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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西城法院为您现场直播:“采取电话投保新方式 保险期间起算惹争议”案,感谢您的关注。[13:50:44]
- [主持人]: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李媛,下面为您简单介绍一下本案的案情: 李女士采取电话投保的方式投保并交付保险费用过后,于交费的次日发生了交通事故。索赔时与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间起算上发生争议,李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保险公司依约支付原告车辆损失14万余元。
原告李女士诉称,2010年8月5日其通过保险公司营销电话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等保险,保险公司表示同意。8月6日其交纳了保险费,和保险公司建立保险合同关系。8月7日其驾车行驶至京沈高速公路出京37公里时,不慎与他人驾驶车辆发生碰撞,保险车辆报废。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定,李女士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当天,李女士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审理理赔。8月8日李女士却被告知不能获得赔偿,理由是保险期间从8月8日开始起算。
李女士认为,其于8月6日就交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也同意承保;其没有要求过保险期间从8月8日起算,保险期间从8月8日起算是保险公司单方确定的。该时间造成保险延期生效,应属无效。故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140 8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13:51:32] - [主持人]: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西城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审判员刘建勋独任审理,由书记员黄冠猛担任法庭纪录。[13:54:05]
- [主持人]:下面法庭已经做好开庭准备,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13:57:26]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13:58:32]
- [书记员]:法庭纪律宣布完毕。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14:02:32]
- [审判员]:请坐。[14:03:05]
-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14:03:32]
- [审判员]: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的情况。[14:04:03]
- [审判员]:原告李某,女,1978年10月2日出生,住辽宁省辽阳县。委托代理人韩志刚,男,1973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黔龙拓达法律服务咨询中心职员,住吉林省辽源市。[14:05:31]
- [审判员]: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负责人刘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孙屹,北京市亦德律师事务所律师。[14:06:25]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4:06:57]
-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14:07:15]
- [审判员]:双方出庭人员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女)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刘建勋独任审判,书记员黄冠猛担任法庭记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申请回避权;(二)提供新证据权利;(三)委托代理人;(四)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的权利;(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权;(六)被告有反驳、反诉权利;(七)提起上诉;(八)最后陈述的权利。[ 双方应遵守下列义务]:(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二)听从法庭指挥;(三)遵守法律纪律;(四)如实陈述事实;(五)自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14:08:19]
- [审判员]:以上内容当事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14:08:43]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4:08:54]
-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4:09:05]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4:09:21]
- [原告]:2010年8月5日原告电话通知被告其欲在被告处购买车辆损失险等几项保险产品,被告表示同意,并告知原告交款后保单生效。原告遂于2010年8月6日依约交款8836.31元。2010年8月7日原告驾驶保险车辆行驶至京沈高速公路出京37公路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报废。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高速路大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当天通知被告要求定险以便进行理赔,被告派人勘察了现场。被告以保险合同起始日为由告知对本次事故不能进行理赔。原告认为8月6日原被告双方的保险合同关系是由被告提供的格式保险单而建立,保险单中保险期间自2010年8月8日零时起至2011年8月7日二十四时止,事先有被告指定。根据合同法和保险法的规定,被告在保险单上书写的保险延期生效时间条款因违反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保险合同应自原告缴纳保险费的时间生效,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依约赔偿原告车辆损失140 800元;2、诉讼费用被告承担。[14:12:43]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14:13:03]
- [被告]:我们口头答辩。被告认为双方就本案所涉及的保险合同的内容有明确的约定,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是自2010年8月8日零时起至2011年8月7日二十四时止。且在原告投保时被告已经就保险期间明确向原告说明,原告表示同意。原告所述的事故发生在2010年8月7日,没有在保险期间,被告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4:13:31]
- [被告]:我们补充一下,我们认为这个事故发生时双方没有保险合同关系,请求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14:14:07]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先由原告举证,被告质证。[14:15:49]
- [原告]:证据一,保险单正本,证明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保险的事实,证明车辆损失险的限额,证明原告已经于8月6日缴纳了保险费。被告没有及时出具保险单。[14:16:16]
- [被告]:看一下原件,(出示原件)。我们认为这份保险单是不完整的,还有骑缝章,背面还有相应的内容,原告没有一并提交法庭。[14:17:47]
- [审判员]:经过当庭审查,保险单左上角有装订痕迹,有骑缝章,原告明确一下收到保险单时有没有收到其他的文件?[14:18:26]
- [原告]:没有其他文件,只有保险费发票。[14:18:39]
- [审判员]:法庭注意到发票的左上角没有装订痕迹,原告有什么说明?[14:19:03]
- [原告]:保险公司就是这样给我们的。[14:20:12]
- [审判员]:就保险单内容原告有什么需要法庭注意的地方?[14:20:27]
- [原告]:请法庭注意投保时间、交费时间和打印时间。[14:21:21]
- [原告]:证据二,保险费发票。[14:21:35]
- [审判员]:询问一下被告,保单上的缴费确认时间什么意思?[14:21:56]
- [被告]:就法庭的询问,我们回去核实。发票真实性无异议。[14:22:16]
- [原告]:证据三,电话营销机动车辆保险条款。[14:23:17]
- [审判员]:庭前提交了吗?[14:23:37]
- [原告]:现在提交法庭。证明原被告双方之间合同的权利义务。主要是保险责任条款部分和责任免除部分。[14:24:59]
- [原告]:原告不存在责任免除的情形。[14:25:12]
- [审判员]:有不计免赔吗?[14:25:29]
- [被告]:原告没有投保不计免赔。因为原告上一年度出了八次事故,所以我们没有承保不计免赔。[14:26:33]
- [审判员]:对条款真实性认可吗?[14:26:49]
- [被告]:认可。我们说证据一保单不完整,就是说保单后有这份保险条款。[14:28:08]
- [审判员]:原告,是和保险单一起的吗?[14:28:31]
- [原告]:是否装订不记得了,保险公司是和保险单在一起给的。[14:28:52]
- [被告]:根据条款,本案事故没有发生在保险期间,不属于保险责任。另外原告没有投保不计免赔,即使属于保险责任,也应该有15%的免赔。[14:29:15]
- [原告]:证据四,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原告是于2010年8月7日发生的事故,该日期是在原告8月6日缴纳保险费之后,证明原告的车辆发生碰撞,符合双方约定的保险事故;证明原告所有的被保险车辆发生了损失。[14:29:49]
- [被告]:我们看一下原件,对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原告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可。这份证据恰恰证明了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开始之前。[14:31:07]
- [审判员]:这是一个三方事故?[14:31:28]
- [原告]:是的。原告是A车,B车有损失,C车放弃了索赔。[14:31:38]
- [原告]:证据五,被告于2010年8月5日发出的保费缴款通知书。证明被告8月5日同意承保,保险合同已于事故发生前成立。[14:36:42]
- [被告]:对客观真实性认可,对证明内容不认可。我们没有在8月5日发出缴款通知书,这个是打印的时间。8月5日双方没有面对面的接触。我们同意按照保险合同的内容承保。[14:37:00]
- [审判员]:什么时间发出的通知书?[14:37:15]
- [被告]:具体时间回去核实,但是绝对不是8月5日。[14:37:27]
- [原告代理人]:我们就是8月5日收到的,是一个人送到原告的单位的。[14:38:04]
- [原告]:电话投保是8月5号,这份通知书是8月9日收到的。[14:38:23]
- [原告代理人]:是8月5日收到的。[14:38:43]
- [审判员]:需要被告核实的第二个问题,在这份通知书上签字的人员的身份。[14:39:58]
- [被告]:好的。[14:40:08]
- [审判员]:原告,你们电话投保的时间是什么?[14:40:23]
- [原告]:2010年8月5日。[14:40:31]
- [审判员]:收到缴费通知书的时间?[14:40:44]
- [原告]:2010年8月5日。[14:40:55]
- [审判员]:缴费的时间?[14:41:09]
- [原告]:2010年8月6日。[14:41:18]
- [审判员]:怎么交的费?[14:41:33]
- [原告]:业务员来取的。[14:42:00]
- [审判员]:收到保单的时间?[14:42:13]
- [原告]:2010年8月9日。[14:42:36]
- [审判员]:还有其他证据吗?[14:42:49]
- [原告]:没有了。[14:43:05]
- [审判员]:车辆损失情况?[14:43:27]
- [原告]:我觉得损失挺严重的。因为当时报案时保险公司没有定损。[14:43:40]
- [被告]:因为没有在保险期间,没有定损。[14:43:52]
- [原告]:我们申请法院指定专业机构核定损失。[14:44:09]
- [审判员]:你们庭后提交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14:44:24]
- [原告]:好的。[14:44:35]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举证,原告质证。[14:45:38]
- [被告]:证据一,我们有一份录音提交法庭,是原告投保时的录音。[14:46:08]
- [审判员]:当庭播放录音。(播放录音)[14:46:33]
- [被告]:这份证据证明对于保险的起期已经明确告知原告且原告也同意了,电话录音也告诉原告了。其次这份录音也可以证明原告没有如实向法庭陈述的部分,包括缴款通知书的送达时间。我们主要是证明保险期限在合同签订前已经明确告诉原告了。[14:50:51]
- [原告]:对这份录音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这份录音不是原告本人的声音。[14:52:27]
- [审判员]:原告有妹妹吗?录音的手机号是她的吗?[14:53:34]
- [原告]:是的。[14:53:43]
- [审判员]:你有没有委托她通过电话的方式投保?[14:54:14]
- [原告]:有过。[14:54:22]
- [审判员]:被告,这个录音是什么时间录的?[14:54:38]
- [被告]:是2010年8月5日投保当时的电话录音。[14:57:53]
- [审判员]:原告,被告的业务员送保险单是交给原告还是送给刘某的?[14:58:13]
- [原告]:是直接送到店里的。是送到原告的工作单位的,没有直接给原告,也没有直接给刘某。[14:58:30]
- [审判员]:谁接收的?保险费是谁交的?[14:58:50]
- [原告]:保险费是我交的,现金交给业务员的。[14:59:03]
- [审判员]:拍照是哪天?[14:59:23]
- [原告]:是6号,就是我交费的。[15:00:00]
- [审判员]:原告说录音的后半部分真实性有异议,请原告将录音带回去,与刘某核实,如有异议,是否考虑进行鉴定?[15:00:27]
- [原告]:好的。[15:00:38]
- [审判员]:如果申请鉴定,七日之内提交相关申请。[15:02:16]
- [原告]:好的。[15:02:27]
- [被告]:证据二,投保单,是由原告亲笔签名的投保单,记载的保险期限就是保单载明的保险期限,就是2010年8月8日零时生效。保险公司之后打印的保险合同就是根据投保单的内容确定的。[15:03:57]
- [原告]:看一下原件,(被告出示原件)。签字是我签的,但是没有时间。[15:04:56]
- [原告代理人]:原告签字的时候没有保险日期的相关内容,签字是本人写的。[15:05:13]
- [审判员]:投保单是几页?[15:05:28]
- [被告]:是两页。[15:05:40]
- [审判员]:第二页上的签字是原告本人签的吗?[15:06:55]
- [原告]:是的。[15:07:05]
- [审判员]:原告说,“自2010年8月8日0时起至2011年8月7日24时止”这行字签字时没有,是吧?[15:07:29]
- [原告]:是的。[15:07:39]
- [原告代理人]:原告记得落款处有时间,是打印的,现在没有了。[15:09:01]
- [审判员]:原告签了几份?签了几个字?[15:09:16]
- [原告]:一份,记不清签了几个字了。应该有日期的,但是记不清具体日期了,打印还是手写的不清楚了。[15:09:34]
- [审判员]:梳理几个时间点。原告电话投保的时间是8月5日吗?[15:10:41]
- [原告]:是的。[15:10:54]
- [被告]:认可。[15:11:02]
- [审判员]:原告收到缴费通知书的时间是什么?[15:11:19]
- [原告]:8月6日收到的。[15:11:29]
- [被告]:认可这个时间。[15:11:39]
- [审判员]:原告缴费的时间?[15:11:55]
- [原告]:8月6日缴费。[15:12:08]
- [被告]:认可。[15:12:17]
- [审判员]:原告说8月9日收到的保险单和条款?[15:13:41]
- [原告]:是的。[15:13:53]
- [被告]:这个需要核实。[15:14:00]
- [审判员]:原告对事实还有补充吗?[15:14:14]
- [原告]:有补充,原告缴费时特意问了一下业务员,保险生效的时间,业务员说缴费的第二天零时生效。[15:14:27]
- [审判员]:在哪里询问的?[15:14:44]
- [原告]:在缴费的地方。[15:14:58]
- [被告]:刚才原告说送单的时候没有见到我们的业务员,现在又说当时进行了询问。对这个事实我们不认可。[15:15:16]
- [审判员]:对事实还有其他补充吗?[15:15:31]
- [原告]:没有了。[ 被告]:没有了。[15:15:44]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15:16:07]
- [原告]:根据保险法,双方就合同达成合意,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签发保险单。我们已经于8月6日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8月9日才给我们打印了保险单。我们认为保险合同应当于8月6日就已经生效了。[15:18:53]
- [审判员]:原告还有其他辩论意见吗?[15:19:09]
- [原告]:没有了。[15:19:18]
- [被告]:关于法律适用,双方的争议在保险法下完全可以解决。保险法规定了保险人自约定的保险期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根据保险法,保险期间在保险合同中以书面形式确定,而不是原告主张的缴费等时间。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无论从投保单、保险单还是电话中都明确指向了8月8日,原告诉称的事故发生在8月7日,不在保险期间,因此被告不应当承担任何保险责任。[15:20:43]
- [审判员]:结合双方的第一轮辩论意见,法庭向当事人释明,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保险公司同意的,保险合同成立。原告电话投保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已经同意承保。[15:24:21]
- [原告]:对于免责条款,保险人负有明确说明义务。对于保险期间,电话中被告没有明确提示。我们要求法院认定保险期间延长生效为免责条款。[15:24:57]
- [被告]:保险期间为双方约定的时间,双方约定的生效期间就是保险合同的起期。保险期间不属于责任免除的范围。保险法关于格式条款明确说明的问题是不包括保险期间在内的,因为保险期间不属于格式条款的范围,并且保险期间双方进行了协商约定。[15:25:29]
- [原告]:坚持我们的辩论主张。[15:26:23]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双方需要核实和提交书面意见的,七天之内提交法庭。[15:26:46]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5:27:56]
- [审判员]:休庭,阅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所有证据原件当庭退回当事人。[15:28:19]
- [主持人]: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西城区人民法院刘草生副院长、王元田庭长的指导以及参与直播人员的辛勤工作![15:29:22]
- [主持人]:本次直播指导:刘草生 王元田 宋洪印
技术支持:孙冰 刘白露 张瑞存
照片提供:谢伟辉[15:30:09]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5:3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