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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隗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燕山人民法庭即将开庭审理一起因“承诺供电未供电 村经济合作社被诉赔偿25万”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01:21]
- [主持人]:审理今天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是李国玺,男,自2006年6月来房山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现为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助理审判员,书记员由杨飞担任。[09:02:24]
- [主持人]: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09:02:38]
- [主持人]:原告刘福田承包被告某村经济合作社土地开办沙厂,应于2006年合同到期。2006年南水北调工程期间,原称双方有协议约定沙厂可以继续生产,被告提供电源。后被告于2009年给原告断电,原告要求赔偿损失。[09:02:55]
- [主持人]:原告刘福田诉称:原告自2000年9月开始承包被告东周各庄村北土地二十五亩,用于开办了北京市房山区岳各庄乡东周各庄村七零沙厂。于2006年合同到期,且系南水北调工程,部分被拆迁。南水北调工程期间原被告签订拆迁协议,协议第五条规定:在不影响南水北调工程的情况下,原告的沙厂可在生产,被告提供电源。但被告于2009年6月4日给原告停电。原告要求被告对因停电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09:03:12]
- [主持人]:被告某村经济合作社在领取开庭传票及起诉状时向法院辩解说:我方与原告签订的合同实际在2006年已经到期;停电实际与我方无关,是因为有人举报原告违法用电,供电局直接停电,还对我方罚款。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09:03:28]
- [主持人]: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09:05:07]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09:07:37]
- [书记员]: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则,维护法庭的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09:07:51]
- [书记员]: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发言、提问;(四 )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09:08:11]
- [审判员]: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福田诉被告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东各庄村经济合作社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09:10:18]
- [审判员]: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09:11:07]
- [原告]:刘福田,男,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东周各庄村。[ 委托代理人]:杨福云,女,住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东周各庄村。(原告之妻)[09:13:49]
- [被告]: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东周各庄村经济合作社,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东周各庄村。法定代表人 李永海 系该合作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朱玉标,男,北京翔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强,男,北京翔鹰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09:17:26]
- [审判员]:经审查,原告、被告出庭资格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李国玺独任审理,书记员杨飞任法庭记录。[09:18:37]
- [审判员]: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诉讼权利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等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者理由申请回避;二、有提供证据的权利;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五、双方均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09:18:59]
- [审判员]:上述权利原告方是否听清楚了?[ 原告]:听清楚了。[ 审判员]:原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09:19:28]
- [审判员]:上述权利被告方是否听清楚了?[ 被告]:听清楚了。[ 审判员]:被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09:19:54]
- [审判员]: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还应履行如下诉讼义务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二、服从法庭指挥;三、如实陈述事实。四、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给予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被告提起反诉的,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09:20:12]
- [审判员]:以上宣读内容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 原告]:听清楚了。[ 被告]:听清楚了。[09:24:56]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各自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09:25:13]
- [原告]:原告自2000年9月开始承包被告东周庄村北二十五亩,用于开办了北京市房山区岳各庄乡东各庄村七零沙厂。于2006年合同到期,且系南水北调工程,部分被拆迁。南水北调工程期间原、被告签订拆迁协议,协议第五条规定“在不影响南水北调规程的情况下,原告的沙厂可在生产,被告提供电源。”但被告不讲信誉,于2009年4月24日被告以原告侵占土地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并于2009年6月4日给原告停电,后被告撤诉但对原告因停电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拒不赔偿,故依法提起诉讼。[09:33:28]
- [原告]:现在我方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因停电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25372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09:34:00]
- [审判员]:原告对起诉事实有无增加、变更或者补充。[09:34:16]
- [原告]:没有,但是我后面的经济损失的这部分有一部分算差了,应该变更为258670元。[09:34:33]
- [审判员]:其他还有变化吗?[ 原告]:没有。[09:34:59]
- [审判员]:本庭向你告知,增加诉讼请求要交纳相应的费用,如果你未能交纳相应费用,本庭将示为诉讼请求未增加。[ 原告]:好的。[09:35:21]
- [审判员]:被告,是否需要答辩期限。[ 被告]:不需要。[09:35:47]
- [审判员]:被告进行答辩。[09:36:01]
- [被告]:关于这个拆迁协议,我们应看到原件,他是否具有真实性我们不清楚。原告所诉称的的也不是事实,原告实际用电是工业用电。被告发现原告在非法用电,电力公司给原告进行停电,并对违规用电的行为进行处罚,因此这次停电与被告没有任何关系。因此造成的损失是由原告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应由原告自己承担,不应由被告承担。[09:37:53]
- [被告]:其次,如果有拆迁协议或者其他房屋租赁协议,那么他擅自转租给他人,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没有同意的,那么转租行为无效。再有,原告在2009年3月和4月已经把沙厂的土地转租出去了,而且停电之前已经不再生产了,不存在两个供货协议方面的损失,对诉讼请求的我们请求法院依法驳回,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09:38:35]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出示证据。[ 原告]:我们提交4份证据。证据一、申请书复印件;证据二、2份供货协议原件;证据三、租赁合同7份原件;证据四、拆迁协议复印件。[09:49:56]
- [审判员]:本案涉及诉讼的土地是25亩吗?[ 原告]:是的。[09:50:09]
- [审判员]:被告对吗?[ 被告]:我们没有看到拆迁协议。[09:50:39]
- [审判员]:原告从村里承包多少地?[ 原告]:不能确定,因为我们没有这个记录。[09:51:01]
- [审判员]:承包关系能否确定?[ 原告]:有承包关系,但是我们认为09年就过期了,原告在诉状上已经表明了。[09:51:14]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对于证据一真实性不认可。证据二供货协议08年12月的与我们没有关系,与本案没有关联性。证据三真实性有异议,但与本案没有关联性。证据四因为是复印件所以对真实性有异议。[09:52:26]
- [审判员]:如果说经本院核对,拆迁协议有原件,你方什么意见。[ 被告]:即使有原件,我们认为这个也是无效的。[09:53:34]
- [审判员]:原告提供的证据2、3原件复印件核对无异议,原件退还给原告。[ 原告]:(拿回原件)[09:54:13]
- [审判员]:原告还有无其他证据出示。[ 原告]:没有了。[09:54:26]
- [审判员]: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告]:我们有两份证据要提交,证据一、他们违约用电的罚款单,发票2张复印件,证明他们在违约用电,性质是农业用电,但是他们在工业用电。证据二、镇政府的批示,假如他们有拆迁协议原件,那么这个没有经过村集体通过并且报告相关部门,所以这个应该是无效行为。[09:57:40]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原告]:对于证据一我们缴纳的都是工业用电的钱,我们有发票。我们没有交农业用电的钱,而且我刚开始有一个变压器,后来他们经济联合社让我使用的另外一个变压器,这个不是我自己使的,是他们同意的,这个用电要是有问题,也是经济联合社的事情,跟我们没有关系。对于证据二跟本案没有关系。[10:03:36]
- [审判员]:原告应于5天内将证据原件交给法庭,如不能提交,本庭将示为拆迁协议不真实。[ 原告]:好的。[10:04:08]
- [审判员]:自2000年9月承包土地25亩用于开沙厂,对于这个被告有意见吗?[ 被告]:这个我们有意见,这个租赁协议不是和原告签订的,我们是承包给刘振果的。[10:04:26]
- [审判员]:原告将相关承包事宜具体说明一下。[ 原告]:我跟刘振果关系不错,他口头协议承包给我。[10:05:23]
- [审判员]:2000年9月是刘振果和村里签订的承包协议。[ 原告]:是的,9月20日就承包给我了,之后就一直我经营,到06年合同到期,房子没有拆迁呢,钱还没有给我,然后就找到村里写了一个拆迁协议。[10:05:55]
- [审判员]:协议中的刘继河是什么人员?[ 原告]:村主任。[10:10:22]
- [审判员]:06年合同到期之后,有没有签订其他承包合同?[ 原告]:没有,就签订这个拆迁协议。[10:10:43]
- [审判员]:你现在用的地和以前的所谓合同承包的地方是一块地吗?[ 原告]:是一块地,但是已经消减了,以前西边也是,也就是以前那块地里的一部分。[10:11:20]
- [审判员]:现在南水北调完工了吗?[ 原告]:他压根没跟我说是否完工,也没有给我书面答复。[10:11:37]
- [审判员]:你方对原告所陈述的其现在所使用的地块,为原来地块的一部分这个事实你方什么意见。[ 被告]:认可,这个地块是这样的,但是这个是否是原告在使用,我们不清楚。[10:11:53]
- [审判员]:刘振果签订的合同是2006年9月到期是吗?[ 原告]:是的。[ 被告]:不是。[10:12:05]
- [审判员]:关于双方所述的,2009年6月4日原告被停电,双方有无争议。[ 被告]:停电本身我们认可,是这样的。[10:13:05]
- [审判员]:原因方面,原告说是被告无故停电,而被告说是因原告改变用电性质供电局停电的。[ 原告]:是的。[ 被告]:是的。[10:13:20]
- [审判员]:原告,你主张是被告给停电的依据是什么?[ 原告]:依据就是证据1。是村里电工刘建明(音同)给停的电,是他到供电局去申请停电的。[10:19:40]
- [审判员]:被告对此什么意见?[ 被告]:不认可。09年6月4日供电局发现原告在违法用电,所以才停的电。[10:19:57]
- [审判员]:被告,原告提交的申请书里提到的变压器是否是原告使用的变压器?[ 被告]:不清楚。[10:20:18]
- [原告]:申请书里提到的变压器就是我们用的变压器。[ 审判员]:你主张的258670元的损失是怎么计算的?[10:20:51]
- [原告]:1、七份租赁协议共退11.2万元:其中包括有违约金每份1000元,共七份。另外还有21套锯,每套退5000元。[ 2、70沙损失]:每吨收入50元,月生产200吨,共9个月另零5天,这部分损失共91670元,[ 3、加工沙石面]:每月生产100吨,石面价格是60元,时间是9个月零5天,这部分损失共55000元。[10:21:11]
- [审判员]:鉴于有些问题需要查明,故本案现在休庭。本案定于2010年10月25日下午15:30在本院25法庭继续开庭审理。原告逾期不到则按撤诉处理,被告逾期不到则依法缺席审理,双方是否听清?[ 原告]:听清楚了。[ 被告]:听清楚了。[10:21:40]
- [审判员]:现在休庭。(敲击法槌)[10:22:20]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刘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0:25:24]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0:25: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