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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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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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

被告方
10月15日9:30,直播顺义法院审理“十二年前丈夫卖房他人今朝妻子请求宣告无效”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孙春牛,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09:36:12]
  • [主持人]: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十二年前丈夫卖房他人今朝妻子请求宣告无效”案纠纷,欢迎大家关注。
    [09:36:35]
  • [主持人]: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09:36:47]
  • [主持人]:
    原告赵某英诉称:原告与第一被告杨某斌系夫妻关系,二人结婚后通过分家取得位于某村的房产一处,共有正房五间,西厢房两间及其院落。大约在1998年7月份左右,经中间人杨某民介绍,杨某山执笔,二被告之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本属于原告与第一被告杨某斌共同共有的房产及院落,以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当时属于平谷区的本案第二被告石某贵并完成了交付行为。原告认为本案第一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处分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签订合同时第二被告石某贵不属于本村村民,不享有本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故其所签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09:37:57]
  • [主持人]: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09:38:13]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38:39]
  • [审判员]:
    核对当事人身份。
    [09:39:17]
  • [原告]:
    赵某英,女,1967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地区*村*街*号内*号居民,住该处 。
    [09:46:53]
  • [原告代理人]:
    马某波,男,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09:47:18]
  • [第一被告]:
    杨某斌,男,1968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地区*村人,现住北京市顺义区*小区*号。
    [09:48:24]
  • [第一被告代理人]:
    孔某芝,系被告杨某斌之母,女,1947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地区*村人,现住北京市顺义区*镇*村。
    [09:49:07]
  • [第二被告]:
    石某贵,男,1946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地区*村*街*号,现住北京市平谷区*镇*村。
    [09:50:01]
  • [第二被告代理人]:
    赵某凤,女,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09:50:24]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当事人有无异议?
    [09:51:08]
  • [双方]:
    没有。
    [09:51:17]
  • [审判员]:
    现在顺义区人民法院在顺义法院第十四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某英与被告杨某斌、石某贵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此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安金宝独任审判,书记员史智军担任法庭记录。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09:51:42]
  • [审判员]:
    下面宣布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的义务。
    [09:52:03]
  • [审判员]:
    双方听清了吗?
    [09:56:57]
  • [双方]:
    听清了。
    [09:57:17]
  • [审判员]:
    是否申请回避?
    [09:57:46]
  • [双方]:
    不申请。
    [09:57:55]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陈述你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请求。
    [09:58:13]
  • [原告代理人]:
    原告与第一被告杨某斌系夫妻关系,二人结婚后通过分家取得位于某村的房产一处,共有正房五间,西厢房两间及其院落。大约在1998年7月份左右,经中间人杨某民介绍,杨某山执笔,二被告之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本属于原告与第一被告杨某斌共同共有的房产及院落,以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当时属于平谷区的本案第二被告石某贵并完成了交付行为。原告认为本案第一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处分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签订合同时第二被告石某贵不属于本村村民,不享有本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故其所签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09:58:39]
  • [审判员]:
    原告方对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有无变更?
    [10:03:21]
  • [原告代理人]:
    鉴于房屋已拆迁,故将第二项改为拆迁补偿款给予原告。
    [10:03:34]
  • [审判员]:
    第一被告代理人答辩。
    [10:03:46]
  • [第一被告代理人]:
    卖房时,原告确实不知道,这钱也没给她,钱一直在我们家人手里。签订协议时她也不在,钱在杨某斌父亲手里。
    [10:04:17]
  • [审判员]:
    分家情况是什么样的,你认为合同有效么,家庭有矛盾么?
    [10:04:37]
  • [第一被告代理人]:
    1990年分的家,将房屋分给杨某斌了,我认为无效,因为赵某英并不知道。 我们家庭内没有矛盾。
    [10:05:07]
  • [审判员]:
    第二被告方答辩。
    [10:08:27]
  • [第二被告代理人]:
    当事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时,被告不是本村人,我认为买卖房产时,原告不可能不知道,毕竟是本村人,而且二被告双方买卖房产是同村人买卖并且也有相关手续是有效的,因此我方认为买卖合同有效,并且不同意将拆迁补偿款给原告,请法庭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0:09:37]
  • [审判员]:
    二被告你们有协议么?
    [10:09:49]
  • [第二被告代理人]:
    有协议。
    [10:10:05]
  • [审判员]:
    原告,你们起诉有什么相关证据?
    [10:10:24]
  • [原告代理人]:
    1、有房屋买卖经办人杨某山的证明一份,证明房产已经卖给石某贵了 。
    2、*村委会证明一份,证明涉诉房产房产证上是杨某斌,也证明赵某英是该村村民。
    3、户口本复印件,证明赵某英是杨某民之儿媳,杨某斌之妻。
    [10:11:30]
  • [审判员]:
    被告你们是否有有杨某山的证明和*村委会的证明?
    [10:11:53]
  • [二被告代理人]:
    没有。
    [10:13:16]
  • [审判员]:
    那么把证据复印件给你们一份,你们看一下,对证据有什么意见?
    [10:13:40]
  • [二被告代理人]:
    没有。
    [10:13:57]
  • [审判员]:
    被告方有什么证据提供么?
    [10:16:02]
  • [第一被告代理人]:
    没有。
    [10:16:36]
  • [第二被告代理人]:
    有,有双方买卖协议和石某贵的户口本,以及当时交易时杨某斌交给我方的房契和办理手续的票据和期证。证明双方买卖合同是有效的,经过了合法手续。
    [10:16:58]
  • [审判员]:
    原告方有什么意见?
    [10:17:14]
  • [原告代理人]:
    立契约上面是否是杨某斌本人签名我方不认可,但是承认有卖方这件事。
    [10:20:25]
  • [原告代理人]:
    而且这个期证不能证明是完成本次交易的期证,1997年3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石某贵是1998年迁入本村,证明当时石某贵不是本村村民。
    [10:29:54]
  • [审判员]:
    二被告你们户口本证明什么,对原代的问题有什么意见?
    [10:30:16]
  • [第二被告代理人]:
    石某贵是1996年迁户口的,这个户口本证明石某贵是本村村民可以购买本村房屋。
    [10:30:45]
  • [审判员]:
    原告代理人,你们知道契约上的在场人么,1997年原告在哪儿居住,双方什么时间结婚的,结婚时双方户口是农业户口还是居民户口?
    [10:31:04]
  • [原告代理人]:
    这个事情我们确实不知道,印象中有个纸条,而且杨某斌也不在场,只是由父母作主,事后是父母对她说的。1997年是和杨某斌住在顺义县城 ,1991年结婚的,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现在也是。
    [10:31:30]
  • [审判员]:
    第一被告代理人,你知道这个契约的事么,当时谁在场?
    [10:32:55]
  • [第一被告代理人]:
    当时我不在场,我们家只有杨某民在场。
    [10:33:16]
  • [审判员]:
    多长时间后你们告诉原告这件事情的?
    [10:33:42]
  • [第一被告代理人]:
    隔了几年后才告诉他们夫妻的。
    [10:33:59]
  • [审判员]:
    告诉他们时双方没有什么意见,只是拆迁时需要户口登记才想起来的是吗?
    [10:34:19]
  • [第一被告代理人]:
    是的。
    [10:34:33]
  • [审判员]:
    杨某斌是农业户口么?
    [10:34:50]
  • [第一被告代理人]:
    2006年转为居民户口了,参加了个养老保险。
    [10:35:10]
  • [审判员]:
    代理人就是你本人当时卖房知道么?
    [10:37:43]
  • [第一被告代理人]:
    是的。
    [10:38:14]
  • [审判员]:
    石某贵跟平谷什么关系?
    [10:39:42]
  • [第二被告]:
    平谷是我老家,为了工作1996年搬过来的,1996年也就迁户口了,因为一直租房住不方便,1997年元月买了这房。
    [10:40:35]
  • [审判员]:
    石某贵你老家在哪儿,在老家有房产和登记在你名下的宅基地使用证么?
    [10:45:02]
  • [第二被告]:
    原来是平谷区*镇*村人,在老家没有房子了,名下登记宅基地的也没有了。
    [10:45:32]
  • [审判员]:
    你们家人都住在这个房子里么,买房时是就杨某民在场么?
    [10:45:47]
  • [第二被告]:
    我们一家五口都住在那,买房时就杨某民在场。
    [10:46:21]
  • [审判员]:
    买房后什么时间搬进去的,住房期间有对房产做什么改动么?
    [10:47:19]
  • [第二被告]:
    半个月后就搬进去了,盖了6间厢房,装修了大部分。
    [10:47:33]
  • [第二被告代理人]:
    我补充一下,在买房时他们家把家具拉走,杨某斌他们都去拉家具了。
    [10:47:54]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解。
    [10:55:59]
  • [审判员]:
    你们认为双方有没有调解的余地。
    [10:56:44]
  • [双方]:
    可以。
    [10:56:59]
  • [二被告代理人]:
    我们的意见是一共给原告2万元。
    [11:12:20]
  • [原告代理人]:
    2万元太少了,原告无法接受,被告再加一点。
    [11:12:44]
  • [二被告代理人]:
    不同意加。
    [11:19:04]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请原告发表意见。
    [11:19:23]
  • [原告代理人]:
    第二被告买房时不构成买卖该房屋的条件,合同无效,并且未通知原告所以无效。
    [11:21:20]
  • [审判员]:
    第一被告有什么意见?
    [11:21:39]
  • [第一被告代理人]:
    没有意见。
    [11:21:53]
  • [审判员]:
    第二被告有什么意见?
    [11:22:07]
  • [第二被告代理人]:
    我方认为合同是有效的,被告是在迁户口以后买房的,有资格买卖该房屋,并且搬迁时杨某斌和原告都曾在场,所以他们完全知道这次协议。
    [11:23:27]
  • [审判员]:
    原告还有什么意见?
    [11:23:43]
  • [原告代理人]:
    原告和杨某斌是为了搬到楼房,并不是腾房的,所以原告根本不知道协议的事情。
    [11:25:03]
  • [第二被告代理人]:
    搬家时,原告和杨某斌都把钥匙交给了第二被告,所以他们肯定知道此事。
    [11:25:55]
  • [原告代理人]:
    交钥匙这件事你们没有提供证据证明。
    [11:26:17]
  • [审判员]:
    双方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11:27:23]
  • [原告代理人]:
    坚持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11:27:36]
  • [二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1:27:49]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双方阅笔录签字。双方可于5日内来庭阅看今日的庭审笔录。
    [11:28:06]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顺义区法院牛栏山法庭书记员罗佳旭和网管员朱春明。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1:28:51]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2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