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法院审判大楼

合议庭组成人员

网络直播人员进行网络庭审直播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本案证据照片

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2010年11月30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继续支持关注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谭倩漪。江南区法院今天上午9点30分在一号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覃华奇
    故意伤害一案。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次直播案件的基本案情。
    [09:15:15]
  • [主持人]:
    被告人覃华奇,曾用名覃华其,男,1988年3月15日出生。
    2010年4月19日21时许,被告人覃华奇及覃华武、“阿杜”(两人均另案处理)在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市亭前与被害人苏昌显、苏永考因欠钱问题发生争执,后覃华奇用拳头打苏昌显的后脑部,并将苏昌显打倒在地,覃华武、“阿杜”立即上前用脚踢踩苏昌显的背部及后脑部,致使苏昌显颅脑损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苏昌显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为此,被害人苏昌显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覃华奇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0618.86元。被害人苏昌显委托南宁市江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马化德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09:15:30]
  • [主持人]:
    现在距离开庭还有一点时间,为了加深大家对江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的了解,请容许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该庭的基本情况。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有干警7人,其中,庭领导1人,审判人员1人,书记员5人,负责刑事审判工作。该庭于1979年12月成立,审理了多种类型的案件,在案件数量激增的情况下,审判质量有保证,审判效率进一步提高,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该庭共受理案件261件,审结233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撤率为100%。该庭曾荣获1985年度南宁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荣获1998-2000年度南宁市法院系统“优秀审判庭”,荣获2002年度南宁市法院系统“优秀审判庭”, 荣获2006-2007年度南宁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该庭少年法庭工作杰出,于2003年12月荣获南宁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2005年4月荣获自治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09:15:47]
  • [主持人]:
    今天直播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刑庭庭长曾江恒、人民陪审员韦小虹及人民陪审员杨瀚,书记员赵慧玲担任法庭记录。担任本案审判长的曾江恒庭长1996年7月毕业于广西大学,具有很高的法学素养。1998年11月1日被评为二级法官,2003年12月29日被评为一级法官。任职期间获得过南宁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南宁市先进工作者称号。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掌握了灵活多样的审判技巧。合议庭另两位成员是人民陪审员韦小虹、杨瀚,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积累了相当的审判经验。
    [09:16:40]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已经准备就绪,书记员已进入法庭。
    [09:54:41]
  • [书记员]:
    查明公诉人、当事人及有关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
    [09:58:04]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一、未经许可,不准录音、摄影和摄像。
    二、不准进入审判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
    六、关闭随身携带的寻呼机和移动电话。
    七、对法庭审判活动如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对于违反法庭审判活动的旁听人员,经审判长决定,可 以责令其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09:58:14]
  • [书记员]:
    请公诉人入座。
    [09:58:23]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座。
    [09:58:31]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已提到候审室候审,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09:58:40]
  • [审判长]:
    (敲击法槌)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覃华奇到庭。被告人可以坐下。被告人,你叫什么名字?
    [09:58:57]
  • [被告人]:
    覃华奇。
    [09:59:21]
  • [审判长]:
    你用过什么别的名字吗?
    [09:59:30]
  • [被告人]:
    覃华其。
    [09:59:39]
  • [审判长]:
    你什么时候出生?
    [09:59:48]
  • [被告人]:
    1988年3月15日出生。
    [09:59:57]
  • [审判长]:
    你的出生地是哪里?
    [10:00:06]
  • [被告人]:
    广西南宁市。
    [10:00:18]
  • [审判长]:
    什么民族?
    [10:00:33]
  • [被告人]:
    壮族。
    [10:00:43]
  • [审判长]:
    什么文化程度?
    [10:00:56]
  • [被告人]:
    初中。
    [10:01:05]
  • [审判长]:
    从事什么职业?
    [10:01:19]
  • [被告人]:
    农民。
    [10:01:27]
  • [审判长]:
    家住哪里?
    [10:01:38]
  • [被告人]:
    家住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仁德村蕾桑坡一十一队55号。
    [10:01:49]
  • [审判长]:
    你是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的?
    [10:01:58]
  • [被告人]:
    2010年5月6日。
    [10:02:08]
  • [审判长]:
    什么时候被逮捕?
    [10:02:20]
  • [被告人]:
    2010年6月13日。
    [10:02:30]
  • [审判长]:
    你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10:02:50]
  • [被告人]:
    没有。
    [10:03:00]
  • [审判长]:
    下面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理人的身份。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昌显,男,1990年11月15日出生,壮族,初中,农民,住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保安村马兴坡25号。(以下简称“原告人”)
    诉讼代理人马化德(以下简称“原告代”),南宁市江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即有权代为变更、承认、放弃诉讼请求,提请回避,撤诉、反诉,请求调解,签收法律文书等。
    [10:04:32]
  • [审判长]:
    被告人覃华奇,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2010)337号起诉书、原告人苏昌显的附带民事起诉状收到没有?
    [10:04:44]
  • [被告人]:
    收到了。
    [10:04:52]
  • [审判长]:
    什么时候收到?
    [10:05:01]
  • [被告人]:
    分别在2010年11月16日和11月26日收到。
    [10:05:10]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依法公开审理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昌显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覃华奇故意伤害一案。本合议庭由审判员曾江恒、人民陪审员杨瀚、韦小虹组成。曾江恒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赵慧玲担任法庭记录。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蓝刚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被告人、原告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举证的权利;3、有辩护的权利;4、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原告人听清楚没有?
    [10:05:24]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10:05:35]
  • [原告人]:
    听清楚了。
    [10:05:46]
  • [审判长]:
    被告人、原告人,你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的人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和判决的,有权申请回避。你是否申请上列人员回避?
    [10:06:09]
  • [被告人]:
    不申请。
    [10:06:17]
  • [原告人]:
    不申请。
    [10:06:32]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原告人、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上列人员是否有申请的要求?
    [10:06:43]
  • [被告人]:
    没有。
    [10:06:53]
  • [原告人]:
    没有。
    [10:07:06]
  • [原告代]:
    没有。
    [10:07:21]
  • [审判长]:
    依照法律规定,本庭对本案审理要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作最后陈述。下面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0:07:35]
  • [公诉人]:
    宣读南市江检刑诉(2010)337号起诉书。
    [10:07:44]
  • [审判长]:
    被告人覃华奇,你对起诉书的指控有何异议?
    [10:07:54]
  • [被告人]:
    对事实和罪名均没有意见。
    [10:08:03]
  • [审判长]:
    鉴于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及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本庭决定对本案使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人,你对指控的事实没有意见,你要对承认的事实负法律责任,法庭鉴于你自愿承认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量刑时会充分予以考虑。被告人是否同意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10:08:18]
  • [被告人]:
    同意。
    [10:08:27]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同意?
    [10:08:36]
  • [公诉人]:
    同意。
    [10:08:44]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否同意?
    [10:08:53]
  • [原告人]:
    同意。
    [10:09:04]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覃华奇进行讯问?
    [10:09:13]
  • [公诉人]:
    不需要。
    [10:09:22]
  • [审判长]:
    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宣读民事诉状。
    [10:09:36]
  • [原告人]:
    1、依法追究被告人覃华奇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医药费67718.86元,误工费13200元,护理费49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280元,营养费500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后续治疗费60000元,共计200618.86元。事实和理由:(详见附带民事起诉状)。
    [10:09:46]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原告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有何意见?
    [10:11:39]
  • [被告人]:
    没有。
    [10:11:47]
  • [审判长]:
    原告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覃华奇进行发问?
    [10:11:56]
  • [原告人]:
    不需要。
    [10:12:05]
  • [审判长]: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华奇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应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公诉人所举证据是否合法、真实、与本案有关联,要接受被告人的质证。现在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10:13:54]
  • [公诉人]:
    宣读、出示案件受理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及情况说明,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及鉴定结论通知书,被害人苏昌显的住院病历、检查报告单、门诊病历,刑事案件现场指认笔录及辨认现场照片,证人苏永考、苏永官、苏耀习、罗广杰、苏昌运的证言,辨认笔录,被告人覃华奇的供述及户籍证明。举证完毕。
    [10:17:26]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公诉人所举的证据有何意见?
    [10:17:53]
  • [被告人]:
    没有。
    [10:18:03]
  • [审判长]: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辩护权,有权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罪轻,应当或者可以得到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但你所举的证据也要接受公诉人的质证。被告人是否有何证据递交法庭?
    [10:18:14]
  • [被告人]:
    没有。
    [10:18:22]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应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是否成立,有无从重、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情节等进行辩论。由公诉人发言。
    [10:18:32]
  • [公诉人]: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对被告人覃华奇故意伤害一案支持公诉,在刚才的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出示并宣读了本案的有关证据,经过合法有效的质证,再次证实了本院起诉书中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了教育被告人,下面发表公诉意见如下:1、被告人覃华奇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覃华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2、对被告人覃华奇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综上所述,请合议庭予以考虑,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决。
    [10:20:18]
  • [审判长]:
    由被告人覃华奇发言。
    [10:20:28]
  • [被告人]:
    没有。
    [10:20:41]
  • [审判长]:
    现在进行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庭调查。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就赔偿请求向法庭举证。
    [10:21:42]
  • [原告人]:
    提交广西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病历4页,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诊病历5页,疾病证明书1份,证明2份,住院费用清单18张,门诊收费收据23张,住院收费收据1张,病危通知单1张,广西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专用处方笺1张及购买药品发票,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专用处方笺1张。
    [10:23:31]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原告人提出的证据有何异议?
    [10:24:19]
  • [被告人]:
    没有意见。
    [10:24:30]
  • [审判长]:
    原告人继续举证。
    [10:24:41]
  • [原告人]:
    举证完毕。
    [10:24:51]
  • [审判长]:
    被告人,在附带民事部份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10:25:00]
  • [被告人]:
    没有。
    [10:25:08]
  • [审判长]:
    下面进行附带民事部份的法庭辩论,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代理人发言。
    [10:26:29]
  • [原告人]:
    没有。
    [10:26:36]
  • [原告代]:
    原告人提出的诉讼请求都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持,请求法院支持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10:26:45]
  • [审判长]:
    由被告人答辩。
    [10:26:52]
  • [被告人]:
    没有。
    [10:27:00]
  • [审判长]:
    被告人,案发后你对被害人进行过赔偿吗?
    [10:29:00]
  • [被告人]:
    不清楚。
    [10:29:10]
  • [审判长]:
    对于附带民事部分,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10:29:18]
  • [原告人]:
    愿意。
    [10:29:27]
  • [被告人]:
    愿意。
    [10:29:50]
  • [审判长]:
    双方都愿意调解,庭后再组织你们双方调解。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结束。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10:30:18]
  • [被告人]:
    没有。
    [10:30:31]
  • [审判长]:
    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作最后陈述。
    [10:30:58]
  • [原告人]:
    请求法院支持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10:31:08]
  • [审判长]:
    本案经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又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已查清了本案的事实。本合议庭休庭评议后,择日宣判。休庭(敲法槌)。把被告人带出法庭。
    [10:31:19]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退庭。请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理人退庭。请旁听人员依次退庭。
    [10:31:51]
  • [主持人]:
    本次的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此次直播得到了中国法院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感谢各位网友的热心参与与关注!希望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网,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0:33:25]
  • [主持人]:
    声明:本次庭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仅供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