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孙春牛,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13:56:56]
- [主持人]: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超速驾车酿悲剧 身陷囹圄再赔偿”案纠纷,欢迎大家关注。[13:58:05]
- [主持人]: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13:58:19]
- [主持人]:原告康某英、李某艳共同诉称:2010年8月6日15时30分在北京市顺义区顺平南线某村南路口,被告果某驾驶车牌号为冀R30***中型普通货车由西向东行驶,适遇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由西向北行驶,中型普通货车右前部与电动三轮车左侧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李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经查证核实:果某、李某血液中均未检出酒精,果某驾驶的车辆已按规定定期检验;果某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果某驾驶的车辆位于其制动拖印起点处的瞬时速度约为74公里/小时。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故此顺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被告果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康某英系李某之妻,李某艳系李某之女。被告果某所有的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投保交强险。二原告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66 292.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先行赔偿,超出部分由果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4:00:17]
- [主持人]: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14:08:50]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4:09:11] -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及代理人身份。[14:12:43]
- [原告]:康某英,系被害人李某之妻,女,1951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某镇某村村民,住该村,未到庭。
李某艳,系被害人李某之女,女,1977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某镇某村村民,住该村。[14:14:03] - [原告代理人]:杨某,女,1984年*月*日出生,北京某保安服务公司法律顾问,住顺义区某小区某号楼某室。[14:16:01]
- [第一被告]:果某,男,1982年*月*出生,汉族,河北省某市某镇某村人,住该村,现羁押在北京市顺义公安分局看守所。[14:24:34]
- [第一被告代理人]:刘某,女,1982年*月*日出生,汉族,河北省某市某镇某村人,系第一被告之妻。
郭万某,男,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14:36:27] - [第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某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某市某路某号。负责人张某忠,公司经理。[14:36:51]
- [第二被告代理人]:吴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员,住公司宿舍。[14:37:07]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4:37:42]
- [双方]:没有异议。[14:37:50]
- [审判员]:今天顺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康某英、李某艳与被告果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某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此案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殷超独任审判,由书记员刘颖担任庭审记录。[14:39:25]
- [审判员]:下面宣布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的义务。[14:39:55]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14:41:00]
- [双方]:听清了,不申请。[14:41:22]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陈述你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请求。[14:41:59]
- [原告代理人]:2010年8月6日15时30分在北京市顺义区顺平南线某村南路口,被告果某驾驶车牌号为冀R30***中型普通货车由西向东行驶,适遇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由西向北行驶,中型普通货车右前部与电动三轮车左侧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李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经查证核实:果某、李某血液中均未检出酒精,果某驾驶的车辆已按规定定期检验;果某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果某驾驶的车辆位于其制动拖印起点处的瞬时速度约为74公里/小时。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故此顺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被告果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康某英系李某之妻,李某艳系李某之女。被告果某所有的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投保交强险。二原告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66 292.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先行赔偿,超出部分由果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4:43:23]
- [审判员]:原告,对于事实和请求有无变更?[14:45:27]
- [原告]:没有。[14:45:38]
- [审判员]:被告进行答辩。[14:46:56]
- [第一被告代理人]:对于被害人的损失,同意赔偿,认可事故事实,但被告赔偿能力有限。[14:47:40]
- [第二被告代理人]:认可事故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同意进行合理赔偿,诉讼费属于除外责任,不赔偿。[14:50:47]
- [审判员]:原告就责任认定举证。[14:51:08]
- [原告]:提供事故认定书。[14:51:20]
- [审判员]:被告发表质证意见。[14:51:35]
- [双方]:认可。[14:52:00]
- [审判员]:二被告就事实有无相反证据提供?[14:52:16]
- [双方]:没有。[14:52:26]
- [审判员]:本院出示交通队的卷宗,双方何意见?[14:52:57]
- [双方]:无意见。[14:53:06]
- [审判员]:原告就医疗费进行举证。[14:53:19]
- [原告]:提供票据,是死者死后运到法医院的费用,按照医疗费要求。[14:53:34]
- [审判员]:被告发表质证意见。[14:53:57]
- [第一被告代理人]:不同意赔偿,不属于医疗费,属于死亡之后的费用,包括在丧葬费里面。[14:54:08]
- [第二被告代理人]:真实性没有意见,但我方认为其费用应属于丧葬费。[14:54:36]
- [审判员]:原告就丧葬费举证。[14:55:05]
- [原告]:按照4076元/月,计算6个月所得。[14:55:45]
- [审判员]:被告进行质证。[14:56:03]
- [双方]:认可。[14:56:27]
- [审判员]:原告就死亡赔偿金举证。[14:57:04]
- [原告]:提供户口本。[15:03:57]
- [审判员]:二被告发表质证意见。[15:04:24]
- [第一被告代理人]:真实性没有异议,死者是在农村生活,法院酌情考虑。[15:04:34]
- [第二被告代理人]:非农业户口没有异议。[15:04:44]
- [审判员]:原告就被扶养人生活费举证。[15:05:08]
- [原告代理人]:提供村委会证明一份,按照9141元×20年,计算2人的。[15:05:44]
- [审判员]:被告质证。[15:06:57]
- [第一被告代理人]:证明真实性认可,但不具有关联性和合法性,被扶养人是否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由村委会作出,应由相关的机关认定,死者妻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认可,死者妻子不够六十周岁不符合被扶养人的要求李晨没有义务进行抚养,康某英是有子女的。[15:07:18]
- [第二被告代理人]:村委会没有资格出具证明说康某英丧失劳动能力,应有民政部门作出,康某英不应由死者抚养。[15:07:49]
- [审判员]:原告就误工费举证。[15:09:50]
- [原告]:提供结婚证,营业执照,证明原告李某艳和丈夫共同经营的店;2个人按照2个月计算每人每月3000元。[15:09:59]
- [审判员]:被告质证。[15:11:13]
- [第一被告代理人]:不属于法定的损失范围,不认可;证人高某敏证明不具有真实性关联性,证人应出庭,没有出庭不能证明李某是否实际经营;结婚证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不能证明误工费是合理合法的损失,不具有关联性;营业执照真实性认可,但不具有关联性,不能证明实际经营者是李某和李某艳,误工基数和期间不认可,期间不符合误工费的标准。[15:11:23]
- [第二被告代理人]:同第一被告代理人的意见。[15:11:44]
- [审判员]:原告就交通费举证。[15:11:56]
- [原告]:没有证据,酌情要求。[15:12:06]
- [审判员]:被告质证。[15:12:23]
- [第一被告代理人]:没有证据,法院裁决。[15:12:38]
- [第二被告代理人]:没有证据,同意500元。[15:12:49]
- [审判员]:原告就主体资格进行举证。[15:13:09]
- [原告]:提供派出所证明和村委会证明。[15:13:45]
- [审判员]:被告质证。[15:14:14]
- [第一被告代理人]:真实性认可,但不认可关联性,村委证明没有关联性;派出所的证明真实性认可,但时间段还是有瑕疵的,法院依法进行采信。[15:14:23]
- [第二被告代理人]:同第一被告代理人的意见。[15:14:42]
- [审判员]:双方对事实有无补充?[15:23:13]
- [原告]:没有。[15:23:22]
- [第一被告代理人]:被告支付过5万元的费用,提供收条、证明各一份(复印件)。[15:23:40]
- [原告]:认可果某支付过5万元,证据的真实性认可,但不认可证明目的,5万元在诉讼总额里面已经扣除。[15:24:15]
- [第二被告代理人]:没有补充。[15:24:34]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5:24:45]
- [原告]:被扶养人生活费我方已经提供了证据,能证明原告丧失劳动能力,误工费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原告具有劳动能力;身份关系被告认为有瑕疵,但我方已经提供了相关的证据。[15:24:58]
- [第一被告代理人]:同意在合理合法范围内进行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认可;医疗费缺乏事实和证据不认可,该费用属于丧葬费里面;被抚养生活费原告不具有被抚养人的条件,原告主张的数额不应当得到支持;误工费不认可,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误工费是在丧葬期间的但原告时间过长,原告也无证据;交通费由法院依法裁决。[15:25:59]
- [第二被告代理人]:死亡赔偿金计算的基数没有意见但应是19年不是20年。[15:26:12]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双方是否同意调解?[15:30:46]
- [第二被告代理人]:同意商业险和交强险的一块调解,我方给41万。[15:31:03]
- [第一被告代理人]:我可以再给5万元。[15:31:19]
- [原告]:庭后再调解。[15:31:33]
- [审判员]:法庭调解结束,双方有无最后陈述?[15:31:48]
- [双方]:没有。[15:31:59]
- [审判员]:现在休庭,阅笔录无误后签字。[15:32:09]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顺义区法院民三庭书记员程春梅和网管员朱春明。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5:32:55]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5:37:40]






