]
- [被告人]:我认罪。存放的十套我们是不知道的,我们只管打电话,不管有没有,我们都会打电话的。
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我认为这十套不应该算在我的名下。[17:11:05] - [审判长]:休庭十五分钟。[17:12:16]
- [书记员]:继续开庭,请辩护人、公诉人入庭。
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17:29:08] -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带卢某、韩某到庭。[17:29:48]
- [审判长]:鉴于本案事实清楚,本庭对本案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卢某犯出售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二、被告人韩某犯出售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被告人卢某、韩某退赔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17:35:24] - [审判长]: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7:35:46]
- [审判长]:关于本案法庭一审审理终结,当事人阅看笔录无误后签字,现在闭庭。[17:35: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