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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李辰,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北京一图书公司起诉张女士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41:40]
- [主持人]: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09:45:15]
- [主持人]:张女士在北京一家图书公司从编辑做到采购,但在刚干满三年后,她就强行辞职,并以公司未与之签订合同申请劳动仲裁,最终仲裁裁决公司支付其二倍工资。而公司认为是张女士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才依法将其劝退,起诉到法院要求不支付二倍工资25390.3元。[09:48:55]
- [主持人]:图书公司起诉称,张女士是其公司员工,从2004年底来到公司工作,签订有截止到2008年3月的《聘任协议书》,其间张女士干过编辑和采购。但是协议书到期后,虽然公司向她发出了《续订意向书》,但是张女士一直以种种理由拒绝签订。公司本着人性化管理,未强行与她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张女士却经常请假、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公司才将其劝退。[09:49:06]
- [主持人]:图书公司认为,张女士在随后提出的劳动仲裁中称是公司不与之订劳动合同,一直不缴纳社会保险,才不得不辞职,与事实严重不符。虽然仲裁对她要求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未予支持,但最终认定公司没有依法与之签订劳动合同,遂裁决公司支付张女士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25390.33元的裁决结果显失公平,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予以纠正。[09:49:30]
- [主持人]:本案由丰台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曹静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董荣、卢桂萍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09:52:06]
- [主持人]:本案主审法官曹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2007年来院工作,2010年任我院助理审判员。[09:52:27]
- [主持人]: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52:52]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09:59:42]
- [审判长]: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10:00:50]
- [原告]:北京某图书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法定代表人 苏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黄某,男,1982年出生,汉族,该公司人事专员,住福建省将乐县。铁振铎,男,1955年出生,回族,住北京市丰台区。[10:02:27]
- [被告]:张某,女,1981年出生,汉族,原图书公司职工,住北京市丰台区。委托代理人 王某,男,1974年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10:03:12]
-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10:03:25]
-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某图书公司诉张女士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民三庭助理审判员曹静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董荣、卢桂萍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方维担任法庭记录。[10:05:30]
- [审判长]: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10:06:18]
- [审判长]: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10:18:11]
- [审判长]: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长及书记员回避?[ 原告代理人]:不申请。[ 被告代理人]:不申请。[10:18:32]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提起本案诉讼的事实根据、理由和具体诉讼请求。[10:18:42]
- [原告代理人]:事实与理由为张女士原是公司员工,从2004年底来到公司工作,签订有截止到2008年3月的《聘任协议书》,其间张女士干过编辑和采购。但是协议书到期后,虽然公司向她发出了《续订意向书》,但是张女士一直以种种理由拒绝签订。公司本着人性化管理,未强行与她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张女士却经常请假、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公司才将其劝退。起诉书中有一个事实表述错误,双方签署了劳动合同,不是我方发出意向书,被告拒签,2008年3月10日被告在公司网络上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劳动合同[10:20:17]
- [原告代理人]:诉讼请求为判令原告不支付被告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5 390.33元[10:21:32]
- [审判长]:被告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你是否听清了。[ 被告代理人]:听清楚了。[10:22:02]
- [审判长]: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代理人]:1、不同意原告变更起诉书中的内容,起诉书上的内容可以构成自认,我方不同意其变更;[10:23:51]
- [审判长]:继续答辩。[ 被告代理人]:2、2010年丰台仲裁委员会裁决适用法律正确,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仲裁中有权质证和辩论,仲裁时原告没有提供聘任协议书,仲裁认为聘任协议书不存在是正确的;3、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10:25:09]
- [审判长]: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代理人举证。[ 原告代理人]:1、2004年的聘任书证明张女士入职后我公司即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是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的;2、我公司的关于全面推动网络化的具体举措证明我公司内部推行了无纸化办公的举措,包括签订劳动合同、考勤等行为都是采用无纸化模式;3、2008年3月11日张女士在公司网络上签署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08年3月11日至2011年3月11日,证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10:26:07]
- [审判长]:继续举证。[ 原告代理人]:4、电子版请假申请和目标考核申请证明电子版劳动合同不只是针对劳动合同这一件事,其余考勤方面等都采用这种方式;5、续签劳动合同通知、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证明我公司通知张女士续签合同;6、公司规定证明我公司督促了张女士签订劳动合同。[10:27:44]
- [审判长]:被告方进行质证。[ 被告代理人]:1、聘任协议书真实性认可,但此证据在仲裁程序中没有提供;2、公司具体举措真实性不认可,是电子文档,可随意修改,而且不能表明有关行为送达给我方,不能证明我方知晓;3、电子合同真实性不认可,我方没有签过;[10:30:19]
- [审判长]:继续质证。[ 被告代理人]:4、电子版假条不认可,不具备真实性;5、续签通知、续签意向书真实性不认可,不能证明我方知晓,不能证明我方签收[10:30:36]
- [审判长]:原告所指签收人是谁?[ 原告代理人]:张女士当时的领导。[10:31:13]
- [审判长]:继续质证。[ 被告代理人]:公司规定也是电子版,不认可,不能证明我方知晓。[10:32:22]
- [审判长]:原告的证据是否都是电子版?[ 原告代理人]:除了第一份证据,其余都是电子版。08年初我公司全面推行网络化办公,合同、考勤等全部电子化,请假单和合同等都可以在我公司内部网络平台上看到,我公司的规定是我公司内部文件,都发布在网络平台上,任何员工登陆后后可以看见,并进行操作。[10:34:03]
- [审判长]:被告方举证。[ 被告代理人]:1、原告在仲裁期间提交的证据清单,证明原告没有提供04年的聘任协议书,仲裁委才做出了支付双倍工资的裁决,原告自认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工牌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10:37:36]
- [审判长]:继续举证。[ 被告代理人]:3、暂住证证明在09年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4、银行工资明细证明我方08年到09年8月期间的工资收入情况;5、工资单证明我方收入情况。[10:37:54]
- [审判长]:原告方进行质证。[ 原告代理人]:1、清单真实性认可,但是上面有瑕疵,我方在仲裁时提交了聘任协议书,被告有异议,仲裁通知进行鉴定,但对方直到开庭前也没有做出回应;2、3、4、5真实性认可,不认可证明目的,该证据恰恰证明了双方存在事实合同关系。[10:39:05]
- [审判长]:被告是否同意仲裁结果?[ 被告代理人]:同意。[10:39:25]
- [审判长]:被告方现在对聘任协议书真实性是否认可?[ 被告代理人]:真实性认可。[10:40:31]
- [审判长]:被告工作时间?[ 被告代理人]:2004年12月13日入职,2009年9月离职。[ 原告代理人]:2004年9月10日入职,是试用期,12月签了合同,2009年8月10日被告无故不再上班。[10:40:47]
- [审判长]:双方就事实部分还有什么补充?[ 原告代理人]:没有。[ 被告代理人]:没有。[10:41:03]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原告代理人]:我方申请举证期限,因为证明双方之间已经签署电子合同需要技术支持。[10:41:57]
- [审判长]:现在休庭五分钟。[10:45:13]
-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鉴于电子版证据取证需要时间,合议庭决定给原告一周举证时间,逾期不能提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本案定于2010年10月21日上午9:30在本院地下一层第八法庭再次开庭,逾期不到依法处理[ 原告代理人]:明白。[ 被告代理人]:明白。[ 审判长]:现在休庭,看笔录签字。[10:51:00]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到这里,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直播的工作人员是李辰和方维。再次我们对直播人员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0:51:56]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0:5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