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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边疆,今天怀柔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xx诉被告北京xx技术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0:51:50]
- [主持人]: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10:52:17]
- [主持人]:原告作为被告的原始股东持有30%股份。自被告开业至今,被告没有按时召开每年一度的股东会,作为股东的原告对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并不知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帐薄从没有向各股东披露过。期间,原告曾多次向被告提出查看财务帐薄要求,但被告均没有说明任何理由给予拒绝。2010年X月X日,被告法定代表人高XX召集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再继续经营。
鉴于以上情况,原告已经于2010年X月X日向被告正式提交了书面“要求查帐申请书”被告未提供任何书面答复。
故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提供公司全部会计报告及财务帐薄,以实现原告依法查帐的股东权利。[10:56:11] - [主持人]:本案由怀柔法院法官曾昕独任审理,由书记员杨华颖担任法庭记录。[10:57:25]
- [主持人]: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0:57:53]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10:58:51]
- [审判长]: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原告张XX,女,1963年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西城区(未到庭)。委托代理人魏X,女,1974年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朝阳区。委托代理人李XX,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XX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法定代表人高XX,经理。委托代理人郑XX,北京XX律师事务所律师。[11:02:58]
- [审判长]: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11:07:03]
- [审判长]: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 审判长]: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11:08:04]
- [审判长]:当事人的身份经核对无误,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11:09:29]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1:10:09]
- [原告]:事实与理由北京xx技术有限公司于2000年x月x日成立,原告作为被告的原始股东并持有30%股份。自被告开业至今,被告没有按时召开每年一度的股东会,作为股东的原告对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并不知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帐薄从没有向各股东披露过。期间,原告曾多次向被告提出查看财务帐薄要求,但被告均没有说明任何理由给予拒绝。2010年x月x日,被告法定代表人高xx召集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再继续经营,并建立了清算组,在没有清算组介入的情况下,在清算组成立当时便呈报了公司财务报告。鉴于以上情况,原告已经于2010年x月x日向被告正式提交了书面“要求查帐申请书”,2010年x月x日由被告清算组代表郑xx以及相关股东接收,但被告在接收申请书至今已经20余日,被告均未提供任何书面答复。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会计帐薄的权利,公司不得无故拒绝,并被告在收到原告的书面要求查帐申请后也未依照法律规定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综上,原告在与被告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股东权益,不得不诉至贵院,望贵院依法裁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提供公司全部会计报告及财务帐薄,以实现原告依法查帐的股东权利;二、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以及律师费。[11:12:44]
- [审判长]:原告明确一下诉讼请求第二项。[11:13:23]
- [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律师费3万元。[11:13:53]
- [审判长]: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你们要求3万元的律师费应当补交诉讼费。[11:14:11]
- [原告]:我们不坚持律师费了。[11:14:22]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发表答辩意见。[11:14:43]
- [被告]:公司一直按照公司的章程保护各股东的利益,原告起诉的知青权公司已经给予了保护,并在2006年X月X日以及2010年X月X日向各个股东发送了公司财务状况通知书及相关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报表以及银行的对帐单。我们不同意原告的事实陈述,因为公司的财务情况及公司的经营情况均对各股东进行了公示,原告在股东会后从未配合过公司的清算工作,致使清算工作一再拖延。由于公司有债权尚未收回,而股东会上在追索债权表述过程中,各股东均不愿意出面,怕得罪客户,股东会临时决定,成立了清算组。由于原告持有公司的部分合同不予交回,致使公司的债权追讨工作无法进行,公司的清算计划拖延。原告在2006年之前离开公司时,支走了财务人员,取走了部分财务单据,致使其他股东极为反感,公司决定不再进行经营,各股东的关系良好,现原告要求查帐,而拒不交回自己所取走的公司财务单据以及合同,致使其他股东对原告的行为极为反感,也产生争执,以至有了今天的诉讼。公司在2006年已经将公司的财务单据交付各个股东,原告从未提出异议,其他股东也无异议。故此原告在起诉中所陈述的事实,是虚假的,目前公司的清算工作亦需要原告的配合,原告无端提起诉讼激化矛盾,故此我们认为这种行为不妥,我们希望原告能够配合公司的清算工作,使工作尽快的进入清算程序。故我们不同意原告的第二项请求,第一项请求我公司已经保证原告的知情权,因为原告取走了部分单据,致使公司的财务不完整,所以我们要求原告交换单据及合同。[11:20:43]
- [审判长]:原告,刚才被告说在2006年X月X日以及在2010年给原告发送了财务表等情况是否属实?[11:21:37]
-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2006年X月X日的证据我们不认可,即便是当时收到了这些东西,与公司法上说的财务帐薄是不一样的,财务帐薄包括日帐、总帐、明细表等,不能说明公司已经保障了原告的股东知情权,公司是没有做到的。[11:22:19]
- [审判长]:刚才被告说原告方手里有一些单据,导致公司的财务不完整是否属实?[11:22:50]
- [原告]:不属实,被告应当举证证明原告手里面有这些东西而不交回。如果原告手里有这些东西,被告怎么做的资产负债表。[11:23:33]
- [审判长]:现在被告公司是什么状况?[11:23:54]
- [被告]:公司在2006年8月份以后就没有再开展其他的经营活动,因为当时原告负责公司的业务,所有的单据都在原告的手里,目前为止还有2份合同,原告不交回致使公司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原告觉得自己付出比较多,后来又成立了自己的新公司。在这个公司跑业务,把业务都拿到他的新公司,这样使公司的股东都产生了隔阂,2006年向公司的各股东发放了资产情况以后就没有经营。对方提出要查帐,只有原告提供相关的单据,才能使公司的财务完整,我认为原告的这种行为是对其他股东的一种侵害。[11:26:02]
- [审判长]:清算到什么程度?[11:26:25]
- [被告]:公司的清算就等于没有推进,其他股东对债权进行过追讨,跟债务人进行过沟通,其他有二家单位因为没有合同,根本无法向债务人主张权利。[11:26:48]
-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举证。[11:27:06]
- [原告]:公司住所证明、公司章程、开业登记验资报告书、开业登记验资说明、 第一届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出资证明书,以上证据证明原告为被告的合法股东。要求查帐申请书,证明原告已经于2010年X月X日正式向被告提交书面申请书要求查帐,并被告于2010年X月X日签字接收;2010年X月X日被告公司股东会决议,证明被告于2010年X月X日下午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公司到期不再经营并解散的决议,并成立清算组。律师费发票我们就不主张了。[11:31:44]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质证。[11:32:19]
- [被告]:对住所证明、章程无异议,开业验资报告与出资证明书内容不符,验资的时候原告出资了18万元,出资证明书原告只出了3万元,有15万元是技术出资,但没有进行评估。对第一次股东会决议无异议。对要求查帐申请书仅仅是原告的一种陈述,这种陈述我方不认可其真实性,所以我在接收查帐申请的过程中,注明仅仅证明收到查帐的申请书,不代表认同查帐的内容。股东会决议无异议。[11:32:40]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方举证。[11:33:03]
- [被告]:公司财务状况通知领取确认单、公司财务数据收条,原告的知情权我方已经给予了保护,不存在侵犯原告知情权的行为。[11:33:22]
- [审判长]:原告方发表质证意见。[11:33:40]
- [原告]:我要求看一下原件。[ 被告]:我现在没有带原件。[ 原告]:我们只对原件质证。[ 被告]:因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也都是复印件,我们也需要在庭后核实一下原件。[11:34:01]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11:34:17]
- [原告]:原告个人认为作为一个股东几年以来她要求看公司的帐,是要求公司的原始帐目,多次口头要求无果的情况下,公司都没有让查。后来无奈的情况下,原告找到律师写出书面的查帐申请,公司依旧没有给予答复。所以我们要求法院维护股东的权利,作为被告认为已经给予了原告知情权,2006年和2010年的会议,已经给原告发了复件,这些复件,不代表公司的查帐情况。被告说原告不配合公司的查帐情况。清算组成立的时候已经把清算表全部做出来了,没有让股东实现知情权,原告不存在不配合的情况。清算组成立以后没有召开过任何股东会议,怎么能说原告不配合工作,不存在原告不配合工作。如果原告拿走了公司的单据以及相关合同,应当拿出相应的证据证明。被告说原告新开了一个公司,跑业务,把新公司的单据拿到老公司去报销,也当有证据证明。所以我们请求法院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11:34:40]
- [审判长]:原告,被告公司给过你们资产负债表吗?[11:34:58]
- [原告]:在成立清算组的时候给过我们资产负债表,之后什么都没有给过。[11:35:11]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1:35:26]
- [被告]:我们发送了财务报表虽然是在清算组的时候给的财务数据,但是我们并没有以此作为依据解散公司,而是要求清算组的成员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工作,而不是仅仅以此为依据,只是说清算的工作还没有开展,清算的过程中需要进行核对的,这只是公司的知情权,我们已经保证公司的知情权,至于原告律师所提到的公司还有其他帐目的情况下,我认为原告应当予以举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只有一套帐。是原告自己本身产生了错误认识。[11:35:41]
- [原告]:我们没用那这个东西来告,我们提交的证据已经提交了。[ 被告]:我们已经保证了股东的知情权。[11:36:09]
- [审判长]:双方是否能够调解?[11:36:27]
- [原告]:可以调解。[ 被告]:我没有调解的权利。[11:36:39]
- [审判长]:下面进行最后陈述。[11:36:59]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我们以后保障了原告的知情权,其他的坚持答辩意见。[11:37:16]
- [审判长]: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无误后签字。[11:37:44]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到这里,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在此,我们向中国法院网、北京高院法宣处的鼎力支持表示感谢!本次直播的工作人员是边疆。在次我们对直播人员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1:40:43]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1:4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