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法院外景

直播现场

审判员

书记员

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方陈述

被告方答辩
10月12日9时,直播平谷法院审理“为选举打伤村主任 拒赔偿法庭把理辩”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欢迎大家关注平谷法院网络直播,我是本次庭审的直播员。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直播,给各位网友提供一个学习、交流法律知识的机会。
    [09:07:48]
  • [主持人]:
    在直播开始前我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09:08:52]
  • [主持人]:
    被告白凤云,女,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中桥村村民。据原告称,2010年7月8日被告来到中桥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室,因选举村民代表问题与村主任陈海峰即本案原告发生口角,被告白凤云用手推打原告陈海峰胸部,导致原告胸部受伤,在平谷区医院住院治疗15天,出院后在家休养39天,另被告在吵闹中将原告960元购买的手机损坏。原告报警后,被告依法被平谷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5天,羁押期限为2010年8月11日至2010年8月16日。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自己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拒绝赔偿。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15883.79元(医疗费9367.79元、伙食补助费750元、营养费300元、护理费1200元、复印费16元、交通费50元、误工费3240元、手机损失费960元)。
    [09:09:32]
  • [主持人]:
    此案由平谷区人民法院峪口法庭审判员王连合独任审判。
    [09:13:30]
  • [主持人]:
    原、被告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09:14:32]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除因本院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走动、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咽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6、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7、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8、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16:07]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9:16:39]
  • [审判员]:
    请坐。
    [09:16:55]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代理人已经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09:17:37]
  • [审判员]:
    现在核实当事人身份。
    原告陈海峰,男,1956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中桥村人,住该村。
    委托代理人张贵忠,男,1963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居民,住金谷园小区。
    被告白凤云,女,1961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中桥村人,住该村。
    委托代理人李景龙,北京市祥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09:19:45]
  • [审判员]:
    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 被告代理人]:
    没有。
    [09:22:21]
  • [审判员]: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海峰与被告白凤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由审判员王连合独任审理,由本院书记员徐楠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出庭的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张贵忠与被告白凤云的委托代理人李景龙。
    [09:22:55]
  • [审判员]: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一、诉讼权利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3、有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申请人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5、双方有最后陈述意见的权利。二、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法官及书记员回避?
    [09:25:00]
  •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被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25:31]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或宣读起诉书。
    [09:25:55]
  • [原告代理人]:
    2010年7月8日,被告因对中桥村村民委员会公布的选举村民代表的方法不满,到中桥村民委员会办公地吵闹。将在办公室正常工作的原告胸部打伤,导致原告在平谷区医院住院15天,出院后休息39天的后果。另致原告960元购买的手机损坏。报警后,被告被平谷公安分局处于行政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因原告的各项损失被告拒绝赔偿,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解决。
    [09:27:32]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作承认或否认的答辩。
    [09:28:00]
  • [被告代理人]:
    下面我对原告的起诉予以答辩,一、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事实上因选举问题,被答辩人给答辩人打电话问为什么撕掉选票,被答辩人情绪激动口出辱骂之语,答辩人中午去村委会找被答辩人,用手推了被答辩人一把,根本不是打伤。二、当时有在场证人,能证明双方当时都没有伤。事情发生后,当日下午四点钟,被答辩人才去医院治疗,中间相隔六个小时,被答辩人在此事发生十多天前曾因胸闷去医院治疗,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是因自己身体问题去医院看病,与答辩人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请求法院调取2010年7月8日前十几天被答辩人在医院就诊的病历资料。综上,请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09:31:45]
  • [原告代理人]:
    原告方将提交住院期间病历,病历记载的主要诊断是原告左胸软组织损伤,排除了心脏病等因素。这次受伤住院治疗是由被告打伤原告引起的。
    [09:34:55]
  • [审判员]:
    原告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
    [09:35:21]
  • [原告代理人]:
    原告方对主张的事实提交以下证据:1、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2、手机消费专用发票,证明原告的手机损失情况;3、复印费收据;4、平谷区医院住院费用清单及住院收费专用收据;5、平谷区医院诊断证明;6、住院病历,证明被告答辩与病历记载不符。
    [09:37:11]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发表一下质证意见。
    [09:38:03]
  • [被告代理人]:
    1、对手机维修发票记载的960元价款,我方认为手机经修复应以所花费的修理费用为标准,是87元,不应以购买手机时的价格960元为标准,对此不认可。2、对平谷区医院诊断书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原告的疾病伤情和被告行为无因果关系,无关联性,不认可。3、对住院收费收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和被告行为无关。4、对住院费用清单及用药清单,我方认为根据记载的原告用药情况,主要是用于消炎、活血的药,是治疗脑部和便秘的药,治疗的症状与原被告之间的纠纷无关,用药都是治疗其他症状的,所以对此证据不认可。5、对复印费,于法无据,请求法院不予支持。6、对门诊病历手册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原告住院治疗和被告的推搡行为无关,不予认可。
    [09:41:46]
  • [审判员]:
    原告对此有什么补充意见?
    [09:42:19]
  • [原告代理人]:
    1、关于手机价格,虽然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为87元,但该手机摔坏了主板,根本无法使用,固应考虑以购买时的价格赔偿。2、治疗消炎、活血的两种药物与治疗软组织损伤的药物是一致的。3、病历所载病症能够证明原告的伤情是由被告行为而起。4、复印费是原告受到的实际损失,与被告行为有因果关系,被告应予赔偿。
    [09:43:45]
  • [审判员]:
    被告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
    [ 被告代理人]:
    我方无证据提交。
    [09:45:12]
  • [审判员]:
    下面宣读平谷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一份(对手机现存价值的鉴定),双方当事人有无异议?
    [09:47:19]
  • [原告代理人]:
    原告手机摔坏了以致无法使用,不应以这个维修价格为准。
    [ 被告代理人]:
    无异议。
    [09:47:51]
  • [审判员]:
    下面宣读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告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及依据),对此双方当事人有无异议?
    [09:49:15]
  • [原告代理人]:
    无异议。
    [ 被告代理人]:
    无异议。
    [09:49:49]
  • [审判员]:
    下面宣读峪口派出所对双方当事人的调查笔录(对事发当日情况的调查和询问笔录),双方当事人对此有无异议?
    [09:50:47]
  • [原告代理人]:
    没有意见。这份笔录刚好证明刚才被告的答辩是不真实的。
    [ 被告代理人]:
    有意见。原告所述不属实。原告在笔录中也承认骂了被告,被告没有动手打人,手机也不是被告损坏的,而是在争执过程中掉到地上的。
    [09:52:28]
  • [原告代理人]:
    当时双方通电话时是被告在电话里先骂人的。被告陈述是“推”,但其实不是推,是打。被告陈述中可以看出她当时一进门就想用烟灰缸砸原告,所以原告的伤情与被告的这个打、砸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09:54:34]
  • [审判员]:
    下面宣读峪口派出所对原告的第二份调查笔录,双方当事人有无异议?
    [ 原告代理人]:
    无意见。
    [ 被告代理人]:
    笔录中原告要委托做鉴定并没有做成,可见原告当时轻微伤都够不上,所以原告的伤情包括后来的误工等情况与被告行为无关。
    [09:59:12]
  • [审判员]:
    下面宣读峪口派出所对证人陈某的调查笔录(对事发当日情形的陈述),双方当事人有无异议?
    [ 原告代理人]:
    无异议。
    [ 被告代理人]:
    无异议
    [10:00:11]
  • [审判员]:
    下面宣读峪口派出所对证人陈某某的调查笔录,双方当事人有无异议?
    [ 原告代理人]:
    无异议。
    [ 被告代理人]:
    无异议。
    [10:01:47]
  • [审判员]:
    刚才被告提到申请调取平谷区医院的相关证据,你方之前自己去调取过吗?
    [ 被告代理人]:
    平谷区医院有规定,以我们当事人或律师的身份是无法调取的,故申请法院予以调取。
    [ 原告代理人]:
    我方提供的病历对方没有提出异议,就没有必要调取以前的病历。
    [10:10:01]
  • [审判员]:
    现在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0:11:03]
  • [原告代理人]:
    我方坚持我方的诉讼请求。第一、被告对选举村民代表产生异议后,未通过合理途径表达,而是找原告对其进行殴打,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第二、原告的手机当时买的也不贵,损坏后无法使用,我们要求按照原值赔偿。第三、关于病历记载,药物都是治疗软组织损伤的,对方所称无依据。
    [10:15:23]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代理人]:
    第一、原告当时先骂了被告,被告去问,才导致了冲突,原告过错在先。第二,对于原告的用药和治疗情况,与诊断证明上的诊断相符,被告充其量就推了原告左胸一把。第三,阅卷时我看到有一份怀柔拘留所的未收拘回执,上载明被告是因损坏公私财物被收拘,不存在打伤原告情况。第四,对方未提交交通费、误工费、假条等证据。若有这些证据,假条应符合诊疗相关手续,比如门诊记录,有两张假条无相关门诊治疗手续,对此不予认可。综上,原告的伤情及住院都与被告无关,坚持我方的答辩意见。
    [10:19:08]
  • [原告代理人]:
    第一、对方称的病历所载治疗牙根脓肿问题,这是着急引起的牙疼上火,和本案有因果关系。第二、被告刚才质证时对误工未提出异议,原告作为农村干部不能提供确切的误工证明,但受伤确实导致原告的收益损失,对方应予赔偿。
    [10:20:12]
  • [被告代理人]:
    原告作为村干部应有工资,也应有误工证明。
    [ 原告代理人]:
    原告虽是村干部,但不同于全日制的国家干部,在管理村内事务之外还要负责自己承包地内的种植作物的收益,故原告的损失是确切存在的,对方应予赔偿。
    [10:21:54]
  • [审判员]:
    双方是否还有其他的辩论意见?
    [ 原告代理人]:
    没有了。
    [ 被告代理人]:
    没有了。
    [10:22:15]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最后陈述。
    [ 原告代理人]:
    坚持我方的诉讼请求,请法院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 被告代理人]:
    坚持我方的答辩意见,请法院依法裁判。
    [10:23:30]
  • [审判员]:
    法庭最后陈述结束。现在休庭,请双方当事人阅读笔录后签字。
    [10:24:16]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与本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0:25:37]
  • [声明]:
    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仅供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