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

铜山区法院茅村法庭外景

本案审判员及书记员

审判员李百果

原告方宣读诉状

被告方进行答辩

原告方向法庭提交证据

原告方提供证人出庭作证

原告方提供证人作证

法警值庭

庭审全景
2010年11月30日14:30直播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事纠纷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感谢大家关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我是本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李冠颖。 在结束上午的直播后,庭审网络直播工作组又来到了我院茅村法庭,对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直播。
    [14:19:45]
  • [主持人]:
    茅村人民法庭现有在编干警8名,聘用人员8名,辖利国、柳泉、茅村、柳新四镇,辖区面积380平方公里,人口约25万。法庭拥有一流的干警队伍,各项业务质效指标位居全市法庭前列,多次获得省、市、县级荣誉。先后获得”创安工作先进集体“、”诉讼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省级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县十佳政法单位
    、中院先进集体。
    本案主审法官李百果,男,法律硕士,中共党员,三级法官,现任铜山区人民法院茅村法庭副庭长。其民商事审判经验丰富,获“调解能手”、“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廉政标兵”等各项荣誉,荣记“个人三等功”。本案书记员由侯铭璐担任。
    [14:20:23]
  • [主持人]:
    庭审开始前,介绍基本案情。原告刘某诉称,2010年4月22日下午5时许,原告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山大工业园某电缆有限公司的工地进行施工时从楼上摔落受伤。原告受雇于赵某,在原告第一次入院治疗时,赵某全额支付了相关医疗费用。谁知原告伤情严重,尚需进一步治疗。雇主赵某不愿再继续支付医疗费用。原告得知施工工程是赵某从江苏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处分包,遂将二者告上了法庭,要求二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赵某对雇佣关系予以认可,但认为自己已经给予了赔偿,不需再承担责任。第二被告江苏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对将该工程分包的事实亦予以认可,但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4:21:18]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纪律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请入席。
    (二)宣布法庭纪律:
    为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特宣布法庭纪律如下:(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公开审理的不宣布此条)。(2)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公开审理的不宣布此条)。(3)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作缺席判决处理。(4)任何人未经审判人员同意,不得发言,提问。(5)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在法庭上进行录音、录像、照相。(6)当事人发言时应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注意文明礼貌,不准攻击,辱骂他人。(7)不准吸烟,禁止随地吐痰。
    [14:21:41]
  • 对违反法庭纪律,妨害法庭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有权制止。不听制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4:21:55]
  • (三)请审判人员入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14:22:06]
  • [审判员]:
    现在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
    [ 原告]:
    刘某(自然情况略)。
    [ 委托代理人]:
    高峰,江苏它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 第一被告]:
    赵某某(然情况略)。
    [ 被二被告]: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 委托代理人]:
    朱忠民,该公司法律顾问。
    [14:22:25]
  • [审判员]:
    铜山区人民法院茅村人民法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李百果担任主审,由书记员侯铭璐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在庭上享有以下权利:(一)当事人地位平等。(二)法庭组成人员有下列三种情况,可能影响到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三)陈述事实,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四)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五)可以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调查或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六)有权在法庭上根据事实和理由进行辩论。(七)当事人在法庭判决前,还可以进行调解。(八)庭审结束,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阅读开庭笔录,认为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但不得在原笔录上涂改。当事人在享受以上权利的同时,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必须遵守诉讼秩序。(二)当事人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证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制造伪证或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三)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诉讼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14:22:39]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无异议。
    [ 第一被告]:
    无异议。
    [ 第二被告]:
    无异议。
    [ 审判员]:
    原、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不申请回避。
    [ 第一被告]:
    不申请回避。
    [ 第二被告]:
    不申请回避。
    [14:22:57]
  • [审判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可以进行庭前调解。双方是否同意进行庭前调解?
    [ 原告]:
    可以
    [ 第一被告]:
    可以
    [ 第二被告]:
    不同意。
    [ 审判员]:
    ;第二被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调解,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事实、理由?
    [ 原告]:
    宣读起诉状(略)。
    [14:24:06]
  • [审判员]:
    作为原告方的委托代理人现对案件事实部份有无补充?
    [ 原代]:
    对数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数字为交通费原是1000元,现计算数额为4754.5元。
    [ 审判员]:
    原告增加的费用庭后一周后补交诉讼费?
    [ 原代]:
    可以。
    [ 审判员]:
    被告赵某某在本庭规定的答辩期限内未向本庭提交书面答辩,现由被告赵某某进行口头答辩。
    [ 第一被告]:
    无异议
    [ 审判员]:
    第二被告进行口头答辩。
    [ 第二被告]:
    根据原告的请求,原告在事实及理由时说,原告受雇于赵某某,与我公司无关,事发是三号厂房,不是二号厂房,原告方说赵某某无资质。原告让我们公司承担责任,无相关依据。原告受伤是事实,公司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拖,我们公司也愿意给相关费用,只是代赵某某给付。按照公司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原告在施工过程中有过错。赵生生及公司都买了安全帽,原告都没戴。原告本人就有过错,原告存在过错就应承担部份责任,原告在受伤期间,公司代赵某某给了85277元。该费用按照过错责任进行划分,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无事实依据。
    [ 审判员]:
    双方争议焦点为第二被告是否应对原告的伤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在该起事故中是否本身存在过错,根据相关规定,如原告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过错,相应减少被告的责任。关于第二被告垫付数额,原告主张自已受雇赵某某,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伤害,作为雇主的第一被告应承担责任,第二被告向无资质的赵某转包工程,也存在过错,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被告答辩意见为原告自已本人有过错,第二本公司不应承担责任,且已给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双方对归纳的焦点有无异议?
    [ 原告]:
    我们认为应该适用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不适用民法通则。
    [ 第一被告]:
    无异议。
    [ 第二被告]:
    没有。
    [14:38:18]
  • [审判员]:
    根据原告的诉称及二被告答辩,第一原告与本案第一被告存在雇佣关系,事发时间为2010年4月22日下午5时左右,事发地点为深圳市奔达康集团工业园。受伤后均在龙岗中心医院及坪山医院,原告对此解释为票据不在原告处,上述款项第二被告主张原告住院治疗期间,自已替第一被告垫付85277元,根据质证程序由第一被告对差额部份证据提供证据?
    [ 第一被告]:
    没有。
    [ 审判员]:
    对这部份费用原告是否认可?
    [ 原告]:
    第一被告确实给付了抢嫠费用。但数额不确定。
    [ 审判员]:
    第一被告无证据证明多余的数额,本庭认可给付76605元。
    [14:45:51]
  • [审判员]:
    第一被告对原告收入数额及天数有无异议?
    [ 第一被告]:
    无异议。
    [ 第二被告]:
    原告没有固定的工作,不应这么计算,应按相关规定来计算,即受诉法院上一年度收入进行计算误工费。
    [ 审判员]:
    你受雇于赵某某干这个工作之前干什么?
    [ 原告]:
    在沙子站工作。
    [ 审判员]:
    有无什么职称?
    [ 原告]:
    没有。
    [ 审判员]:
    你有没有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
    [ 原告]:
    没有。
    [ 审判员]:
    下面对误工费进行质证。原告认为在住院治疗期间是其哥刘大某对其护理,原告能否提供刘大某相关的工资单?
    [ 原告]:
    没有。
    [14:51:43]
  • [审判员]:
    你们误工费、误工时间怎么算的?
    [ 原告]:
    住院123天,计算三个月时间。
    [ 审判员]:
    有无医嘱病例?
    [ 原告]:
    有。医嘱说暂时不能工作,休息调养。
    [ 审判员]:
    由被告进行质证。
    [14:53:21]
  • [第一被告]:
    没有异议。
    [ 第二被告]:
    根据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住院120天,住院期间仅需要一人护理。
    [ 审判员]:
    关于护理费原告有无证据?
    [ 原告]:
    没有。
    [ 审判员]:
    关于护理费本庭庭后再作认定,营养费怎么计算?
    [ 原告]:
    按住院90天长时期的,根据原告伤情算的。
    [14:58:00]
  • [审判员]:
    有无相关证据?
    [ 原告]:
    没有,我们现在主张住院期间的,每天十元。
    [ 审判员]:
    休庭 五分钟。
    [14:59:08]
  • [审判员]:
    现在开庭,护理费怎么计算?
    [ 原告]:
    按住院期间。
    [ 审判员]:
    误工费计算出院后三个月,其它改为住院期间的,第一被告有无异议?
    [ 第二被告]:
    无异议。
    [ 审判员]:
    交通费怎么计算的?
    [ 原告]:
    向法庭提供交通费发票。
    [15:03:15]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 第一被告]:
    无异议。
    [ 第二被告]:
    关到两张飞机票我们不认可,法律没有规定发生事故必须坐飞机的。手写的票据我们不认可,没有公章也无签字。不能做定案依据。车票中还有来回的公交车票,但受伤人员应在医院不应坐车到外面去。建议法院在1000元内酌定。
    [15:08:00]
  • [审判员]:
    飞机票一张叫刘某某、一张叫刘大某,你们俩人什么关系?
    [ 原告]:
    兄弟。
    [15:09:18]
  • [审判员]:
    交通费发票出现短少,请原告做出解释?
    [ 原告]:
    是三个人坐的客车,共330元。
    [15:11:20]
  • [原告]:
    这个是在站外坐的车,为节约费用,由客车售票员给手写的。
    [ 审判员]:
    这两张机票情理上可以理解,但法律上不予支持,故本庭不予认定,其它票据再做认定,住宿费用是否主张?
    [ 原告]:
    不主张。
    [15:13:47]
  • [审判员]:
    关于赔偿费用调查结束。下面对事发经过进行调查,原告陈述事情经过。
    [ 原告]:
    事发当天下雨,施工方让我们去干活,当时我戴手套,手套滑就我就掉下去了。
    [15:15:10]
  • [原告]:
    有证人赵某某。
    [ 审判员]:
    传证人到庭。被告你们认识证人吗?
    [ 第一被告]:
    认识。
    [ 第二被告]:
    不认识。
    [15:16:49]
  • [赵某某]:
    自然情况略
    [ 审判员]:
    交待权利义务(略)。证人听清了吗?
    [ 证人]:
    听清了。
    [15:17:58]
  • [审判员]:
    由原告向证人提问。
    [ 原告]:
    你在被告方工地工作吗?
    [ 证人]:
    是的。
    [ 原告]:
    每天开多少钱?
    [ 证人]:
    100元。
    [ 原告]:
    原告和你是一样的吗?
    [ 证人]:
    是的。
    [ 原告]:
    当天天气怎样?
    [ 证人]:
    上午大雨,下午小雨,发雾。
    [ 原告]:
    你们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谁给发的?
    [ 证人]:
    赵某某。
    [ 原告]:
    施工工地下方有无防护网?
    [ 证人]:
    没有。
    [15:20:48]
  • [原告]:
    你以前在其它工地干过吗?
    [ 证人]:
    干过。
    [ 原告]:
    第一被告给你们安全培训了吗?
    [ 证人]:
    没有。
    [15:22:30]
  • [审判员]:
    下面由第一被告询问。
    [ 第一被告]:
    你没上班,怎么知道这件事的?
    [ 证人]:
    听说的。
    [ 审判员]:
    第二被告询问。
    [ 第二被告]:
    你们施工时,有施工条例,你知道吗?
    [ 证人]:
    不知道。
    [ 第二被告]:
    你有无在施工条例上签过字吗?
    [ 证人]:
    没有。
    [15:25:03]
  • [第二被告]:
    赵某某雇用多少人?
    [ 证人]:
    不清楚。
    [ 第二被告]:
    你认识有几个人?
    [ 证人]:
    认识李明亮,吕猛,孙中亭等,其它人不认识。
    [ 第二被告]:
    你们在施工时吸烟,管理者是否对此进行处罚?你是否被罚过?
    [ 证人]:
    我没有。
    [ 第二被告]:
    你看这个施工协议是你签的字吗?
    [ 证人]:
    不是我签的字。
    [ 第二被告]:
    你说原告受伤你不在现场,是听别人说的。
    [ 证人]:
    对。
    [15:28:01]
  • [审判员]:
    事发时你在现场吗?
    [ 证人]:
    不在。
    [ 审判员]:
    你不在你怎么知道的?
    [ 证人]:
    我送原告去的医院,在医院听别人说的。
    [ 审判员]:
    你送原告去医院时,原告身上有什么?
    [ 证人]:
    有安全带,手上一只手套。
    [15:29:29]
  • [审判员]:
    对出庭作证的证人双方还有无补充?
    [ 第一被告]:
    当时原告有无安全帽?
    [ 原告]:
    没戴。
    [ 第一被告]:
    施工地有无脚手架?
    [ 原告]:
    没有。
    [ 第一被告]:
    没有脚手架不会让你们施工的。
    [15:31:50]
  • [审判员]:
    第二被告有无向证人补充的?
    [ 第二被告]:
    你送原告时有无安全带?
    [ 证人]:
    有。
    [ 审判员]:
    证人退庭。传下位证人到庭。你们认识赵某吗?
    [ 第二被告]:
    不认识。
    [ 审判员]:
    证人出示身份证。
    [ 证人]:
    没带。
    [15:34:02]
  • [审判员]:
    第一被告你认识吗?是赵某吗?
    [ 第一被告]:
    认识。是的,曾经是我的工人。
    [ 审判员]:
    为了查明事实,证人身份待庭后进行调查。下面询问基本情况。
    [ 证人]:
    赵某(自然情况略)
    [ 审判员]:
    交待权利义务(略),证人听清了吗?
    [ 证人]:
    听清了。
    [ 审判员]:
    下面原告向证人进行发问?
    [15:36:01]
  • [原告]:
    你工钱多少钱天?
    [ 证人]:
    100元。
    [ 原告]:
    当天天气如何?
    [ 证人]:
    下小雨。
    [ 原告]:
    当时戴手套了吗?是什么样的手套?
    [ 证人]:
    戴了。就是那种手心带胶的。
    [ 原告]:
    你当天去工作了吗?
    [ 证人]:
    第一被告让我去了。
    [15:37:34]
  • [原告]:
    二被告给你们安全培训了吗?
    [ 证人]:
    没有。
    [ 原告]:
    原告从高空掉落,你清楚什么原因吗?
    [ 证人]:
    因为当天下雨绳子湿,手套是胶的,上面滑。
    [15:38:45]
  • [审判员]:
    第一被告发问。
    [ 第一被告]:
    你确定干活那天下雨了吗?
    [ 证人]:
    下了。
    [ 第一被告]:
    是我让你们干的吗?
    [ 证人]:
    是的。
    [ 第一被告]:
    现场有脚手架吗?
    [ 证人]:
    有,很少。
    [15:40:04]
  • [第一被告]:
    当时原告怎么掉下来的?
    [ 证人]:
    滑下来的。
    [ 第二被告]:
    你去干活,谁让你去的?
    [ 证人]:
    朋友介绍的。跟第一被告干的。
    [ 第二被告]:
    你知道施工条例吗?
    [ 证人]:
    不知道。
    [15:41:46]
  • [第二被告]:
    原告当时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吗?
    [ 证人]:
    全带了。
    [ 审判员]:
    法庭向证人询问几个问题。你当时在原告什么地方?
    [ 证人]:
    在原告旁边四五米远。
    [ 审判员]:
    他带安全带、安全帽了吗?
    [ 证人]:
    都带了。
    [15:43:18]
  • [审判员]:
    戴了安全带怎么还能掉下来?
    [ 证人]:
    安全带不够长。没地方挂。
    [15:44:01]
  • [审判员]:
    安全带还系绳吗?
    [ 证人]:
    安全带绳子不够长,没有地方固定。
    [ 审判员]:
    原告掉落时有多高?
    [ 证人]:
    三四米高。
    [ 审判员]:
    当时有无脚手架?
    [ 证人]:
    没有。
    [ 审判员]:
    他怎么滑下来的?
    [ 证人]:
    下雨滑
    [15:47:12]
  • [审判员]:
    第二被告有无补充询问?
    [ 第二被告]:
    你在施工条例上签过字吗?
    [ 证人]:
    没有。
    [ 审判员]:
    证人退庭。
    [15:56:10]
  • [审判员]:
    原告对证人证言有何补充说明?
    [ 原告]:
    证人是原告的工友,也是第一被告的工人,事发时都在现场,证人证言都是真实的,可以证明原告观点。
    [ 审判员]:
    被告对证人证言质证。
    [ 第一被告]:
    证人证言于事实有一点点不符。
    [ 第二被告]:
    第一位证人是听说的,不在现场,其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被告已经尽到安全义务,第一证人也说明了不按施工条例施工将有相关处罚。第二证人可证明原告有安全带但没有固定好,这证明原告没按规章制度进行作业,有一定过错。
    [15:59:38]
  • [审判员]:
    第一被告与被二被告什么关系?
    [ 第一被告]:
    我承包第二被告的工程。我们签了一份协议。我包清工。
    [ 第二被告]:
    对协议无异议,但一切责任与公司无关。
    [ 审判员]:
    关于法庭调查双方有无相互发问?
    [ 原告]:
    当天施工时有无下雨?
    [ 第一被告]:
    干活时没下雨,上午下雨了。
    [16:02:06]
  • [原告]:
    在原告作业时有无脚手架?
    [ 第一被告]:
    没有。
    [ 原告]:
    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设施由谁提供?
    [ 第一被告]:
    我。
    [ 原告]:
    你们给工作培训了吗?
    [ 第一被告]:
    培训了,也都签了施工条例
    [16:03:53]
  • [原告]:
    你所说的施工条例是否是这一份?
    [ 第一被告]:
    是的,但还有最后一页,最后一页上都有签名。
    [ 原告]:
    下面有防护网吗?
    [ 第一被告]:
    没有。
    [ 原告]:
    安全条例上说明要设置防护网怎么说?
    [ 第一被告]:
    钢结构厂房不需要安全防护网,在必要的地方可以设置安全网,觉得某地方有安全隐患可以设置。
    [ 原告]:
    你提供安全带有多长?
    [ 第一被告]:
    2.5米,是国家标准的,我发的安全带和安全帽都是质量很好的。
    [16:06:44]
  • [审判员]:
    第一被告有无发问?
    [ 第一被告]:
    没有。
    [ 审判员]:
    第二被告有无发问?
    [ 第二被告]:
    有,你有无在施工条例上签过名?
    [ 原告]:
    没有。
    [ 第二被告]:
    你受处罚过吗?
    [ 原告]:
    没有。
    [16:08:16]
  • [第一被告]:
    公司的罚款单一直压在我手里,为了照顾工人情绪,我没有给他们。
    [ 审判员]:
    法庭调查有无补充?
    [ 第二被告]:
    我们有证据提供,提供三份罚款单,证明不按施工条例施工将对深圳分公司进行罚款。
    [16:10:06]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 原告]:
    对真实性有异议,原告没见过,而且也是复印件,我们不予认可。监理公司是在事故发生后进行罚款,与本案无关联性。
    [16:11:59]
  • [审判员]:
    还有无证据提供?
    [ 第二被告]:
    提供一份完整的施工条例一份,证明原告在施工前,我公司已对他们进行安全培训。原告在上面有签字。
    [16:14:19]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 原告]:
    对上面的签字,不是原告所签。
    [ 第二被告]:
    鉴于原告对自已的签字不予认可,我们可以要求鉴定。
    [ 审判员]:
    法庭认为原告是否签字与本案无实质关系,不需进行鉴定。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16:16:39]
  • [原告]:
    在原告施工过程中,原告地方没有脚手架,脚手架作为施工时是必备的,而且施工当天是下雨的。但被告仍要求施工。被告提供的手套是胶的,但按规定应是布的或线的,而且工地应有防护网,但被告没有提供。在下雨时,被告仍要求原告施工,事故责任在于被告,原告事发时戴了手套及安全帽,证明原告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针对第二被告所说,转包不需要资质于法无据,建筑工程是需要资质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发包人知道承包人无资质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第二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提供罚款单及施工条例,也说明了第二被告进行了管理。且法律适用上不应该适用《侵权责任法》,因为该法是新法,今年7月1日实施,事故是发生在前的。关于赔偿标的,我们要求的100元每天的误工费数额没有问题,其他请法院进行酌定。
    [16:25:27]
  • [第一被告]:
    我没什么说的。
    [ 第二被告]:
    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原告受雇于第一被告。法庭审理过程中本案原告没有按相关施工条例进行施工,虽然发了安全带,但安全带没有起到任何作用,而且原告提供的证人恰证明安全本案原告存在过错。根据原告与我方提供的施工条例,能够说明本案原告在施工前都进行了培训。原告也签了字。本案原告在施工过程中,没按施工条例进行施工,项目部也都有相关的罚款。对这一事实原告是清楚的。由此说明原告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过借。原告是从另一个地方上到了施工的地方,而且绳没系好就施工,这也说明原告存在一定过错。关于本案应适用侵权责任法,法律位阶高于司法解释,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关于原告主张数额,误工费原告住院之后又加了九十天,这九十天我们不认可。因为原告不是常年干这样的活,无固定收入。原告要求按100元每天计算误工费,第一被告虽然认可,但我们不认可。按相关规定,误工费应按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农民纯收入进行计算。护理费80元每天虽然原告向法庭提供了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但没有其它证据佐证。原告要求无法律规定,数额应按农民纯收入进行计算。医药费共是66713元,被告已经支付73000元,差额的部分可以对误工费、护理费进行折抵。关于原告要求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法律无强制性规定要求转包方有资质。综上所述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6:35:36]
  • [审判员]:
    补充询问,认可的73000元是谁付的?
    [ 第一被告]:
    是我个人付的。
    [ 第二被告]:
    不清楚。应该是赵某某付的。
    [16:36:21]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最后陈述。
    [ 原告]:
    要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 第一被告]:
    请求法院支持我方请求,依法判决。
    [ 第二被告]:
    依法驳回原告对我公司的诉请。
    [ 审判员]:
    调解工作庭待庭后进行。现在休庭(敲法槌)。
    [16:38:0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特别感谢中国法院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欢迎您继续关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6:53:33]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6: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