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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10:08:31]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韩蕾。[10:09:15]
- [主持人]: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冒充央视制片主任 以拍宣传片为由骗财”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0:09:35]
- [主持人]: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审判长李元。[10:09:50]
- [主持人]:李元法官,男,1979年1月出生,2001年到海淀法院工作,研究生学历(2001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2003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美国天普大学法学硕士项目),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李元法官践行海淀法院“为人民不计功利,想事业甘于奉献”的院训,在注重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同时,还注重司法的人文关怀,注重调解工作,注重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审判工作之余,李元法官重视调研、宣传工作,还曾担任高校司法实践课程教师,并积极发挥外语特长,承担了多次外事庭同声传译及外宾接待任务。[10:10:09]
- [主持人]:了解了审判长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10:13:47]
- [主持人]: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7至8月,被告人杨宏建化名胡宏建,冒充中央电视台制片主任,被告人汪红良冒充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副秘书长,以为被害人郑先生拍摄宣传片为由,骗取郑先生制作费人民币8万元,游玩费人民币1万元。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间,被告人杨宏建、汪红良冒充上述身份,谎称为被害人郑先生拍摄电视电影,以办理拍摄批文需要运作费用为由,骗取郑先生人民币6万元。另查,2008年底,被告人杨宏建、汪红良冒充上述身份,以为延吉州政府拍摄宣传片,以此帮助被害人郑先生的朋友解决房产证问题为由,骗取被害人郑先生拍摄费用人民币15万元。[10:14:13]
- [主持人]: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宏建、汪红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0:15:56]
- [主持人]: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0:27:00]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10:27:16]
-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请执庭法警提被告人杨宏建、汪红良到庭。(法警拿提票,带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第一被告人你的姓名?[ 被告人]:杨宏建[ 审判长]:有其他名字吗?[ 被告人]:胡宏建[ 审判长]:什么时候出生的?[ 被告人]:1974年7月7日[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汉族。[10:28:07]
-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高中[ 审判长]:籍贯?[ 被告人]:河南省濮阳县[ 审判长]:户籍地?[ 被告人]:河南省濮阳县渠村乡渠村集村.[10:28:38]
- [审判长]:有工作吗?[ 被告人]:北京中视听影视策划中心职员.[ 审判长]:以前受到过审判和法律处分吗?[ 被告人]:没有。[10:29:55]
- [审判长]:是否请了辩护人?[ 被告人]:聘请了,北京市铭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德铭[ 审判长]:你什么时间被羁押的?[ 被告人]:2010年1月11日[ 审判长]: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被告人]:2010年2月12日[ 审判长]:因为什么逮捕的?[ 被告人]:诈骗[ 审判长]:什么时间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 被告人]:2010年11月10日[10:30:18]
- [审判长]:第二被告人你的姓名?[ 被告人2]:汪红良[ 审判长]:有其他名字吗?[ 被告人2]:无[ 审判长]:什么时候出生的?[ 被告人2]:1987年6月26日[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2]:汉族。[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2]:高中[10:30:57]
- [审判长]:籍贯?[ 被告人]:安徽省安庆市[ 审判长]:户籍地?[ 被告人]: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长岭镇土永村汪屋.[10:31:36]
- [审判长]:有工作吗?[ 被告人]:北京感知恩光才伟业国际文化发展中心员工[ 审判长]:以前受到过审判和法律处分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是否请了辩护人?[ 被告人]:聘请了,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国峻[ 审判长]:你什么时间被羁押的?[ 被告人]:2010年1月11日[ 审判长]: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被告人]:2010年2月12日[ 审判长]:因为什么逮捕的?[ 被告人]:诈骗[ 审判长]:什么时间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 被告人]:2010年11月10日[10:32:03]
- [审判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宏建、汪红良诈骗一案。本庭由代理审判员李元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菊萍、王俊申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王昕炜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高慧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铭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德铭出庭为被告人杨宏建进行辩护。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国峻出庭为被告人汪红良进行辩护,你们是否听清楚了吗?[ 杨宏建]:听清楚了。[ 汪红良]:听清楚了。[10:32:40]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有权自行辩护,被告人还有做最后陈述的权利(对上述权利均做通俗解释)。被告人听明白了吗?[ 杨宏建]:明白了。[ 汪红良]:明白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杨宏建]:不申请[ 汪红良]:不申请。[10:32:53]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0:33:04]
- [公诉人]:经依法审查查明,2008年7至8月,被告人杨宏建化名胡宏建,冒充中央电视台制片主任,被告人汪红良冒充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副秘书长,以为被害人郑先生拍摄宣传片为由,骗取郑先生制作费人民币8万元,游玩费人民币1万元。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间,被告人杨宏建、汪红良冒充上述身份,谎称为被害人郑先生拍摄电视电影,以办理拍摄批文需要运作费用为由,骗取郑先生人民币6万元。另查,2008年底,被告人杨宏建、汪红良冒充上述身份,以为延吉州政府拍摄宣传片,以此帮助被害人郑先生的朋友解决房产证问题为由,骗取被害人郑先生拍摄费用人民币15万元。[10:34:04]
- [公诉人]: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宏建、汪红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0:34:32]
- [审判长]: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杨宏建]:听清楚了。[ 汪红良]:听清楚了。[10:35:22]
- [审判长]:公诉人所宣读的起诉书与你们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杨宏建:一致。汪红良:一致。[10:35:34]
- [审判长]:被告人杨宏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10:35:47]
- [杨宏建]:有,我是通过汪红良认识的被害人,我并不认识郑某。给他拍完片子后他背景音乐也不不满意、画面也不满意,就没有给我钱,八万元我没有收。[ 审判长]:他给你钱了吗。[ 杨宏建]:没有。[ 审判长]:那十五万元的钱收了吗?[ 杨宏建]:没有。郑说先播出后再给我钱,结果都没有给,一万元钱的游玩费我没有见过。[10:38:34]
- [杨宏建]:电影制作费的六万元他也没有给我,自从给他办理事以来他就没有给我过钱。[ 审判长]:你收过钱吗?[ 杨宏建]:题词的六万元我收了。[10:39:15]
- [审判长]:被告人汪红良,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10:39:30]
- [汪红良]:我对我的身份有意义。我没有冒充促进会的秘书长。[10:39:57]
- [汪红良]:张安全允许我做的秘书长。[ 审判长]:有书面的授权吗?[ 汪红良]:有书面的授权书。[ 审判长]:对你的身份授权了吗?[ 汪红良]:口头授权我可以这么干的。[10:41:32]
- [审判长]:你收被害人的钱了吗?[ 汪红良]:收了十万元。所有的事在一起一共是十万。[ 审判长]:你对被告人有过承诺吗。[ 汪红良]:没有。[ 审判长]:你怎么介绍杨宏建的。[ 汪红良]:说是中央电视台制片主任。[ 审判长]:那杨宏建是中央电台制片主任吗?[ 汪红良]:他说他是我就相信。[10:42:59]
- [审判长]:你收的钱怎么花的?[ 汪红良]:我自己东花西花就没有了。[ 审判长]:给你的十万元怎么给的。[ 汪红良]:分了三次给的。[ 审判长]:有收据吗?[ 汪红良]:没有。[10:44:10]
- [审判长]: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意见吗?[ 杨宏建辩护人]:做无罪辩护。胡宏建不是化名。同意被告人意见。[ 汪红良辩护人]:认为起诉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无罪辩护。[10:45:39]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10:46:05]
-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杨宏建的供述,杨宏建在公安机关进行过九次供述,均为有罪供述,但只承认部分犯罪事实。其的供述证实2 008年10月,杨宏建以到广电总局为郑某办理批文需要运作费为由,骗取其6万元,以能找到王光英题字为由,骗取其4万元。[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杨宏建]:在公安局说的不对,到了检察院退补两次后期供述是对的。[10:56:40]
- [审判长]:你从事这行几年的?[ 杨宏建]:两年。[ 审判长]:你这两年都干什么业务。[ 杨宏建]:广告代理。[ 审判长]:你们这个行业一般都是先垫钱后办事吗?[ 杨宏建]:不是。[10:57:18]
- [审判长]:你跟汪红良什么关系?[ 杨宏建]:一般朋友关系。[ 审判长]:你为什么愿意垫钱?[ 杨宏建]:垫钱后他付钱给我我能挣钱的。[ 审判长]:郑某有钱吗?[ 杨宏建]:看不出来。[10:58:03]
- [审判长]:辩护人什么意见?[ 杨宏建辩护人]:供述不能证明杨宏建有罪。[ 审判长]:汪红良好有意见吗?[ 汪红良]:有。[10:58:54]
- [审判长]:什么意见?[ 汪红良]:我的朋友张某给我个名片上面写着杨宏建是中央电视台的制片主任,我也上网查了网上也有这个人。[10:59:27]
- [审判长]:说下给钱的过程。[ 汪红良]:一共给了八万,一万元给我了。[ 审判长]:给钱的时候你都在场吗。[ 汪红良]:在。十五万元是拍片的钱,一万元是游玩费。八万元是制作费。[ 审判长]:你一共收了多少钱。[ 汪红良]:九万。[ 审判长]:辩护人有意见吗?[ 杨宏建辩护人]:被告人陈述没有拿钱的供述部分是对的。[ 汪红良辩护人]:同意被告人汪红良的意见[11:03:04]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11:03:23]
-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汪红良的供述,其九次供述,均为有罪供述。证明其伙同杨宏建,由汪红良冒充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副秘书长,杨宏建化名胡宏建,冒充中央电视台制片主任,以帮被害人郑某拍宣传片,题字,拍电影、办理批文的名义共骗取郑龙龟37万元,汪红良分得9万元,郑某私下给予汪红良1万元,共计10万元。[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11:08:23]
- [汪红良]:派出所做的供述有的是对的,有的是错的。[ 审判长]:具体哪不对?[ 汪红良]:我没有冒充促进会秘书长。[ 审判长]:题字给八万分给你一万,另外一万元是游玩费,拍州政府宣传片的十五万元分给你四万,拍个人片给了你三万。对吗。[ 汪红良]:对。[ 杨宏建]:他说我收钱了我并没有收到钱。[11:11:45]
- [审判长]:辩护人有意见吗?[ 汪红良辩护人]:六、九月份的供述是真实的。[ 杨宏建辩护人]:同意被告人的意见。[11:12:51]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11:13:40]
- [公诉人]:宣读被害人郑某的陈述和其提供的情况说明,证明2008年4月,郑龙龟结识汪红良。后于2008年7月以拍摄宣传片为由,从郑某处索取8万元,之后以游玩费为由索取1万元。又于2008年9月提出拍摄电视电影,后于2009年3月以办理许可证为由索取6万元。2008年底,再次以帮助解决郑某朋友房产证问题为由,索要15万元。[11:17:25]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11:18:29]
- [杨宏建]:基本上都不对。实际上只收了6万块钱,其他的没有。[11:19:08]
-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杨宏建辩护人]:片子也拍了,题词也拿了,不存在诈骗。[ 审判长]:州政府的片子怎么回事?[ 杨宏建]:当时他们和政府的关系非常僵,就说能不能拍个片子,把这期节目播出去跟州政府缓和关系。我跟州政府没打过交道。这我也没收到钱,自己垫了12万多。我说让先付15万再弄,结果也没给。[11:22:29]
- [审判长]:汪红良有意见吗?[ 汪红良]:我的身份没有冒充。[11:22:52]
- [审判长]:辩护人有意见吗?[ 汪红良辩护人]:被告人汪红良是促进会副秘书长。被害人说的事与公诉人起诉的有一定的出入。而且州政府的片子也播出了,个人片子也拍了,不存在诈骗。[11:23:53]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11:24:02]
- [公诉人]:宣读证人孙某某的证言及中央电视台保卫处出的证明。证明中央电视台没有叫杨宏建(自称胡宏建)、汪红良的工作人员,且与二人没有任何关系。北京中视听影视策划中心不是中央电视台下属企业,也不是其子公司。[11:25:22]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杨宏建]:没有。[ 汪红良]: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意见吗?[ 杨宏建辩护人]:没有。[ 汪红良辩护人]:没有。[11:25:59]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 公诉人]:宣读证人师某的证言及其的自我反省资料一份。证明师某曾在杨宏建的要求下伪造一份申请和批文,用于骗取释某某相信其正在办理电影批文等手续。北京中视听影视策划中心与中央电视台没有隶属关系。证人师是北京中视影视策划中心法定代表人。[11:28:17]
- [审判长]:被告人有什么意见[ 杨宏建]:有意见。我没有让他写介绍信什么的。[11:29:08]
- [审判长]:介绍信写的什么内容?[ 杨宏建]:中视听去拍外景。[ 审判长]:伪造过批文吗?[ 杨宏建]:没有伪造过。[ 汪红良]:没有意见。[ 杨宏建辩护人]:该证人在推卸责任。[ 汪红良辩护人]:没有意见。[11:31:02]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 公诉人]:宣读证人翟某的证言,到延吉拍摄专题片是中央电视台的任务片,选题与杨宏建没有关系,且并未收取杨宏建任何费用。[11:33:00]
- [审判长]:被告人有什么意见[ 杨宏建]:我没有给过他钱,但钱给了中间人,至于中间人怎么操作我不清楚。[ 杨宏建辩护人]:同意被告人意见。[ 汪红良]:他在推卸责任。[ 汪红良辩护人]:我也认为他在推卸责任,而且这个片子是本案二被告人联系的。[11:35:22]
- [公诉人]:出示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的说明,证明汪红良未在该单位任职,其与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的关系只是在2009年12月“赢在中国新一轮发展高峰论坛”项目中有过合作。[11:36:18]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杨宏建]:没有。[ 汪红良]:我是2007年跟他们有协议。[ 审判长]:辩护人有意见吗?[ 杨宏建辩护人]:没有。[ 汪红良辩护人]:此份证据不准确不全面。[11:37:06]
- [公诉人]:出示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证明郑某为柴某某、汪红良、杨宏建、张某某四人购买的航空保险费用。[11:37:56]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杨宏建]:没有。[ 汪红良]: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意见吗?[ 杨辩]:没有。[ 丁辩]:没有。[11:38:13]
- [公诉人]:出示介绍信、函。介绍信证明,2008年8月1日,犯罪嫌疑人以中央电视台北京中视听影视策划中心的名义向中国延吉佛教乔觉精舍出具的介绍信,内容为:介绍该单位胡宏建、师某、张某等三人前往该地联系吉林省延边自治州拍摄中央电视台大型文艺电视节目外景素材。函证明,2009年1月5日,以兰智奇的名义向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文化处发函,内容为,中央电视台文艺部胡宏建主任送至的电影剧本《乔觉精舍》正在广电总局报批,请贵处针对剧本内容,审查是否符合民族文化交流、宣传范畴,并请金星华司长审阅并认真报送。[11:39:44]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杨宏建]: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个函。[ 审判长]:辩护人有意见吗?[ 杨宏建辩护人]:介绍信是真的,函是兰某出的,其真实性与否与被告人没有关系。[ 审判长]:函是你让出的吗?[ 杨宏建]:不是。[ 审判长]:汪红良有什么意见?[ 汪红良]:没有。[ 汪红良辩护人]:没有。[11:40:55]
- [公诉人]:出示汇款收据、存款凭条,证明,2008年12月2日,郑某通过李某某向胡宏建邮政储蓄银行帐户汇款10000元;2009年3月9日,郑某向胡宏建建行帐户汇款60000元。2009年12月10日,郑某通过朴某某向汪红良邮政储蓄银行帐户汇款10000元;[11:41:54]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杨宏建]:有六万元这回事,没有一万元这件事。[ 审判长]:李某某是谁?[ 杨宏建]:不认识。[ 汪红良]:一万元这事没有关系。[ 审判长]:辩护人有意见吗?[ 杨宏建辩护人]:李某某跟本案没有关系。[ 汪红良辩护人]:一万元汇款跟本案没有关系。[11:43:36]
- [公诉人]:出示到案经过,证明,2010年1月11日下午13时许,事主郑某到万寿寺派出所报案称2008年8月至2009年6月,杨宏建和汪红良两人通过冒充中央电视台工作人员的身份骗取其人民币60余万元。接案后,经请示所领导同意,民警于11日下午16时许在海淀区中央电视台后的梅地亚中心酒店将嫌疑人杨宏建和汪红良抓获。[11:44:17]
- [审判长]:被告人有什么意见?[ 杨宏建]:他们设了个套把我抓了。[ 汪红良]:我也是他们设套把我抓的。[ 审判长]:辩护人有意见吗?[ 杨宏建辩护人]:尊重被告人的意见[ 汪红良辩护人]:尊重被告人的意见。[11:45:26]
- [公诉人]:出示扣押物品清单、名片证明被告人虚构身份、办案说明一份证明本案书证物证的来源。[11:45:59]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杨宏建]:有意见。[ 汪红良]:没意见[ 杨宏建辩护人]:名片不能证明什么。[ 汪红良辩护人]:没有[11:47:58]
-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何证据出示?[ 公诉人]:审判长,控方所有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有何证据需向本庭出示。[11:48:28]
- [杨宏建]:没有。[ 汪红良]:没有。[11:48:48]
- [汪红良辩护人]:2010年11月24日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出的证明,证明汪红良与其存在合作关系,汪红良是促进会副秘书长。还有一份是被告人家属退赔欠款的说明和被害人写的收条。[11:50:23]
- [审判长]:公诉人掌握这些情况吗。[ 公诉人]:不掌握。[ 审判长]:什么时候退的钱?[ 汪红良辩护人]:2009年的时候。[11:51:18]
- [审判长]:公诉人对这些证据有何意见?[ 公诉人]:这些证据我们没有见过,而且与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存在矛盾之处。还有退款的情况应该提交公安局让其查询真实性。[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杨宏建]:不申请。[ 汪红良]:不申请。[11:52:06]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被告人杨宏建、汪红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中央电视台工作人员,以拍摄宣传片、电视电影为诱饵诈骗被害人财物,其二人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宏建诈骗金额在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汪红良诈骗金额在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不宜区分主从犯,从郑某与汪红良的认识过程上看,汪红良冒充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的副秘书长来骗取郑龙龟的信任,后伙同杨宏建进行一系列的诈骗活动,其加入系本人主动。从案发根源看,后续的诈骗活动是以汪红良为基础进行的。从两名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实行行为中所发挥的实际作用来看,两人在诈骗过程中分别冒充中央电视台工作人员和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的副秘书长,均参与了诈骗的全过程,发挥的实际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11:54:49]
- [公诉人]: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关于2008年8月,第一次拍摄宣传片,郑某支付的1万元路费,由于四人按照约定前往,故不予认定为诈骗金额。关于2008年9月,郑某在北京市金龙潭宾馆房间内是否给予杨宏建10万元现金一事,缺乏充足的证据予以证实,因此无法认定。关于2008年10月,郑某因题字一事给予杨宏建8万元,后证据证实已找到刘吉、张序三题字,因此不予认定为诈骗。对于杨宏建、汪红良等人的银行账户,公安机关未进行冻结处理,建议针对该类情况进行集中调研,并致函公安机关纠正。[11:56:07]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杨宏建]:有意见,他说的与我认为的实际情况不一致。我就收了六万元钱。[ 汪红良]:请辩护人为我说。[11:57:12]
- [杨宏建辩护人]: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一、八万元即使存在也不应认定为非法占有;关于为被害人拍摄电影一事,是被害人与被告人多次协商的结果,此费用也不应认定为非法占有;三、题字的事被害人拿到了题字,不存在诈骗。四、为州政府拍片的事,也如期拍了片子,请的中央电视台的人,电视也播出了,十五万交没交,交了也应该。五、中央电视台制片组的身份问题,被告人从来没有在任何场合自己说是制片组主任,被害人也没有出事杨宏建是制片主任的证据。六、中央电视台的介绍信,与被告人无关。七、被害人称被告人冒充中央电视台制片主任诈骗钱财证据不足。八、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辩护人认为是经济纠纷。综上所述,被告人杨宏建没有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的事实,不构成诈骗罪。[12:04:25]
- [汪红良辩护人]: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汪红良不构成犯罪。一、汪红良没有冒充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副秘书长的身份。二、汪红良并没有欺骗受害人。三、汪红良与被害人一样不知道杨宏建是冒充的,一直以为杨宏建是中央电视台的制片主任。杨宏建的供述前后不一致。四、汪红良并无诈骗郑某的主观故意,汪红良只是起介绍作用,不存在共同犯罪。五、汪红良家属积极退赔,有受害人出的收据。综上,不构成犯罪。[12:11:10]
- [审判长]:公诉人有补充意见吗?[ 公诉人]:公诉人认为八万元存在虚构事实属于诈骗行为;从师某的证言可以看出被告人有间接诈骗他人钱财的故意;另外关于被告人中央电视台身份的问题,在汪红良介绍其身份的时候其并没有否认,可见是有主观故意的表现。现在的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且来源合法。[12:14:07]
- [审判长]:被告人最后陈述[ 杨宏建]: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汪红良]:没有。[12:14:34]
- [审判长]: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另行宣告。请执庭法警带被告人下庭。(法警带被告人退庭)[12:14:58]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2:15:23]
- [主持人]: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12:15:38]
- [主持人]: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毛金柯副科长、雷建军对此次直播的技术支持。感谢亓静担任本次直播记录。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大力支持。[12:15:54]
-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2:16:08]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2:1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