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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隗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自留地通道被占 村民起诉排除妨害”案。[15:26:57]
- [主持人]: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5:27:23]
- [主持人]:审理今天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是赵鹏杰,男,汉族,中共党员, 1994年来房山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代理审判员,现为民三庭代理审判员。书记员由于淼担任。[15:28:44]
- [主持人]: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15:28:55]
- [主持人]:原告刘鸣(化名)在起诉书中称,1979年其获得了村西的自留地,每日从被告白军(化名)家房后一条狭窄的过道去自留地干活。[15:37:00]
- [主持人]:今年2月份,被告白军扩建房屋,修建院墙将过道圈在了自家院内,导致自己每日只能绕村走上几公里才能到达自留地干活。[15:38:20]
- [主持人]:原告认为被告房后的通道是公共通道,被告私自在上面建房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日常劳作。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无条件拆除过道上的院墙,保障自己的通行。[15:39:11]
- [主持人]: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15:39:47]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禁止打开寻呼机,手持电话机;禁止录音、录像和摄影;禁止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禁止旁听人员发言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15:40:33]
- [书记员]:禁止损害法庭设施破坏法庭卫生。新闻记者旁听人员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15:40:53]
- [审判员]:(敲击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鸣诉被告白军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下面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15:41:43]
- [书记员]:原告刘鸣(化名),男,1955年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委托代理人潘某,女,1951年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15:42:37]
- [书记员]:被告白军(化名),男,1952年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委托代理人白宏(化名),男,1979年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15:44:04]
- [审判员]: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 原告]:没有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15:45:01]
- [审判员]: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鸣诉被告白军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赵鹏杰独任审理,本院书记员于淼担任本庭记录。[15:47:38]
- [审判员]:如果你们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担任法庭记录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处理,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15:49:31]
- [原告]:不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回避。[15:49:45]
- [审判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驳,双方当事人都有最后陈述的权利。[15:50:25]
- [审判员]:同时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服从法庭的指挥,在庭审过程中不得中途退庭,原告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中途退庭缺席判决。[15:50:48]
- [审判员]: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如不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15:51:23]
- [原告]: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15:54:16]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5:54:50]
- [原告]:原告在本村村民王宝玉宅基地西侧有自留地一处,王宝玉与被告两家中间有走道,是原告与王宝玉通往自留地的必经之路,2009年2月,被告在该走道上码砖将道路堵死,原告与王宝玉两家通过找村委会让其挪开了,但是在2010年3月被告又擅自垒上院墙,再次将该走道圈在了他的院里,导致原告无法正常通行,此纠纷经过多次找村为会和相关部门调解未果,原告无奈只能诉诸法院,请求依法判决。[15:58:52]
- [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无条件拆除原告走道上的院墙,以保障原告的正常通行;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16:00:52]
- [审判员]:原告,对起诉的内容是否还有变更或者补充?[ 原告]:没有。[16:01:41]
- [审判员]: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 被告]:砖一直在那放着,以前房后面是树,放了树之后放的砖。我房后面不是道,是我的地方。原告的通道我不知道在哪。[16:02:26]
- [被告]:原告说的自留地与我无关。原告说是道,请原告出示证据。[16:03:05]
- [审判员]:原告,你在起诉书中说通往自留地从所诉的土地上通行?[16:03:55]
- [原告]:是。[16:04:07]
- [审判员]:被告,原告去自留地是否从双方所诉的通道上通行?[ 被告]:不是。往西全部是荒地,长的全部是树。[16:04:50]
- [审判员]:被告,原告去他的自留地是否可以从其他地方通行到他的自留地?[ 被告]:可以。[16:05:39]
- [审判员]:原告,被告所建围墙之处是否历史上形成的必然通道?[ 原告]:是。[16:06:57]
- [审判员]:自留地的西侧是否有其他建筑物?是否有别的通道可以通行到你的自留地?[ 原告]:不能。西面全部是别人的自留地,没有其他建筑物。[16:11:16]
- [审判员]:你自留地西侧的自留地的人是怎么通往他的自留地?[ 原告]:不是都必须走,我必须走。[16:12:03]
- [审判员]:被告,你所建围墙是否建在原告主张的通道上?[ 被告]:没有。[16:12:21]
- [审判员]:你与王宝玉家之间是否有历史上形成的必然通道?[ 被告]:没有,之前是树,树死了,我们种的小树。总是有人把小树折了,所以放的砖。[16:15:00]
- [审判员]:被告,原告是否有其他通道通往他的自留地?[ 被告]:可以。王宝玉的北侧是小学,通过小学的西墙,上公路就可以走过去。[16:15:45]
- [审判员]:被告,你所建的院墙是何时建的?[ 被告]:2010年3月份。[16:25:37]
- [审判员]:被告,关于双方争议是否经过村委会调解?[ 被告]:找过村委会,村委会说解决不了。是我们找的。[16:25:59]
- [审判员]:原告,你方通往你的自留地是否必须从被告所建院墙处通行?[ 原告]:是必须,从70年代一直是这么走。[16:26:20]
- [审判员]:原告,你是否可以从被告所建院墙的外侧通往你的自留地?[ 原告]:不能。[16:26:38]
- [审判员]:原告,你方是否能向被告所说的通过小学通往其他通道通往你的自留地?[ 原告]:不能。[16:27:21]
- [审判员]:原告向法庭提交支持你诉讼请求的证据。[16:27:53]
- [原告]:1、2010年6月22日调查笔录复印件一份,卢景旺是当时的生产队长,证明当时调地的情况。2、2010年6月18日,村委会证明原件一份,证明大队认可自留地的方位。3、有证人王宝玉出庭作证,证明走道的情况。[16:28:41]
- [审判员]:以上证据出示给被告,请被告质证。[16:30:02]
- [被告]:1、调查笔录不认可,我询问过只是给王宝玉出了证明,没有给原告出。只是说了调换自留地,没有说有道。王宝玉在自己的自留地上建了房了。2、大队的证明没有异议。[16:30:46]
- [审判员]:传证人出庭,核实证人身份。[16:31:31]
- [书记员]:证人王宝玉,男,1971年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16:32:01]
- [审判员]:证人出庭必须如实陈述事实,不得作伪证,证人及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16:32:56]
- [证人]:听清楚了。[ 原告]:听清楚了。[ 被告]:听清楚了。[16:33:08]
- [审判员]:证人与原告、被告是什么关系?[ 证人]:是邻居。没有其他利害关系。[16:33:25]
- [审判员]:证人,你作为原告的证人,想向法庭证明什么问题?[ 证人]:证明1979年我和原告换了自留地,原告获得了位于被告家西侧的自留地,有1.5米左右的通往自留地的道。[16:34:40]
- [审判员]:你当时自留地的四至是多少?面积是多大?[ 证人]:不清楚。[16:35:05]
- [审判员]:原告的自留地四至是多少?面积是多大?[ 证人]:不清楚。[16:35:31]
- [审判员]:当时你的自留地在什么方位?[ 证人]:在宅基地的西侧偏北。[16:35:45]
- [审判员]:在你宅基地的西侧是原告的自留地是吗?[ 证人]:是。[16:36:01]
- [审判员]:在原告自留西侧是什么地方?[ 证人]:是王自春的自留地。[16:37:23]
- [审判员]:王自春的西侧是自留地还是建筑物?[ 证人]:是自留地,是另外一个老叔的自留地,名字不清楚。[16:37:42]
- [审判员]:你宅基地的西侧有多少家自留地?[ 证人]:最少10多家。[16:38:20]
- [审判员]:除了原告之外其他人通往自留地是怎么走?[ 证人]:西面有一个路可以通往自留地。[16:38:32]
- [审判员]:从北侧是否可以通往自留地?[ 证人]:不可以,都是地。[16:38:56]
- [审判员]:在原告自留地的南侧是建筑物还是自留地?[ 证人]:也是一块自留地,北侧是学校。[16:39:10]
- [审判员]:原告在通往他的自留地是否必须从你与被告之间的走道上通行?[ 证人]:是,从别的地方走必须要走别人的地。[16:39:25]
- [审判员]:你与被告两块宅基地之间是否有历史性形成的必然通道?[ 证人]:有。被告的房后有一个坡头,被告把坡平了建的房。没有建房的时候我们从坡下通行。[16:39:41]
- [审判员]:被告所建的院墙是否建在原告主张的通道上?[ 证人]:是。占用了一米多。[16:39:55]
- [审判员]:原告是否有条件从其他通道通往其他自留地?[ 证人]:不能,就该走其他人的自留地了。[16:40:12]
- [审判员]:证人,你与原告两家之间调换自留地是你两人换的吗?[ 证人]:不是,是我爷爷与原告的大哥,还有大队的书记、队长。[16:40:49]
- [审判员]:你怎么知道的?[ 证人]:当时的队长还在,听我家老人说的。[16:41:04]
- [审判员]:原告对证人也问题需要问吗?[ 原告]:有。你与原告换了自留地是否留了走道?是否是双方争议的路?[16:41:22]
- [证人]:留了,1米左右。是双方争议的路。[16:41:34]
- [原告]:这条路走了多少年了?[ 证人]:换了之后就建房了,一直是这么走。[16:41:48]
- [审判员]:被告,对证人有问题需要问吗?[ 被告]:有。证人你说你与原告换自留地,自留地有大小吗?[ 证人]:是老人换的,我们两家都接受了,与被告无关。[16:42:05]
- [审判员]:证人对法庭还有补充说明的吗?[ 证人]:没有。[16:42:19]
- [审判员]:证人先行退庭,庭后阅读笔录签字。[ 证人]:听清楚了。[16:42:36]
- [审判员]:双方针对证人证言发表意见。[16:42:49]
- [原告]:证人说的是属实的,是双方的老家换的,四至上说不上来是可以原谅的。给自留地留路与面积是没有关系的。多大的地也要留道。不能说地的面积小就不给道了。[16:43:04]
- [被告]:证人说的坡头之前是有。坡头就是我家的地方,之前种的树。九几年建房的时候村里和镇里有给解决过,东边留了一条2.5米的路。西边有树没有圈。证人说的是事实。我西面是证人的老宅子,下面还是证人的宅基地,不是自留地。[16:43:43]
- [审判员]:法庭当庭退回原告村委会证明原件庭下提交复印件,听清了吗?[ 原告]:收到了,听清了。[16:44:04]
- [审判员]:原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向法庭提交?[ 原告]:没有。[16:44:18]
- [审判员]:被告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被告]:地契复印件一份,证明我现在建墙的地方是我的。[16:44:50]
- [审判员]:被告,解释地契是怎么回事?[ 被告]:证明老宅子的面积。一公是1.57米。[16:45:12]
- [审判员]:王振启是谁?[ 被告]:是王宝玉的爷爷。现在的东边隔一条路,东侧是原告家。[16:45:26]
- [审判员]:王静是谁?[ 被告]:是我们买房的房主。我们现在的宅子是我爷爷从王静手中买的。[16:45:39]
- [审判员]:以上证据出示,请原告质证。[ 原告]:1、房契是复印件,在上次王宝玉的庭时让被告出示原件,这次仍然出示复印件,所以不认可。2、房契是草契,而且是中华民国时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土地政策已经改革了,村民的老百姓之间的宅基地使用由村、乡、镇政府审批使用,所以不能作为证据使用。[16:46:01]
- [原告]:应该按照现在的土地政策,被告提交的已经是作废了。[16:46:16]
- [审判员]:被告方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被告]:没有。[16:46:31]
- [审判员]:下面宣读法庭在庭审前的勘验笔录。[16:47:53]
- [审判员]:王宝玉、白军、刘鸣三家均位于良乡镇某村,王宝玉家在白军家北侧,且相邻居住,刘鸣家在白军家东侧,且相邻居住,经勘验,白军家北墙至王宝玉家南墙墙外皮之间东端砌有60公分宽,1.24米高的砖墙,该墙系王宝玉所砌。测量后,王宝玉将该砖墙拆除。两家院墙之间的东端间隔75公分,西端间隔79公分,在白军家院东墙与刘鸣家院西墙有一条宽4.6米的走道。王宝玉家西墙外有一片地,长期无人耕种,该地内仅有树木和荒草。地北侧紧挨着西石小学的南墙,南墙外有一条人行道,西墙外也有一条通往村公路的人行土道。[16:48:16]
- [审判员]:原告、被告对于勘察笔录有意见吗?[16:48:31]
- [原告]:对于荒地有异议,有对于人行小路有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16:48:47]
- [审判员]:下面向原告、被告出示勘验时拍摄的现场照片。原告对于照片拍摄的照片有异议吗?[ 原告]:没有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16:49:16]
- [审判员]:原告,王宝玉是否正在起诉被告?[ 原告]:是。案件在王莉法官手中。[16:49:40]
- [审判员]:原告在王宝玉的案件中是否作为王宝玉的证人?[ 原告]:是。[16:50:15]
- [审判员]:双方对事实部分是否还有补充?[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16:50:48]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请双方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16:51:10]
- [原告]:我认为双方因为走道产生纠纷。相邻之间走道使用的问题,不涉及宅基地。原告与证人换过自留地,证人的变成宅基地,换地之后原告的自留地到了证人的里面了。所以根据证人说的换地之后自然给原告留出了一条通往自留地的走道,30多年一直是这么走。按照民则通则的相关规定及历史上一直是这么走,一直形成的习惯。被告建院墙导致现在过不去车,只能走人。我认为相邻之前应该互相方便。不是争论谁家的,只是使用权的问题。被告影响了原告的正常通行。留的路不能走了,走别人自留地是不行的。所以应该考虑原告的实际问题。[16:51:38]
- [原告]:换地的时候以坡头下面为界,自留地给留道。当时是这么给解决的。与地的多少无关。[16:51:55]
- [被告]:原告换自留地与我无关。既然说有路要有数,多少自留地,道是多少。我建墙地方是我的。[16:52:05]
- [被告]:换地的时候生产队和大队都应该有书面的材料,盖着大队的章,不可能只是口头换了。[16:52:18]
- [审判员]:原告,被告与证人宅基地之间现在是否还有走道?[ 原告]:以前是1.5米左右宽,现在没有走道了,最宽的地方70公分,人走着可以过去。[16:52:37]
- [审判员]: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16:53:24]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坚持答辩及辩论意见。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求法庭依法判决。[16:54:26]
- [审判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有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双方是否请求法庭调解。[ 原告]:不能调解。[ 被告]:不能调解。[16:55:03]
- [审判员]: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本庭不再做调解工作。本庭不当庭宣判,宣判时间另定。本庭笔录不当庭宣读,5日内可以查阅,下面休庭,当事人看笔录后签字。(敲击法槌)[16:55:36]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17:05:05]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7: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